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簡字,96年度,9739號
SJEV,96,重簡,9739,2007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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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重簡字第9739號
原   告 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世頂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10月2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胡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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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頂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