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年訴字,108年度,148號
KSBA,108,年訴,148,20191121,1

2/2頁 上一頁


│ │ 、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
│ │ 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
│ │ 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
├─────────┴────────────────┤
│是否符合(一)、(二)之情形,而得為強制律師代理之例│
│外,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並提出(二)所│
│示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及委任書。 │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