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B-1-8 │ 10上 │
├────┼────┼────────┼─────────┤
│手鐲 │2件 │B-3-1 │ 11上、12下 │
│ │ │(1對2 只) │ │
│(B-3) │ ├────────┼─────────┤
│ │ │B-3-2 │ 15上 │
├────┼────┼────────┼─────────┤
│戒指 │11件 │B-4-1 │ 17上 │
│(B-4) │ ├────────┼─────────┤
│ │ │B-4-2 │ 17下 │
│ │ ├────────┼─────────┤
│ │ │B-4-3 │ 20下 │
│ │ ├────────┼─────────┤
│ │ │B-4-4 │ 23下 │
│ │ ├────────┼─────────┤
│ │ │B-4-5 │ 24上 │
│ │ ├────────┼─────────┤
│ │ │B-4-6 │ 29上 │
│ │ ├────────┼─────────┤
│ │ │B-4-7 │ 19下 │
│ │ ├────────┼─────────┤
│ │ │B-4-8 │ 20上 │
│ │ ├────────┼─────────┤
│ │ │B-4-9 │ 27上 │
│ │ ├────────┼─────────┤
│ │ │B-4-10 │ 19上 │
│ │ ├────────┼─────────┤
│ │ │B-4-11 │ 21下 │
├────┼────┼────────┼─────────┤
│領帶夾 │1件 │B-5-1 │10下第1 只 │
│(B-5) │ │ │ │
└────┴────┴────────┴─────────┘
附表三、被上訴人金飾編號與上訴人照片對照表(三),合計22件
┌────┬────┬────────┬─────────┐
│品名 │數量 │被上訴人編號 │上訴人照片編號 │
├────┼────┼────────┼─────────┤
│項鍊 │8件 │C-1-1 │ 3上 │
│(C-1) │ ├────────┼─────────┤
│ │ │C-1-2 │ 4下 │
│ │ ├────────┼─────────┤
│ │ │C-1-3 │ 6下 │
│ │ ├────────┼─────────┤
│ │ │C-1-4 │ 5上 │
│ │ ├────────┼─────────┤
│ │ │C-1-5 │ 2上 │
│ │ ├────────┼─────────┤
│ │ │C-1-6 │ 7下 │
├────┼────┼────────┼─────────┤
│手鐲 │2件 │C-3-1 │13上、14下 │
│ │ │(1對2 只) │ │
│(C-2) │ ├────────┼─────────┤
│ │ │C-3-2 │12上、14上 │
│ │ │(1對2 只) │ │
├────┼────┼────────┼─────────┤
│戒指 │11件 │C-4-1 │15下 │
│(C-4) │ ├────────┼─────────┤
│ │ │C-4-2 │16下 │
│ │ ├────────┼─────────┤
│ │ │C-4-3 │21上 │
│ │ ├────────┼─────────┤
│ │ │C-4-4 │24下 │
│ │ ├────────┼─────────┤
│ │ │C-4-5 │26上 │
│ │ ├────────┼─────────┤
│ │ │C-4-6 │28下 │
│ │ ├────────┼─────────┤
│ │ │C-4-7 │16上 │
│ │ ├────────┼─────────┤
│ │ │C-4-8 │18下 │
│ │ ├────────┼─────────┤
│ │ │C-4-9 │25下 │
│ │ ├────────┼─────────┤
│ │ │C-4-10 │27下 │
│ │ ├────────┼─────────┤
│ │ │C-4-11 │23上 │
├────┼────┼────────┼─────────┤
│領帶夾 │1件 │C-5-1 │10下第2只 │
│(C-5) │ │ │ │
└────┴────┴────────┴─────────┘
附表四:劉桂美請求返還部分
┌────┬────┬────────┬─────────┐
│品名 │數量 │被上訴人編號 │劉桂美照片編號 │
├────┼────┼────────┼─────────┤
│項鍊 │4件 │A-1-2 │3 下(原判決誤載為│
│ │ │ │3 上) │
│ │ ├────────┼─────────┤
│ │ │C-1-4 │ 5上 │
│ │ ├────────┼─────────┤
│ │ │A-1-3 │ 5下 │
│ │ ├────────┼─────────┤
│ │ │B-1-4 │ 8下 │
├────┼────┼────────┼─────────┤
│手鍊 │1件 │A-2-1 │ 9下 │
├────┼────┼────────┼─────────┤
│手鐲 │4件 │A-3-1 │ 11下、13下 │
│ │ │(1 對2 只) │ │
│ │ ├────────┼─────────┤
│ │ │C-2-2 │ 12上、14上 │
│ │ │(1對2 只) │ │
├────┼────┼────────┼─────────┤
│戒指 │9件 │C-4-7 │ 16上 │
│ │ ├────────┼─────────┤
│ │ │C-4-8 │ 18下 │
│ │ ├────────┼─────────┤
│ │ │B-4-7 │ 19下 │
│ │ ├────────┼─────────┤
│ │ │B-4-8 │ 20上 │
│ │ ├────────┼─────────┤
│ │ │C-4-9 │ 25下 │
│ │ ├────────┼─────────┤
│ │ │B-4-9 │ 27上 │
│ │ ├────────┼─────────┤
│ │ │C-4-10 │ 27下 │
│ │ ├────────┼─────────┤
│ │ │A-4-4 │ 28上 │
│ │ ├────────┼─────────┤
│ │ │A-4-5 │ 30上 │
├────┼────┼────────┼─────────┤
│領帶夾 │1件 │C-5-1 │10下第2只 │
└────┴────┴────────┴─────────┘
附表五:劉桂香請求返還部分
┌────┬────┬────────┬─────────┐
│品名 │數量 │被上訴人編號 │劉桂香照片編號 │
├────┼────┼────────┼─────────┤
│項鍊 │7件 │B-1-1 │ 1上 │
│ │ ├────────┼─────────┤
│ │ │B-1-2 │ 1下 │
│ │ ├────────┼─────────┤
│ │ │C-1-1 │ 3上 │
│ │ ├────────┼─────────┤
│ │ │A-1-1 │ 4上 │
│ │ ├────────┼─────────┤
│ │ │C-1-2 │ 4下 │
│ │ ├────────┼─────────┤
│ │ │B-1-3 │ 6上 │
│ │ ├────────┼─────────┤
│ │ │C-1-3 │ 6下 │
├────┼────┼────────┼─────────┤
│手鐲 │5件 │B-3-1 │ 11上、12下 │
│ │ │(1 對2 只) │ │
│ │ ├────────┼─────────┤
│ │ │C-2-1 │ 13上、14下 │
│ │ │(1對2 只) │ │
│ │ ├────────┼─────────┤
│ │ │B-3-2 │ 15上 │
├────┼────┼────────┼─────────┤
│戒指 │15件 │C-4-1 │ 15下 │
│ │ ├────────┼─────────┤
│ │ │C-4-2 │ 16下 │
│ │ ├────────┼─────────┤
│ │ │B-4-1 │ 17上 │
│ │ ├────────┼─────────┤
│ │ │B-4-2 │ 17下 │
│ │ ├────────┼─────────┤
│ │ │A-4-1 │ 18上 │
│ │ ├────────┼─────────┤
│ │ │B-4-3 │ 20下 │
│ │ ├────────┼─────────┤
│ │ │C-4-3 │ 21上 │
│ │ ├────────┼─────────┤
│ │ │B-4-4 │ 23下 │
│ │ ├────────┼─────────┤
│ │ │B-4-5 │ 24上 │
│ │ ├────────┼─────────┤
│ │ │C-4-4 │ 24下 │
│ │ ├────────┼─────────┤
│ │ │A-4-2 │ 25上 │
│ │ ├────────┼─────────┤
│ │ │C-4-5 │ 26上 │
│ │ ├────────┼─────────┤
│ │ │A-4-3 │ 26下 │
│ │ ├────────┼─────────┤
│ │ │C-4-6 │ 28下 │
│ │ ├────────┼─────────┤
│ │ │B-4-6 │ 29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