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2541號
TPDV,96,除,2541,2007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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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541號
聲 請 人 威冠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2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幸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江虹儀
附表:
┌──┬──────────┬──────────┬──────┬─────────┬─────┐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1 │子震有限公司 陳俊榮│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96年3月15日 │47618元 │WA0000000 │
├──┼──────────┼──────────┼──────┼─────────┼─────┤
│2 │子震有限公司 陳俊榮│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96年4月15日 │40325元 │WA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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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冠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子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