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78142號
KSDV,96,促,78142,2007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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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8142號
債 權 人 三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允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三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允升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
(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蘇鳴東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唐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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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允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