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3936號
KSDV,95,訴,3936,2007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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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936號
原   告 甲○○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士弘律師
被   告 戊○○○
      丁○○
被   告 丙○○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己○○
被   告 庚○○○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 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11月8 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廖純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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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