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易字第513號
上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a○○
選任辯護人 熊治璿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壬○○
選任辯護人 張蓁騏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N○
選任辯護人 張繼準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J○○
選任辯護人 蕭敦仁 律師
被 告 玄○○
選任辯護人 簡承佑 律師
張育誠 律師
被 告 甲丁○
選任辯護人 劉志卿 律師
被 告 Z○○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易
字第16 0號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第一審簡式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6102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a○○、壬○○、玄○○、Z○○部分撤銷。a○○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壬○○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玄○○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Z○○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其他上訴駁回。
事 實
一、a○○、壬○○、甲N○、J○○、玄○○、Z○○及甲丁 ○、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國」等人,均明知「陳維康」及 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為「大胖」、「阿志」、「大姊」等 成年男子或女子係大陸地區之詐騙集團成員(下稱大陸詐騙
集團成員),需有人在臺灣收購金融帳戶以供騙取被害人之 匯款,及提領詐騙所得之用,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之犯意聯絡,由:
㈠、a○○、壬○○、「阿國」自民國(下同)94年4月間起至 95年12月11日止,接受大陸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由「阿國 」在臺灣地區收購金融帳戶,再將金融帳戶資料提供與大陸 詐騙集團成員做為詐騙之用,大陸詐騙集團成員於取得「阿 國」所收購之帳戶資料後,即以電話撥打臺灣地區被害人之 電話,以附表一「詐騙方式」欄所示之各種方式,詐欺臺灣 地區被害人之金錢,並使被害人將受詐騙之金錢匯入「阿國 」所收購之金融帳戶內,再通知a○○、壬○○提領贓款。 a○○、壬○○,並於同期間雇用甲N○負責提領贓款,另 於95年8月間起雇用J○○提領贓款。甲N○、J○○於提 領贓款後分別先扣除自己提領贓款金額百分之3至5之金額, 再將餘款交由a○○及壬○○彙整,並由a○○及壬○○連 同自己所領得之贓款,扣除自己應分得提領贓款金額之報酬 後,一併轉匯款至在大陸詐騙集團成員所指定之帳戶。㈡、玄○○與Z○○亦於95年9月起至95年12月11日止,受同一 大陸詐騙集團之指示,在臺灣地區以刊登廣告之方式收購金 融帳戶,其等於收購帳戶後,即依大陸地區詐騙集團之指示 ,將一部份之帳戶資料提供予大陸詐騙集團成員做為詐騙之 用,大陸詐騙集團成員於取得玄○○、Z○○所收購之帳戶 資料後,即以電話撥打臺灣地區被害人之電話,以附表一「 詐騙方式」欄所示之各種方式,詐欺臺灣地區被害人之金錢 ,並使被害人將受詐騙之金錢匯入玄○○、Z○○所收購之 金融帳戶內,再通知玄○○、Z○○提領贓款。玄○○、Z ○○除自行提領贓款外,另於95年11月5日起以一個月新臺 幣(下同)35,000元之薪水雇用甲丁○提領贓款(並曾命甲 丁○出面收購金融帳戶1次)。甲丁○於領得贓款後即將贓 款交付與玄○○及Z○○,玄○○及Z○○於收取贓款後先 扣除提供帳戶之所得(每本9千至1萬元)及自己之報酬(提 領贓款之百分之6)後,再彙整轉匯予大陸地區詐騙集團成 員所指定之帳戶。
㈢、玄○○、Z○○另依大陸詐欺集團之指示,將其等所購得一 部份金融帳戶賣給a○○。玄○○、Z○○於金融帳戶賣與 a○○後,即以郵寄或面交方式,將金融帳戶交予甲N○及 J○○再轉交給a○○、壬○○。供a○○、壬○○、甲N ○、J○○及大陸詐欺集團以上開㈠之方式,詐騙臺灣地區 被害人之金錢。
㈣、a○○、壬○○、甲N○、J○○、玄○○、Z○○及甲丁
○、「阿國」與大陸詐欺集團以上開行為分擔方式,共同收 購得附表一所示之金融帳戶,其等詐騙之時間、方式、被害 人姓名、被騙金額、贓款匯入之帳戶,則分別如附表一「遭 詐騙匯款日期」、「詐騙方式」、「被害人」、「被騙金額 」、「詐騙帳戶銀行、詐騙帳號」欄所示。
二、嗣於95年12月12日,由員警持搜索票,循線分別查獲。並在 a○○位於臺中市○○街201號住處;在Z○○位於臺中市 ○○○路1段300號7之3樓住處;在J○○位於臺中市○○○○ 街5號5之8樓住處;在甲N○位於臺中市○○路210 號住處 ;在甲丁○駕駛之自用小客車上,分別扣得如附表二所示, 各該被告所有,用以供犯本件之罪及因犯罪所得之物。並扣 得如附表三所示各該被告所有之物。
三、案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 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 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 有明文。查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如附表一證人劉心美等人 於警詢時之證詞、及匯款單、及郵局或銀行帳戶之開戶資料 及交易明細等證據方法,經本院於準備程序逐一提示予被告 a○○等人表示意見,經被告及辯護人明確表示同意有證據 能力(見本院卷第131、146頁)。本院審酌採納上開傳聞證 據,無礙被告於程序上之彈劾詰問權利,且認上開傳聞證據 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159條之4及第159條之5等規 定,因而均具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前揭事實迭據被告a○○、壬○○、甲N○、J○○、玄○ ○、Z○○及甲丁○等人於警、偵訊、原審及本院審理時自 白不諱(見本院卷第129、130、145頁)。核與如附表一「 被害人」欄所示劉心美等人於警詢時證述被害之情節相符, 並有如附表一「被害人」、「被騙金額」欄所示劉心美等人 遭詐騙匯款金額之匯款單。另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雖載a○○ 等人部分轉匯之贓款多達2千多萬元,Z○○等人部分轉匯 之贓款則約5百萬元,惟查本件僅有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 筆錄及匯款單在卷,而公訴人於原審審理時已表示被害人之 人數及被騙金額以卷內有被害人之筆錄者為準,並更正被害 人人數及被騙之金額(見原審簡式審判程序筆錄第6頁), 故本院依卷內資料認定被害人及被騙金額如附表一所示,應
予敘明。此外,尚有附表一「人頭帳戶姓名」欄、「詐騙帳 戶銀行」欄所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等 資料、被告等互相通聯之通訊監察譯文、查獲現場之照片及 附表二所載之扣案物等為證。本件被告等之自白應均與事實 相符。故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詐欺犯行堪以認定,均應依 法論科。
二、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 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 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 續實行之複數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 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 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 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 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 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此有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 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被告等多次參與詐騙集團詐欺之構 成要件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 間斷,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 縱有多次反覆之性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三、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 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 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 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 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 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最高法 院二十五年度上字第二二五三號判例參照)。以本件詐騙集 團乃係以各種名目詳如附表一詐騙方式所列,自大陸透過電 話轉接方式,向各被害人行騙,迨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指定人 頭帳戶,即僱車手提領,再匯往大陸,一整套犯罪流程,被 告等所參與之部分,雖或僅為收購人頭帳戶、領款、匯款等 ,惟如缺其一,則犯罪即不能竟其功,是被告等人均係以自 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且均受有報酬,自屬正犯,辯護人所 辯僅為幫助犯云云,尚非可採。
四、核被告a○○、壬○○、甲N○、J○○、玄○○、Z○○ 及甲丁○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渠 等與陳維康、綽號「大胖」、「阿志」、「大姊」、「阿國 」之人,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五、原審以被告等罪證明確,依法論處被告a○○有期徒刑2年 、壬○○有期徒刑1年10月、甲N○有期徒刑1年8月、玄○ ○、Z○○有期徒刑1年6月、減為有期徒刑9月、J○○有
期徒刑1年4月、減為有期徒刑8月、甲丁○有期徒刑1年、減 為有期徒刑6月。被告a○○、壬○○、甲N○、J○○均 上訴主張原審判決過重,求為從輕。檢察官則以被告等所詐 騙人數計190人,金額高達13,637,102元,惡性重大,原審 判決過輕,上訴求處被告a○○、壬○○有期徒刑5年並強 制工作3年;其餘被告則有期徒刑3年並強制工作3年。本院 審酌現今社會詐騙犯行猖獗,被告等之行為使為數甚多之善 良百姓深受其擾,思慮單純者,往往受其害,被騙金額從數 萬元至數十萬元,影響家庭生活,又查緝不易,追償困難, 且為販賣人頭帳戶助長詐欺之肇因,並造成社會上人人自危 ,深恐不明電話均係詐騙集團電話,紊亂社會秩序,其等惡 性甚重,應予相當懲處。並就被告等分工之角色,a○○、 壬○○、玄○○、Z○○等四人均為在台負責收購帳戶,親 自或僱人領款,並轉匯給大陸之詐欺集團,而甲N○、J○ ○、甲丁○三人則為上開四人之下線,為領款之所謂【車手 】而已,屬較外圍之共犯。茲就彼等參與之程度,本院認被 告a○○、壬○○、甲N○、J○○上訴求為輕判顯無理由 ;檢察官上訴認原審量刑過輕,應予撤銷改判,就被告a○ ○、壬○○、玄○○、Z○○之刑度而言,洵有理由,應予 撤銷改判。爰就被告a○○、壬○○、玄○○、Z○○四人 分別改判如主文所示。另甲N○、J○○、甲丁○部分,則 認甲N○、J○○之上訴及檢察官對其三人之上訴均無理由 ,應予駁回。
六、如附表二所載之扣案物品,係被告等人所有,供犯罪所用及 犯罪所得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之規定 ,宣告沒收之。至附表三所載之扣案物品,尚無法證明為被 告等供犯本件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或為犯罪所得之物,爰不 為沒收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欽銘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蔡長林
法 官 夏金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岳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 日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人頭帳│詐騙帳│詐騙帳│詐騙帳號│被害人│詐騙方式│被 騙│遭詐騙匯│
│ │姓 名│戶銀行│戶分行│ │ │ │金 額│ 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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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心美│中華郵│新竹武│0000000-│甲○○│中獎需購│100000│94.11.22│
│1 │ │正股份│昌街郵│0000000 │ │買公司產│ │ │
│ │ │有限公│局 │ │ │品及領獎│ │ │
│ │ │ 司 │ │ │ │手續費 │ │ │
├──┼───┼───┼───┼────┼───┼────┼───┼────┤
│ │李佳蓉│中華郵│烏日郵│0000000-│ │中獎需繳│ 35000│94.11.25│
│2 │ │正股份│局 │0000000 │乙○○│ 交稅金 │ │ │
│ │ │有限公│ │ │ │ │ │ │
│ │ │ 司 │ │ │ │ │ │ │
├──┼───┼───┼───┼────┼───┼────┼───┼────┤
│3 │范國慶│華南銀│平鎮分│246-20- │丙○○│中獎加入│ 61000│95.05.26│
│ │ │行 │行 │0000000 │ │會員費 │ │ │
│ │ │ │ │ │ │ │ │ │
├──┼───┼───┼───┼────┼───┼────┼───┼────┤
│4 │劉奕昕│臺灣郵│新社郵│014239- │丁○○│誆稱被害│ 60000│95.11.23│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人朋友急│ │ │
│ │ │有限公│ │ │ │需用錢 │ │ │
│ │ │ 司 │ │ │ │ │ │ │
├──┼───┼───┼───┼────┼───┼────┼───┼────┤
│5 │葉慶鎰│土地銀│彰化分│000-0000│戊○○│中獎通知│ 1│95.10.23│
│ │ │行 │行 │0000000 │ │ │ │ │
├──┼───┼───┼───┼────┼───┼────┼───┼────┤
│6 │黃玉琴│新竹國│苗栗分│0000000 │己○○│中獎需繳│ 25000│95.01.03│
│ │ │際商業│行 │040741 │ │交稅金 │ │ │
│ │ │ 銀行 │ │ │ │ │ │ │
├──┼───┼───┼───┼────┼───┼────┼───┼────┤
│7 │劉心美│中華郵│新竹武│0000000-│王許金│中獎需繳│ 54000│94.10.21│
│ │ │政股份│昌街郵│0000000 │ 蝶 │交手續費│ │ │
│ │ │有限公│局 │ │ │ │ │ │
│ │ │ 司 │ │ │ │ │ │ │
├──┼───┼───┼───┼────┼───┼────┼───┼────┤
│8 │賴宏庭│臺 中│向上分│000-0000│王郭秀│中獎通知│ 30000│95.03.08│
│ │ │商 銀│行 │42027 │ 香 │手續費及│ │ │
│ │ │ │ │ │ │稅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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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呂秀鑾│土地銀│五甲分│000-0000│庚○○│誆稱被害│ 30000│95.11.22│
│ │ │行 │行 │00000000│ │人朋友急│ │ │
│ │ │ │ │ │ │需用錢 │ │ │
├──┼───┼───┼───┼────┼───┼────┼───┼────┤
│10 │涂榮德│土地銀│玉里分│019-005-│辛○○│中獎需繳│ 14000│94.11.29│
│ │ │行 │行 │724425 │ │交手續費│ │ │
├──┼───┼───┼───┼────┼───┼────┼───┼────┤
│11 │李兩傳│第一銀│臺中分│0000000 │癸○○│中獎通知│100000│95.11.30│
│ │ │行 │行 │1437 │ │手續費及│ │ │
│ │ │ │ │ │ │稅金 │ │ │
├──┼───┼───┼───┼────┼───┼────┼───┼────┤
│12 │吳建銘│臺灣銀│南投分│000-0000│癸○○│中獎通知│ 32000│95.11.28│
│ │ │行 │行 │14533 │ │手續費及│ │ │
│ │ │ │ │ │ │稅金 │ │ │
├──┼───┼───┼───┼────┼───┼────┼───┼────┤
│13 │沈建龍│台中商│太平分│000-0000│Y○○│中獎通知│125000│95.03.17│
│ │ │業銀行│行 │81394 │ │手續費及│ │ │
│ │ │ │ │ │ │稅金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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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蔡志益│華南商│大里分│00000000│子○○│中獎需繳│ 62000│95.11.10│
│ │ │業銀行│行 │4295 │ │交稅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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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袁淑琴│中華郵│ 新竹 │0000000-│丑○○│中獎需繳│ 80000│94.11.17│
│ │ │政股份│ 西門 │0000000 │ │交稅金、│ │ │
│ │ │有限公│ 郵局 │ │ │手續費 │ │ │
│ │ │ 司 │ │ │ │ │ │ │
├──┼───┼───┼───┼────┼───┼────┼───┼────┤
│16 │袁淑琴│中華郵│ 新竹 │0000000-│丑○○│中獎需繳│372000│94.11.18│
│ │ │政股份│ 西門 │0000000 │ │交稅金、│ │ │
│ │ │有限公│ 郵局 │ │ │手續費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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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袁淑琴│中華郵│ 新竹 │0000000-│丑○○│中獎需繳│120000│94.11.18│
│ │ │政股份│ 西門 │0000000 │ │交稅金、│ │ │
│ │ │有限公│ 郵局 │ │ │手續費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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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徐宛鈴│華南商│ 苗栗 │0000000 │寅○○│中獎通知│321000│95.05.19│
│ │ │業銀行│ 分行 │76053 │ │手續費及│ │ │
│ │ │ │ │ │ │稅金 │ │ │
├──┼───┼───┼───┼────┼───┼────┼───┼────┤
│19 │徐仁政│新竹國│ 苗栗 │0000000 │卯○○│中獎通知│121500│95.07.13│
│ │ │際商業│ 分行 │6744 │ │手續費及│ │ │
│ │ │銀行 │ │ │ │稅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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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劉宇峰│中華郵│ 新竹 │0000000-│辰○○│中獎需繳│ 30000│95.05.25│
│ │峯 │政股份│英明街│0000000 │ │交手續費│ │ │
│ │ │有限公│ 郵局 │ │ │、稅金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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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邱俊佑│台中商│ 永靖 │000-0000│巳○○│誆稱被害│ 50000│95.10.05│
│ │ │銀 │ 分行 │43707 │ │人朋友急│ │ │
│ │ │ │ │ │ │需用錢 │ │ │
├──┼───┼───┼───┼────┼───┼────┼───┼────┤
│22 │簡樹源│台中商│ 南屯 │000-0000│午○○│中獎通知│ 18000│95.03.22│
│ │ │銀 │ 分行 │00000000│ │ │ │ │
├──┼───┼───┼───┼────┼───┼────┼───┼────┤
│23 │陳美雲│合作金│東台中│00000000│未○○│中獎需繳│ 26000│94.04.18│
│ │ │庫銀行│分行 │75891 │ │交手續費│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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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薛蔚霞│中華郵│ 深坑 │0000000-│申○○│中獎需繳│ 8500│94.04.01│
│ │ │政股份│ 郵局 │0000000 │ │交稅金 │ │ │
│ │ │有限公│ │ │ │ │ │ │
│ │ │ 司 │ │ │ │ │ │ │
├──┼───┼───┼───┼────┼───┼────┼───┼────┤
│25 │劉立錕│中華郵│ 后里 │0000000-│酉○○│中獎通知│ 50000│95.12.04│
│ │ │政股份│ 郵局 │0000000 │ │ │ │ │
│ │ │有限公│ │ │ │ │ │ │
│ │ │ 司 │ │ │ │ │ │ │
├──┼───┼───┼───┼────┼───┼────┼───┼────┤
│26 │羅琳坤│中國農│ 豐原 │0000000 │戌○○│中獎需繳│ 67000│94.01.11│
│ │ │民銀行│ 分行 │5280 │ │交稅金、│ │ │
│ │ │ │ │ │ │律師代辦│ │ │
│ │ │ │ │ │ │費 │ │ │
├──┼───┼───┼───┼────┼───┼────┼───┼────┤
│27 │莊雯玉│中華郵│桃 園 │0000000-│亥○○│朋友急用│ 20000│95.11.23│
│ │ │政股份│民生路│0000000 │ │借款 │ │ │
│ │ │有限公│郵 局 │ │ │ │ │ │
│ │ │ 司 │ │ │ │ │ │ │
├──┼───┼───┼───┼────┼───┼────┼───┼────┤
│28 │徐宛鈴│華南商│ 苗栗 │0000000 │天○○│中獎需繳│ 68000│95.02.27│
│ │ │業銀行│ 分行 │76053 │ │交稅金、│ │ │
│ │ │ │ │ │ │律師代辦│ │ │
│ │ │ │ │ │ │費 │ │ │
├──┼───┼───┼───┼────┼───┼────┼───┼────┤
│29 │沈建龍│台中商│ 太平 │000-0000│地○○│中獎需繳│ 9200│95.03.23│
│ │ │銀 │ 分行 │81394 │ │交手續費│ │ │
│ │ │ │ │ │ │ │ │ │
├──┼───┼───┼───┼────┼───┼────┼───┼────┤
│30 │黃玉琴│新竹國│ 苗栗 │0000000 │宇○○│中獎需繳│ 36000│95.01.03│
│ │ │際商業│ 分行 │040741 │ │交手續費│ │ │
│ │ │銀行 │ │ │ │ │ │ │
├──┼───┼───┼───┼────┼───┼────┼───┼────┤
│31 │李進義│京城分│ 大橋 │061-22-0│宙○○│中獎需繳│ 83000│95.11.22│
│ │ │行 │ 分行 │073369 │ │交稅金、│ │ │
│ │ │ │ │ │ │手續費 │ │ │
├──┼───┼───┼───┼────┼───┼────┼───┼────┤
│32 │呂秀鑾│土地銀│ 五甲 │000-0000│李潘秀│誆稱被害│ 30000│95.11.21│
│ │ │行 │ 分行 │00000000│燕 │人朋友急│ │ │
│ │ │ │ │ │ │需用錢 │ │ │
├──┼───┼───┼───┼────┼───┼────┼───┼────┤
│33 │余江元│第一銀│ 北屯 │000-0000│李 │中獎通知│ 62400│95.03.02│
│ │ │行 │ 分行 │4137 │(女威│ │ │ │
│ │ │ │ │ │ )洳 │ │ │ │
├──┼───┼───┼───┼────┼───┼────┼───┼────┤
│34 │廖家宏│台中商│ 潭子 │000-0000│B○○│中獎通知│100000│95.12.07│
│ │ │銀 │ 分行 │27746 │ │ │ │ │
├──┼───┼───┼───┼────┼───┼────┼───┼────┤
│35 │李兩傳│第一銀│ 台中 │0000000 │A○○│中獎需繳│ 62000│95.12.01│
│ │ │行 │ 分行 │1437 │ │交稅金 │ │ │
├──┼───┼───┼───┼────┼───┼────┼───┼────┤
│36 │陳祕霈│台中商│ 彰化 │000-0000│黃○○│中獎需繳│150000│95.03.08│
│ │ │銀 │ 分行 │84419 │ │交稅金 │ │ │
│ │ │ │ │ │ │ │ │ │
├──┼───┼───┼───┼────┼───┼────┼───┼────┤
│37 │陳建哲│中華郵│北投舊│0000000-│C○○│中獎需繳│ 15000│95.03.08│
│ │ │政股份│北投 │0000000 │ │交稅金、│ │ │
│ │ │有限公│郵局 │ │ │律師代辦│ │ │
│ │ │ 司 │ │ │ │費 │ │ │
├──┼───┼───┼───┼────┼───┼────┼───┼────┤
│38 │陳建哲│中華郵│北投舊│0000000-│D○○│中獎需繳│ 15000│95.03.10│
│ │ │政股份│北投 │0000000 │ │交手續費│ │ │
│ │ │有限公│郵局 │ │ │ │ │ │
│ │ │ 司 │ │ │ │ │ │ │
├──┼───┼───┼───┼────┼───┼────┼───┼────┤
│39 │李廣成│台中商│ 大雅 │000-0000│E○○│中獎通知│ 39200│95.04.04│
│ │ │銀 │ 分行 │75550 │ │ │ │ │
│ │ │ │ │ │ │ │ │ │
├──┼───┼───┼───┼────┼───┼────┼───┼────┤
│40 │張玉芬│中華郵│台南鹽│0000000-│g○○│中獎通知│ 58750│94.01.07│
│ │ │政股份│埕郵局│0000000 │ │ │ │ │
│ │ │有限公│ │ │ │ │ │ │
│ │ │ │ │ │ │ │ │ │
├──┼───┼───┼───┼────┼───┼────┼───┼────┤
│41 │涂榮德│土地銀│ 玉里 │019-005-│F○○│中獎需繳│ 82000│94.11.25│
│ │ │行 │ 分行 │724425 │ │交稅金 │ │ │
│ │ │ │ │ │ │ │ │ │
├──┼───┼───┼───┼────┼───┼────┼───┼────┤
│42 │楊順德│臺灣郵│太平坪│0000000-│G○○│假借辦理│ 16500│95.11.20│
│ │ │政股份│林郵局│0000000 │ │貸款需繳│ │ │
│ │ │有限公│ │ │ │交法院公│ │ │
│ │ │司 │ │ │ │證費、轉│ │ │
│ │ │ │ │ │ │帳費 │ │ │
├──┼───┼───┼───┼────┼───┼────┼───┼────┤
│43 │楊順德│臺灣郵│太平坪│0000000-│G○○│假借辦理│ 9800│95.11.20│
│ │ │政股份│林郵局│0000000 │ │貸款需繳│ │ │
│ │ │有限公│ │ │ │交法院公│ │ │
│ │ │司 │ │ │ │證費、轉│ │ │
│ │ │ │ │ │ │帳費 │ │ │
├──┼───┼───┼───┼────┼───┼────┼───┼────┤
│44 │莊淑真│復華銀│鹿港分│000-0000│甲b○│中獎通知│ 50000│94.01.19│
│ │ │行 │行 │327020 │ │ │ │ │
│ │ │ │ │ │ │ │ │ │
├──┼───┼───┼───┼────┼───┼────┼───┼────┤
│45 │范紀燕│彰化銀│新竹分│00000000│H○○│中獎需繳│ 36000│94.11.21│
│ │ │行 │行 │186200 │ │交保證金│ │ │
├──┼───┼───┼───┼────┼───┼────┼───┼────┤
│46 │范紀燕│彰化銀│新竹分│00000000│H○○│中獎需繳│ 36000│94.11.22│
│ │ │行 │行 │186200 │ │交保證金│ │ │
│ │ │ │ │ │ │ │ │ │
├──┼───┼───┼───┼────┼───┼────┼───┼────┤
│47 │葉黃菊│中華郵│彰化永│0000000-│I○○│中獎需繳│ 70000│95.12.07│
│ │花 │政股份│安街郵│0000000 │ │交稅金、│ │ │
│ │ │有限公│局 │ │ │律師手續│ │ │
│ │ │司 │ │ │ │費 │ │ │
├──┼───┼───┼───┼────┼───┼────┼───┼────┤
│48 │林家州│復華銀│彰化分│000-0000│K○○│假借朋友│ 30000│95.09.05│
│ │ │行 │行 │873520 │ │借錢 │ │ │
├──┼───┼───┼───┼────┼───┼────┼───┼────┤
│49 │張宇峻│中華郵│湖內郵│0000000-│林紹偉│中獎需繳│100000│94.04.01│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交手續費│ │ │
│ │ │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50 │鄭全佑│中華郵│清水郵│141411- │L○○│假借辦理│ 56000│95.10.18│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貸款需繳│ │ │
│ │ │有限公│ │ │ │交法院公│ │ │
│ │ │司 │ │ │ │證費、轉│ │ │
│ │ │ │ │ │ │帳費 │ │ │
├──┼───┼───┼───┼────┼───┼────┼───┼────┤
│51 │鄭全祐│中華郵│清水郵│141411- │L○○│假借辦理│ 30000│95.10.19│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貸款需繳│ │ │
│ │ │有限公│ │ │ │交法院公│ │ │
│ │ │司 │ │ │ │證費、轉│ │ │
│ │ │ │ │ │ │帳費 │ │ │
├──┼───┼───┼───┼────┼───┼────┼───┼────┤
│52 │鄭全祐│中華郵│清水郵│141411- │L○○│假借辦理│ 30000│95.10.20│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貸款需繳│ │ │
│ │ │有限公│ │ │ │交法院公│ │ │
│ │ │司 │ │ │ │證費、轉│ │ │
│ │ │ │ │ │ │帳費 │ │ │
├──┼───┼───┼───┼────┼───┼────┼───┼────┤
│53 │鄭全佑│中華郵│清水郵│141411- │L○○│假借辦理│ 30000│95.10.20│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貸款需繳│ │ │
│ │ │有限公│ │ │ │交法院公│ │ │
│ │ │司 │ │ │ │證費、轉│ │ │
│ │ │ │ │ │ │帳費 │ │ │
├──┼───┼───┼───┼────┼───┼────┼───┼────┤
│54 │薛蔚霞│中華郵│深坑郵│0000000-│M○○│中獎需繳│ 8800│94.03.30│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交稅金 │ │ │
│ │ │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55 │李建成│臺灣中│大雅分│000-0000│N○○│假冒朋友│ 60000│94.11.23│
│ │ │小企業│行 │2892 │ │詐財 │ │ │
│ │ │銀行 │ │ │ │ │ │ │
├──┼───┼───┼───┼────┼───┼────┼───┼────┤
│56 │李廣成│台中商│大雅分│000-0000│O○○│中獎需繳│ 39200│95.04.07│
│ │ │銀 │行 │75550 │ │交稅金 │ │ │
├──┼───┼───┼───┼────┼───┼────┼───┼────┤
│57 │張宇峻│中華郵│湖內郵│0000000-│P○○│中獎需繳│100000│94.04.01│
│ │ │政股份│局 │0000000 │ │交稅金、│ │ │
│ │ │有限公│ │ │ │律師代辦│ │ │
│ │ │司 │ │ │ │費 │ │ │
├──┼───┼───┼───┼────┼───┼────┼───┼────┤
│58 │楊統邦│新竹國│苗栗分│000-0000│Q○○│假借投資│ 60000│94.08.04│
│ │ │際商業│行 │0000000 │ │理財 │ │ │
│ │ │銀行 │ │ │ │ │ │ │
├──┼───┼───┼───┼────┼───┼────┼───┼────┤
│59 │劉心美│中華郵│新竹武│0000000-│R○○│中獎需繳│ 54000│94.10.20│
│ │ │政股份│昌街郵│0000000 │ │交所得稅│ │ │
│ │ │有限公│局 │ │ │ │ │ │
│ │ │司 │ │ │ │ │ │ │
├──┼───┼───┼───┼────┼───┼────┼───┼────┤
│60 │陳俊雄│臺灣郵│台北圓│0000000-│S○○│中獎需繳│ 60000│94.04.12│
│ │ │政股份│環郵局│0000000 │ │交稅金 │ │ │
│ │ │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61 │劉心美│中華郵│新竹武│0000000-│T○○│中獎需購│108000│94.11.07│
│ │ │政股份│昌街郵│0000000 │ │買公司產│ │ │
│ │ │有限公│局 │ │ │品及領獎│ │ │
│ │ │司 │ │ │ │手續費 │ │ │
├──┼───┼───┼───┼────┼───┼────┼───┼────┤
│62 │林昭如│華僑銀│營業部│008-002-│施洪玲│中獎需繳│130000│95.12.11│
│ │ │行 │ │00000000│珠 │交手續費│ │ │
│ │ │ │ │ │ │ │ │ │
├──┼───┼───┼───┼────┼───┼────┼───┼────┤
│63 │楊統邦│新竹國│苗栗分│000-0000│U○○│中獎需繳│ 46500│94.07.25│
│ │ │際商業│行 │0000000 │ │交手續費│ │ │
│ │ │銀行 │ │ │ │ │ │ │
├──┼───┼───┼───┼────┼───┼────┼───┼────┤
│64 │楊統邦│新竹國│苗栗分│000-0000│U○○│中獎需繳│ 77430│94.07.26│
│ │ │際商業│行 │0000000 │ │交手續費│ │ │
│ │ │銀行 │ │ │ │ │ │ │
├──┼───┼───┼───┼────┼───┼────┼───┼────┤
│65 │陳宥宸│中華郵│彰化大│0000000-│V○○│中獎通知│ 38000│95.03.07│
│ │ │政股份│竹郵局│0000000 │ │ │ │ │
│ │ │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66 │賴俊雄│台中商│內新分│000-0000│W○○│中獎通知│100000│94.11.10│
│ │ │銀 │行 │36202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