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6年度,3205號
TCDM,96,訴,3205,2007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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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20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即李源森)
          國民
選任辯護人 林偉超律師
本件被告前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
認罪協商程序,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本院認不宜逕行
認罪協商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
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於本院第四法庭
中  華  民  國  96 
         刑事第四庭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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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