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事),聲字,96年度,10號
HLHV,96,聲,10,2007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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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0號
抗告人即
聲 請 人  貫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抗告人因與黃美等人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法官迴避事件,
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96年度聲字第10號裁定,提起抗
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
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謝志揚
               法 官 林慶煙
               法 官 許仕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夢蕾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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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貫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