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員林簡易庭(民事),員簡字,96年度,257號
OLEV,96,員簡,257,2007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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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96年度員簡字第257號
原   告 乙○○
            2弄7
被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員簡字第257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院95年度執字第24813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對原告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未曾於被告所持以聲請強制執行之票據(發 票日期民國93年7月10日、票面金額新台幣(下同)18萬元 ,到期日93年10月14日)上,簽名之筆跡與原告筆跡顯然不 符,印章為他人所盜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准予強制 執行,有害原告權益,被告對原告既無票據債權存在,詎被 告竟持原告名義之票據,由鈞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查 扣原告之薪資債權,其現仍在台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台懋公司)任職,台懋公司要原告自行處理而未扣押原告之 薪資,至於被告所持以聲請強制執行之票據中,共同發票人 鍾家棚原名為鍾靖偉係其久未謀面之子,不知為何簽發此票 據,故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94年度執字第44844號兩造 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三、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前到場略稱:曾對原告 告知強制執行,但原告沒有異議,故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 之訴等語。
四、經查:被告前持發票日期93年7月10日、票面金額18萬元, 到期日93年10月14日發票人為訴外人鍾家棚及原告(下稱系 爭本票)為相對人,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 ,經該院以93年度票字第56094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並確定 在案,被告即持上開民事裁定對原告及鍾家棚之財產為強制 執行,前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執字第43462號強制執 行事件核發債權憑證,復執上開債權憑證向台灣嘉義地方法 院聲請強制執行,經台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執字第16044



號核發對鍾家棚之執行命令,嗣又執上開債權憑證向本院聲 請強制執行,經本院執行處以95年度執字第24813號受理, 本院執行處於95年12月21日核發彰院賢執丙95年度執字第 24813號執行命令,對原告在台懋公司之薪資債權為執行等 事實,有上開卷宗可憑,復為兩造所未爭執,應堪確定。五、按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 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 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 14條第2項訂有明文。又按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第2項固規 定:「前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 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惟執行法院所發之移轉命令,仍須 待將來薪資債權發生時,始生債權移轉之效力。再按將來之 薪金請求權,可能因債務人之離職,或職務變動,或調整薪 津,而影響其存在或範圍,凡此種非確定之債權,均不適於 發移轉命令,如執行法院已就此種債權發移轉命令,在該債 權未確定受清償前,執行程序尚不能謂已終結(最高法院63 年度第3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參照)。原告主張本件執行債 權尚未扣薪清償完畢,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被告對此未為爭 執,則原告提起本件異議之訴,自應准許。
六、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本票是否真實,應由執票人 負證明之責,故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自應由執票人就本 票為真正之事實,先負舉證之責。查本件原告既否認系爭本 票上之簽名為真正,亦否認系爭本票上印文為其印章,依上 說明,應由被告負證明系爭本票上原告之簽名及印文為真正 之責,對此,被告復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系爭本票為原 告所簽發,則原告主張系爭本票上簽名及印文均非其所為, 應屬可採,原告自毋庸負票據上責任。
七、綜上所述,依上開說明,尚難認定系爭本票確為原告所簽發 ,原告主張不應負票據上責任,應屬可採,則被告據以聲請 強制執行關於原告部分之本票債權即無法成立,從而,原告 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本院 95年度執字第24813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對於原告之強 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



○路36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邱柏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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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