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8、9部分,另有108年度偵字第3778號移送併辦)┌──┬───┬────────────┬───────────┐
│編號│告訴人│遭詐騙過程(時間均在107 │提款車手、時間、地點及│
│ │或 │年,金額均為新臺幣) │金額(時間均在107年, │
│ │被害人│ │金額均為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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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告訴人│於7月31日12時29分許,接 │鍾國議於8月1日0時15分 │
│(原│游琇珠│到詐騙電話佯稱為其侄兒並│許,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
│甲案│ │向其借款,因而陷於錯誤,│二路7號之彰化銀行九如 │
│起訴│ │並於同日13時30分許,匯款│路分行,自左列帳戶內分│
│書附│ │10萬元至由陳璿文開戶使用│次提領共10萬元後,交給│
│表二│ │之合作金庫銀行五甲分行帳│吳浩銘,吳浩銘再上繳其│
│,下│ │號0000000000000帳戶內。 │他詐欺集團成員。鍾國議│
│同,│ │ │則獲得2000元之報酬。 │
│編號│ │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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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告訴人│於8月3日14時30分許,接到│陳璿文於8月4日0時8分,│
│(原│鄧盡妹│詐騙電話佯稱為其親友,因│在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
│編號│ │投資急需現金周轉,因而陷│52號之臺灣銀行五福分行│
│5) │ │於錯誤,並於同日15時3分 │,自左列帳戶內提領2萬 │
│ │ │許,匯款20萬元至臺灣銀行│元後,交給吳浩銘,吳浩│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銘再上繳其他詐欺集團成│
│ │ │。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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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告訴人│於8月8日20時1分許,接到 │陳新忠於8月8日23時21分│
│(原│鄭凱哲│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許,在高雄市三民區建興│
│編號│ │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路51號之統一超商龍城店│
│7) │ │同日23時5分許,轉帳2萬 │,自左列帳戶內分次提領│
│ │ │9985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共8萬5000元後,交給吳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浩銘,吳浩銘再上繳其他│
│ │ │。 │詐欺集團成員。 │
├──┼───┼────────────┤ │
│4 │告訴人│於8月8日21時44分許,接到│ │
│(原│林采璇│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 │
│編號│ │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 │
│8) │ │同日23時1分許,轉帳2萬 │ │
│ │ │5123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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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告訴人│於8月9日17時57分許,接到│陳新忠於8月9日20時15分│
│(原│黃子芸│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許,在高雄市三民區大順│
│編號│ │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二路207號之大順郵局, │
│11)│ │同日19時17分許,轉帳2萬 │自左列帳戶內分次提領共│
│ │ │9983元至第一商業銀行帳號│4萬元後,交給吳浩銘, │
│ │ │00000000000號帳戶內,又 │吳浩銘再上繳其他詐欺集│
│ │ │於19時58分許,存入現金1 │團成員。 │
│ │ │萬元至上開帳戶內。 │ │
├──┼───┼────────────┤ │
│6 │被害人│於8月9日19時許,接到詐騙│ │
│(原│吳孟芳│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錯誤│ │
│編號│ │,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日│ │
│12)│ │20時13分許,轉帳2萬9983 │ │
│ │ │元至第一商業銀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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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告訴人│於8月9日19時19分許,接到│陳新忠於8月9日20時33分│
│(原│高昱晴│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許,在高雄市三民區建興│
│編號│ │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路151號(起訴書誤載為 │
│13)│ │同日20時6分許至20時16分 │中華三路270號),自左 │
│ │ │許,分次轉帳共10萬6116元│列帳戶提領2萬元;又於 │
│ │ │至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20時41分許,在高雄市三│
│ │ │8220號帳戶內。 │民區建興路79號,自左列│
│ │ │ │帳戶提領8萬6000元後, │
│ │ │ │交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 │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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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被害人│於8月27日20時許,接到詐 │林傑翔於9月4日12時36分│
│(原│黃招治│騙電話訊息佯稱為其友人需│許,在高雄市前金區中華│
│編號│ │要借錢,因而陷於錯誤,並│三路217號即元大銀行前 │
│14)│ │於9月4日11時41分許,匯款│金分行,自左列帳戶提領│
│ │ │12萬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城東│4萬元,又於12時40分許 │
│ │ │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在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
│ │ │戶內。 │路193號,自左列帳戶提 │
│ │ │ │領8萬元後,交給吳浩銘 │
│ │ │ │,吳浩銘再上繳其他詐欺│
│ │ │ │集團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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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告訴人│於9月3日10時5分許,接到 │林傑翔於9月4日13時20分│
│(原│陳鶯玉│通訊軟體LINE詐騙訊息佯稱│許,在高雄市前金區六和│
│編號│ │為其友人需要借錢,因而陷│二路147號即前金郵局, │
│15)│ │於錯誤,並於9月4日11時23│自左列帳戶分次提領共15│
│ │ │分許,匯款25萬元至中華郵│萬元後,交給吳浩銘,吳│
│ │ │政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浩銘再上繳其他詐欺集團│
│ │ │號帳戶內。 │成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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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告訴人│於9月15日15時許,接到詐 │陳仲寅於9月15日16時59 │
│(原│黃怡卿│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錯│分許至17時10分許,在高│
│編號│ │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 │
│43)│ │日17時2分許,轉帳4萬9989│號1樓之1即日盛銀行北高│
│ │ │元至中華郵政公司帳號 │雄分行,及富民路356號 │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即左營新庄仔郵局,自左│
│ │ │又於17時13分許,轉帳4萬 │列中華郵政公司帳戶分次│
│ │ │9987元至彰化銀行帳號 │提領共15萬元;又於17時│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25分許至17時51分許,在│
├──┼───┼────────────┤高雄市○○區○○路00號│
│11 │告訴人│於9月15日16時50分許,接 │即陽信銀行立文分行,及│
│(原│鄭宇恩│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富民路356號即左營新庄 │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仔郵局,自左列彰化銀行│
│44)│ │於同日17時33分許,轉帳1 │帳戶分次提領共10萬9800│
│ │ │萬4985元至彰化銀行帳號 │元後,交給吳浩銘,吳浩│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銘再上繳其他詐欺集團成│
├──┼───┼────────────┤員。 │
│12 │告訴人│於9月15日16時53分許,接 │ │
│(原│邱泓凱│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 │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 │
│45)│ │於同日16時53分許,分次轉│ │
│ │ │帳共9萬9976元至中華郵政 │ │
│ │ │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 │ │帳戶內;又於17時18分許,│ │
│ │ │匯款2萬9987元至彰化銀行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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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告訴人│於9月15日19時59分許,接 │陳仲寅於9月15日21時12 │
│(原│林婉琳│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分許至21時17分許,在高│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雄市○○區○○路000號 │
│46)│ │於同日21時8分許,轉帳2萬│即安泰銀行北高雄分行,│
│ │ │9987元至華南銀行帳號 │自左列華南銀行帳戶分次│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提領共8萬9900元後,交 │
├──┼───┼────────────┤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繳│
│14 │告訴人│於9月15日20時16分許,接 │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原│詹皓婷│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 │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 │
│47)│ │於同日21時13分許,轉帳2 │ │
│ │ │萬9987元至華南銀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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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告訴人│於9月15日20時54分許,接 │陳仲寅於9月16日14時45 │
│(原│徐玉芳│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訂│分許至14時46分許,在高│
│編號│ │單異常,因而陷於錯誤,並│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37 │
│48)│ │於翌(16)14時27分許,分│號即國泰世華銀行明誠分│
│ │ │次轉帳共5萬9974元至中華 │行,自左列中華郵政公司│
│ │ │郵政公司帳號000000000000│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
│ │ │94號帳戶內;又於15時42分│戶分次提領共6萬元;又 │
│ │ │許,存款3萬元至新光銀行 │於15時36分許至15時37分│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許,在高雄市鼓山區明誠│
│ │ │內。 │三路637號即國泰世華銀 │
├──┼───┼────────────┤行明誠分行,自左列板信│
│16 │被害人│於9月16日13時許,接到詐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
│(原│葉靜芳│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扣款異│2164號帳戶分次提領共3 │
│編號│ │常,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萬元;又於15時48分許,│
│49)│ │日15時23分許,轉帳2萬 │在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
│ │ │9987元至板信商業銀行帳號│168號即高雄銀行營業部 │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自左列中華郵政公司帳│
│ │ │又於16時4分許,轉帳2萬 │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9985元至板信商業銀行帳戶│分次提領共3萬元;又於 │
│ │ │內;又於16時7分許,存款2│15時50分許至16時27分許│
│ │ │萬9985元至新光銀行帳號 │,在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路168號即高雄銀行營業 │
│ │ │又於16時10分許至16時20分│部,自左列新光銀行帳號│
│ │ │許,分次匯款共8萬9985元 │0000000000000號帳戶分 │
│ │ │至合作金庫銀行帳號315587│次提領共12萬元;又於16│
│ │ │0000000號帳戶內;又於17 │時14分許,在高雄市左營│
│ │ │時10分許,分次匯款共5萬 │區博愛二路168號即高雄 │
│ │ │8110元至中華郵政公司帳號│銀行總行營業部,自左列│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板信商業銀行帳號072950│
│ │ │又於9月17日0時16分許至0 │00000000號帳戶分次提領│
│ │ │時35分許,分次存款或轉帳│共6萬元;又於17時41分 │
│ │ │共11萬8971元(起訴書誤載│許,在高雄市三民區博愛│
│ │ │為11萬87971元,經檢察官 │一路372號即高雄博愛路 │
│ │ │當庭更正,甲案院一卷第 │郵局自左列中華郵政公司│
│ │ │353頁)至永豐銀行帳號 │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號分次提領共15萬元;又│
├──┼───┼────────────┤於16時23分許至16時26分│
│17 │告訴人│於9月16日13時37分許,接 │許,在高雄市左營區博愛│
│(原│謝姁容│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二路168號之高雄銀行營 │
│編號│ │生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業部,自左列合作金庫帳│
│50)│ │於同日14時41分許至15時17│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分許,分次轉帳共5萬5124 │分次提領共8萬9800元; │
│ │ │元至中華郵政公司帳號0002│又於16時54分許至17時16│
│ │ │0000000000號帳戶內。 │分許,在高雄市左營區博│
├──┼───┼────────────┤愛二路106號即臺灣銀行 │
│18 │告訴人│於9月16日14時9分許,接到│北高雄分行自左列臺灣銀│
│(原│蕭毓慧│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
│編號│ │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戶內分次提領共14萬6000│
│51)│ │同日16時2分許,轉帳2萬 │元;又於17時47分許,在│
│ │ │9987元至板信商業銀行帳號│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 │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300號即臺灣土地銀行自 │
│ │ │又於17時6分許,轉帳2萬 │左列合作金庫帳號315587│
│ │ │9985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880│0000000號帳戶分次提領 │
│ │ │00000000號帳戶內;又於17│共6萬元;又於19時51分 │
│ │ │時9分許,分次轉帳共6萬元│許,在高雄市左營區博愛│
│ │ │至合作金庫銀行帳號315587│二路88號即中國信託銀行│
│ │ │0000000號帳戶內;又於17 │博愛分行,自左列中國信│
│ │ │時59分許及18時13分許,分│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 │ │次轉帳共5萬9985元至中國 │5號帳戶提領12萬元;又 │
│ │ │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於20時15分許,在高雄市│
│ │ │5號帳戶內;又於18時25分 │左營區博愛二路88號即中│
│ │ │許,轉帳2萬9985元至第一 │國信託銀行博愛分行,自│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 │左列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
│ │ │戶內;又於18時56分許,轉│000000000000號帳戶分次│
│ │ │帳2萬9989元至第一銀行帳 │提領共4萬元;又於20時 │
│ │ │戶內。 │41分許,在高雄市左營區│
├──┼───┼────────────┤博愛二路106號即臺灣銀 │
│19 │告訴人│於9月16日15時14分許,接 │行北高雄分行,於20時44│
│(原│林淑淨│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分許,在博愛二路102號 │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即陽信銀行左營分行,於│
│52)│ │於同日17時7分許,轉帳 │20時58分許,在高雄市鼓│
│ │ │9998元至臺灣銀行帳號 │山區博愛一路517號即彰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化銀行博愛分行,自左列│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
│20 │告訴人│於9月16日15時48分許,接 │1號帳戶分次提領共7萬元│
│(原│賴醇融│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又於17日0時40分至43 │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分許,在高雄市新興區忠│
│53)│ │於同日19時40分許,轉帳2 │孝一路456號即彰化銀行 │
│ │ │萬2123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七賢分行,自左列永豐銀│
│ │ │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
├──┼───┼────────────┤帳戶分次提領共11萬9000│
│21 │告訴人│於9月16日15時59分許,接 │元後,交給吳浩銘,吳浩│
│(原│黃慈欣│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銘再上繳其他詐欺集團成│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員。【陳仲寅因此獲得 │
│54)│ │於同日19時57分許,轉帳2 │6000元之報酬。】 │
│ │ │萬9987元至第一銀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22 │告訴人│於9月16日16時2分許,接到│ │
│(原│黃晨瑄│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誤刷│ │
│編號│ │信用卡,因而陷於錯誤,並│ │
│55)│ │於同日17時7分許,轉帳5萬│ │
│ │ │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 │
│ │ │1638號帳戶內;又於17時9 │ │
│ │ │分許,轉帳5萬元,又於17 │ │
│ │ │時13分許,轉帳4萬2000元 │ │
│ │ │至中華郵政公司帳號002117│ │
│ │ │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23 │告訴人│於9月16日18時39分許,接 │ │
│(原│魏芝芸│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 │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 │
│56)│ │於同日19時4分許,分次轉 │ │
│ │ │帳2萬9987元、3萬元,共計│ │
│ │ │5萬9987元至中國信託銀行 │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內。又於19時58分許,轉帳│ │
│ │ │1萬8002元至國泰世華銀行 │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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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告訴人│於9月16日17時42分許,接 │陳仲寅於9月16日19時24 │
│(原│劉映妊│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分許至19時26分許,在高│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雄市鼓山區博愛一路517 │
│57)│ │於同日18時19分許及18時22│號即彰化銀行博愛分行,│
│ │ │分許,各轉帳4萬9985元, │自左列彰化銀行帳戶分次│
│ │ │共計9萬9970元至彰化銀行 │提領共10萬元後,交給吳│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浩銘,吳浩銘再上繳其他│
│ │ │內。 │詐欺集團成員。 │
├──┼───┼────────────┼───────────┤
│25 │告訴人│於9月16日18時30分許,接 │陳仲寅於9月16日20時19 │
│(原│林純如│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分許至20時22分許,在高│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雄市○○區○○○路00號│
│58)│ │於同日19時48分許至20時8 │即中國信託銀行博愛分行│
│ │ │分許,分次轉帳共8萬9955 │,自左列新光銀行帳戶分│
│ │ │元至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次提領共9萬9900元後, │
│ │ │36327號帳戶內。 │交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 │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26 │告訴人│於9月17日18時12分許,接 │陳仲寅於9月17日22時17 │
│(原│謝淑敏│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分許至22時44分許,在高│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雄市○○區○○○路0號 │
│59)│ │於同日21時57分許至22時許│,自左列玉山銀行帳戶分│
│ │ │,分次轉帳共3萬8133元至 │次提領共12萬7000元後,│
│ │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交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5號帳戶內。 │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
│27 │告訴人│於9月17日20時47分許,接 │ │
│(原│戴速琴│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 │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 │
│60)│ │於同日22時7分許至22時38 │ │
│ │ │分許,分次轉帳及存款共8 │ │
│ │ │萬8961元至玉山銀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28 │告訴人│於9月17日17時30分許,接 │陳仲寅於9月18日16時35 │
│(原│楊惠美│到詐騙電話佯稱飯店會員設│分許,在高雄市新興區復│
│編號│ │定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興一路80號,自左列國泰│
│61)│ │於9月18日14時49分許,分 │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別現金存款15萬元至中華郵│86號帳戶分次提領共4萬 │
│ │ │政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元;又於16時42分許,在│
│ │ │號帳戶、10萬元至國泰世華│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55│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號即國泰世華銀行新興分│
│ │ │戶及15萬元至京城銀行帳號│行,自左列國泰世華銀行│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又│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 │ │於同日15時許,分別現金存│分次提領共5萬9900元。 │
│ │ │款10萬元至台中銀行帳號04│嗣於同日17時15分許,陳│
│ │ │0000000000號帳戶、10萬元│仲寅因行跡可疑而為警盤│
│ │ │至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帳號20│查,並分別在其身上及住│
│ │ │000000000000號帳戶、10萬│處扣得陳仲寅所有供犯罪│
│ │ │元至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所用之白色iPhone手機1 │
│ │ │7590號帳戶及10萬元至國泰│支(工作機)及楊惠美所│
│ │ │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受騙匯入帳戶之提款卡部│
│ │ │號帳戶內。 │分遭扣案,為警提領之現│
│ │ │ │金合計699,500元及其他 │
│ │ │ │非陳仲寅之物、與本案無│
│ │ │ │關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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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以下為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791號案件,下稱乙案 (編號2至8、33至34、36部分,另有108年度偵字第 00000號移送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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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告訴人│遭詐騙過程(時間均在107年│提款車手、時間、地點│
│ │或 │,金額均為新臺幣) │及金額(時間均在107年│
│ │被害人│ │,金額均為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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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告訴人│於8月3日10時許,接到詐騙│陳璿文於8月3日14時13│
│(原│蘇王綉│電話佯稱為其孫子並向其借│分許,在屏東市民生路│
│乙案│鳳 │款,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308號之自動櫃員機自 │
│起訴│ │日14時6分許,臨櫃匯款27 │左列帳戶分次提領共4 │
│書附│ │萬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22004│萬元;於14時15分至17│
│表二│ │812067號帳戶內。 │分許,在屏東市中華路│
│,下│ │ │9號之自動櫃員機自左 │
│同,│ │ │列帳戶分次提領共11萬│
│編號│ │ │元;於15時17分許,在│
│1) │ │ │屏東市○○路0號之自 │
│ │ │ │動櫃員機自左列帳戶提│
│ │ │ │領2萬元;又於15時31 │
│ │ │ │分許,在屏東市光復路│
│ │ │ │104號之自動櫃員機自 │
│ │ │ │左列帳戶提領1萬元後 │
│ │ │ │,交給吳浩銘,吳浩銘│
│ │ │ │再上繳其他詐欺集團成│
│ │ │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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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告訴人│於8月18日15時10分許,接 │王威智於8月20日於18 │
│(原│張瓊茵│到詐騙電話佯稱為郵局人員│時32分許,在屏東市永│
│編號│ │,因業務需要避免其帳戶被│福路9號之自動櫃員機 │
│7) │ │扣款要將其銀行內資金以購│自左列渣打銀行帳戶提│
│ │ │買彼特幣之方式做相互移轉│領900元,又於18時28 │
│ │ │動作,因而陷於錯誤,並分│分至19時34分許,自左│
│ │ │別於20日17時55分許、17時│列玉山銀行帳戶分次提│
│ │ │58分許、18時2分許及18時4│領共11萬9900元後,交│
│ │ │分許,各轉帳4萬9989元, │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共19萬9956元至渣打銀行帳│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王威智可獲得每日1000│
│ │ │;於18時16分許、18時20分│元之報酬。 │
│ │ │許及18時23分許,各轉帳2 │ │
│ │ │萬9987元;又於19時22分許│ │
│ │ │,轉帳2萬9985元,共計11 │ │
│ │ │萬9946元至玉山銀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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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告訴人│於8月20日18時59分許,接 │王威智於8月20日20時 │
│(原│吳東璋│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19分許,在屏東市民生│
│編號│ │生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路305號之自動櫃員機 │
│8) │ │於同日20時12分許轉帳1萬 │自左列玉山銀行帳戶提│
│ │ │1987元,於20時16分許轉帳│領2萬元;又於23時10 │
│ │ │8123元至玉山銀行帳號 │分許,在屏東市永福路│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9號之自動櫃員機自左 │
│ │ │又於23時4分許,轉帳1萬 │列中國信託帳戶提領共│
│ │ │1123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號│1萬1000元後,交給吳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浩銘,吳浩銘再上繳其│
│ │ │ │他詐欺集團成員。王威│
│ │ │ │智則獲得每日1000元之│
│ │ │ │報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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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告訴人│於8月20日19時許,接到詐 │王威智於8月20日21時 │
│(原│周宜穎│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錯│28分至29分許,在屏東│
│編號│ │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縣○○市○○路00號之│
│9) │ │日21時21分許,轉帳2萬 │自動櫃員機自左列帳戶│
│ │ │9987元至國泰銀行帳號 │分次提領共3萬元後,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交給吳浩銘,吳浩銘再│
│ │ │ │上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 │。王威智可獲得每日 │
│ │ │ │1000元之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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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告訴人│於8月20日20時9分許,接到│王威智於8月20日21時 │
│(原│賴瑾瑜│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43分至45分許,在屏東│
│編號│ │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㈠│市○○路00號之自動櫃│
│10)│ │於同日21時31分許轉帳2萬 │員機自左列帳戶分次提│
│ │ │9987元,於21時33分許轉帳│領共4萬8000元後,交 │
│ │ │1萬8123元,共計4萬8110元│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至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號帳戶內(此部分為追加起│王威智可獲得每日1000│
│ │ │訴事實)。㈡於同日21時49│元之報酬。 │
│ │ │分許,在台北市士林區忠誠│ │
│ │ │路2段52號台新銀行操作自 │ │
│ │ │動櫃員機,匯款2萬9985元 │ │
│ │ │至上開同一郵局帳戶內(此│ │
│ │ │部分為併辦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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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害人│於8月20日21時30分許,接 │王威智於8月20日22時 │
│(原│許惟清│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48分49分許,在屏東市│
│編號│ │生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中山路43號之自動櫃員│
│11)│ │於同日22時35分許,轉帳2 │機自左列帳戶分次提領│
│ │ │萬9987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共2萬9900元後,交給 │
│ │ │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吳浩銘,吳浩銘再上繳│
│ │ │ │其他詐欺集團成員。王│
│ │ │ │威智可獲得每日1000元│
│ │ │ │之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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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告訴人│於8月20日22時許,接到詐 │王威智於8月20日22時 │
│(原│藍振嘉│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錯│21分至38分許,在屏東│
│編號│ │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市○○路00號之自動櫃│
│12)│ │日22時22分許,轉帳2萬 │員機自左列帳戶分次提│
│ │ │9911元至郵局帳號00000000│領共2萬9900元後,交 │
│ │ │567079號帳戶內。 │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 │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 │王威智則獲得每日1000│
│ │ │ │元之報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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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告訴人│於8月20日22時1分許,接到│王威智於8月20日22時 │
│(原│林蒔妤│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59分至23時1分許,在 │
│編號│ │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屏東市○○路0號之自 │
│13)│ │同日22時51分許轉帳2萬 │動櫃員機自左列帳戶分│
│ │ │9987元,於22時59分許現金│次提領共4萬元後,交 │
│ │ │存款1萬元至中國信託銀行 │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 │王威智則獲得每日1000│
│ │ │ │元之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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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告訴人│於8月23日18時17分許,接 │王威智於8月23日19時 │
│(原│邱雅鈴│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42分許至20時2分許, │
│編號│ │生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在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
│14)│ │於同日19時29分、31分及51│路104號即順昌郵局之 │
│ │ │分許,分別轉帳或現金存款│自動櫃員機,自左列帳│
│ │ │2萬9985元,共8萬9955元至│戶分次提領共11萬9000│
│ │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元後,交給吳浩銘,吳│
│ │ │帳戶內。 │浩銘再上繳其他詐欺集│
├──┼───┼────────────┤團成員。王威智可獲得│
│10 │告訴人│於8月23日18時48分許,接 │每日2000元之報酬。 │
│(原│吳任政│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 │
│編號│ │生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 │
│15)│ │於同日19時32分許,轉帳2 │ │
│ │ │萬4985元至郵局帳號 │ │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 │告訴人│於8月23日19時許,接到詐 │ │
│(原│賴怡伶│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錯│ │
│編號│ │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 │
│16)│ │日19時44分許,轉帳4123元│ │
│ │ │至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 │
│ │ │號帳戶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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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告訴人│於8月24日19時35分許接到 │王威智於8月23日21時 │
│(原│王琳 │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重複│44分至46分許,在高雄│
│編號│ │消費,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市新興區復興二路171 │
│17)│ │同日21時30分許轉帳2萬 │號即青年郵局之自動櫃│
│ │ │9987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員機自左列帳戶分次提│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領共2萬9900元後,交 │
│ │ │。 │給吳浩銘,吳浩銘再上│
│ │ │ │繳其他詐欺集團成員。│
│ │ │ │王威智則獲得每日2000│
│ │ │ │元之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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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被害人│於8月23日19時7分許接到詐│王威智於8月23日20時 │
│(原│賴芃瑾│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錯│19分至27分許,在高雄│
│編號│(起訴│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市新興區七賢一路104 │
│18)│書誤載│日19時56分許轉帳4萬9985 │號即順昌郵局之自動櫃│
│ │為賴梵│元,於20時1分許轉帳4萬 │員機自左列帳戶分次提│
│ │瑾,經│9985元,於20時20分許轉帳│領共12萬9100元;又於│
│ │檢察官│2萬9123元,又於20時29分 │20時38分許,在新興區│
│ │當庭更│存款1萬8985元至彰化銀行 │民族二路97號即中國信│
│ │正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託銀行民族分行之自動│
│ │ │內。 │櫃員機自左列帳戶提領│
│ │ │ │共1萬9000元後,交給 │
│ │ │ │吳浩銘,吳浩銘再上繳│
│ │ │ │其他詐欺集團成員。王│
│ │ │ │威智可獲得每日2000元│
│ │ │ │之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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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被害人│於8月24日21時許接到詐騙 │王威智於8月24日(起 │
│(原│吳慧茹│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錯誤│訴書誤載為23日,經檢│
│編號│ │,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日│察官當庭更正之)23時│
│19)│ │23時5分許轉帳2萬8123元至│8分許,在高雄市新興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 │區五福二路92號之自動│
│ │ │000000000000帳戶內。 │櫃員機,自左列帳戶提│
│ │ │ │領2萬8000元後,交給 │
│ │ │ │吳浩銘,吳浩銘再上繳│
│ │ │ │其他詐欺集團成員。王│
│ │ │ │威智可獲得每日2000元│
│ │ │ │之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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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告訴人│於8月24日21時4分許接到詐│王威智於8月23日22時 │
│(原│許淑惠│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生錯│52分許,在高雄市新興│
│編號│ │誤,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區五福二路82號即兆豐│
│20)│ │日22時40分許轉帳1萬6987 │銀行五福分行之自動櫃│
│ │ │元,又於23時9分許轉帳1萬│員機自左列帳戶提領1 │
│ │ │4969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萬6900元後,交給吳浩│
│ │ │帳號000000000000帳戶內。│銘,吳浩銘再上繳其他│
│ │ │ │詐欺集團成員。王威智│
│ │ │ │獲得每日2000元之報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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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告訴人│於8月25日13時43分許,接 │王威智於8月25日15時 │
│(原│程堯紅│到詐騙電話謊稱網路購物發│10分至40分許,在高雄│
│編號│ │生錯誤,因而陷於錯誤,並│市○○區○○○路00號│
│21)│ │於同日15時7分及9分許,分│即兆豐銀行五福分行之│
│ │ │別轉帳2萬9989元及2萬9987│自動櫃員機自左列帳戶│
│ │ │元,共5萬9976元至合作金 │分次提領共7萬6000元 │
│ │ │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又在不詳時間及地點│
│ │ │號帳戶內。 │,自左列帳戶分次提領│
├──┼───┼────────────┤共3萬元;再於16時53 │
│17 │告訴人│於8月25日某時接到詐騙電 │分許,在高雄市苓雅區│
│(原│劉妍希│話謊稱網路購物設定錯誤,│青年一路179號即高雄 │
│編號│ │因而陷於錯誤,並於同日15│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青年│
│22)│ │時35分許轉帳1萬5712元, │分社之自動櫃員機自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