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調字,96年度,606號
KSEV,96,雄簡調,606,2007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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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萬泰水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金隆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606號回復原狀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0月3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庭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壹萬伍仟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十一月三日前,一次給
  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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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水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隆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