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選上字第 9號
109年度選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設高雄市前金區市○○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呂信立 住同上
董凱勝 住同上
上 訴 人 朱挺玗 住高雄市○鎮區○○街000 號11樓之4
居高雄市○鎮區○○路000巷000號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怡茹律師
被 上訴 人 吳銘賜 住高雄市○鎮區○○街00號
居高雄市○鎮區○○○路00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馬興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9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選字第9 號、108 年度選字第
3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9 年9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係民國107 年11月24日舉行之高雄市 第3 屆市議員選舉第10選區市議員候選人,經投票結果,中 央選舉委員會雖於107 年11月30日公告被上訴人當選,惟被 上訴人為求順利當選,竟假借照顧中低收入戶或行動不便之 選區內選民等名義,分別由其本人或服務處助理,共同基於 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其為投票權一定行使之犯意聯 絡,而有下列行為:㈠被上訴人於107 年6 至8 月間某日, 前往高雄市○○區○○街000 巷0 ○0 號訴外人洪啟富住處 ,交付裝有現金新台幣(下同)4000元之紅包1 包、10箱尿 布及全新床墊1 個,以此為對價,向洪啟富表示「多多幫忙 」,洪啟富明知吳銘賜行賄之目的,仍基於收賄之意思,向 吳銘賜允諾「沒問題」而收受之。㈡被上訴人與不知情之助 理張明雄、郭保成及不詳之人於107 年5 月至10月間某日, 假借探望訴外人邱金水健康狀況名義,一同前往高雄市○○ 區○○路0 號邱金水住處,由該不詳之人交付邱金水現金10 00元,再由被上訴人指示其助理交付3 公斤白米2 包、印有 吳銘賜競選文宣之藥布數片給邱金水,共同以默示方式向邱 金水約定投票權為一定行使,邱金水明知吳銘賜將參選市議 員,上開現金1000元、白米2 包及藥布顯係賄選之對價,仍
予以收受之。㈢被上訴人之助理陳雅秝於107 年5 、6 月間 某日,由其本人或指示被上訴人弟媳鄭馨香在高雄市○鎮區 ○○街00號吳銘賜服務處(下稱服務處),交付裝有現金15 00元之紅包1 包予訴外人曾清滿,並向曾清滿表示「請支持 吳銘賜議員」,而約定曾清滿投票支持吳銘賜,曾清滿明知 其等之目的,仍允諾「好」而收受之。㈣陳雅秝於107 年2 月6 日與不詳男子前往高雄市○鎮區○○路000 號訴外人郭 美誼住處,由該不詳男子交付裝有現金2000元之紅包1 包, 陳雅秝並向郭美誼表示「請多多支持我們吳議員」,而約定 郭美誼投票支持被上訴人,郭美誼明知陳雅秝行賄之目的, 仍允諾而收受。被上訴人上開行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下稱選罷法)第99條第1 項之規定,爰依選罷法第12 0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起訴,聲明:107 年11月24日舉行 之高雄市第3 屆市議員選舉第10選舉區當選人吳銘賜之當選 無效。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求 將原判決廢棄,改判如上開聲明所示。
二、被上訴人則以:否認有上訴人主張之賄選行為,上訴人所指 賄選時間皆在107 年3 月22日至7 月20日間,當時伊尚未決 定參選,僅因伊時任市議員,遇有選民尋求協助,基於選民 服務而前往關懷,並轉介至相關單位,如「水珍伯愛心餐」 。而伊前往關懷、訪視弱勢民眾時,均有助理或其他協助之 人陪同,未有任何形式之拜票行為,更未交付紅包以換取選 民支持。且「水珍伯愛心餐」從101 年起即幫助弱勢民眾, 非以洪水珍個人名義行善,有志工數十人,並非附屬於伊市 議員服務處,亦不曾藉行善幫忙助選,「水珍伯愛心餐」基 於助貧、急難救助、助葬等原因贈與紅包之行為,與選舉無 涉。又洪啟富於調詢及偵訊中對於紅包之金額前後證述不一 致,且洪啟富係中度智能障礙,在無其他證據佐證之前,尚 難以洪啟富於偵查中具結之證詞即認伊有行賄情事。況洪水 珍曾在107 年5 、6 月間與伊一行人8 人訪視洪啟富,若洪 啟富曾收到紅包,亦應係洪水珍訪視洪啟富時所交付,並非 伊贈與。另邱金水所收受之白米及現金皆是由「水珍伯愛心 餐」之洪水珍所交付,並非受伊指示,當天並無任何選舉活 動,亦無任何競選文宣。曾清滿之指述有嚴重瑕疵,且沒有 其他證據補強。陳雅秝係因郭美誼在伊臉書留言求助,才會 找大樹福龍宮慈善關懷協會之顏恆德一起前往訪視,讓顏恆 德評估提供如何之協助,若伊係要透過幫助弱勢期約賄選, 大可直接提供協助且隱密為之,不必找大樹福隆宮慈善關懷 協會協助。故上訴人起訴主張之事實均無實據,顯無理由等 語,資為抗辯。並於本院請求駁回上訴。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被上訴人為107 年11月24日舉行之高雄市第3 屆第10選區市 議員選舉之候選人,經投票結果,被上訴人以2 萬1872票當 選。被上訴人於107 年11月30日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 為高雄市第3 屆議員。
㈡被上訴人、邱金水、陳雅秝、曾清滿、郭美誼經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 項之 投票行賄罪提起公訴(107 年度選偵緝字第1 號、107 年度 選偵字第60號、第108 號、第109 號),經原審法院刑事庭 以107 年度選訴字第6 號均判決無罪(下稱刑事一審),現 由本院刑事庭審理中。
㈢洪啟富所涉投票受賄犯行部分,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選偵字第108 號、第109 號為緩起訴處分。四、本件兩造爭執事項為:㈠被上訴人有無向洪啟富及邱金水為 賄選之行為?㈡被上訴人有無經由其助理陳雅秝向曾清滿為 賄選之行為?㈢被上訴人有無經由其助理陳雅秝向郭美誼為 賄選之行為?茲將本院判斷析述如次。
五、被上訴人有無向洪啟富及邱金水為賄選之行為? ㈠按選罷法第99條第1 項之賄選罪,係以行為人基於行賄之意 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並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為構成要件。而刑 法第143 條之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罪,係以基於收受賄賂 或不正利益之意思,收取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為構成要件。是以須視行為人主 觀上是否具有行賄之犯意,而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 之行使或不行使;客觀上行為人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 不正利益是否可認為係約使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或 不行使之對價;以及所行求、期約、交付之對象是否為有投 票權人而定。上開對價關係,在於行賄者之一方,係認知其 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 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在受賄者之一方,亦應認知行賄 者對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其為投票 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始足當之。
㈡被上訴人有無向洪啟富為賄選之行為?
⒈證人洪啟富於調查局之證述:
①洪啟富於調查局製作之筆錄固記載「107 年6 月、7 月間被 告吳銘賜到我家看我跟我媽媽,我媽媽躺在床上行動不便, 他就叫人送紙尿布來,隨後又拿了1 包紅包給我,裡面總共 2000元,向我說多多幫忙,就是要我投給他,我回稱沒問題 ,他就離開了」(警一卷第43頁反面、45頁),然此部分調
查程序中之問答,經刑事一審勘驗對話錄音內容結果,洪啟 富陳述如下(刑事一審卷一第438 至453 、455 至459 頁) :
┌────────────┬──────────────────────────┐
│ 筆錄內容 │ 勘驗內容 │
├────────────┼──────────────────────────┤
│問:據本處調查,107 年11│調:最近你剛剛有講吳銘賜他有沒有對你救濟補貼?就是送│
│ 月間,吳銘賜曾以補貼│ 你幾千塊的錢?拿現金給你嗎? │
│ 低收入為由,贈送你新│洪:算…我講不出來,弱勢啦。 │
│ 台幣數千元,有無此事│調:就是補貼、低收嘛。 │
│ ?詳情為何? │洪:嘿嘿嘿,低收。 │
│答:有。吳銘賜在參加民進│調:那些錢是多少錢? │
│ 黨黨內初選落敗後,由│洪:我不知道,沒多少。 │
│ 於我之前都有找過前鎮│調:對呀,多少是幾千?差不多幾千塊? │
│ 、小港區的吳銘賜等市│洪:沒啦。我不會講誒,我不會講誒。 │
│ 議員幫我申請辦理中低│調:大概幾張?你算一下就知道了。 │
│ 收入戶證明,所以吳銘│洪:沒幾張。 │
│ 賜那裏留存有我的基本│調:他是如何拿給你的?像是我要對你救濟,我拿這樣給你│
│ 資料,約於今年6 、7 │ ,有沒有拿袋子包起來還是什麼?還是直接拿給你? │
│ 月間某日(詳細日期我│洪:我不會講誒。我…紅包。 │
│ 忘記了)吳銘賜就依照│調:紅包嘛,有什麼關係,我跟你講,紅包,你像說我們小│
│ 我所留的地址資料前來│ 孩時代,過年時,阿公阿嬤包紅包給我們,也是紅包啊│
│ 我家(高雄市小港區正│ ,那就叫壓歲錢你知道嗎? │
│ 苓里平治街137 巷2-1 │洪:我知道我知道。 │
│ 號)探視我,他看到我│調:啊你這種的你就是認知他給我救濟對不對,那有什麼關│
│ 媽媽躺在床上行動不便│ 係,又不是錢放在紅包裡面就是壞事,看到紅就變壞事│
│ ,他就叫人送成人紙尿│ 了,那就不對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
│ 布10箱來我家,由我代│洪:我知道,我知道。 │
│ 替我媽媽收下,隨後吳│調:問題是說我們要講實話,有的是用紙袋,有的是用紅包│
│ 銘賜又拿一包紅包給我│ ,不一定,你把事實講好就好,不要說你在隱瞞,這樣│
│ ,當時吳銘賜就向我說│ 就不好了。 │
│ :多多幫忙一下。我就│洪:我知道,我知道。 │
│ 向吳銘賜說:沒問題。│調:他拿紅包給你的時候是什麼時候的事? │
│ 之後吳銘賜就離開了。│洪:還沒選舉,算還沒選舉,還沒選舉。 │
│ (警一卷第44頁) │調:對啦,我知道,我是說現在很靠近了,已經快投票了。│
│ │洪:沒有沒有。 │
│ │調:我知道,我是說是什麼時候的事情?是2個月前? │
│ │洪:沒有,還沒選舉,還沒選舉那時候,還沒選舉那時候。│
│ │調:什麼叫還沒選舉那時候? │
│ │洪:算還沒選舉那時候,還沒選舉那時候。 │
│ │調:對,大概是什麼時候? │
│ │洪:還沒選舉。 │
│ │調:幾天?幾個月? │
│ │洪:還沒選舉那時候,我記不起來,還沒選舉那時候。 │
│ │調:什麼叫還沒選舉那時候? │
│ │洪:算還沒選舉那時候。 │
│ │調:選舉是這1、2個月才開始呢,乒乓叫。 │
│ │洪:沒有,沒有,還沒選舉那時候。 │
│ │調:對,我知道,我是說選舉…你講說選舉是這1 、2 個月│
│ │ 對不對? │
│ │洪:沒有。 │
│ │調:那你所謂選舉是什麼時候? │
│ │洪:沒有。 │
│ │調:你才認為是選舉? │
│ │洪:算還沒選舉,還沒…還沒選舉那時候,還沒選舉那時候│
│ │ 啦。 │
│ │調:對,什麼是叫還沒選舉? │
│ │洪:算他們議員還沒開始跑,還沒…還沒跑那時候,還沒跑│
│ │ 那時候。 │
│ │調:今年的年中? │
│ │洪:嘿,今年的年中。還沒選舉那時候,還沒…。 │
│ │調:他那時候有黨你知道嗎?他是不是民進黨的? │
│ │洪:嘿嘿。 │
│ │調:他現在是哪一黨的你知道嗎? │
│ │洪:我不知道。 │
│ │調:他本來是民進黨的,民進黨那時候是不是有參加他們的│
│ │ 初選?他黨內是不是有選?你知道嗎? │
│ │洪:我不知道。還沒選那時候,算還沒選他沒過,還沒選那│
│ │ 時候,沒過那時候他來找我的。 │
│ │調:算黨內沒選過嘛,對不對?。 │
│ │洪:嘿嘿嘿。 │
│ │調:我知道了啦。 │
│ │洪:還沒選舉那時候。 │
│ │調:你不能這樣講,你這樣講就變模糊了。 │
│ │洪:喔,不好意思,我比較不懂。 │
│ │調:沒關係,沒關係。那些都沒關係,你可能比較沒記得那│
│ │ 麼清楚,那沒關係,但是我幫你還原這個事實就是說那│
│ │ 時候他在黨內初選,初選沒拼過,對不對,後來換台聯│
│ │ 的,現在就是台聯黨。 │
│ │洪:喔,他台聯的我不知道,我就不知道。 │
│ │調:沒關係,就是說他黨內初選沒過的時候,算是沒有過之│
│ │ 後,就馬上去找你還是怎樣? │
│ │洪:就來找我了,嘿嘿嘿。 │
│ │調:就來找你了嘛,沒關係,我查一下時間(調查員以手機│
│ │ 查詢),你看我黨內初選也不記得時間了。 │
│ │洪:嘿啊,我記不得時間。 │
│ │調:你不要說你了,我也是都記不得了。是不是差不多在6 │
│ │ 、7月那時候? │
│ │洪:嗯嗯。 │
│ │調:差不多嘛。 │
│ │洪:嘿嘿。 │
│ │調:(約於6、7月間,吳銘賜在參加民進黨黨內初選失敗)│
│ │洪:嗯嗯嗯,失敗啦。 │
│ │調:就是初選沒過嘛。 │
│ │洪:唉唉唉,叔叔,我有事要跟你… │
│ │調:沒有,你不要叫我叔叔,我跟你同輩,你叫我叔叔? │
│ │洪:抱歉、抱歉,我還有事情要拜託他。 │
│ │調:你有什麼事情? │
│ │洪:我弟弟的執照,我爸爸沒辦法,想要再拜託他,很不好│
│ │ 意思。這要怎麼處理? │
│ │調:你拜託的人很多,全部議員幾十個,又不是只有他一個│
│ │ 。 │
│ │洪:其他議員都不要,這要怎麼處理?。 │
│ │調:算是6、7月間的某日啦,因為哪一天你也忘記了。 │
│ │洪:嘿嘿。 │
│ │調:他來找你的時候有買尿布還是什麼嗎? │
│ │洪:給我媽媽用,他照顧弱勢啦,不然我媽媽現在… │
│ │調:你知道他是議員嗎? │
│ │洪:嘿。 │
│ │調:他有沒有給你名片還是什麼? │
│ │洪:沒有。 │
│ │調:怎麼會沒有? │
│ │洪:有啦,他有拿一個名片給我。 │
│ │調:有一個小張的文宣嗎? │
│ │洪:嘿嘿。 │
│ │調:他怎麼會知道你住那邊?他是怎麼知道的? │
│ │洪:我都有去找他們小港區的他們的服務處,小港區的,我│
│ │ 都去找過了,那邊沒辦法了,那邊也沒辦法了。 │
│ │調:由於你之前有找過小港區的所有議員幫忙辦中低收啦呴│
│ │ ? │
│ │洪:嘿嘿,不然有辦過… │
│ │調:所以吳銘賜那邊有你的資料嗎? │
│ │洪:嘿嘿嘿,對對對。 │
│ │洪:我說有辦過就不用去拜託別人了對不對,有過就不用去│
│ │ 拜託別人了,沒辦法了。 │
│ │調:(繕打筆錄)他就有你的資料了嗎? │
│ │洪:嘿嘿嘿,我都影印這個,拿公文給他們看,我都拿公文│
│ │ 給他們看。 │
│ │調:差不多在6 、7 月間他就根據這個地址,你留的住址資│
│ │ 料來找你嗎? │
│ │洪:嘿嘿。 │
│ │調:他是自己本人來嗎? │
│ │洪:嘿嘿。 │
│ │調:(繕打筆錄) │
│ │洪:我去找…沒辦法。 │
│ │調:那不一樣啦。 │
│ │洪:都找,議員都說沒辦法。 │
│ │調:主要我知道你沒辦法的原因啦,我等一下再講給你聽。│
│ │洪:好好好。 │
│ │調:我知道你找過很多個。 │
│ │洪:我找很多個。 │
│ │調:你找了很多個,我知道你的原因啦,我等一下講給你聽│
│ │ 啦,我們先把這些資料弄完。 │
│ │洪:好好好。 │
│ │調:他是自己一個人還是有其他人陪他來嗎? │
│ │洪:沒有。 │
│ │調:帶他的助理?他有帶他的助理來嗎? │
│ │洪:沒有。 │
│ │調:他自己一個人來而已嗎? │
│ │洪:嗯,真的。 │
│ │調:他來看你的時候他就買尿布來了嗎? │
│ │洪:他看到我媽媽… │
│ │調:成年人用的尿布? │
│ │洪:嘿嘿。他看到我媽媽躺在那邊,他就… │
│ │調:他是先看到你媽媽躺在那邊才去買的還是怎樣? │
│ │洪:(語意不清)說我媽媽躺在那邊,他就他就… │
│ │調:他就去…他自己下去買的嗎? │
│ │洪:嘿嘿。 │
│ │調:買上來給你? │
│ │洪:嘿嘿。我說不然我就不知道要去…好麻煩。 │
│ │調:你媽媽是躺在床上? │
│ │洪:嘿嘿。 │
│ │調:行動不便嗎? │
│ │洪:嘿嘿。 │
│ │調:他就帶你去買尿布還是他自己下去買? │
│ │洪:他就叫人送來。 │
│ │調:他叫人送來喔? │
│ │洪:嘿嘿。 │
│ │調:他就叫人送成人用尿布,幾箱? │
│ │洪:10箱。 │
│ │調:10箱喔。 │
│ │洪:嘿嘿。 │
│ │調:呴,10箱不少錢唉。 │
│ │洪:(語意不清)這我不知道這… │
│ │調:算是幫你媽媽的忙。 │
│ │洪:嘿啊嘿啊。 │
│ │調:送那個去你家,你代表收下來嗎? │
│ │洪:嘿嘿,沒有。 │
│ │調:沒有是誰收的? │
│ │洪:這尿布是我收的。 │
│ │調:因為你媽媽躺在床上,你代表你媽媽收嗎? │
│ │洪:嗯,對。不然尿布用買的很貴。 │
│ │調:你尿布收下來之後,他就離開了嗎? │
│ │洪:嘿嘿。 │
│ │調:他要離開之前有再拿一個紅包給你嗎? │
│ │洪:(點頭) │
│ │調:他紅包還有文宣拿給你,他就走了嗎還是怎樣?他有沒│
│ │ 有跟你講說富仔要幫忙一下? │
│ │洪:有啦。沒有,抱歉啦。 │
│ │調:幫忙一下。 │
│ │洪:嘿啊嘿啊,沒有,我說別的議員我不敢開口,開口議員│
│ │ 會兇阿,我不敢開口啊,我跟他要求…抱歉啊抱歉啊。│
│ │調:你有跟他講好嗎?他叫你多多幫忙一下,你說好嗎? │
│ │洪:嘿啊嘿啊(喝飲料)。 │
│ │調:之後吳銘賜就離開了嗎? │
│ │洪:嘿嘿。 │
│ │(後面省略) │
└────────────┴──────────────────────────┘
┌────────────┬──────────────────────────┐
│問:前述吳銘賜向你說:多│調:(前述吳銘賜向你說多多幫忙一下,係指什麼幫忙?係│
│ 多幫忙一下。係指何意│ 何意義啦)他跟你說希望你給他幫忙一下,這是幫忙什│
│ 義? │ 麼?算到時候選舉的時候給他支持對不對? │
│答:吳銘賜要我多多幫忙的│洪:嘿啊,嘿啊。那個我就不知道了。 │
│ 意思就是要我在選舉時│調:沒關係啦,啊反正你也沒有做,對不對。 │
│ 投他票。 │洪:嘿啊,嘿啊。 │
│ (警一卷第45頁) │調:(吳銘賜要我多多幫忙的意思就是要我在選舉前,在選│
│ │ 舉時投他一票。投他票,沒關係)。 │
│ │洪:(自顧自的低頭,嘿啊,嘿啊,嘿啊)吳銘賜也不是,│
│ │ 不是講… │
│ │(後面省略) │
└────────────┴──────────────────────────┘
┌────────────┬──────────────────────────┐
│問:你在本屆高雄市前鎮、│調:(你原本在本屆高雄市議員選舉投票支持的對象為何?│
│ 小港區議員選舉投票支│ )。 │
│ 持對象為何? │洪:嘿,曾麗燕一個助理是大林埔的人,嘿助理一個大林。│
│答:由於我向社會局申請的│調:(高雄市議員選舉,高雄市前鎮小港區選舉投票支持對│
│ 各項補助都是透過高雄│ 象為何,由於,由於)。 │
│ 市議員李順進協助幫忙│調:你原本所有很多服務辦,算向社會局申請的一些補助,│
│ 的,所以我長期以來都│ 你都透過順進仔? │
│ 是投票支持李順進,不│洪:嘿嘿,嘿嘿。 │
│ 過由於這次吳銘賜給我│調:(由於我向社會局申請的補助,申請的各式各樣各項補│
│ 紅包,我很難再投票支│ 助都是透過高雄市議員李順進協助幫忙)。 │
│ 持李順進,礙於人情這│洪:還拜託阿賜仔幫我忙。 │
│ 次選舉我必須投票支持│調:(所以我…)所以你上一次,你也是都支持順進仔? │
│ 吳銘賜。 │洪:嘿嘿。 │
│ (警一卷第45頁) │調:(所以我長期以來都是投票支持李順進,不過由於這一│
│ │ 次吳銘賜給我紅包,我很難再投票支持李順進,礙於人│
│ │ 情必須這次選舉我必須要投票支持吳銘賜)。 │
│ │ │
└────────────┴──────────────────────────┘
┌────────────┬──────────────────────────┐
│問:承前問,吳銘賜送過幾│調:(他之所以給我一千元,就是,不是,他之所有給我二│
│ 次低收入戶補助紅包給│ 千元,就是一千元要給我媽媽的啦,一千元要給我的啦│
│ 你?時間為何? │ )。 │
│答:如前述,吳銘賜就只有│洪:他還有宣傳單來餒。(洪啟富從袋子內取出一宣傳單交│
│ 107 年6 、7 月間(詳│ 給調查員) │
│ 細時間已忘記)給過我│調:我知道啊,就宣傳單。 │
│ 一次紅包2,000 元,他│洪:他可能要給我,他還給我做… │
│ 之所以給我2,000 元就│調:這是那時候的宣傳單嘛。 │
│ 是1,000 是給我媽媽的│洪:嘿啊,還沒選那時候,有照相,還沒選那時候,嘿啊嘿│
│ ,另外1,000 元是給我│ 啊,還沒選的時候。 │
│ 的,他是希望我跟我媽│調:我知道,就是那時候他附的宣傳單嘛。 │
│ 媽投票支持他。 │洪:還沒選的時候給我拍起來,議員還沒去,議員還沒開始│
│ (警一卷第45頁) │ ,就把我拍起來,嘿啊嘿啊嘿啊,還沒選的那時候,拍│
│ │ 謝啦。 │
│ │調:這個你收起來。(調查員將該宣傳單交還給洪啟富) │
│ │調:(一千元是給我媽媽的,然後另外一千元是給我的)。│
│ │調:啊他這樣算是一千元給你媽媽,一千元給你,你媽媽有│
│ │ 在投票嗎? │
│ │洪:沒有,嘿啊嘿啊。 │
│ │調:但是他這樣的意思是說,希望你和你媽媽要支持他嘛。│
│ │洪:沒有,他沒有講這樣啦。 │
│ │調:沒有啦,啊幫忙就是,他有說幫忙嘛,幫忙的意思就是│
│ │ 要你支持嘛。 │
│ │洪:嘿啊嘿啊。 │
│ │調:(逗點,他就是要我跟我媽媽,在投票時支持他,他是│
│ │ 希望我跟我媽媽投票支持他)。 │
└────────────┴──────────────────────────┘
②由上開陳述可知,調查員詢問吳銘賜交付紅包時有無要洪啟 富幫忙,洪啟富係證稱:「有拉。沒有,抱歉拉」等肯否不 明之證述,但調查員卻稱「幫忙一下」,並於筆錄記載為「 吳銘賜就向我說:多多幫忙一下」(警一卷第44頁),甚且 延續該不實記載內容,接續詢問洪啟富「前述吳銘賜向你說 :多多幫忙一下。係指何意義?」,經洪啟富回答「那個我 就不知道了」,調查員復悖於洪啟富之真意,於筆錄記載「 吳銘賜要我多多幫忙的意思就是要我在選舉時投他票」(警 一卷第45頁),足證調查局筆錄記載洪啟富證稱:被告吳銘 賜拿2000元給我時,要我多多幫忙,就是要我投給他云云, 並非真實。
③觀該筆錄錄音譯文內容,調查員多將其預設之答案放在提問 中(如收受紅包之月份及金額、被告吳銘賜是否有說多多幫 忙、多多幫忙是否就是指投給他等),並非讓洪啟富以主動 陳述之方式說明事發經過,且洪啟富針對調查員之詢問,除 多以「嘿嘿」、「嘿阿嘿阿」之詞回答外,亦有洪啟富回答 「沒有」後,又隨口「嘿阿嘿阿」之口頭禪。而洪啟富領有 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為兩造所不爭執,且依洪啟富90年身心 障礙鑑定表,其原始鑑定結果為中度智能障礙類別,有高雄 市小港區公所109 年8 月6 日函可稽(本院選上字第10號卷 一第559 頁)。雖洪啟富調查筆錄錄音光碟經本院109 年度 選上訴字第12號刑事準備程序勘驗結果,認定洪啟富接受詢
問時,神情正常,並對調查員詢問題回答(本院選上字第10 號卷二第41頁),然洪啟富於調查局接受詢問之過程,其陳 述能力不佳,說話多有語塞或反覆情形,業經刑事一審勘驗 屬實(刑事一審卷一第453 頁),且由洪啟富於調查員詢問 過程中,竟稱調查員為「叔叔」,就其弟弟執照尚需拜託被 上訴人幫忙一事,詢問調查員該如何處理等情觀之,堪認其 言語表達及認知能力均有不足。再者,洪啟富係陳述向其他 議員開口(指要求幫忙),議員會兇,其不敢開口,而向被 上訴人要求乙情,調查員卻以「你有跟他講好嗎?他叫你多 多幫忙一下,你說好嗎?」詢問洪啟富,洪啟富則以「嘿啊 嘿啊」並喝飲料;且洪啟富並未陳述被上訴人請其多多幫忙 ,調查員卻以「前述吳銘賜向你說多多幫忙一下,係指什麼 幫忙?係何意義啦!他跟你說希望你給他幫忙一下,這是幫 忙什麼?算到時候選舉的時候給他支持對不對?」誘導詢問 ,洪啟富雖稱「嘿啊,嘿啊」,但亦稱「那個我就不知道了 」;甚且洪啟富就調查員詢問「啊他這樣算是一千元給你媽 媽,一千元給你,你媽媽有在投票嗎?」時,已回答「沒有 ,嘿啊嘿啊」,調查員卻稱「但是他這樣的意思是說,希望 你和你媽媽要支持他嘛!」,洪啟富仍稱「沒有,他沒有講 這樣啦」,調查員竟口誦「沒有啦,啊幫忙就是,他有說幫 忙嘛,幫忙的意思就是要你支持嘛」,洪啟富乃又稱「嘿啊 嘿啊」(本院選上字卷第10號卷一第416 頁)。準此,洪啟 富於調查局製作之筆錄,不僅有記載內容不實之情形,且因 洪啟富中度智障,經調查員不斷誘導詢問,以洪啟富之智能 程度,其以口頭禪「嘿嘿」、「嘿阿嘿阿」之詞附和調查員 之提問及口誦,難認為真實可採,自不得僅憑其上開調查局 之陳述,遽認被上訴人確有賄選之行為。
④依洪啟富前開所述,其就調查員所詢被上訴人有無對其救濟 補貼而贈送現金,已陳述「弱勢啦」,就交付紅包之時間, 則陳述「還沒選舉」,可知洪啟富於調查局中係證稱其不知 悉收受紅包之日期,當時尚未選舉,該紅包為弱勢補貼,其 收受時並無人向其拉票,其以前都是支持議員李順進,亦有 拜託阿賜仔(指被上訴人)幫忙。洪啟富並未陳述其因被上 訴人交付紅包,礙於人情轉而支持被上訴人。洪啟富之調查 筆錄卻記載「所以我長期以來都是投票支持李順進,不過由 於這次吳銘賜給我紅包,我很難再投票支持李順進,礙於人 情這次選舉我必須投票支持吳銘賜」,依上開勘驗結果,應 係調查員悖於洪啟富之真意,自行口誦後無中生有之記載。 再由洪啟富於調查局主動提及伊尚有事情需拜託被上訴人幫 忙處理,而其他議員均拒絕,伊不敢向其他議員開口,均找
被上訴人小港服務處,有伊資料在服務處,不用再拜託別人 (指其他議員),被上訴人根據伊所留地址前來伊住處,看 到伊母親躺在床上,叫人送來10包尿布給伊母親使用,是被 上訴人照顧弱勢,係其向被上訴人要求(指幫忙協助)等情 ,足見洪啟富主觀上對於被上訴人交付10包尿布及紅包,係 認屬被上訴人照顧弱勢之舉,與選舉無關,自尚難以此即認 被上訴人有賄選之行為。
⒉洪啟富於偵查中之證述:
①洪啟富於偵查中固證稱:吳銘賜來我家給我1 包紅包,裡面 有4000元,我2000元,我媽媽2000元,他還有給我尿布,他 給我紅包時,沒有說什麼,叫我要幫忙,就是選舉要蓋給他 云云(選他字卷一第102 頁)。然查洪啟富係於107 年11月 20日9 時45分接受調查局詢問,於同日13時40分接受檢察官 訊問(警一卷第43頁,選他卷一第101 頁),洪啟富關於吳 銘賜交付紅包之金額,於調查局經調查員一再詢問及點桌子 及比手勢後,就調查員所詢是否「二千?」,回答「嘿阿, 沒多少」後,同日經過約4 小時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即改稱 為4000元,則洪啟富就其收受紅包金額之簡單問題,於同日 中之證述即前後不一,金額差距甚大,顯有重大瑕疵,更遑 論其於刑事一審又改稱:吳銘賜並沒有交付金錢給我(刑事 一審卷二第386 頁),尚難以洪啟富上開有瑕疵之證詞,遽 認被上訴人有賄選之行為。
②洪啟富於偵查中之證述內容,經刑事一審勘驗結果如下(刑 事一審卷一第455 至456 頁):
┌────────────┬──────────────────────────┐
│ 筆錄記載內容 │ 勘驗內容 │
├────────────┼──────────────────────────┤
│問:吳銘賜拿紅包和尿布給│檢:啊他,吳銘賜拿紅包和尿布給你們的時候有沒有說什麼│
│ 你的時候,還有說什麼│ ? │
│ ? │洪:沒說什麼。 │
│答:沒有說什麼。他叫我要│檢:沒說什麼嗎? │
│ 幫忙。 │洪:沒有。 │
│問:吳銘賜請你要幫忙是什│檢:那剛才為什麼在那個… │
│ 麼意思? │洪:他講叫我,他說叫我要幫忙,幫忙,我就插他的旗子,│
│答:叫我要選舉的時候要蓋│ 插他的旗子而已。 │
│ 給他,除此之外沒有說│檢:插?在你家門口插他的旗子? │
│ 什麼。 │洪:不是,在腳踏車插他的旗子。 │
│ (他一卷第102 頁) │檢:你的腳踏車插他的旗子? │
│ │洪:嘿。不然,我講啦,(語意不清)那個,那個。 │
│ │檢:所以請你要幫忙,還有在你的腳踏車插他的旗子? │
│ │洪:不是,是我自己插的。 │
│ │檢:你自己插的,他有沒有叫你插? │
│ │洪:沒講。 │
│ │檢:他沒講? │
│ │洪:嘿啊。我自己插的。我就要人情給人家,要人情給人家│
│ │ 。 │
│ │檢:吳銘賜叫你要幫忙,是什麼意思? │
│ │洪:我不知道。叫我投給他而已。 │
│ │檢:叫你投給他喔。叫你選舉的時候要投給他就對了? │
│ │洪:嘿啊,嘿啊。不然我就…那個文宣… │
│ │檢:除了這樣之外,就沒有講什麼了? │
│ │洪:那個,那個文宣,那個文宣是,那是有人投信箱,有人│
│ │ 投放在我們箱仔。 │
│ │檢:啊文宣是那天給你的,還是之後才給你的? │
│ │洪:不是,不是,那是撿到的,我一個姪子講文宣… │
│ │檢:所以你家裡有文宣就對了。 │
│ │洪:不是,撿到的,路上撿到的。 │
│ │檢:路上撿到文宣,你放在你家嗎,還是放在那裡? │
│ │洪:有人…議員都有在(右手上下比劃,類似投放文宣等物│
│ │ 品到信箱的動作),選舉有在投文宣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