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236號
CYDV,96,除,236,20071031,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明展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36號 │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力研企業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嘉南分行 │95年11月15日 │13,870元 │NC0000000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昭煌

1/1頁


參考資料
力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