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48256號
TYDV,96,促,48256,20071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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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8256號
債 權 人 陳鏗鏘即宏基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優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及住居所、
       2、 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支票提示未獲付款之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明儀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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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優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