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萬569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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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6年7月2日 │3 萬5,000 元│林麗芳 │3 萬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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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6年8月14日 │4 萬7,980 元│孫鼎茂 │5 萬4490元 │
│ ├───────┼──────┤ │ │
│ │106年8月21日 │6,51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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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6年9月6日 │3 萬3,440 元│孫鼎茂 │3 萬3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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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6年10月13日 │1 萬2,435 元│無 │3 萬7635元 │
│ ├───────┼──────┤ │ │
│ │106年10月13日 │2 萬5,2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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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6年11月3日 │2 萬5,540 元│孫鼎茂 │3 萬6050元 │
│ ├───────┼──────┤ │ │
│ │106年11月10日 │1萬51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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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6年12月12日 │3 萬3,440 元│林麗芳 │3 萬8060元 │
│ ├───────┼──────┤ │ │
│ │106年12月19日 │4,62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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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7年1月11日 │1 萬8,980 元│孫鼎茂 │未遂 │
│ ├───────┼──────┤ │ │
│ │107年1月17日 │4,62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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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07年2月5日 │1 萬8,980 元│孫鼎茂 │未遂 │
│ ├───────┼──────┤ │ │
│ │107年2月12日 │4,62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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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總計 │73萬19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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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湧傑公司請領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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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期 │金額 │簽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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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 年3 月18日│2萬5000元 │孫鼎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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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5 年3 月22日│2萬5000元 │孫鼎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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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6年5月9日 │4萬2400元 │孫鼎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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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6年5月9日 │1萬2600元 │孫鼎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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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6年6月1日 │1萬6800元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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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6年9月1日 │2萬5000元 │孫鼎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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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6年9月1日 │2萬5000元 │孫鼎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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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17萬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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