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72637號
TPDV,96,票,72637,2007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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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72637號
聲 請 人 易可貸財務有限公司(E-Cash & Paylite Financi
      ng Inc)
            ani
法定代理人 甲○○○○○○○○
            ani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珍妮佛‧奎多(JENNIFER AGBUYA QUITO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珍妮佛‧奎多(JENNIFER AGBUYA QUITO) 最
  新居留證(原居留期限已逾期失效)。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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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易可貸財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