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72637號
聲 請 人 易可貸財務有限公司(E-Cash & Paylite Finan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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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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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珍妮佛‧奎多(JENNIFER AGBUYA QUITO)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珍妮佛‧奎多(JENNIFER AGBUYA QUITO) 最
新居留證(原居留期限已逾期失效)。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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