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936號聲 請 人 橋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本票原本壹紙。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新竹簡易庭法 官 盧玉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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