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減字,96年度,7057號
TYDM,96,聲減,7057,2007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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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05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孫永文)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減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SATHITWORARAT PHAIROT(孫永文)所犯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罪,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SATHITWORARAT PHAIROT(孫永文)因於民國94年 4月12日犯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罪,經本院以 94年 度壢簡字第847號(偵查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94 年度速偵字第120號),判處拘役 30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 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 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 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修正前刑法第 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羅國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戴育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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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