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202號原 告 甲玄○ 巷10訴訟代理人 蔡譯智律師複代理人 T○○ 甲R○複代理人 徐永城律師複代理人 黃秀惠律師被 告 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公室即林謝驕遺產管理人 暨F○財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甲e○訴訟代理人 甲N○ 甲地○被 告 m○○○ 甲子○ 號8樓 甲己○ Y○○ 甲m○○ 17號 甲申○ 甲酉○ 之1號 甲午○ 甲甲○ t○○ 甲乙○ L○○ h○○ 號 甲未○ n○○ s○○ 巷2 O○○ 號3樓 甲亥○○ 甲壬○ x○○ P○○ R○○ r○○ 甲癸○ H○○ 甲Q○ C○○ 甲p○○ 甲j○○ 甲o○○ 甲丑○ 甲戊○ 甲丁○ 甲丙○ d○○ e○○ 樓 巷47 甲庚○ 甲l○○ 宙○○○ 號4樓 甲○○○ 甲辛○ 甲天○ 甲W○ 弄53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甲宇○被 告 甲A○訴訟代理人 甲J○被 告 l○○ k○○ 甲t○ 甲u○ 甲w○ 甲L○○ 甲O○○ 甲v○ 號 甲s○ 庚○○ 辛○○ 45號 丑○○ 卯○○ B○○○ 號 壬○○ 30號兼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亥○○被 告 甲K○ 甲H○ 玄○○ 甲E○ 甲D○ 甲G○ 甲F○ 甲C○ 甲I○ 甲B○ 甲n○○ 巷7弄 甲黃○ 甲c○ I○○ 甲Y○ 甲b○ 甲X○ 甲Z○ 甲d○ 甲a○ 甲P○ b○○ 甲卯○ 4樓 a○○ Z○○ U○○(兼M○○承 w○○○ y○○ z○○ i○○ 南巷1 j○○ 甲宙○ 乙丙○ 甲x○ 乙乙○ 甲k○○ 乙甲○ 2 樓 甲z○ 甲y○ 甲g○ 甲h○ 甲f○ 甲巳○ 甲戌○ 甲辰○(即林衛台) V○○ 丙○○ 弄3號 乙○○ 3巷1 甲M○ 八巷1 D○○○ 號 辰○○ 甲q○ 黃○○ 3巷1 甲r○○ 甲U○ 巷13 S○○ 巷4 甲S○ 巷12 v○○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W○○被 告 o○○即甲寅○承受 q○○ 甲T○○ 3號3 f○○ A○○ 巷9號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p○○被 告 E○○ X○○ 12弄 己○○ 癸○○ 丁○○ 戊○○ 申○○ 之1 Q○○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c○○○被 告 地○○ u○○ 3 巷 J○○ 3 巷 g○○ G○○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K○○被 告 午○○即子○○承 巳○○即子○○承 宇○○即子○○承 天○○即子○○承 寅○○即子○○承 未○○即子○○承 8號 酉○○即子○○承 10號 戌○○即子○○承 N○○即甲i○承 3號 甲V即甲i○承受上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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