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22176號
PTDV,96,促,22176,2007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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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176號
債 權 人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聯一
代 理 人 賴玫均
債 務 人 仁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玉峰
債 務 人 茗郁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紀王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陸萬玖仟元,及自民國九
  十六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法 官 洪有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林天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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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茗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仁威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