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760號
TYDV,96,除,760,2007103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760號
聲 請 人 協隆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10月25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支票1 紙,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1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96年6 月13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按附表所載支票,業經本院96年度催字第612 號公示催告在 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支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6年10月15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
│支票附表:                 96度除字第76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 1 │懿恩實業有限│萬泰商業銀行│96年5月31日 │ 26,460元 │AJ0000000 │  │
│  │公司何祐光 │桃園分行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1/1頁


參考資料
協隆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