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6年度,9號
PCDM,106,智易,9,2017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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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智易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晴歆原名黃暐倫、黃蕎瑄、黃芮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7 月5 日上午11時在本
院第1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劉芳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尹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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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