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定金
花蓮簡易庭(含鳳林,玉里)(民事),花簡字,108年度,209號
HLEV,108,花簡,209,2019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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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花簡字第209號
原   告 沅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炎宗 
訴訟代理人 林國泰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被   告 新鼎泰防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縈心 
訴訟代理人 簡燦賢律師
      林怡君律師
      賴汯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9年2月4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范坤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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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鼎泰防滑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沅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