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8年度,520號
KSDM,98,訴,520,2009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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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的空檔,伊租1 天5 千元,第2 次、第3 次也都是1 天5 千元,如有電費,我會補被告丙○○1 千元,伊共給付 被告丙○○3 萬元;煮安鼻寧時會有油漆的味道,就是甲苯 的味道,地主(即被告丙○○)沒有來問為何會有味道,伊 有當面拿安鼻寧的藥給被告丙○○看,說如果牲畜有口蹄疫 的話,伊提煉的藥就可以用來消毒,伊是當面跟他說的;伊 有跟被告丙○○反應過跳電的問題,他說沒有關係,他也沒 有辦法,他說電申請時就這樣了;被告丙○○有問伊是否需 要那麼多的電量,伊說有3 、4 台機台,如果一起開,用電 量會比較大,被告丙○○說既然如此,就開1 台就好了,不 要1 次開那麼多台,伊說12小時5 千元,時間寶貴,所以才 會搶時間;被告丙○○說他有4 個小孩,需要多一點錢,給 他當零用錢,所以伊才給他12小時5 千元,伊想說做幾次就 不做了等語(見偵二卷第215 至218 頁)。被告乙○○於本 院審理時則供稱:被告丙○○有問伊是否在製作毒品,但是 伊說是在製作感冒藥,被告丙○○也有看到感冒藥的藥丸安 鼻靈;伊只有跟被告丙○○說這可以消毒,被告丙○○有問 伊是不是毒品,伊說不是;製毒過程中,被告丙○○有進來 處理跳電的問題,是在工寮裡面處理,他有看攪拌機一下, 就走了等語(見聲羈卷第6 頁;本院卷第22、23頁)。是依 被告乙○○之上開供述,被告丙○○將上開工寮出租予被告 乙○○時,確曾懷疑被告乙○○係在製作毒品,但被告乙○ ○僅告知被告丙○○伊係在製作藥品,並當面拿出安鼻寧的 鼻炎藥錠給被告丙○○看。
㈣本院衡以被告丙○○以務農為生,長期向經濟部水利署第七 河川局租用屏東縣高屏溪九如鄉下冷水坑R410地號土地,並 在該土地上興建工寮及農舍,及栽種蜜棗、木瓜、鳳梨等作 物之情,為被告丙○○所自承,並有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村證 明書1 紙、土地租用使用書繳納代金聯單5 紙等件存卷可參 (見本院卷第119 至122 頁)。是依被告丙○○之智識、經 驗,確有可能相信被告乙○○所稱租用上開工寮係為製作消 毒藥劑之說詞。
㈤又證人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伊等在進行蒐證、監控 過程,並未發現被告丙○○,被告丙○○一直住在上開工寮 對面20公尺的地方等語(見本院卷第90頁及背面),足見被 告丙○○鮮少出入上開工寮,則其對於被告乙○○甲○○ 在上開工寮內製作藥品之情形不甚清楚,尚符合常情。再者 ,被告丙○○於偵查時供稱:伊進入上開工寮時,僅看到二 甲苯、甲苯、甲醇、感冒藥丸、加熱器、平底鍋、攪拌工具 等語(見偵二卷第277 頁)。而衡諸常情,一般民眾對於感



冒藥錠經加工後可製成毒品之事,鮮少有知悉,何況是長期 務農、與外界少有接觸之被告丙○○。是被告丙○○縱有向 被告乙○○收取每12小時是5,000 元之偏高租金,然尚不足 以據此認定被告丙○○明知被告乙○○租用上開工寮係為製 造假麻黃鹼,而有幫助製造第四級毒品之犯意。五、綜上所述,本件被告丙○○上開所供,是否俱與實情不符而 全然不可採信,並非無疑。本件公訴人所舉之證據與指出之 證明方法,尚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未得使本院確信被告丙 ○○之犯罪,揆諸前開判例意旨,自不能單憑被告丙○○向 被告乙○○收取高昂租金,及被告丙○○知悉被告乙○○甲○○係利用上開農舍製造藥品,即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 作為裁判基礎。從而,公訴意旨所指被告丙○○涉犯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刑法第30條第1 項之幫助製造第 四級毒品之事實,仍有合理懷疑之處,而不能確信為真實。 揆諸前開說明,應認被告丙○○上開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此 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認定被告丙○○涉有前開 罪嫌,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依法應為被告丙○○無罪之 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第19條第1 項、第17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施盈志
法 官 羅立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賴朱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6  日附表一:屏東縣九如鄉下冷水坑R410地號農舍工寮┌──┬─────┬──┬──┬───────────┐
│編號│名 稱 │單位│數量│備 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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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器加熱板│個 │9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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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底鍋 │個 │9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3 │鐵刷 │個 │3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4 │鍋鏟 │個 │2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5 │大湯匙 │個 │2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6 │行動電話(│支 │1 │ │
│ │門號098608│ │ │ │
│ │096號) │ │ │ │
├──┼─────┼──┼──┼───────────┤
│7 │行動電話(│支 │1 │ │
│ │門號091372│ │ │ │
│ │4438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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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木質鍋蓋 │個 │8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9 │鋼質鍋蓋 │個 │1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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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苯 │桶 │5 │ │
├──┼─────┼──┼──┼───────────┤
│ │甲醇 │桶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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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甲苯 │桶 │11 │ │
├──┼─────┼──┼──┼───────────┤
│ │塑膠量桶 │個 │5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 │鐵質水勺 │個 │1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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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水勺 │個 │1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 │麻黃素成品│包 │3 │毛重12.2公斤,含第四級│
│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鹼成│
│ │ │ │ │分,合計淨重約9050公克│
│ │ │ │ │,純度56.45%,純質淨重│
│ │ │ │ │約5108.73公克 │
├──┼─────┼──┼──┼───────────┤
│ │麻黃素半成│包 │3 │毛重85公斤,含第四級毒│
│ │品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鹼成分│
│ │ │ │ │,合計淨重約75890公克 │
│ │ │ │ │,純度2.59%,純質淨重 │
│ │ │ │ │約1965.55公克 │
├──┼─────┼──┼──┼───────────┤
│ │鋁盆 │個 │2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 │濾網 │個 │2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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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鋼鍋 │個 │2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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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黃素溶液│桶 │5 │毛重80.8公斤,含第四級│
│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鹼成│
│ │ │ │ │分,合計淨重約77250公 │
│ │ │ │ │克,純質淨重約3320.10 │
│ │ │ │ │公克 │
├──┼─────┼──┼──┼───────────┤
│ │土地租用使│張 │1 │ │
│  │用書繳納代│ │ │ │
│ │金聯單 │ │ │ │
├──┼─────┼──┼──┼───────────┤
│ │塑膠方桶 │個 │1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 │丙酮 │瓶 │3 │ │
└──┴─────┴──┴──┴───────────┘
附表二:屏東縣崁頂鄉○○路7-7號




┌──┬─────┬──┬──┬───────────┐
│編號│名 稱 │單位│數量│備 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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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黃素成品│包 │3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合計淨重約│
│ │ │ │ │15200公克,純度59.07% │
│ │ │ │ │,純質淨重約8978.64公 │
│ │ │ │ │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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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玻璃燒杯 │箱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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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熱電磁攪│台 │15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拌器 │ │ │麻黃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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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攪拌磁石 │包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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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熱毒品平│個 │5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底鍋 │ │ │麻黃鹼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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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塑膠桶 │個 │6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7 │不銹鋼濾網│個 │3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8 │不銹鋼盤 │個 │1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9 │塑膠漏斗 │個 │1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 │塑膠量筒 │個 │28 │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 │麻黃鹼成分 │
├──┼─────┼──┼──┼───────────┤
│ │甲苯空桶 │個 │4 │ │
├──┼─────┼──┼──┼───────────┤
│ │二甲苯空桶│個 │1 │ │
├──┼─────┼──┼──┼───────────┤
│ │塑膠唧筒 │個 │2 │ │




├──┼─────┼──┼──┼───────────┤
│ │磅秤 │個 │1 │ │
├──┼─────┼──┼──┼───────────┤
│ │提煉毒品藥│個 │3 │ │
│ │劑包裝罐 │ │ │ │
├──┼─────┼──┼──┼───────────┤
│ │提煉毒品藥│個 │3 │ │
│ │劑包裝箱 │ │ │ │
├──┼─────┼──┼──┼───────────┤
│ │NOKIA牌行 │支 │1 │ │
│ │動電話(門│ │ │ │
│ │號00000000│ │ │ │
│ │45號) │ │ │ │
├──┼─────┼──┼──┼───────────┤
│ │HYUNDA牌行│支 │ 1 │ │
│ │動電話(門│ │ │ │
│ │號00000000│ │ │ │
│ │87號) │ │ │ │
├──┼─────┼──┼──┼───────────┤
│ │屏東縣崁頂│支 │1 │ │
│ │鄉○○路 │ │ │ │
│ │7-7號車庫 │ │ │ │
│ │遙控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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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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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