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684號
KSDM,107,訴,684,2019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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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許 │便利商店內國泰世華銀行提款機 │5元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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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下午3 時30分50│同上 │2 萬元(另產生│
│ │秒許 │ │5元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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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下午3 時31分30│同上 │1 萬元(另產生│
│ │秒許 │ │5 元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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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附表一所示帳戶另於106 年6 月21日下午3 時51分5 秒經以國泰世華銀│
│ 行網路ATM 轉帳匯出3 萬元(另產生14元手續費)至土地銀行帳戶(帳│
│ 號:00000000000 號)內(附表一帳戶餘額1 萬9,974 元經凍結),無│
│ 證據足認蔡杰穎郭力元對此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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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本判決所引出處之卷宗簡稱對照表):┌──────┬────────────────────────────┐
│簡稱 │卷宗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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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一卷 │鳳山分局高市警鳳分偵字第10674066300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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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二卷 │鳳山分局高市警鳳分偵字第10674161400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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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三卷 │高雄市刑大高市警刑大偵20字第10770131600 號影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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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一卷 │高雄地檢署106年度偵字第13940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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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二卷 │高雄地檢署106年度偵字第14108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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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三卷 │高雄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389號影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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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訴卷 │本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407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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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一卷 │本院106年度訴字第866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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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二卷 │本院107年度訴字第684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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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警三卷、偵三卷及訴二卷為追加起訴部分之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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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記大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