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勞訴字,100年度,1號
FSEV,100,鳳勞訴,1,2011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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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給付「金好意」、「金得意」、「得意理財」系列保單 之佣金及各項獎金予反訴被告,業經反訴原告自承在卷(參 本院卷㈢第177頁),是反訴被告所受領佣金及獎金之利益, 係源自於兩造間之僱傭契約及組長管理辦法,並非無法律上 原因;而反訴原告退還「金好意」、「金得意」、「得意理 財」等系列保單之保費予客戶,此所受之損害係因客戶撤銷 其與反訴原告間之保險契約所致,二者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存 在,核與不當得利之要件尚屬有間,是反訴原告執此主張反 訴被告應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亦非有據。
4、從而,反訴原告依據86年6月13日函文、86年9月9日函文、 87年函文及系爭處分辦法第8條之規定,請求反訴被告程月 返還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即34,128元、反訴被告黃月娥返還 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即6,617元,及均自反訴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即99年9月25日起(送達回證參本院卷㈠第167頁)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之範圍內,洵屬正當,應 予准許,至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參、綜上所述,原告程月請求被告給付薪資210,658元,原告黃 月娥請求被告給付薪資242,230元,及均自99年7月15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另反訴原告請求反訴被告程月給付34,128元,及請求反訴 被告黃月娥給付6,617元,及均自99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核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 分之請求,為無理由,併予駁回。
肆、假執行之宣告:本訴原告及反訴原告勝訴部分,所命給付之 金額均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之 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宣告本訴被告及反訴被 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至反訴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 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應予駁回。伍、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核與 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論述,併此敘明。
陸、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鳳山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法 官 李怡蓉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忠霖
附表一:程月因契撤所應返還受領款項之保單明細及金額┌──┬─────┬────────┬────┬──────┐
│編號│ 保單 │ 名稱 │要保人 │契撤應追回款│
│ │ │ │ │(新臺幣) │
├──┼─────┼────────┼────┼──────┤
│ 1 │0000000000│新長安、住院醫療│程○霞 │ 7,943元 │
│ │ │日額甲(本人) 、 │ │ │
│ │ │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 │
│ │ │(本人)、平安意外│ │ │
│ │ │傷害保險附約(本 │ │ │
│ │ │人) │ │ │
│ │ │ │ │ │
├──┼─────┼────────┼────┼──────┤
│ 2 │0000000000│健康久久、平安意│黃○美 │ 5,097元 │
│ │ │外傷害保險附約( │ │ │
│ │ │本人)、意外傷害 │ │ │
│ │ │醫療保險附約(本 │ │ │
│ │ │人) │ │ │
├──┼─────┼────────┼────┼──────┤
│ 3 │0000000000│安心久久 │黃○美 │ 2,761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4 │0000000000│新美麗人生、綜合│程○霞 │ 6,275元 │
│ │ │醫療保險附約(本 │ │ │
│ │ │人)、平安意外傷 │ │ │
│ │ │害保險附約(本人)│ │ │
├──┼─────┼────────┼────┼──────┤
│ 5 │A1PE097760│新定期、平安意外│洪○花 │ 15元 │
│ │ │傷害保險附約(本 │ │ │
│ │ │人)、意外傷害醫 │ │ │
│ │ │療保險附約(本人)│ │ │
│ │ │、綜合醫療保險附│ │ │
│ │ │約(本人)、綜合保│ │ │
│ │ │障(個人)、豁免保│ │ │
│ │ │險附約 │ │ │
├──┼─────┼────────┼────┼──────┤
│ 6 │AJDEM59100│新長安 │梁○益 │ 389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7 │AJDEM94260│新長安 │黃○彰 │ 10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8 │JQB0BB1A90│平安意外傷害保險│謝○真 │ 1,042元 │
│ │ │附約(本人)、意外│ │ │
│ │ │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 │
│ │ │(本人)、綜合醫療│ │ │
│ │ │保險附約(本人) │ │ │
├──┼─────┼────────┼────┼──────┤
│ 9 │JQB0H95100│金萬利五十一期澳│鄒○璇 │ 10,596元 │
│ │ │幣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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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34,128元 │
└──────────────────────┴──────┘
附表二:黃月娥因契撤所應返還受領款項之保單明細及金額┌──┬─────┬────────┬────┬──────┐
│編號│ 保單 │ 名稱 │ 要保人 │契撤應追回款│
│ │ │ │ │ │
├──┼─────┼────────┼────┼──────┤
│ 1 │0000000000│健康久久、安心久│ 余○春 │ 6,617元 │
│ │ │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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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