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96年度,2095號
KSHM,96,上訴,2095,2009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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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計畫表、獎勵具領清冊、87年度全民運動計 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計畫撫育管理名冊、獎勵金具領清冊 、88年度全民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計畫撫育管理名 冊、獎勵金具領清冊、89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水 庫周邊主次要河川兩岸(含上游區域)保護林帶禁伐補償金 具領清冊上,虛偽填載「檢查日期」、「成活率」、「合格 」等意見,並於檢測人欄蓋章,使其因職務上掌理該鄉申請 初檢林戶均列為新植獎勵、禁伐撫育補助之補償人員名冊等 公文書登載不實,使屏東縣政府誤認致全部補助該鄉申請林 戶獎勵金及補償金及總補助款減少,足生損害於屏東縣政府 對財政預算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卯○○此部分另涉犯刑 法第216 條、第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嫌。(四)被告卯○○與許增鋁(業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以 同案號判處無罪確定)二人,於89年間,辦理「88年下半年 及89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林帶 禁伐補償案」林政業務時,明知依「臺灣省原住民保留地森 林保育實施要點」第3 點第2 項規定,若屬地籍圖或航照圖 內無法顯現〔即未標示顯現之河川(俗稱野溪)之周鄉邊林 地〕,當難納列禁伐補償範圍,及屏東縣政府85年7 月85屏 府民山經字第101110號及87年11月3 日87屏府民原經字第19 1873號對建請將原住民保留地於地籍圖及航照圖上未標示顯 現之河川周邊林地,納列集水區保護林帶禁伐補償範圖函明 示:「查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辦理集水區保護林帶禁 伐補償範圍,係依「臺灣省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 」第3 點第2 項規定劃定,是以本案所稱河川,既屬地籍圖 或航照圖內無法顯現,尚難據依河川行水區域邊緣之水平距 離劃設150 公尺範圍,並納列辦理禁代範圍」。詎渠2 人竟 基於概括之共同犯意聯絡,意圖圖利該鄉其他林地在野溪旁 非屬禁伐補償範圍之林戶,於89年間某日,在霧台鄉某處等 地,利用本身主管造冊申報補償金之便,明知違反上開規定 ,仍共同將如附表五所示等人所有超出禁伐獎勵範圍,且未 經實地逐筆履勘實施初複測如附表五所列屏東縣霧台鄉○○ 段596 地號等原住民保留地(原起訴書起訴事實為341 筆原 住民保留地,然檢察官於93年6 月11日所提之補充理由書中 將其縮減範圍),均虛列為禁伐補償林戶,而連續填具89年 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水庫周邊主次要河川兩岸(含 上游區域)保護林帶禁伐補償金具領清冊上,並向屏東縣政 府申請撥款發放補償金,使其因職務上掌理該鄉申請補償林 戶均列為禁伐補助之補償人員名冊等公文書登載不實,使屏 東縣政府誤認致全部補助該鄉申請禁伐補償及總補償款減少



,足生損害於屏東縣政府對財政預算管理之正確性,致圖利 如附表五等人。因認被告卯○○此部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 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罪嫌 、刑法第216 條、第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 書罪嫌。
(一)公訴人認上訴人卯○○此部分涉有圖利他人、詐取財物及 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嫌,係以上揭事實, 有上訴人卯○○之自白及供述,並有87、88年度造林計畫 表、具領清冊、89年度撫育管理名冊,89年度保護林帶禁 伐補償名冊、支出傳票、員工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可稽 等語,為其論据。
(二)訊据上訴人卯○○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未詐取此部分 之財物,補償戶是由土地所有人之親屬代為申請,補償費 都有發給申請人,有符合規定,沒有圖利他人及圖利自己 等語。經查:
1、附表二之一、附表三之一具領清冊上之具領人之親人有土 地,此据証人涂俊雄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土地是我大哥涂 成光的,他沒有時間,才委託我去申請等語(見97年9 月 29日本院審判筆錄);又証人涂成光於本院審理時陳稱: 因為我在高雄楠梓上班,所以由我弟弟涂俊雄去領,我弟 弟涂俊雄領了再給我等語(見97年10月20日本院審判筆錄 )。又証人壬○○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有土地,有領取 88年下半年及89年的禁伐補償金等語(見97年10月20日本 院審判筆錄),又証人即壬○○之夫丁○○於本院審理時 陳稱:去怒段50號土地是我的,有領到補償金等語(見97 年10月20日本院審判筆錄)。証人即土地所有人己○○○ 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好茶段280 號土地是我的,我有領到 補償金等語(見97年10月20日本院審判筆錄)。証人辛○ ○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有土地,每年都有領造林計畫獎 勵金及禁伐補償金等語(見97年11月14日本院審判筆錄) 。証人天○○○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有林地,有領到88 年及89年的獎勵金及補償金等語(見97年11月14日本院審 判筆錄)。証人庚○○○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有林地, 有領88年及89年的獎勵金及補償金等語(見97年11月14日 本院審判筆錄)。証人辰○○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有土 地,有領88年及89年的林業補償金,所有權人巳○○○是 我太太等語(見98年1 月12日本院審判筆錄);又証人即 辰○○之妻巳○○○陳稱:土地是我的,有領到補償金等 語(見98年1 月12日本院審判筆錄)。証人即土地所有人 癸○○陳稱:我在霧台鄉○○段有土地,我父親是張杉良



石惠美是我同母異父的姊姊,有領到補償金等語(見98 年1 月12日本院審判筆錄)。因附表二之一、附表三之一 具領清冊上之具領人之親人有土地,而該土地所有人亦稱 有領到補償金,已如前述,則由該清冊上之具領人領取補 償金,再轉交土地所有人,此部分附表二之一、附表三之 一之金額應予扣除,自難謂上訴人卯○○此部分圖利。 2、本件關於上訴人卯○○並未實地逐戶逐筆會同造林戶赴現 地檢測造林實況部分,固有卯○○於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 查站訊問時之自白在卷可參(見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查站 證據一第29頁背面92年3 月17日警詢筆錄)。然證人即造 林戶杜傳、杜仁峰於調查站、偵訊中均僅證稱:我們未陪 同參與初、複勘等語,並未指證上訴人卯○○未實地實施 勘驗,檢察官以其等上開證述,為上訴人卯○○自白之佐 證,顯屬誤會。又上訴人卯○○雖將柯秋美杜國寶所有 土地地號予以誤繕,但據證人柯秋美於調查站中所證:「 我記得當時卯○○曾親赴現地(指屏東縣霧台鄉○○段10 9 號地段土地)勘查。」(見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查站證 據一第1 頁背面92年5 月21日警詢筆錄)、柯秋美於偵查 中證稱:「(檢察官問:當時卯○○是否有去看現場?) 有。」(見92年度偵字第3364號卷第67頁92年8 月25日偵 訊筆錄)等語,及證人杜國寶於調查站中稱:「我本人曾 會同卯○○履勘實施初檢合格」(見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 查站證據一第11頁92年4 月1 日警詢筆錄)、杜國寶於偵 訊中稱:「(檢察官問:87年新植造林霧台段6 號及209 號你是否有會同去初驗、複驗?)初驗、複驗都有去」( 見92年度偵字第3364號卷第66頁92年8 月25日偵訊筆錄前 揭偵訊筆錄)等語,可見上訴人卯○○確曾實地察勘渠等 土地。而證人柯秋美杜國寶上開證述內容,既可認上訴 人卯○○前揭自白與事實不相吻合,且無事證可佐証其此 部分自白為真,尚不能據以認定上訴人卯○○有如起訴所 指並未會同地主實地逐筆實施初勘(檢)包括造林人、土 地位置、造林面積、樹種、株樹及成活率等造林現況,以 致登載不實之犯行。因上訴人卯○○是否並未會同地主實 地逐筆實施初勘一情不能具體證明,則自無從證明上訴人 卯○○以此為方法,向霧台鄉公所申報其等辦理保護林帶 禁伐補償複查調查費時,有此部分虛列實地到霧台鄉各林 地複查之詐領犯行。
3、另如附表五所示等人之土地是否確未座落地籍圖或航照圖 內可顯現之河川150 公尺之範圍內,事涉土地、林務等專 業知識,自應經相關專業之鑑定機構鑑定後,始得憑為論



罪之依據,不得僅憑調查員以肉眼對照結果,率予認定, 況本案亦僅其中部分土地地籍圖影本附卷可稽,至相關航 照圖、其餘地號地籍圖、膠片圖、套繪圖等,均付之闕如 。再者,檢察官於93年6 月11日所提之補充理由書中雖將 其起訴範圍縮減,然除提出各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足供證明 如附表二所示之人並非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載土地合法使用 人外,始終未對如附表五所示土地是否確未座落於地籍圖 或航照圖內可顯現之河川150 公尺之範圍內一事加以認定 或提出證據。更甚者,80年間之河川流向與其經過土地之 範圍,應因隨氣候之變化、地理景觀而與90年間有所不同 ,能否僅以寥寥幾張附卷之土地地籍圖影本即可認定數年 前之如附表五所示各土地確實未座落地籍圖或航照圖內可 顯現之河川150 公尺之範圍內,而上訴人卯○○亦係明知 此事卻仍將如附表五所示其他林地在野溪旁非屬禁伐補償 範圍之林戶,虛列在禁伐補償之名冊上,尚無何資料認定 如附表五所示之土地確不符禁伐補償之請領資格,是檢察 官所提證據顯不足證明此部分圖利與偽造文書犯行。 4、又查本件上訴人卯○○究竟在87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
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計畫表、獎勵金具領清冊、88年度全民 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計畫表、獎勵具領清冊、87年度 全民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計畫撫育管理名冊、獎 勵金具領清冊、88年度全民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 計畫撫育管理名冊、獎勵金具領清冊、89年度原住民保留 地森林保育計畫水庫周邊主次要河川兩岸(含上游區域) 保護林帶禁伐補償金具領清冊上之何筆資料,將何申請補 償人,在具領清冊上虛列為複查合格,何筆具領清冊上填 具之「複查日期」、「複查合格面積」等欄內有虛偽登載 不實情事,應由公訴人負積極舉證責任,然稽之全卷證據 資料,公訴人至今猶未提出任何說明(何筆不實,及如何 與事實不符等),更未舉出確與事實不符之積極證據,此 部分亦不能証明上訴人卯○○有登載不實犯行。(三)綜上所述,此部份均不能證明上訴人卯○○犯罪,檢察官 復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上訴人卯○○有此部分 詐取財物、圖利與偽造文書犯行,此部分原應為無罪之諭 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部分,有連續關係及 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此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 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68 條,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款、第17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



第213 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8 款、第37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美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憲義
法 官 邱永貴
法 官 張盛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一秋
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6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二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 1 款及第 2 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 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四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 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前項第 1 款至第 3 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附表一:
┌────────────┬──────────┬───────────┬─────────┐
│ 計畫名稱 │卯○○匯入之本人郵局│巴淑嫻匯入之本人郵局帳│ 卷證位置 │
│ │帳戶帳號及金額 │戶帳號及金額 │ │
├────────────┼──────────┼───────────┼─────────┤
│八十七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0000000-0000000號 │0000000-0000000號 │調查站證據二、(一│
│畫原住民保留地新植造林計│499,300元 │20,000元 │)相關法令規定卷 │
│畫案 │ │ │存款日期為88年6 月│
│ │ │ │4日之團體存款單 │
│ │ │ │ │
├────────────┼──────────┼───────────┼─────────┤
│八十八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同上 │ │調查站證據二、(一│
│畫原住民保留地新植造林計│1,595,000元 │ │)相關法令規定卷 │
│畫案 │ │ │存款日期為89年9 月│
│ │ │ │15日之團體存款單 │
├────────────┼──────────┼───────────┼─────────┤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同上 │ │調查站證據二、(一│
│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1,552,870元 │ │)相關法令規定卷 │
│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林帶禁│ │ │存款日期為89年12月│
│伐補償案 │ │ │18日之團體存款單 │
├────────────┼──────────┼───────────┼─────────┤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同上 │ │調查站證據二、(一│
│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589,460元 │ │)相關法令規定卷 │
│保留地造林計畫撫育管理案│ │ │存款日期為90年3 月│
│ │ │ │1日之團體存款單 │
├────────────┼──────────┼───────────┼─────────┤
│ │共計4,236,630元 │共計20,000元 │ │
└────────────┴──────────┴───────────┴─────────┘
附表二(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林帶禁伐補償案):
╔══╤══════════════════════╦════════════╗║ │ 具 領 清 冊 上 所 列 ║ 土 地 謄 本 登 錄 ║
║編號├─────┬────┬─────┬─────╫──────┬─────╢║ │ 地 號 │ 地 主 │面積(公頃)│補償金(元)║ 所 有 人 │面積(公頃)║╠══╪═════╪════╪═════╪═════╬══════╪═════╣║ 1 │ 大武257 │盧國雄 │ 0.2300│ 4,600║顏春福 │ 0.4080║╟──┼─────┼────┼─────┼─────╫──────┼─────╢║ 2 │ 大武330 │地○○ │ 0.7000│ 14,000║申○○ │ 0.6980║╟──┼─────┼────┼─────┼─────╫──────┼─────╢



║ 3 │ 大武332 │玄○○ │ 0.6300│ 12,600║A○○○ │ 0.6290║╟──┼─────┼────┼─────┼─────╫──────┼─────╢║ 4 │ 大武35 │杜魯崖 │ 1.1500│ 23,000║杜報律 │ 0.1480║╟──┼─────┼────┼─────┼─────╫──────┼─────╢║ 5 │ 大武49 │杜魯崖 │ 0.1200│ 2,400║杜報律 │ 0.1230║╟──┼─────┼────┼─────┼─────╫──────┼─────╢║ 6 │ 大武735 │柯甲○○│ 0.1100│ 2,200║中華民國 │ 0.1050║╟──┼─────┼────┼─────┼─────╫──────┼─────╢║ 7 │ 大武770 │柯甲○○│ 0.7500│ 15,000║中華民國 │ 0.7450║╟──┼─────┼────┼─────┼─────╫──────┼─────╢║ 8 │ 去怒22 │巴仁德 │ 1.1600│ 23,200║杜良吉 │ 1.1600║╟──┼─────┼────┼─────┼─────╫──────┼─────╢║ 9 │ 去怒50 │賴菊玉 │ 0.5500│ 11,000║丁○○ │ 1.0280║╟──┼─────┼────┼─────┼─────╫──────┼─────╢║ 10 │ 去怒646 │盧美毛 │ 0.1100│ 2,200║羅佩玲 │ 0.1050║╟──┼─────┼────┼─────┼─────╫──────┼─────╢║ 11 │ 去怒65 │麥信夫 │ 0.4700│ 9,400║麥信誠 │ 0.4740║╟──┼─────┼────┼─────┼─────╫──────┼─────╢║ 12 │ 去怒68 │柯春夫 │ 0.4400│ 8,800║柯天生 │ 0.4350║╟──┼─────┼────┼─────┼─────╫──────┼─────╢║ 13 │ 去怒85 │柯萬寶 │ 0.4500│ 9,000║龍玉香 │ 0.4540║╟──┼─────┼────┼─────┼─────╫──────┼─────╢║ 14 │ 去怒86 │賴菊玉 │ 0.1900│ 3,800║中華民國 │ 0.1930║╟──┼─────┼────┼─────┼─────╫──────┼─────╢║ 15 │ 好茶21 │柯相道 │ 0.8900│ 17,800║李龍來 │ 0.8870║╟──┼─────┼────┼─────┼─────╫──────┼─────╢║ 16 │ 好茶241 │蔡信登 │ 1.2200│ 24,400║蔡武雄 │ 1.2220║╟──┼─────┼────┼─────┼─────╫──────┼─────╢║ 17 │ 好茶248 │蔡秀香 │ 0.4200│ 8,400║蔡武雄 │ 0.4160║╟──┼─────┼────┼─────┼─────╫──────┴─────╢║ 18 │ 好茶288 │許水華 │ 0.3700│ 7,400║陳桂生 │ 0.3700║╟──┼─────┼────┼─────┼─────╫──────┼─────╢║ 19 │ 好茶295 │洪天化 │ 0.5900│ 11,800║洪桂金 │ 0.5880║╟──┼─────┼────┼─────┼─────╫──────┼─────╢║ 20 │ 好茶298 │張杉英 │ 0.7700│ 15,400║張杉其 │ 0.7710║╟──┼─────┼────┼─────┼─────╫──────┼─────╢║ 21 │ 好茶321 │李巴蘭香│ 0.6200│ 12,400║巴仁義 │ 0.6240║╟──┼─────┼────┼─────┼─────╫──────┼─────╢║ 22 │ 好茶346 │蔡信雄 │ 0.5500│ 11,000║蔡信登 │ 0.5500║╟──┼─────┼────┼─────┼─────╫──────┼─────╢



║ 23 │ 好茶350 │羅紀月蘭│ 0.7200│ 14,400║戴櫻香 │ 0.7190║╟──┼─────┼────┼─────┼─────╫──────┼─────╢║ 24 │ 好茶353 │羅馮貞金│ 0.3500│ 7,000║羅大年 │ 0.3480║╟──┼─────┼────┼─────┼─────╫──────┼─────╢║ 25 │ 好茶354 │馮邱櫻花│ 0.2900│ 5,800║馮再輝 │ 0.2900║╟──┼─────┼────┼─────┼─────╫──────┼─────╢║ 26 │ 好茶358 │石惠美 │ 0.8700│ 17,400║石文賢 │ 0.8720║╟──┼─────┼────┼─────┼─────╫──────┼─────╢║ 27 │ 好茶382 │翁宋愛金│ 0.6700│ 13,400║翁國雄 │ 0.6690║╟──┼─────┼────┼─────┼─────╫──────┼─────╢║ 28 │ 好茶568 │尤富枝 │ 0.6700│ 13,400║中華民國 │ 0.6730║╟──┼─────┼────┼─────┼─────╫──────┼─────╢║ 29 │ 好茶633 │洪天化 │ 1.2500│ 25,000║洪桂金 │ 1.2500║╟──┼─────┼────┼─────┼─────╫──────┼─────╢║ 30 │ 好茶635 │陳桂英 │ 0.6100│ 12,200║陳桂生 │ 0.6140║╟──┼─────┼────┼─────┼─────╫──────┼─────╢║ 31 │ 好茶649 │尤富枝 │ 0.1900│ 3,800║林老吉 │ 0.1910║╟──┼─────┼────┼─────┼─────╫──────┼─────╢║ 32 │ 好茶706 │翁宋愛玉│ 0.2600│ 5,200║翁國雄 │ 0.2630║╟──┼─────┼────┼─────┼─────╫──────┼─────╢║ 33 │ 好茶708 │高宋美齡│ 0.5000│ 10,000║何忠義 │ 0.5000║╟──┼─────┼────┼─────┼─────╫──────┼─────╢║ 34 │ 好茶713 │彭雄滕 │ 0.5000│ 10,000║中華民國 │ 0.5040║╟──┼─────┼────┼─────┼─────╫──────┼─────╢║ 35 │ 好茶825 │許春玉 │ 0.4200│ 8,400║許進德 │ 0.4160║╟──┼─────┼────┼─────┼─────╫──────┼─────╢║ 36 │ 好茶864 │高宋美齡│ 0.7800│ 15,600║中華民國 │ 0.7670║╟──┼─────┼────┼─────┼─────╫──────┼─────╢║ 37 │ 好茶864 │何忠義 │ 0.7700│ 15,400║中華民國 │ 0.7670║╟──┼─────┼────┼─────┼─────╫──────┼─────╢║ 38 │ 好茶864-1│何忠義 │ 0.3000│ 6,000║何吉興 │ 0.2960║╟──┼─────┼────┼─────┼─────╫──────┼─────╢║ 39 │ 好茶865 │江震岸 │ 0.2400│ 4,800║江武仁 │ 0.2440║╟──┼─────┼────┼─────┼─────╫──────┼─────╢║ 40 │ 好茶877 │蔡秀香 │ 0.6500│ 13,000║蔡武雄 │ 0.6340║╟──┼─────┼────┼─────┼─────╫──────┼─────╢║ 41 │ 好茶900 │朱柯金蘭│ 1.3100│ 26,200║朱柯金菊 │ 1.3070║╟──┼─────┼────┼─────┼─────╫──────┼─────╢║ 42 │ 佳暮105 │巴康年英│ 2.8700│ 57,400║盧惠志等二人│ 2.8730║╟──┼─────┼────┼─────┼─────╫──────┼─────╢



║ 43 │ 佳暮109 │杜一郎 │ 0.1800│ 3,600║柯秋美 │ 0.1750║╟──┼─────┼────┼─────┼─────╫──────┼─────╢║ 44 │ 佳暮18 │羅次郎 │ 0.3300│ 6,600║盧義 │ 0.8140║╟──┼─────┼────┼─────┼─────╫──────┼─────╢║ 45 │ 佳暮304 │賴金男 │ 0.7100│ 14,200║巴元吉 │ 0.7070║╟──┼─────┼────┼─────┼─────╫──────┼─────╢║ 46 │ 佳暮360 │江康祥 │ 0.5000│ 10,000║中華民國 │ 0.5000║╟──┼─────┼────┼─────┼─────╫──────┼─────╢║ 47 │ 佳暮46 │康昇 │ 0.9700│ 19,400║麥清正 │ 0.9670║╟──┼─────┼────┼─────┼─────╫──────┼─────╢║ 48 │ 佳暮46 │麥月桃 │ 0.9700│ 19,400║麥清正 │ 0.9670║╟──┼─────┼────┼─────┼─────╫──────┼─────╢║ 49 │ 佳暮55 │杜武義 │ 3.3000│ 66,000║中華民國 │ 3.3030║╟──┼─────┼────┼─────┼─────╫──────┼─────╢║ 50 │ 佳暮63 │呂三吉 │ 1.6200│ 32,400║中華民國 │ 1.6190║╟──┼─────┼────┼─────┼─────╫──────┼─────╢║ 51 │ 佳暮65 │趙燕芬 │ 1.5000│ 30,000║中華民國 │ 1.7210║╟──┼─────┼────┼─────┼─────╫──────┼─────╢║ 52 │ 佳暮658 │趙天賜 │ 3.0000│ 60,000║中華民國 │ 0.3703║╟──┼─────┼────┼─────┼─────╫──────┼─────╢║ 53 │ 佳暮83 │巴仁德 │ 0.9100│ 18,200║巴龍祥 │ 0.9050║╟──┼─────┼────┼─────┼─────╫──────┼─────╢║ 54 │ 佳暮83 │杜一郎 │ 0.9100│ 18,200║巴龍祥 │ 0.9050║╟──┼─────┼────┼─────┼─────╫──────┼─────╢║ 55 │ 阿禮89 │唐輝男 │ 0.6300│ 12,600║歐善 │ 0.6320║╟──┼─────┼────┼─────┼─────╫──────┼─────╢║ 56 │ 霧台1081 │陳冠雞 │ 0.3100│ 6,200║杜冠雞 │ 0.0554║╟──┼─────┼────┼─────┼─────╫──────┼─────╢║ 57 │ 霧台1159 │呂阿妹 │ 0.8400│ 16,800║呂夏妹 │ 0.8390║╟──┼─────┼────┼─────┼─────╫──────┼─────╢║ 58 │ 霧台1167 │午○○ │ 0.3600│ 7,200║乙○○ │ 0.3580║╟──┼─────┼────┼─────┼─────╫──────┼─────╢║ 59 │ 霧台1178 │宙○○○│ 1.0100│ 20,200║黃○ │ 2.0180║╟──┼─────┼────┼─────┼─────╫──────┼─────╢║ 60 │ 霧台1291 │葉龍正美│ 3.4500│ 69,000║中華民國 │ 3.4450║╟──┼─────┼────┼─────┼─────╫──────┼─────╢║ 61 │ 霧台1320 │唐鄉芳 │ 1.5900│ 31,800║安建昌 │ 1.5920║╟──┼─────┼────┼─────┼─────╫──────┼─────╢║ 62 │ 霧台1321 │唐鄉芳 │ 0.7400│ 14,800║安建昌 │ 0.7410║╟──┼─────┼────┼─────┼─────╫──────┼─────╢



║ 63 │ 霧台1329 │唐鄉芳 │ 0.5500│ 11,000║安貴 │ 0.5540║╟──┼─────┼────┼─────┼─────╫──────┼─────╢║ 64 │ 霧台1333 │唐鄉芳 │ 4.2700│ 85,400║安貴 │ 4.2740║╟──┼─────┼────┼─────┼─────╫──────┼─────╢║ 65 │ 霧台445 │沙本賞 │ 1.1600│ 23,200║康良夫 │ 1.1550║╟──┼─────┼────┼─────┼─────╫──────┼─────╢║ 66 │ 霧台754 │賴武 │ 0.5000│ 10,000║賴得寶 │ 0.4960║╟──┼─────┼────┼─────┼─────╫──────┼─────╢║ 67 │ 霧台934 │歐童生 │ 0.1700│ 3,400║羅忠仁 │ 0.8920║╟──┼─────┼────┼─────┼─────╫──────┼─────╢║ 總 金 額 │114萬3,800元($1,143,800元) ║╚════════╧═════════════════════════════╝附表二之一(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林帶禁伐補償案):
╔══╤══════════════════════╦════════════╗║ │ 具 領 清 冊 上 所 列 ║ 土 地 謄 本 登 錄 ║
║編號├─────┬────┬─────┬─────╫──────┬─────╢║ │ 地 號 │ 地 主 │面積(公頃)│補償金(元)║ 所 有 人 │面積(公頃)║╠══╪═════╪════╪═════╪═════╬══════╪═════╣║ 1 │ 去怒50 │壬○○ │ 1.0300│ 20,600║丁○○ │ 1.0280║╟──┼─────┼────┼─────┼─────╫──────┼─────╢║ 2 │ 好茶280 │宇○ │ 0.4500│ 9,000║己○○○ │ 0.4530║╟──┼─────┼────┼─────┼─────╫──────┼─────╢║ 3 │ 好茶634 │辰○○ │ 0.4800│ 9,600║巳○○○ │ 0.4800║╟──┼─────┼────┼─────┼─────╫──────┼─────╢║ 4 │ 好茶863 │石惠美 │ 1.7700│ 35,400║癸○○ │ 1.7720║╟──┼─────┼────┼─────┼─────╫──────┼─────╢║ 5 │ 好茶896 │辰○○ │ 0.9600│ 19,200║巳○○○ │ 0.9560║╟──┼─────┼────┼─────┼─────╫──────┼─────╢║ 6 │ 好茶905 │張杉良 │ 0.9300│ 18,600║癸○○ │ 0.9300║╟──┼─────┼────┼─────┼─────╫──────┼─────╢║ 總 金 額 │11萬2,400元($112,400元) ║╚════════╧═════════════════════════════╝附表三(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林帶禁伐補償案):
┌──┬────┬─────┬──────╥──┬────┬─────┬──────┐
│編號│姓 名│金 額│ 身分證號碼 ║編號│姓 名│金 額│ 身分證號碼 │
├──┼────┼─────┼──────╫──┼────┼─────┼──────┤
│ 1 │亥○○ │ 21,900│ Z000000000║ 17 │高美枝 │ 45,400│ Z000000000│
├──┼────┼─────┼──────╫──┼────┼─────┼──────┤




│ 2 │丑○○ │ 38,700│ Z000000000║ 18 │卯○○ │ 1,552,870│ Z000000000│
├──┼────┼─────┼──────╫──┼────┼─────┼──────┤
│ 3 │未○○ │ 26,720│ Z000000000║ 19 │吳秀英 │ 78,290│ Z000000000│
├──┼────┼─────┼──────╫──┼────┼─────┼──────┤
│ 4 │子○○ │ 68,660│ Z000000000║ 20 │賴茂生 │ 33,140│ Z000000000│
├──┼────┼─────┼──────╫──┼────┼─────┼──────┤
│ 5 │甲○○ │ 15,900│ Z000000000║ 21 │丙○○ │ 3,000│ Z000000000│
├──┼────┼─────┼──────╫──┼────┼─────┼──────┤
│ 6 │李忠 │ 17,740│ Z000000000║ 22 │杜麥君玉│ 13,740│ Z000000000│
├──┼────┼─────┼──────╫──┼────┼─────┼──────┤
│ 7 │戌○○ │ 149,400│ Z000000000║ 23 │麥世榮 │ 9,430│ Z000000000│
├──┼────┼─────┼──────╫──┼────┼─────┼──────┤
│ 8 │寅○○ │ 16,790│ Z000000000║ 24 │鄭玉蕊 │ 110,400│ Z000000000│
├──┼────┼─────┼──────╫──┼────┼─────┼──────┤
│ 9 │盧清德 │ 14,880│ Z000000000║ 25 │亥○○ │ 67,000│ Z000000000│
├──┼────┼─────┼──────╫──┼────┼─────┼──────┤
│ 10 │王月碧 │ 7,520│ Z000000000║ 26 │杜忠勇 │ 51,510│ Z000000000│
├──┼────┼─────┼──────╫──┼────┼─────┼──────┤
│ 11 │酉○○ │ 5,560│ Z000000000║ 27 │何玉葉 │ 37,200│ Z000000000│
├──┼────┼─────┼──────╫──┼────┼─────┼──────┤
│ 12 │杜安妹 │ 40,220│ Z000000000║ 28 │杜呂阿妹│ 23,120│ Z000000000│
├──┼────┼─────┼──────╫──┼────┼─────┼──────┤
│ 13 │杜涂蘭香│ 3,000│ Z000000000║ 29 │杜瑞龍 │ 31,100│ Z000000000│
├──┼────┼─────┼──────╫──┼────┼─────┼──────┤
│ 14 │巴高招 │ 5,580│ Z000000000║ 30 │杜巴勇 │ 45,340│ Z000000000│
├──┼────┼─────┼──────╫──┼────┼─────┼──────┤
│ 15 │賴美妹 │ 30,080│ Z000000000║ 31 │龍正文 │ 164,240│ Z000000000│
├──┼────┼─────┼──────╫──┼────┼─────┼──────┤
│ 16 │顏清金 │ 230,850│ Z000000000║ 32 │宋文三 │ 12,600│ Z000000000│
├──┴────┴─────┴──────╨──┴────┴─────┴──────┤
│附記:1.本表所列之姓名均非具領清冊上所載之造林戶。 │
│ 2.本表金額欄乃依據禁伐補償案郵政存簿儲金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上所載。 │
│ 3.本表共計圖利金額為 297萬1,880元。 │
└─────────────────────────────────────────┘
附表三之一(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林帶禁伐補償案):
┌──┬────┬─────┬──────┬──┬────┬─────┬──────┐
│編號│姓 名│金 額│ 身分證號碼 │編號│姓 名│金 額│ 身分證號碼 │
├──┼────┼─────┼──────┼──┼────┼─────┼──────┤
│ 1 │涂俊雄 │ 98,840│ Z000000000│2 │辛○○ │ 13,880│ Z000000000│




├──┼────┼─────┼──────┼──┼────┼─────┼──────┤
│ 3 │天○○○│ 6,840│ Z000000000│4 │庚○○○│ 17,980│ Z000000000│
├──┴────┴─────┴──────┴──┴────┴─────┴──────┤
│附記:本表共計金額為 13萬7,540元。 │
└─────────────────────────────────────────┘
附表四:
1.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全民造林運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 計畫林帶禁伐補償案
┌───┬─────┬─────┬─────┬─────┬───────────┐
│編 號│ 姓 名 │原具領清冊│⒓⒙自郵│多撥發金額│ 地號 (原冊編號)及金額│
│ │ │上所載編定│局撥發金額│ │           │
│ │ │補償金額 │ │ │ │
├───┼─────┼─────┼─────┼─────┼───────────┤
│ 1  │尤大木 │  169,000│ 181,120│ 12,120│好茶589(40) 26,000│
│ │ │ │ │ │好茶733(46) 75,600│
│ │ │ │ │ │好茶920(63) 19,600│
│ │ │ │ │ │好茶921(160) 15,000│
│ │ │ │ │ │好茶322(209) 20,600│
│ │ │ │ │ │好茶297(253) 12,200│
│ │ │ │ │ │ 合計 169,000│
├───┼─────┼─────┼─────┼─────┼───────────┤
│ 2  │巴金海 │ 12,000│ 35,700│ 23,700│霧台1067(98) 12,000│
├───┼─────┼─────┼─────┼─────┼───────────┤
│ 3  │巴時月 │ 33,400│ 65,840│ 32,440│大武301(45) 21,800│
│ │ │ │ │ │大武535(181) 11,600│
│ │ │ │ │ │ 合計 33,400│
├───┼─────┼─────┼─────┼─────┼───────────┤
│ 4  │包正二 │ 9,600│ 21,346│ 11,746│佳暮686(76)   9,600│
├───┼─────┼─────┼─────┼─────┼───────────┤
│ 5  │包貞節 │ 66,800│ 86,800│ 20,000│霧台243(20) 66,800│
├───┼─────┼─────┼─────┼─────┼───────────┤
│ 6  │古陳雪梅 │ 12,200│ 56,860│ 44,660│好茶685(256) 12,200│
├───┼─────┼─────┼─────┼─────┼───────────┤
│ 7  │吳榮標 │ 65,200│ 83,320│ 18,120│好茶25(67) 47,000│
│ │ │ │ │ │好茶832(293) 18,200│
│ │ │ │ │ │ 合計 65,200│
├───┼─────┼─────┼─────┼─────┼───────────┤
│ 8  │呂羅好秋 │ 79,400│ 126,400│ 47,000│去怒588(131) 10,200│
│ │ │ │ │ │去怒67(150) 3,600│
│ │ │ │ │ │去怒241(171) 3,400│




│ │ │ │ │ │霧台554(39) 7,200│
│ │ │ │ │ │阿禮5(5) 23,400│
│ │ │ │ │ │佳暮253(3) 31,600│
│ │ │ │ │ │ 合計 79,400│
├───┼─────┼─────┼─────┼─────┼───────────┤
│ 9  │杜砂 │ 62,000│ 82,000│ 20,000│去怒70(51) 28,000│
│ │ │ │ │ │去怒27(79) 5,200│
│ │ │ │ │ │去怒9(129) 4,000│
│ │ │ │ │ │霧台742(56) 18,200│
│ │ │ │ │ │佳暮254(4) 6,600│
│ │ │ │ │ │ 合計 62,000│
├───┼─────┼─────┼─────┼─────┼───────────┤
│ 10 │杜一郎 │ 147,600│ 179,060│ 31,460│佳暮690(80) 22,800│
│ │ │ │ │ │霧台219(8) 19,400│
│ │ │ │ │ │霧台241(18) 7,800│
│ │ │ │ │ │霧台16(163) 13,000│
│ │ │ │ │ │霧台670(183) 5,000│
│ │ │ │ │ │霧台234(184) 5,200│
│ │ │ │ │ │佳暮376(95) 18,000│
│ │ │ │ │ │佳暮257(96) 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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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