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6069號
債 權 人 尚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尚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佑明實業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尚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所載,並無債權人已
履行對待給付(依約交付買賣標的物)之陳述,請具狀補正之。
並請提出相關資料(如送貨單…),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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