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9年度,347號
KSDM,109,訴,347,2020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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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吳怡瑩之宣告刑
┌──┬─────────┬─────────────────────────┐
│編號│對應犯罪事實 │宣告刑 │
├──┼─────────┼─────────────────────────┤
│1 │犯罪事實欄一(一)│吳怡瑩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未│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2 │犯罪事實欄一(二)│吳怡瑩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未│
│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3 │犯罪事實欄二(一)│吳怡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
│ │ │附表三編號1 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
├──┼─────────┼─────────────────────────┤
│4 │犯罪事實欄二(二)│吳怡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5 │犯罪事實欄三 │吳怡瑩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
│ │ │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 至3 、10至11所示之│
│ │ │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 所示之物沒收。 │
└──┴─────────┴─────────────────────────┘
附表二:謝耀天之宣告刑
┌──┬─────────┬─────────────────────────┐
│編號│對應犯罪事實 │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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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事實欄一(一)│謝耀天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 │犯罪事實欄一(二)│謝耀天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3 │犯罪事實欄一(三)│謝耀天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
│ │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4 │犯罪事實欄二(三)│謝耀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5 │犯罪事實欄二(四)│謝耀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所示之物│




│ │ │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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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扣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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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時間 │所有人│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定結果及說明 │沒收與否及其│
│ ├──────┤ │ │ │依據 │
│ │扣案地點 │ │ │ │ │
│ ├──────┤ │ │ │ │
│ │扣案物品目錄│ │ │ │ │
│ │表卷證頁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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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年6月26日│吳怡瑩│吸食器1 組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依毒品危害條│
│ ├──────┤ │ │ │例第18條第1 │
│ │國道南向新營│ │ │ │項前段沒收銷│
│ │服務處 │ │ │ │燬 │
│ ├──────┤ │ │ │ │
│ │警七卷第20頁│ │ │ │ │
├──┼──────┼───┼────────┼──────────┤ │
│2 │108年9月10日│吳怡瑩│甲基安非他命1包 │白色結晶,檢出甲基安│ │
│ │ │ │ │非他命成分,純質淨重│ │
│ │ │ │ │1.046 公克 │ │
├──┼──────┤ ├────────┼──────────┤ │
│3 │高雄市新興區│ │甲基安非他命1 包│白色結晶,檢出甲基安│ │
│ │六合一路100 │ │ │非他命成分,純質淨重│ │
│ │之1號5樓及1 │ │ │1.551 公克 │ │
├──┤樓前 │ ├────────┼──────────┼──────┤
│4 │ │ │玻璃球吸食器2 支│無 │依刑法第38條│
│ │ │ │ │ │第2 項前段沒│
│ │ │ │ │ │收 │
├──┤ │ ├────────┤ ├──────┤
│5 │ │ │WIFI機1 台 │ │不予宣告沒收│
├──┤ │ ├────────┤ │ │
│6 │ │ │行動電源1 台 │ │ │
├──┤ │ ├────────┤ │ │
│7 │ │ │現金32,500元 │ │ │
├──┤ │ ├────────┤ │ │
│8 │ │ │IPHONE牌行動電話│ │ │
│ │ │ │1 支(無SIM 卡,│ │ │
│ │ │ │IMEI:0000000000│ │ │
│ │ │ │06649號) │ │ │




├──┼──────┤ ├────────┤ │ │
│9 │警二卷第23頁│ │OPPO牌行動電話1 │ │ │
│ │ │ │支(故障,含門號│ │ │
│ │ │ │不詳SIM 卡1 張)│ │ │
├──┼──────┼───┼────────┼──────────┼──────┤
│10 │108年9月10日│吳怡瑩│甲基安非他命1 包│白色結晶,檢出甲基安│依毒品危害條│
│ ├──────┤ │ │非他命成分,純質淨重│例第18條第1 │
│ │高雄市新興區│ │ │14.830 公克 │項前段沒收銷│
├──┤六合一路100 │ ├────────┼──────────┤燬 │
│11 │之1號4樓B8 │ │甲基安非他命1 包│白色結晶,檢出甲基安│ │
│ │ │ │ │非他命成分,純質淨重│ │
│ │ │ │ │12.854 公克 │ │
├──┤ │ ├────────┼──────────┼──────┤
│12 │ │ │電子磅秤1 台 │無 │不予宣告沒收│
├──┤ │ ├────────┤ │ │
│13 │ │ │吸食器1 組 │ │ │
├──┤ │ ├────────┤ │ │
│14 │ │ │玻璃球15 支 │ │ │
├──┼──────┤ ├────────┤ │ │
│15 │警二卷第28頁│ │分裝袋5 包 │ │ │
├──┼──────┼───┼────────┤ │ │
│16 │108年9月24日│謝耀天│三星牌行動電話1 │ │ │
│ ├──────┤ │支(含門號097060│ │ │
│ │高雄市大樹區│ │2219號SIM卡1 張 │ │ │
│ │龍目路55號 │ │,IMEI: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 │ │
│ │警三卷第25頁│ │00000000號) │ │ │
├──┼──────┼───┼────────┤ ├──────┤
│17 │109年3月18日│謝耀天│吸食器1 組 │ │依刑法第38條│
│ ├──────┤ │ │ │第2 項前段沒│
│ │高雄市林園區│ │ │ │收 │
│ │文賢南路178 │ │ │ │ │
│ │巷11之1號 │ │ │ │ │
│ ├──────┤ │ │ │ │
│ │警八卷第35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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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本判決所引出處之卷宗簡稱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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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卷宗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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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一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高市警港分偵字第108719006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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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二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高市警苓分偵字第108726967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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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三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高市警苓分偵字第108728418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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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四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高市警苓分偵字第108729160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
│警五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高市警苓分偵字第108730894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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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六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高市警苓分偵字第108731737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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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七卷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國道警四刑字第1084004171號刑案偵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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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八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東警分偵字第109305939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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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九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東警偵字第10930642800號刑案偵查卷宗 │
├────┼────────────────────────────────────────┤
│他卷 │高雄地檢署108年度他字第5623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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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偵一卷│臺南地檢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758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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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偵二卷│高雄地檢署108年度毒偵字第2939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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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偵三卷│高雄地檢署108年度毒偵字第3168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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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偵四卷│高雄地檢署108年度毒偵字第3351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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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偵五卷│高雄地檢署109年度毒偵字第933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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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一卷 │高雄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17715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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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二卷 │高雄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18366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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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三卷 │高雄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20776號卷宗 │
├────┼────────────────────────────────────────┤
│偵四卷 │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0021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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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一卷 │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4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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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二卷 │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47號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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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