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71號
KSDV,108,訴,771,20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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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5 年11月3 日│「啊伊台北台中的人,伊就鴨霸,吃咱們南部人吃夠夠夠│
│ │ │,伊吃你夠夠夠才敢這樣啦,全世界沒有人說把電台搬去│
│ │ │別的地方,啊錢伊在收沒有給人家的,只有他們這國的而│
│ │ │已,林宏也一樣,我想咱這些兄姐絕對曾經在空中聽過林│
│ │ │宏的節目…這種心這麼壞的人要詐我,都敢詐了,為了貪│
│ │ │念,他若做的伊也有出來絕對一樣有貪念,一樣會害人,│
│ │ │一定的啦,人心這樣,伊在做東西伊在做事情就是這樣子│
│ │ │了嘛…,所以要小心,不要看到伊,哇啊人家講話安奈那│
│ │ │個什麼的,我就是這樣相信他的,結果都被他吃去了,阿│
│ │ │他敢吃我也敢吃你們,對不對,有見面有熟識都敢吃了,│
│ │ │啊咱這些聽友跟他們不熟識他不敢給你吃,剛好更好騙,│
│ │ │用錄仔,剛好更好給你用錄仔給你錄到讓你聽到茫酥酥…│
│ │ │」、「這些人是詐騙集團,他們在做事情,做事情都敢給│
│ │ │我詐騙了,怎麼不敢給你們詐騙,很簡單的道理啊,我這│
│ │ │麼熟這麼那個的人都敢給你詐騙了,你們不熟的還不知道│
│ │ │他什麼,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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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5 年11月4 日│「…啊林天得,你要給伊想說,林天得怎會這俗賣我,還│
│ │ │我拿回來,就是因為伊給我詐一條錢去,詐兩條錢去,一│
│ │ │條節目費,一條給我罰金說我違約,給我罰1295萬元…」│
│ │ │、「現在結束後,我當然給伊告訴訟詐欺嘛,給我詐欺12│
│ │ │95萬,結果現在檢察署叫我問,但是那些主要的那些都沒│
│ │ │有來問,我就全部傳攏要好幾個,包含林宏我也傳伊出來│
│ │ │作證人,現在伊出來也給你作偽證」、「啊這些人,法官│
│ │ │、檢察官、律師跟林宏,跟賴靜嫻大千的董事長,這都│
│ │ │違反這些法條啦,還違反47條…違反307 條偽造證據、湮│
│ │ │滅證據…」、「…像說林宏將我股份說好了還賣給賴靜嫻
│ │ │,對不對,啊讓他來告我,你再告我,對不,啊這惡質到│
│ │ │這樣,咱怎麼可以讓他這樣惡質下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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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5 年11月12日│「林天得賴靜嫻兩個勾結,要來給我詐這20%的股份,│
│ │ │所以他們兩個用林天得的名,實際上是賴靜嫻大千寶島聯│
│ │ │播網拿錢去跟我扣押,地方法院也讓他扣,跟我判我20%│
│ │ │的股權不能行使權利,我就想又沒有過戶半%,也沒有賣│
│ │ │半%,結果他拿1770萬要跟我買20%,這20%以前是一個│
│ │ │發射站,現在是兩個發射站,哪有那麼傻要賣他這樣,當│
│ │ │然我不賣他,這個林宏就是林天得,給他看一看也是很鴨│
│ │ │霸,有夠鴨霸,所以你若跟他買藥可能也會被他騙去,也│
│ │ │會被他騙去,賴靜嫻也是一樣,在台中台北返迢跑來高雄│
│ │ │,這樣勾結林宏要來詐騙阿禮仔股份20%」、「林宏叫出│




│ │ │來的流氓議員,早先他叫來在電台這給我兇好幾次,帶來│
│ │ │,每次帶來4、5個,都年輕,來給你恐嚇,給你兇,給你│
│ │ │怎樣…」、「…啊他是大千的董事長、寶島的董事長,還│
│ │ │有另外那個林天得…他們就很厲害,這些人都有辦法去找│
│ │ │最高級律師,最會用紅包的律師…」、「這些人說他是媒│
│ │ │體人,他們是電台董事長,他們是有錢人,因為他們有勢│
│ │ │,人說仗勢欺人,靠他們的勢,來欺負人,這種人,我要│
│ │ │拜託咱這些兄姐,咱要記得,咱要記得,這個林宏、這個│
│ │ │賴靜嫻寶島之聲,大千電台,有錢有勢的人都沒有想到│
│ │ │人家沒有錢的難苦,電台若被消滅,人家會艱苦,因為聽│
│ │ │到這首歌,我們的喉嚨真的會縮起來,想到這些人這麼惡│
│ │ │毒…」、「但是這些人,無情無義的人,沒有信用的人,│
│ │ │沒誠實的人,他們不會給你想這麼多,我們可以從這些事│
│ │ │情的經過,從這些事情的發生,咱就可以從這裡看出兩種│
│ │ │人,我們不可以信用他,因為他們沒信用,所做的事情,│
│ │ │所賣的東西,絕對也都會沒有信用,所以咱要謹慎,今天│
│ │ │阿禮仔在這裡呼籲咱這裡高屏,包含到台南,咱這些鄉親│
│ │ │、聽得到的兄姐,咱這些主人,不要像阿禮讓他們騙去」│
│ │ │、「阿禮被劉明騙完,還多一個林宏還來騙,騙完又多一│
│ │ │個大千電台寶島聯播網擱來尬我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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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6 年5 月1 日│「像這個大千集團、這個林天得集團、林宏集團,這都是│
│ │ │詐騙集團,對不對,你說他們有錢有勢就不是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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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6 年6 月11日│「臺灣人好人也很多,壞人也很多,我被臺灣兩個,是好│
│ │ │幾個,不是兩個,是好幾個聯合,第一是林宏,…把我偷│
│ │ │走,拐我,騙我。又接著大千寶島這夥又來整我,這些│
│ │ │是好人嗎?臺灣就沒有是非,我就是在說連法院、警察這│
│ │ │些人都沒有是非,這些人真的就像土匪、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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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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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楊文禮因與林天得先生間有違約金、請求移轉股份等紛爭涉訟,遂對林天得先│
│生心生不滿,於民國105 年11月2 日、105 年11月3 日、105 年11月4 日、105 年│
│11月12日、106 年5 月1 日、106 年6 月11日利用「主人廣播電台」之廣播節目,│
│基於故意、散布於眾之意圖,恣意傳述足以詆毀林天得先生之名譽,足令人對林天│
│得先生產生負面觀感等不實言論,造成林天得先生之名譽受損,所為實屬不該。 │
│爰特刊此啟事,以表歉意、回復林天得先生之名譽。 │
│道歉人:楊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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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