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音設備 │計有CD卡匣座2 臺、迷你CD放│
│ │ │音座1 台、ADSL傳輸器1 台、│
│ │ │聲音放大器1 台、電腦主機1 │
│ │ │台、信號處理器1 台、混音器│
│ │ │1 台、麥克風1 台、雙卡匣座│
│ │ │1 台、聲音等化放大分配器1 │
│ │ │組2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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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目素 │1800盒(查扣2 盒,其餘交由│
│ │ │甲○○代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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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銀杏 │163盒(查扣2 盒,其餘交由 │
│ │ │甲○○代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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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雜記簿 │2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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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DSL用戶使用說明│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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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託運單存根聯 │34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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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廣告單 │2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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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線 │1 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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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功率放大器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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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射機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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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電源供應器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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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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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品 名 │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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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龍德治風濕膠囊 │10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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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知名藥丸(大粒│12包 │
│ │10粒、小粒2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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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七寶美髯丹丸 │17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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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賀姆膠囊 │15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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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少林胃丹(包裝標│54瓶 │
│ │示「鼻病聖藥、少│ │
│ │林胃丹、咽喉神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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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當歸龍薈丸 │1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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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肝博舒糖衣錠 │1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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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明藥粉(麻)(│8 瓶 │
│ │包裝標示「麻、順│ │
│ │然藥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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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得力挺E400膠囊 │3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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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請款單 │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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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帳簿 │1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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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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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品 名 │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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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率放大器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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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激勵器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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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TL接收機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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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TL天線 │1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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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電纜線 │1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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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P3播放機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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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電源供應器 │1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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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電信法第48條第1 項:
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之規劃分配、申請方式、指配原則、核准之廢止、使用管理、干擾處理及干擾認定標準等電波監理業務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電信法第58條
違反第46條第5 項規定,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48條第1 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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