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6年度,84號
CYDM,96,交附民,84,2007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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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六年度交附民字第八四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益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上列被告等因九十六年度交訴字第四五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十七  日
          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憲德
                  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吳育霖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十七  日
                  書記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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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