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9年度,429號
KSDM,109,訴,429,2021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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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h○○│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5,000元 │玉山銀行│與賣家「陳建生」│原起訴│
│ │ │月24日21│稱「陳建生」在臉│ │帳號0000│對話紀錄擷取照片│書附表│
│ │ │時29分(│書刊登販售林俊傑│ │00000000│、台新銀行自動櫃│一編號│
│ │ │起訴書誤│演唱會票券之虛偽│ │0000 │員機交易明細表影│24 │
│ │ │載為107 │訊息,致h○○閱│ │ │本(警二卷第47至│ │
│ │ │年12月24│覽後陷於錯誤,而│ │ │55頁)、h○○警│ │
│ │ │日21時19│依其指示匯款。 │ │ │詢筆錄(警二卷第│ │
│ │ │分) │ │ │ │39至4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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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未○○│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3,600元 │玉山銀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原起訴│
│ │ │月22日23│稱「琳琳」、「陳│ │帳號0000│騙案件紀錄表、新│書附表│
│ │ │時28分(│建生」在Citytalk│ │00000000│北市政府警察局中│一編號│
│ │ │起訴書誤│城市通大事記網路│ │0000 │和分局錦和派出所│25 │
│ │ │載為107 │平台刊登販售林俊│ │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
│ │ │年12月24│傑演唱會票券之虛│ │ │表、受理詐騙帳戶│ │
│ │ │日) │偽訊息,致未○○│ │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
│ │ │ │閱覽後陷於錯誤,│ │ │表(警二卷第57至│ │
│ │ │ │而依其指示匯款。│ │ │61頁)、未○○警│ │
│ │ │ │ │ │ │詢筆錄(警二卷第│ │
│ │ │ │ │ │ │62至6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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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Q○○│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4,700元 │玉山銀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原起訴│
│ │ │月24日15│稱「陳建生」在臉│ │帳號0000│騙案件紀錄表(警│書附表│
│ │ │時19分 │書刊登販售林俊傑│ │00000000│二卷第67至68頁)│一編號│
│ │ │ │演唱會票券之虛偽│ │0000 │、Q○○警詢筆錄│26 │
│ │ │ │訊息,致Q○○閱│ │ │(警二卷第69至73│ │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 │ │頁) │ │
│ │ │ │依其指示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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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丙○○│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15,000元 │玉山銀行│與賣家「陳志鴻」│原起訴│
│ │ │月17日22│稱「陳志鴻」在臉│ │帳號0000│對話紀錄擷取照片│書附表│
│ │ │時29分 │書刊登販售林俊傑│ │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自│一編號│
│ │ │ │演唱會票券,致王│ │0000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7 │
│ │ │ │海琪閱覽後陷於錯│ │ │表影本(警二卷第│ │
│ │ │ │誤,而依其指示匯│ │ │85至86頁)、王海│ │
│ │ │ │款。 │ │ │琪警詢筆錄(警二│ │
│ │ │ │ │ │ │卷第78至8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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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辰○○│108 年1 │詐騙集團成員以暱│4,400元 │玉山銀行│與賣家「蔡映樺」│原起訴│
│ │ │月3日14 │稱「蔡映樺」在臉│ │帳號0000│對話紀錄擷取照片│書附表│




│ │ │時3分 │書刊登販售林俊傑│ │00000000│(警二卷第100 至│一編號│
│ │ │ │演唱會票券之虛偽│ │0000 │103 頁)、辰○○│28 │
│ │ │ │訊息,並提供門號│ │ │警詢筆錄(警二卷│ │
│ │ │ │0000000000號電話│ │ │第92至94頁) │ │
│ │ │ │為聯絡電話,致李│ │ │ │ │
│ │ │ │慧君閱覽後陷於錯│ │ │ │ │
│ │ │ │誤,而依其指示匯│ │ │ │ │
│ │ │ │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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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天○○│107 年11│詐騙集團成員以暱│11,800元 │玉山銀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原起訴│
│ │ │月20日22│稱「蘇美琳」在臉│ │帳號0000│騙案件紀錄表(警│書附表│
│ │ │時3分 │書刊登販售Switch│ │00000000│一卷第107 至10 8│二編號│
│ │ │ │遊戲主機之虛偽訊│ │0000 │頁)、天○○警詢│1 │
│ │ │ │息,致天○○閱覽│ │ │筆錄(警一卷第10│ │
│ │ │ │後陷於錯誤,而依│ │ │9 至112 頁) │ │
│ │ │ │其指示匯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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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H○○│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13,200元 │玉山銀行│苗栗縣政府警察局│原起訴│
│ │ │月13日15│稱「張欣然」在臉│ │帳號0000│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書附表│
│ │ │時10分 │書刊登販售林俊傑│ │00000000│所受理詐騙帳戶通│二編號│
│ │ │ │演唱會票券之虛偽│ │0000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 │
│ │ │ │訊息,致H○○閱│ │ │(警一卷第135 頁│ │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 │ │)、H○○警詢筆│ │
│ │ │ │依其指示匯款。 │ │ │錄(警一卷第137 │ │
│ │ │ │ │ │ │至139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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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r○○│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6,600元 │玉山銀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原起訴│
│ │、李士│月17日12│稱「陳志鴻」在臉│ │帳號0000│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書附表│
│ │瑋 │時7分 │書刊登販售林俊傑│ │00000000│所受理詐騙帳戶通│二編號│
│ │ │ │演唱會票券之虛偽│ │0000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 │
│ │ │ │訊息,致欲一同購│ │ │(警一卷第430 頁│ │
│ │ │ │買之r○○、李士│ │ │)、r○○、李士│ │
│ │ │ │瑋閱覽後陷於錯誤│ │ │瑋警詢筆錄(警一│ │
│ │ │ │,並由r○○先依│ │ │卷第431 至433 、│ │
│ │ │ │其指示匯款。 │ │ │434至436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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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S○○│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7,200元 │玉山銀行│與賣家「陳建生」│原起訴│
│ │ │月24日15│稱「陳建生」在臉│ │帳號0000│對話紀錄擷取照片│書附表│
│ │ │時40分 │書刊登販售林俊傑│ │00000000│、匯款紀錄照片(│二編號│
│ │ │ │演唱會票券之虛偽│ │0000 │警二卷第8 至13頁│4 │




│ │ │ │訊息,致S○○閱│ │ │)、S○○警詢筆│ │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 │ │錄(警二卷第6 至│ │
│ │ │ │依其指示匯款。 │ │ │8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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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己○○│107 年12│詐騙集團成員以暱│2,900元 │玉山銀行│與賣家對話紀錄擷│原起訴│
│ │ │月22日17│稱「陳志鴻」在蝦│ │帳號0000│取照片、郵局自動│書附表│
│ │ │時15分 │皮購物網站刊登販│ │00000000│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二編號│
│ │ │ │售林俊傑演唱會票│ │0000 │影本(警二卷第15│5 │
│ │ │ │券之虛偽訊息,致│ │ │8 、162 至165 頁│ │
│ │ │ │己○○閱覽後陷於│ │ │)、己○○警詢筆│ │
│ │ │ │錯誤,而依其指示│ │ │錄(警二卷第152 │ │
│ │ │ │匯款。 │ │ │至15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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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被害人│犯罪事實 │證據 │罪刑及沒收 │備註 │
│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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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戊○○│戊○○於108 年9 月在臉書刊│與賣家對話紀錄擷取│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登欲購買機車之訊息,O○○│照片、中國信託銀行│,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即以暱稱「Hong Wei」私訊古│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宗玄,佯稱有經營機車買賣之│表影本【警三卷第13│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 │
│ │ │虛偽訊息,致戊○○陷於錯誤│0 至141頁】、古宗 │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而與O○○約定相關買賣資訊│玄警詢筆錄【警三卷│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 │
│ │ │,並於同年月6 日15時44分匯│第122 至123 頁】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款5,000 元至京城商業銀行帳│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戶000000000000號(人頭帳戶│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陳哲宇)。 │ │之物均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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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N○○│N○○在臉書刊登欲購買娃娃│與賣家「林志展」對│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機台訊息,O○○於108 年2 │話紀錄擷取照片、匯│,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月23日11時許,以暱稱「林志│款紀錄照片【警三卷│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展」私訊N○○約定相關買賣│第209 至226 頁】、│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2 │
│ │ │資訊,致N○○陷於錯誤,依│N○○警詢筆錄【警│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指示於同年月25日14時14分匯│三卷第203 至205 頁│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 │
│ │ │款5,000 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戶000000000000號(人頭帳戶│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林明輝)。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 │ │之物均沒收。 │ │
├─┼───┼─────────────┼─────────┼─────────┼───┤




│ 3│F○○│F○○於108 年2 月底、3 月│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初在臉書「夾娃娃機台買賣出│諮詢專線紀錄表、臺│,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租、夾點分享」社團刊登欲購│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陸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買娃娃機台訊息,O○○以暱│分局中崙派出所受理│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3 │
│ │ │稱「林志展」撥打電話予張詠│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慶聯繫,並在臉書私訊約定娃│便格式表、中國信託│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 │
│ │ │娃機台出售相關資訊後,致張│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詠慶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年│明細表影本【警三卷│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3 月14日7 時50分、3 月16日│第227 至228 、234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23時47分匯款1 萬5,000 元、│、238 頁】、F○○│之物均沒收。 │ │
│ │ │2 萬5,000 元至中國信託銀行│警詢筆錄【警三卷第│ │ │
│ │ │帳戶000000000000號(人頭帳│235 至237 頁】 │ │ │
│ │ │戶陳亮蓉)。 │ │ │ │
├─┼───┼─────────────┼─────────┼─────────┼───┤
│ 4│K○○│K○○於108 年5 月6 日在臉│與賣家「連韋凱」對│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書「大桃園夾娃娃機台交流平│話紀錄擷取照片、國│,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台」社團刊登欲購買型號228 │泰世華銀行客戶交易│伍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美好藍芽耳機訊息,O○○即│明細表影本【偵二-1│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4 (橋│
│ │ │以暱稱「連韋凱」私訊K○○│卷第47至50、67頁】│壹日。未扣案犯罪所│頭地檢│
│ │ │,佯稱願以1 萬4500元出售型│、K○○警詢筆錄【│得新臺幣壹萬肆仟伍│109 年│
│ │ │號228 美好藍芽耳機15盒云云│警三卷第259 至262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度偵字│
│ │ │,致K○○陷於錯誤,依指示│頁】 │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時│第3739│
│ │ │於同日9 時58分匯款1 萬4,50│ │,追徵之。扣案如附│號併辦│
│ │ │0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 │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部分)│
│ │ │00000000號。 │ │。 │ │
├─┼───┼─────────────┼─────────┼─────────┼───┤
│ 5│c○○│O○○於108 年5 月14日14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19分許,以暱稱「韋安」在臉│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書「夾娃娃機戰利品買賣、商│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品批發交流」社團刊登販售型│示簡便格式表【警三│徒刑壹年貳月。未扣│5 │
│ │ │號228 美好藍芽耳機之虛偽訊│卷第271 頁】、劉邦│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 │息,c○○閱覽後與其聯繫,│宇警詢筆錄【警三卷│萬肆仟元沒收,於全│ │
│ │ │並向c○○佯稱願以1 萬4,00│第267 至269 頁】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0 元出售型號228 美好藍芽耳│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機14顆云云,致c○○陷於錯│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誤,依指示於同日19時39分匯│ │沒收。 │ │
│ │ │款1 萬4,000 元至玉山銀行帳│ │ │ │
│ │ │戶0000000000000000號。 │ │ │ │
├─┼───┼─────────────┼─────────┼─────────┼───┤
│ 6│黃○○黃○○於108 年5 月22日10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許,在臉書「金冠2088/2055 │重分局長泰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海螺娃娃機、商品買賣區」社│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陸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團刊登欲購買藍芽耳機之訊息│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6 │
│ │ │,O○○即以暱稱「賴宏宇」│第279 至280 頁】、│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私訊黃○○,佯稱可販售2088│黃○○警詢筆錄【警│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元│ │
│ │ │/2055 藍芽耳機48顆之虛偽訊│三卷第275 至278頁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息,致黃○○陷於錯誤而與陳│】 │不能執行沒收時,追│ │
│ │ │姿蓉約定相關買賣資訊,並依│ │徵之。扣案如附表四│ │
│ │ │指示於同日11時50分、51分匯│ │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款3 萬元、1 萬8,000 元至郵│ │ │ │
│ │ │局帳戶00000000000000號、玉│ │ │ │
│ │ │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 │ │ │ │
├─┼───┼─────────────┼─────────┼─────────┼───┤
│ 7│X○○│O○○於108 年5 月4 日,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暱稱「何宇閎」在臉書社團刊│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受│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登「228 藍芽耳機賣14000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之虛偽訊息,致X○○閱覽後│簡便格式表【警三卷│徒刑壹年參月。未扣│7 │
│ │ │陷於錯誤而與O○○約定相關│第283 頁】、X○○│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 │買賣資訊,並依指示於同年月│警詢筆錄【警三卷第│萬參仟元沒收,於全│ │
│ │ │21日13時37分匯款2 萬3,000 │285 至287 頁】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000000號。O○○再向不知情│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之第三方物流賣家,佯以超商│ │沒收。 │ │
│ │ │貨到付款方式訂購藍芽耳機,│ │ │ │
│ │ │嗣X○○接獲通知前往超商領│ │ │ │
│ │ │貨,還要付款9,000 元始可取│ │ │ │
│ │ │貨而悉受騙。 │ │ │ │
├─┼───┼─────────────┼─────────┼─────────┼───┤
│ 8│i○○│O○○於108 年5 月16日2 時│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10分許,以暱稱「何宇閎」私│三分局安南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訊i○○,佯稱要售予i○○│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伍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藍芽耳機24盒之虛偽訊息,致│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8 │
│ │ │i○○陷於錯誤而與O○○約│第293 頁】、i○○│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定相關買賣資訊,並依指示於│警詢筆錄【警三卷第│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
│ │ │同日18時匯款訂金1 萬2,000 │291 至292 頁】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 │不能執行沒收時,追│ │
│ │ │000000號。O○○再向不知情│ │徵之。扣案如附表四│ │
│ │ │之第三方物流賣家,以超商貨│ │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到付款方式訂購藍芽耳機,並│ │ │ │




│ │ │通知i○○前去取貨。i○○│ │ │ │
│ │ │於同年月23日前往超商支付7,│ │ │ │
│ │ │260 元領貨後,發現數量僅有│ │ │ │
│ │ │對應7,260 元之6 盒而悉受騙│ │ │ │
│ │ │(7,260 元係給付第三方物流│ │ │ │
│ │ │賣家,非被告所得)。 │ │ │ │
├─┼───┼─────────────┼─────────┼─────────┼───┤
│ 9│P○○│P○○之配偶楊世聰在臉書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登欲購買藍芽喇叭訊息,陳姿│三分局安南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蓉以暱稱「何宇閎」私訊陳香│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陸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如、楊世聰,佯稱有現貨可出│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9(橋 │
│ │ │售之虛偽訊息,致P○○、楊│第293 頁】、P○○│壹日。未扣案犯罪所│頭地檢│
│ │ │世聰陷於錯誤而與O○○約定│、楊世聰警詢筆錄、│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109 年│
│ │ │相關買賣資訊,並依指示由陳│偵詢筆錄、偵訊筆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度偵字│
│ │ │香如於108 年5 月20日19時20│【警三卷第297 至29│不能執行沒收時,追│第8956│
│ │ │分匯款2 萬3,000 元至玉山銀│8 頁、偵四-2卷第24│徵之。扣案如附表四│號、第│
│ │ │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至25反、37至38頁】│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87 │
│ │ │ │ │ │號併辦│
│ │ │ │ │ │部分)│
├─┼───┼─────────────┼─────────┼─────────┼───┤
│10│p○○│p○○之友人連嘉偉於108 年│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5 月29日零時許,在臉書刊登│交易明細表影本【警│,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欲收購藍芽耳機之訊息,陳姿│三卷第308 頁】、鍾│伍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蓉即於同日1 時5 分許,以暱│沂君警詢筆錄【警三│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0 │
│ │ │稱「陶銘耀」私訊連嘉偉,佯│卷第303 至305 頁】│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稱有現貨可出售之虛偽訊息,│ │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 │
│ │ │致連嘉偉、p○○陷於錯誤而│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與O○○約定相關買賣資訊,│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並依指示由p○○於同日2 時│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38分匯款1 萬元至玉山銀行帳│ │之物均沒收。 │ │
│ │ │戶0000000000000000號。 │ │ │ │
├─┼───┼─────────────┼─────────┼─────────┼───┤
│11│戌○○│O○○於108 年6 月4 日12時│與賣家「陶銘耀」對│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許,以暱稱「陶銘耀」在臉書│話紀錄擷取照片、被│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娃娃機夾友寶物買賣專區」│害人網路匯款紀錄擷│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社團刊登販售藍芽耳機之虛偽│取照片【偵五-1卷第│徒刑壹年參月。未扣│11(橋│
│ │ │訊息,致戌○○閱覽後陷於錯│123 至131 頁】、林│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頭地檢│
│ │ │誤而與O○○約定相關買賣資│易成警詢筆錄【警三│萬柒仟元沒收,於全│109 年│
│ │ │訊,並依指示於108 年6 月4 │卷第311 至312 頁】│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度偵字│
│ │ │日20時49分、12時50分匯款2 │ │收時,追徵之。扣案│第8956│




│ │ │萬2,000 元、1 萬5,000 元至│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號、第│
│ │ │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 │沒收。 │10087 │
│ │ │23、0000000000000000號。 │ │ │號併辦│
│ │ │ │ │ │部分)│
├─┼───┼─────────────┼─────────┼─────────┼───┤
│12│L○○│L○○在臉書娃娃機買賣之社│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團刊登欲購買娃娃機台訊息,│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O○○於108 年6 月18日21時│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31分許,以暱稱「Corn Rn 」│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2 │
│ │ │臉書帳號私訊L○○,並約定│第321 頁】、L○○│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娃娃機台出售相關資訊後,致│警詢筆錄【警三卷第│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 │
│ │ │L○○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317 至319 頁】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日22時34分匯款7,000 元至玉│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號。 │ │之物均沒收。 │ │
├─┼───┼─────────────┼─────────┼─────────┼───┤
│13│I○○│I○○於臉書刊登欲收購3C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品手機配件訊息,O○○以暱│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稱「Corn Rn 」臉書帳號私訊│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I○○,並約定相關買賣資訊│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3 │
│ │ │後,致I○○陷於錯誤,依指│第329 頁】、I○○│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示於108 年6 月19日20時29分│警詢筆錄【警三卷第│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 │
│ │ │匯款5,500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325 至327 頁】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0000000000000000號。 │ │不能執行沒收時,追│ │
│ │ │ │ │徵之。扣案如附表四│ │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14│m○○│m○○於108 年6 月17日1 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許,在臉書「夾娃娃機戰利品│林分局山佳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買賣、商品批發商交流」社團│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伍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刊登欲收購平板電腦及藍芽耳│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4 │
│ │ │機訊息,O○○即以暱稱「陶│第337 至338 頁】、│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銘耀」私訊m○○,並約定相│m○○警詢筆錄【警│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 │
│ │ │關買賣資訊後,致m○○陷於│三卷第333 至336頁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錯誤,依指示於同日9 時24分│】 │不能執行沒收時,追│ │
│ │ │、10時6 分匯款7,500 元、5,│ │徵之。扣案如附表四│ │
│ │ │500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000000│ │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15號。嗣m○○接獲通知於同│ │ │ │
│ │ │年月20日23時30分前往超商領│ │ │ │




│ │ │貨,發現數量與約定不符,且│ │ │ │
│ │ │還要付款9,420 元始可取貨而│ │ │ │
│ │ │悉受騙。 │ │ │ │
├─┼───┼─────────────┼─────────┼─────────┼───┤
│15│丑○○丑○○在臉書「夾娃娃機台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租、買賣、台主2019交流平台│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社團留言欲購買藍芽耳機訊│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伍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息,O○○以暱稱「陳韋安」│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5 │
│ │ │私訊丑○○,並約定相關買賣│第345 至346 頁】、│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資訊後,致丑○○陷於錯誤,│丑○○警詢筆錄【警│得新臺幣壹萬陸仟伍│ │
│ │ │依指示於108 年6 月23日6 時│三卷第341 至343頁 │佰元沒收,於全部或│ │
│ │ │50分、19時31分匯款5,500 元│】 │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時│ │
│ │ │、1 萬1,000 元至玉山銀行帳│ │,追徵之。扣案如附│ │
│ │ │戶0000000000000000、000000│ │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0000000000號。 │ │。 │ │
├─┼───┼─────────────┼─────────┼─────────┼───┤
│16│J○○│O○○於108 年6 月23日14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30分許,以暱稱「陳韋安」在│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受│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臉書刊登販售藍芽耳機10組之│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虛偽訊息,致J○○閱覽後陷│簡便格式表【警三卷│徒刑壹年貳月。未扣│16 │
│ │ │於錯誤而與O○○約定相關買│第353 頁】、J○○│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 │賣資訊,並依指示於同日14時│警詢筆錄【警三卷第│萬元沒收,於全部或│ │
│ │ │56分匯款1 萬元至玉山銀行帳│349 至351 頁】 │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時│ │
│ │ │戶0000000000000000號。 │ │,追徵之。扣案如附│ │
│ │ │ │ │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 │ │
├─┼───┼─────────────┼─────────┼─────────┼───┤
│17│l○○│O○○於108 年6 月26日6 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18分許,以暱稱「何宇閎」在│峰分局國光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臉書私訊l○○,佯稱要賣公│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仔一批之虛偽訊息,並約定相│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7 │
│ │ │關買賣資訊後,致l○○陷於│第361 頁】、l○○│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錯誤,依指示於同年月28日13│警詢筆錄【警三卷第│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 │
│ │ │時21分匯款4,000 元至玉山銀│357 至359 頁】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 │ │之物均沒收。 │ │
├─┼───┼─────────────┼─────────┼─────────┼───┤
│18│宇○○│O○○以暱稱「閎」在LINE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網路團購群組刊登販售藍芽耳│潭分局中興派出所受│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機照片之虛偽訊息,致宇○○│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閱覽後陷於錯誤而與O○○約│簡便格式表【警三卷│徒刑壹年肆月。未扣│18 │
│ │ │定相關買賣資訊,並依指示於│第367 至368 頁】、│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 │
│ │ │108 年6 月27日20時24分、20│宇○○警詢筆錄【警│萬貳仟元沒收,於全│ │
│ │ │時34分匯款3 萬元、2 萬2,00│三卷第365 至366頁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0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號。 │ │沒收。 │ │
├─┼───┼─────────────┼─────────┼─────────┼───┤
│19│n○○│O○○於108 年6 月27日21時│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10分許,以暱稱「何宇閎」在│二分局長竹派出所受│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臉書「臺灣夾娃娃機交流」社│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團刊登販售藍芽耳機之虛偽訊│簡便格式表【警三卷│徒刑壹年壹月。未扣│19 │
│ │ │息,致n○○閱覽後陷於錯誤│第375 頁】、n○○│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 │
│ │ │而與O○○約定相關買賣資訊│警詢筆錄【警三卷第│仟元沒收,於全部或│ │
│ │ │,並依指示於同年月28日12時│371 至373 頁】 │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時│ │
│ │ │34分匯款5,000 元至玉山銀行│ │,追徵之。扣案如附│ │
│ │ │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 │ │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 │ │
├─┼───┼─────────────┼─────────┼─────────┼───┤
│20│巳○○│O○○以暱稱「何宇閎」在臉│匯款紀錄照片【警三│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書刊登販售公仔之虛偽訊息,│卷第381 頁】、汪欣│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致巳○○閱覽後陷於錯誤而與│翰警詢筆錄【警三卷│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O○○約定相關買賣資訊,並│第379 至380 頁】 │徒刑壹年貳月。未扣│20 │
│ │ │依指示於108 年6 月24日19時│ │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 │8 分匯款1 萬3,000 元至玉山│ │萬參仟元沒收,於全│ │
│ │ │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 │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 │ │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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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庚○○│庚○○在臉書「台南娃娃機戰│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利品交流買賣」社團刊登欲收│三分局安南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購藍芽耳機之訊息,O○○即│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陸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於108 年7 月1 日9 時2 分許│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21 │
│ │ │,以暱稱「E YuRong」私訊向│第387 頁】、庚○○│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銘德,佯稱可出售36個藍芽耳│警詢筆錄【警三卷第│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 │
│ │ │機之虛偽訊息,致庚○○陷於│385 至386 頁】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錯誤,依指示於同日12時54分│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匯款3 萬元至玉山銀行帳戶92│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00000000000000號。 │ │之物均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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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地○○│地○○於108 年6 月27日10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許,在臉書粉絲團「海賊王公│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仔系列出售區」刊登欲購買公│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仔之訊息,O○○即以暱稱「│示簡便格式表【警三│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22 │
│ │ │何宇閎」私訊地○○,並約定│卷第395 頁】、林冠│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相關買賣資訊後,致地○○陷│宏警詢筆錄【警三卷│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 │
│ │ │於錯誤,依指示於同日11時匯│第391 至393 頁】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款3,000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92│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00000000000000號。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 │ │之物均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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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壬○○壬○○在臉書刊登欲購買藍芽│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耳機之訊息,O○○即於108 │峰分局大里分駐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年7 月3 日8 時11分許,以暱│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稱「E Rong」私訊壬○○,佯│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24 │
│ │ │稱可販售2 款藍芽耳機之虛偽│第409 頁】、壬○○│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訊息,致壬○○陷於錯誤而與│警詢筆錄【警三卷第│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 │
│ │ │O○○約定相關買賣資訊,並│407 至408 頁】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依指示於同日12時29分匯款9,│ │不能執行沒收時,追│ │
│ │ │500 元至玉山銀行帳戶000000│ │徵之。扣案如附表四│ │
│ │ │0000000000號。 │ │所示之物均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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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丁○○│O○○於108 年7 月10日3 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許,以暱稱「E Rong」在臉書│港分局高松派出所受│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社團刊登販售中古娃娃機之虛│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偽訊息,致丁○○閱覽後陷於│簡便格式表、告訴人│徒刑壹年貳月。未扣│25(橋│
│ │ │錯誤而與O○○約定相關買賣│之匯款紀錄擷取照片│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頭地檢│
│ │ │資訊,並依指示於同日22時52│、與賣家暱稱「E Ro│萬陸仟元沒收,於全│109 年│
│ │ │分匯款1 萬6,000 元至中國信ng」對話紀錄擷取照│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度偵字│
│ │ │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片【警三卷第415 頁│收時,追徵之。扣案│第1209│
│ │ │人頭帳戶曾朝崧)。 │、偵六-1卷第65至69│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1 號併│
│ │ │ │、71至79頁】、王旻│沒收。 │辦部分│
│ │ │ │峻警詢筆錄【警三卷│ │) │
│ │ │ │第413 至414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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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d○○│O○○於108 年8 月5 日20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許,以暱稱「Rong E」(偉智│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在臉書「夾娃娃機台出租、│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買賣- 台主交流平台」社團刊│示簡便格式表【警三│徒刑壹年貳月。未扣│26 │
│ │ │登販售娃娃機台之虛偽訊息,│卷第423 頁】、劉修│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 │致d○○閱覽後陷於錯誤而與│函警詢筆錄【警三卷│萬捌仟元沒收,於全│ │
│ │ │O○○約定相關買賣,並依指│第421 至422 頁】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示於同年月6 日11時15分匯款│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1 萬8,000 元至郵局帳戶0000│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0000000000號(人頭帳戶黃俊│ │沒收。 │ │
├─┼───┼─────────────┼─────────┼─────────┼───┤
│26│e○○│O○○以暱稱「E Rong」在臉│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書「娃娃機夾友寶物買賣專區│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社團刊登販售藍芽耳機24組│【警三卷第436 頁】│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之虛偽訊息,致e○○閱覽後│、e○○警詢筆錄【│徒刑壹年參月。未扣│27 │
│ │ │陷於錯誤而與O○○約定相關│警三卷第429 至431 │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 │買賣資訊,並依指示於108 年│頁】 │萬柒仟元沒收,於全│ │
│ │ │7 月21日19時13分匯款2 萬7,│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000 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000000000000號(人頭帳戶徐│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淑蘋)。 │ │沒收。 │ │
├─┼───┼─────────────┼─────────┼─────────┼───┤
│27│C○○│C○○在臉書刊登欲購買娃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機台之訊息,O○○即於108 │水分局沙鹿分駐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年8 月31日8 時57分以暱稱「│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伍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Hong Wei」私訊C○○,並約│簡便格式表【警三卷│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28 │
│ │ │定相關買賣資訊後,致C○○│第437 至438 、441 │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年9 月│至443 頁】、C○○│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 │
│ │ │4 日17時24分匯款2 萬元京城│警詢筆錄【警三卷第│,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429 至431 頁】 │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
│ │ │(人頭帳戶陳哲宇)。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 │
│ │ │ │ │之物均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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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a○○│a○○於108 年9 月8 日11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35分許,在臉書「娃娃機選物│店分局安和派出所受│,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販賣機二代業主台主交流會」│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柒月。未扣案犯罪所│三編號│
│ │ │刊登欲購買娃娃機台之訊息,│簡便格式表【警三卷│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元│29 │
│ │ │O○○即以暱稱「E Rong」私│第450 頁】、a○○│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訊a○○,並約定相關買賣資│警詢筆錄【警三卷第│不能執行沒收時,追│ │
│ │ │訊後,致a○○陷於錯誤,依│447 至449 頁】 │徵之。扣案如附表四│ │
│ │ │指示於同年月9 日13時20分、│ │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12日20時30分匯款2 萬5,000 │ │ │ │
│ │ │元、3 萬7,000 元至台灣銀行│ │ │ │




│ │ │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29│R○○│O○○於108 年9 月15日以暱│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稱「E Rong」在臉書刊登拍賣│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幼鳥鸚鵡之虛偽訊息,致曾華│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億閱覽後陷於錯誤而與O○○│示簡便格式表【警三│徒刑壹年參月。未扣│30 │
│ │ │約定相關買賣資訊,並依指示│卷第455 頁】、曾華│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 │於同年月17日5 時30分匯款2 │億警詢筆錄【警三卷│萬伍仟元沒收,於全│ │
│ │ │萬5,000 元至台灣銀行帳戶 │第453 至454 頁】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0000000000000000號。 │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 │ │沒收。 │ │
├─┼───┼─────────────┼─────────┼─────────┼───┤
│30│U○○│O○○以暱稱「En Yu 」、「│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員│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林志展」在臉書「手機/ 平板│林分局東山派出所受│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 相機/ 配件買賣交易交流中│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心」刊登販售iphone手機之虛│簡便格式表【警二卷│徒刑壹年貳月。未扣│31 │
│ │ │偽訊息,致U○○閱覽後陷於│第199 頁】、U○○│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 │錯誤,依指示於108 年1 月6 │警詢筆錄【警二卷第│萬貳仟元沒收,於全│ │
│ │ │日12時20分匯款1 萬2,000 元│195 至197 頁】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至玉山銀行民生分行帳戶0000│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000000000000號。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 │ │沒收。 │ │
├─┼───┼─────────────┼─────────┼─────────┼───┤
│31│宙○○│O○○於108 年1 月11日晚間│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某時許,以暱稱「林志展」在│員機明細表影本【警│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臉書Marketplace 購物平台刊│二卷第210 頁】、林│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登販售公仔之虛偽訊息,致林│振銘警詢筆錄【警二│徒刑壹年壹月。未扣│32 │
│ │ │振銘閱覽後陷於錯誤而與陳姿│卷第205 至206 頁】│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 │
│ │ │蓉約定相關買賣資訊,並依指│ │佰伍拾元沒收,於全│ │
│ │ │示於同年月12日1 時29分匯款│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 │
│ │ │750 元至玉山銀行民生分行帳│ │收時,追徵之。扣案│ │
│ │ │戶0000000000000000號。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 │
│ │ │ │ │沒收。 │ │
├─┼───┼─────────────┼─────────┼─────────┼───┤
│32│乙○○│O○○於108 年1 月22日4 時│與賣家對話紀錄擷取│O○○犯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 │ │44分許,以暱稱「TinRong │照片、中國信託銀行│,累犯,處有期徒刑│書附表│
│ │ │Zhang 」在臉書私訊乙○○,│自動櫃員機明細表影│肆月,如易科罰金,│三編號│
│ │ │佯稱有販售iphone手機之虛偽│本【警二卷第224 至│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33 │




│ │ │訊息,致乙○○閱覽後陷於錯│235 頁】、乙○○警│壹日。未扣案犯罪所│ │
│ │ │誤,而依其指示於同日15時51│詢筆錄【警二卷第 │得新臺幣壹仟伍佰陸│ │
│ │ │分匯款1,560 元至中國信託銀│217 至219 頁】 │拾元沒收,於全部或│ │
│ │ │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 │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時│ │
│ │ │ │ │,追徵之。扣案如附│ │
│ │ │ │ │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 │ │
├─┼───┼─────────────┼─────────┼─────────┼───┤
│33│劉宗霖│O○○於108 年2 月8 日以暱│與賣家對話紀錄擷取│O○○以網際網路對│原起訴│
│ │ │稱「Yu Hong 」在臉書刊登販│照片、便利商店代收│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書附表│
│ │ │售iPhone X手機之虛偽訊息,│款專用繳款證明影本│財罪,累犯,處有期│三編號│
│ │ │致劉宗霖閱覽後陷於錯誤而與│2 紙【警二卷第299 │徒刑壹年貳月。未扣│34(橋│
│ │ │O○○約定相關買賣資訊,同│至321 頁】、劉宗霖│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頭地檢│
│ │ │意以1 萬8,600 元購買手機,│警詢筆錄【警二卷第│萬貳仟元沒收,於全│109 年│
│ │ │並依指示於同年月9 日22時9 │292 至293 頁】 │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度偵字│
│ │ │分許及同年月10日8 時46分許│ │收時,追徵之。扣案│第6153│
│ │ │,至統一超商楓港門市,使用│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號併辦│
│ │ │ibon機繳費之方式,分別繳交│ │沒收。 │部分)│
│ │ │6,000 元、6,000 元至O○○│ │ │ │
│ │ │向統一超商申用之商店帳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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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