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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05年度,796號
SLEV,105,士簡,796,2017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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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簡字第796號
原   告 城堡花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得智
訴訟代理人 張建興
被   告 紫星運算有限公司(原名:添美福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雨辰
訴訟代理人 黃裕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14日
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當事人欄關於「紫星運算公司」之記載,均應更正為「紫星運算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 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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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添美福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紫星運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