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96年度,201號
SLDV,96,司,201,2007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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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司字第201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
  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以書狀補正下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㈠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
 ㈡提出相對人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含載明
  董監事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內容)。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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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