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108年度,609號
KSHM,108,上訴,609,2019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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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瑞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
│ │ │陸月。扣案附表四編號2 、編號3 及編號6 所示之物│
│ │ │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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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 │史文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
│ │ │陸月。 │
│ │ ├───────────────────────┤
│ │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 │楊長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
│ │ │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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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表一編號3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 │蔡瑞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
│ │ │陸月。扣案附表四編號2 、編號3 及編號6 所示之物│
│ │ │沒收。 │
│ │ ├───────────────────────┤
│ │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 │史文榮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
│ │ │陸月。 │
│ │ ├───────────────────────┤
│ │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
│ │ │楊長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
│ │ │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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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被告蔡瑞生接受醫療行為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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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起迄 │醫療院所 │接受醫療處置 │相關診斷證明及檢查、鑑定報告及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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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年12月3日 │建佑醫院 │急診治療,同日轉院 │B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84頁) │
│ │ │ │ │開立時間:103年6月19日 │
│ │ │ │ │開立醫師:徐哲文醫師 │
│ │ │ │ │診斷: │
│ │ │ │ │⒈頭部外傷併左側腦出血 │
│ │ │ │ │⒉右側顱骨骨折 │
│ │ │ │ │處置: │
│ │ │ │ │102.12.03急診接受必要檢查及治療,當日 │
│ │ │ │ │轉院續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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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2年12月3日至│阮綜合醫療社│急診後轉入加護病房治療 │A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285頁) │




│ │102年12月5日 │團法人阮綜合│ │開立時間:103年5月9日 │
│ │ │醫院 │ │開立醫師:曾秋德醫師 │
│ │ │ │ │病名: │
│ │ │ │ │⒈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多處腦出血 │
│ │ │ │ │⒉臉部多處挫擦傷及裂傷口縫合後 │
│ │ │ │ │⒊四肢多處挫擦傷 │
│ │ │ │ │醫囑: │
│ │ │ │ │病人因上述原因於2013年12月3日20時42分 │
│ │ │ │ │由建佑醫院轉送至本院急診室求治並住入加│
│ │ │ │ │護病房進一步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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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2年12月5日至│長庚醫療財團│至急診治療,並於同日接受顱骨│O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314頁) │
│ │103年1月4日 │法人高雄長庚│切除手術併除去血塊後轉入加護│開立時間:103年1月3日 │
│ │ │醫院 │病房,於102 年12月17日轉入一│開立醫師:張昕煥醫師 │
│ │ │ │般病房,103 年1 月4 日病情穩│診斷: │
│ │ │ │定出院 │⒈頭部外傷併腦挫傷左側腦出血 │
│ │ │ │ │⒉右側顱骨骨折 │
│ │ │ │ │⒊右側氣胸 │
│ │ │ │ │醫囑: │
│ │ │ │ │病患曾於000-00-00 00:27~000-00-00 00 │
│ │ │ │ │:56至本院急診治療。病人於102年12月5日│
│ │ │ │ │入院轉入加護病房,102年12月5日接受顱骨│
│ │ │ │ │切除手術併除去血塊,102年12月17日轉入 │
│ │ │ │ │一般病房,103年1月4日病情穩定出院並門 │
│ │ │ │ │診追蹤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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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3年1月9日、 │長庚醫療財團│神經外科何治軍醫師門診 │ │
│ │103年1月23日、│法人高雄長庚│ │ │
│ │103年2月20日、│醫院 │ │ │
│ │103年4月3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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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3年3月20日至│長庚醫療財團│入院後翌日即103 年03月21日接│ │
│ │103年3月28日 │法人高雄長庚│受顱骨成型手術轉入加護病房,│ │
│ │ │醫院 │103 年03月25日轉入一般房, │ │
│ │ │ │103 年03月28日病情穩定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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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3年4月29日、│長庚醫療財團│神經內科黃至誠醫師門診 │主訴輕微偏癱 │
│ │103年5月14日、│法人高雄長庚│ │ │
│ │103年5月27日 │醫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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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3年5月30日 │長庚醫療財團│神經心理學檢查報告 │甲神經心理學檢查報告(見原審卷一第118 │
│ │ │法人高雄長庚│ │至119 頁) │
│ │ │醫院 │ │報告時間:103 年5 月30日 │
│ │ │ │ │檢查結果: │
│ │ │ │ │㈠MMSE:22 │
│ │ │ │ │㈡CDR(臨床失智評分表):0.5(疑似/輕 │
│ │ │ │ │ 微)(受訪者為陳美足) │
│ │ │ │ │㈢CASI:67.9(低於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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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3年6月20日 │長庚醫療財團│神經內科黃至誠醫師門診身心障│C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85頁) │
│ │ │法人高雄長庚│礙鑑定報告 │開立時間:103年6月20日 │
│ │ │醫院 │ │開立醫師:黃至誠醫師 │
│ │ │ │ │診斷: │
│ │ │ │ │⒈頭部外傷併腦挫傷左側腦出血 │
│ │ │ │ │⒉右側顱骨骨折 │
│ │ │ │ │⒊器質性腦徵後群 │
│ │ │ │ │醫囑: │
│ │ │ │ │病人因上述疾患,曾於000-00-00 00:27~ │
│ │ │ │ │000 -00-00 00:56至本院急診治療,病人於│
│ │ │ │ │102年12月05日入院轉入加護病房,102年12│
│ │ │ │ │月05日接受顱骨切除手術併除去血塊,102 │
│ │ │ │ │年12月17日轉入一般病房,103年01月04日 │
│ │ │ │ │病情穩定出院,復於103年03月20日入院, │
│ │ │ │ │103年03月21日接受顱骨成型手術,轉入加 │
│ │ │ │ │護病房,103年03月25日轉入一般病房,103│
│ │ │ │ │年03月28日病情穩定出院,病患中樞神經遺│
│ │ │ │ │存顯著障害,思考反應遲鈍,有認知,記憶│
│ │ │ │ │,與語言表達等障礙,右側肢體較無力,生│
│ │ │ │ │活需在他人監督指示下進行,無法從事工作│
│ │ │ │ │。 │
│ │ │ │ ├───────────────────┤
│ │ │ │ │乙身心障礙鑑定報告(見警卷第182 至188 │
│ │ │ │ │頁) │
│ │ │ │ │完成鑑定日期:103年6月20日 │
│ │ │ │ │鑑定醫師:黃至誠醫師 │
│ │ │ │ │高雄市鳳山區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及所附身心│
│ │ │ │ │障礙鑑定報告 │
│ │ │ │ │鑑定資料: │
│ │ │ │ │初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
│ │ │ │ │ICD診斷:294.9 │




│ │ │ │ │疾病名稱:頭部外傷併後遺症、器質性腦徵│
│ │ │ │ │候群 │
│ │ │ │ │障礙原因:頭部外傷併後遺症、器質性腦徵│
│ │ │ │ │候群 │
│ │ │ │ │障礙部位:記憶功能 │
│ │ │ │ │鑑定場所:病患到診(高雄長庚醫院) │
│ │ │ │ │ │
│ │ │ │ │身心障礙之類別及其程度分級: │
│ │ │ │ │障礙類別:第一類心智功能 │
│ │ │ │ │障礙向度:b144記憶功能 │
│ │ │ │ │程度:一級 │
│ │ │ │ │障礙程度: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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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3年7月8日、 │長庚醫療財團│神經內科黃至誠醫師門診 │ │
│ │103年7月25日、│法人高雄長庚│ │ │
│ │103年8月5日、 │醫院 │ │ │
│ │103年9月12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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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3年9月22日 │長庚醫療財團│神經內科黃至誠醫師門診勞工保│D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162頁) │
│ │ │法人高雄長庚│險失能診斷神經心理學檢查 │開立時間:103年9月22日 │
│ │ │醫院 │ │開立醫師:黃至誠醫師 │
│ │ │ │ │診斷: │
│ │ │ │ │⒈頭部外傷併腦挫傷左側腦出血 │
│ │ │ │ │⒉右側顱骨骨折 │
│ │ │ │ │⒊器質性腦徵後群 │
│ │ │ │ │醫囑: │
│ │ │ │ │病人因上述疾患,曾於000-00-00 00:27~ │
│ │ │ │ │000-00-00 00:56至本院急診治療,病人於 │
│ │ │ │ │102年12月05日入院轉入加護病房,102年12│
│ │ │ │ │月05日接受顱骨切除手術併除去血塊,102 │
│ │ │ │ │年12月17日轉入一般病房,103年01月04日 │
│ │ │ │ │病情穩定出院,復於103年03月20日入院, │
│ │ │ │ │103年03月21日接受顱骨成型手術,轉入加 │
│ │ │ │ │護病房,103年03月25日轉入一般病房,103│
│ │ │ │ │年03月28日病情穩定出院,病患中樞神經遺│
│ │ │ │ │存顯著障害,思考反應遲鈍,有認知,記憶│
│ │ │ │ │,與語言表達等障礙,右側肢體較無力,生│
│ │ │ │ │活需在他人監督指示下進行,無法從事工作│
│ │ │ │ │。 │
│ │ │ │ ├───────────────────┤




│ │ │ │ │丙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見警卷第140 至 │
│ │ │ │ │142 頁) │
│ │ │ │ │開立時間:103年9月22日 │
│ │ │ │ │開立醫師:黃至誠醫師 │
│ │ │ │ │診斷失能之傷病名稱: │
│ │ │ │ │頭部外傷併後遺症、器質性腦徵候群 │
│ │ │ │ │治療經過: │
│ │ │ │ │病患因上述疾患,在本院追蹤治療,唯其中│
│ │ │ │ │樞神經遺存顯著障害,明顯影響工作及日常│
│ │ │ │ │生活機能 │
│ │ │ │ │貳、神經失能: │
│ │ │ │ │⒎行動能力:行動遲滯 │
│ │ │ │ │⒐工作能力:終身無工作能力 │
│ │ │ │ │⒒神經損傷致言語不清與溝通能力受損 │
│ │ │ │ │⒔失能評估:第3級:中度失能,需要一些 │
│ │ │ │ │ 幫助,但能獨立行走不須協助 │
│ │ │ │ │⒕其他補充說明: │
│ │ │ │ │病患中樞神經遺存顯著障害,思考反應遲鈍│
│ │ │ │ │,有認知、記憶與語言表達等障礙,右側肢│
│ │ │ │ │體較無力,生活需在他人監督下進行,無法│
│ │ │ │ │從事工作 │
│ │ │ │ ├───────────────────┤
│ │ │ │ │丁神經心理學檢查報告(原審卷一第120 至│
│ │ │ │ │121 頁) │
│ │ │ │ │報告日期:103 年9 月22日檢查結果: │
│ │ │ │ │㈠MMSE:8 │
│ │ │ │ │㈡CDR(臨床失智評分表):2(中度)(受│
│ │ │ │ │ 訪者為陳美足) │
│ │ │ │ │㈢CASI:24.5(低於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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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3年7月29日、│行政院國軍退│陳志豪醫師神經外科門診(103 │E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137頁) │
│ │103年8月12日、│除役官兵輔導│年8 月4 日腦部CT檢查) │開立時間:103年11月6日 │
│ │103年8月26日、│委員會高雄榮│ │開立醫師:陳志豪醫師 │
│ │103年10月21日 │民總醫院 │ │病狀: │
│ │、103年11月6日│ │ │反應遲鈍、頭痛、記憶不佳 │
│ │(後略) │ │ │診斷: │
│ │ │ │ │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術後 │
│ │ │ │ │處置意見: │
│ │ │ │ │患者因上述疾患,無法自理生活,存有中樞│
│ │ │ │ │神經功能後遺症,無法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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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3年11月23日 │長庚醫療財團│入院後於103 年11月25日接受腦│F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138頁) │
│ │至103年12月2日│法人高雄長庚│室腹腔分流手術,於103 年12月│開立時間:103年12月1日 │
│ │ │醫院 │02日病情穩定出院。 │開立醫師:許師源醫師 │
│ │ │ │ │診斷: │
│ │ │ │ │水腦症 │
│ │ │ │ │醫囑: │
│ │ │ │ │病人於103年11月23日入院,103年11月25日│
│ │ │ │ │接受腦室腹腔分流手術,103年12月02日病 │
│ │ │ │ │情穩定出院並門診追蹤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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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3年9月26日、│長庚醫療財團│神經內科黃至誠醫師門診 │G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136頁) │
│ │103年10月17日 │法人高雄長庚│ │開立時間:104年3月4日 │
│ │、104年2月4日 │醫院 │ │開立醫師:黃至誠醫師 │
│ │、104年3月4日 │ │ │診斷: │
│ │(後略) │ │ │⒈頭部外傷併腦挫傷左側腦出血 │
│ │ │ │ │⒉右側顱骨骨折 │
│ │ │ │ │⒊器質性腦徵後群 │
│ │ │ │ │⒋水腦症 │
│ │ │ │ │醫囑: │
│ │ │ │ │病人因狀況未改善,檢查發現延遲性水腦症│
│ │ │ │ │,於000-00-00入院,000-00-00接受腦室腹│
│ │ │ │ │腔分流管手術,於103-12-2出院.病人仍遺 │
│ │ │ │ │存中樞神經損傷,雖無意識障礙,但存在記│
│ │ │ │ │憶損傷,語言表達障礙,思考反應遲緩等問│
│ │ │ │ │題,無法從事工作,日常生活需在他人監督│
│ │ │ │ │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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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保險公司訪視、蒐證影像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8 至16頁,擷圖見同卷第23至31頁;另有訪視無錄影畫面、蒐證拍照,見原審卷一第73至82頁)┌──┬──────┬───────┬─────────────────────────┐
│編號│時間 │訪視、蒐證之保│影像內容 │
│ │ │險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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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年7月2日 │國泰人壽第一次│字幕為「103/7/2無預警核殘影像」 │
│ │ │無預警約訪 │ │
│ │ │ │錄影時間0分2秒至3分29秒,國泰人壽公司理賠人員(下 │
│ │ │ │稱乙男)訪視蔡瑞生(下稱甲男)經過: │
│ │ │ │乙男:「我們是要來問你事故經過?」 │




│ │ │ │甲男:「事故經過…」 │
│ │ │ │乙男:「你那時候是撞到頭部受傷?」 │
│ │ │ │甲男:「嘿,這裡全部都…」 │
│ │ │ │乙男:「哪裡你給我看一下好嗎?」 │
│ │ │ │甲男:「(先以左手高舉撥髮,後再高舉右手,二手併用│
│ │ │ │ 撥髮露出前額指明傷處)」 │
│ │ │ │乙男:「等一下可能要跟你照個相?有要緊嗎?」 │
│ │ │ │甲男:「這裡還很多。」 │
│ │ │ │乙男:「開腦的嗎?」 │
│ │ │ │甲男:「嘿。」 │
│ │ │ │乙男:「現在有…」 │
│ │ │ │甲男:「還是有…很多東西…」 │
│ │ │ │乙男:「影響到你的…」 │
│ │ │ │甲男:「嘿。」 │
│ │ │ │乙男:「但是你的四肢活動是正常的嗎?」 │
│ │ │ │甲男:「腳還是有…(自行走動)」 │
│ │ │ │乙男:「你走走看,腳是還可以。」 │
│ │ │ │ │
│ │ │ │錄影時間0分41秒,甲男女兒請乙男接電話 │
│ │ │ │乙男:「嘿,我是那個國泰的,請問你是…?喔沒有,就│
│ │ │ │ 是他要申請保險,我們要來訪問一下。沒有,因 │
│ │ │ │ 為我們剛好在這個附近啦!我們想說如果不在的 │
│ │ │ │ 話,改天再來拜訪,剛好先生有開門,女兒也在 │
│ │ │ │ 家。改天再來,OK,好,拜拜!」 │
│ │ │ │ │
│ │ │ │錄影時間1分25秒 │
│ │ │ │乙男:「你說哪裡受傷,車禍那天?」 │
│ │ │ │甲男:「車禍ㄛ?」 │
│ │ │ │乙男:「哪一天你有印象嗎?」 │
│ │ │ │甲男:「車禍主要是撞到,再來就…」 │
│ │ │ │乙男:「日子什麼時候?」 │
│ │ │ │甲男:「去年的12月。」 │
│ │ │ │乙男:「幾號?」 │
│ │ │ │甲男:「3號或4號?」 │
│ │ │ │乙男:「你頭部受傷指給我看看,你好像有開腦?」 │
│ │ │ │甲男:「有開腦(先以左手高舉撥髮,後再高舉右手,二│
│ │ │ │ 手併用撥髮露出前額指明傷處)【如圖2~4】。」│
│ │ │ │乙男:「你靠近一點給我看看,這裡。」 │
│ │ │ │甲男:「嘿。」 │
│ │ │ │乙男:「你日常生活可以嗎?」 │




│ │ │ │甲男:「不過,很多…」 │
│ │ │ │乙男:「哪一個你感覺到比較不方便?」 │
│ │ │ │甲男:「(沉思)」 │
│ │ │ │乙男:「你有跟對方和解嗎?」 │
│ │ │ │甲男:「跟對方還沒講到一個程度。」 │
│ │ │ │乙男:「有在講但還沒有結束?」 │
│ │ │ │甲男:「嘿。」 │
│ │ │ │乙男:「你的經過是騎摩托車、開車?(手部活動自然)│
│ │ │ │ 【如圖5】」 │
│ │ │ │甲男:「騎摩托車。」 │
│ │ │ │乙男:「在…」 │
│ │ │ │甲男:「在那個…(手部活動自然)【如圖6】」 │
│ │ │ │乙男:「碼頭那裡?」 │
│ │ │ │甲男:「碼頭出來發生意外。」 │
│ │ │ │乙男:「對方是開車還是騎摩托車?」 │
│ │ │ │甲男:「開車。」 │
│ │ │ │乙男:「開什麼車?」 │
│ │ │ │甲男:「開那個叫什麼車…附近有什麼,他開出來…(手│
│ │ │ │ 部活動自然)【如圖7】」 │
│ │ │ │乙男:「喔,這樣。」 │
│ │ │ │甲男:「他有保你們公司的…」 │
│ │ │ │乙男:「產險。」 │
│ │ │ │甲男:「嘿。」 │
│ │ │ │乙男:「你是在碼頭上班,碼頭工?」 │
│ │ │ │甲男:「嘿。」 │
│ │ │ │乙男:「你做多久了?」 │
│ │ │ │甲男:「我做了約10年。」 │
│ │ │ │乙男:「我改天再另外約你?」 │
│ │ │ │甲男:「這樣喔。」 │
│ │ │ │乙男:「因為你太太叫我改天再來。」 │
│ │ │ │甲男:「改天啦,抱歉。」 │
│ │ │ │乙男:「好,謝謝!」 │
│ │ │ │甲男:「我這個其實很多東西都…(手部活動自然)【如│
│ │ │ │ 圖8】」 │
│ │ │ │乙男:「你吃飯、洗澡都可以嗎?」 │
│ │ │ │甲男:「勉強啦,記憶…」 │
│ │ │ │乙男:「記憶比較差而已?」 │
│ │ │ │甲男:「記憶很差。」,乙男:「反應?」 │
│ │ │ │甲男:「反應也是這樣…」 │
│ │ │ │乙男:「好。」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8 至10頁,擷圖見同卷第23頁)│
├──┼──────┼───────┼─────────────────────────┤
│2 │103年7月3日 │新光人壽約訪 │㈠字幕為「103/7/3新光約訪影像」 │
│ │ │ │ │
│ │ │ │錄影時間3分31秒至4分16秒,新光人壽公司理賠人員( │
│ │ │ │下稱丙男)訪視蔡瑞生(下稱甲男)經過: │
│ │ │ │錄影時間3分33秒,丙男請甲男走路,蔡瑞生依指示向前 │
│ │ │ │走,走路時右腳出現拖行之狀【如圖10~12】。 │
│ │ │ │錄影時間3分41秒,丙男請甲男往回走,甲男停頓約6秒才│
│ │ │ │轉身往回走,走路仍有拖行之狀【如圖13~14】。 │
│ │ │ │ │
│ │ │ │錄影時間3分54秒,丙男請甲男坐下,甲男依指示坐下【 │
│ │ │ │如圖15~16】。 │
│ │ │ │ │
│ │ │ │錄影時間4分1秒,丙男請甲男舉高,甲男稱右手最高只能│
│ │ │ │平舉,再舉高手會酸痛【如圖17~18】。 │
│ │ │ │訪視過程中,蔡瑞生走路緩慢右腳有拖行之狀、右手無法│
│ │ │ │高舉。 │
│ │ │ │【影像中穿黑衣、牛仔短褲之女性為被告蔡瑞生之妻陳美│
│ │ │ │足】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10頁,擷圖見同卷第23頁反面至│
│ │ │ │第24頁正面) │
│ │ │ │ │
│ │ │ │㈡調查報告書(警卷第212頁) │
│ │ │ │於約訪時,陳美足表示蔡瑞生記不住家中2名子女的名字 │
│ │ │ │,連陳美足的名字每天都要提醒2、3次才會記住。 │
├──┼──────┼───────┼─────────────────────────┤
│3 │103年7月4日 │國泰產險電梯間│錄影時間4分17秒,字幕為「103/7/4掮客陪同國泰產險
│ │ │影像 │臨櫃影像」 │
│ │ │ │ │
│ │ │ │㈠錄影時間4分27秒(畫面時間2014/07/04 09:07:24)│
│ │ │ │ ,蔡瑞生、蔡太太及楊長松三人出現在畫面中,一起走│
│ │ │ │ 進辦公室,進門後楊長松引領蔡瑞生、蔡太太往右側走│
│ │ │ │ 【如圖20~22】。 │
│ │ │ │ │
│ │ │ │㈡錄影時間4分55秒(畫面時間2014/07/04 09:31:25)│
│ │ │ │ ,蔡瑞生、蔡太太二人乘坐電梯離開【如圖23】。 │
│ │ │ │ │
│ │ │ │㈢錄影時間5分10秒(畫面時間2014/07/04 09:26:12)│
│ │ │ │ ,楊長松一人獨自離開【如圖24】。 │




│ │ │ │ │
│ │ │ │㈣蔡瑞生自出現至離開,行動正常流暢並無窒礙之狀。 │
│ │ │ │ │
│ │ │ │備註1:時序有誤,應依序為:㈠、㈢、㈡ │
│ │ │ │備註2 :被告楊長松表示不確定畫面內是否為伊,被告蔡│
│ │ │ │ 瑞生則當庭指認是被告楊長松無誤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10頁,擷圖見同卷第24頁正反面│
│ │ │ │) │
├──┼──────┼───────┼─────────────────────────┤
│4 │103年7月14日│國泰人壽第二次│㈠錄影時間0分1秒,字幕為「103/7/14二次約訪影像【如│
│ │ │約訪 │圖25】」 │
│ │ │ │ │
│ │ │ │錄影時間0分2秒至4分4秒,國泰人壽公司理賠人員(下稱│
│ │ │ │乙男)訪視蔡瑞生(下稱甲男)經過: │
│ │ │ │乙男:「知道的講,不知道的不用講。蔡先生你以前是 │
│ │ │ │ 在哪裡工作?」 │
│ │ │ │甲男:「(表情呆滯無反應【如圖26】)」 │
│ │ │ │乙男:「蔡先生是突然記不起來還是不要講?」 │
│ │ │ │某女(蔡太太):「他記不起來,因為他那段記憶都不見│
│ │ │ │ 了,連他之前工作的情形都沒有辦法想起來。」 │
│ │ │ │乙男:「但我們要做肢體的那個…,你可以講幾句話嗎 │
│ │ │ │ ?你說我是誰?」 │
│ │ │ │甲男:「蔡…瑞…生。(00:37~00:58反應緩慢【如圖 │
│ │ │ │ 27】)」 │
│ │ │ │乙男:「我們這裡有一個表格要問蔡先生請不要見怪,請│
│ │ │ │ 問今年是民國幾年?」 │
│ │ │ │甲男:「好像被撞到以後…」 │
│ │ │ │乙男:「你撞到是什麼時候?」 │
│ │ │ │甲男:「去年的…快年底。」 │
│ │ │ │乙男:「幾月份?」 │
│ │ │ │甲男:「好像12月。」 │
│ │ │ │乙男:「大概幾號?」 │
│ │ │ │甲男:「好像…月初就對了。」 │
│ │ │ │乙男:「你是騎摩托車還是開車?」 │
│ │ │ │甲男:「我騎摩托車。」 │
│ │ │ │乙男:「在什麼地方?」 │
│ │ │ │甲男:「…就是在做冷凍櫃什麼的…」 │
│ │ │ │乙男:「什麼路?」 │
│ │ │ │甲男:「哪裡叫什麼路…忘記了。」 │
│ │ │ │乙男:「你發生的時候,馬上送哪家醫院急救?」 │




│ │ │ │甲男:「(沈思)…昏倒了。」 │
│ │ │ │ │
│ │ │ │錄影時間2分50秒,乙男請甲男自行站起來,甲男左手按 │
│ │ │ │膝站起【如圖28】 │
│ │ │ │ │
│ │ │ │錄影時間2分55秒,乙男請甲男走路,甲男走路緩慢【如 │
│ │ │ │圖29】 │
│ │ │ │ │
│ │ │ │錄影時間3分2秒,乙男請甲男高舉雙手 │
│ │ │ │ │
│ │ │ │錄影時間3分8秒,乙男見甲男無法高舉雙手,在詢知甲男│
│ │ │ │腦部左側開刀後,再請甲男先舉左手後舉右手做為比照,│
│ │ │ │甲男稱右手無法高舉【如圖30】 │
│ │ │ │ │
│ │ │ │錄影時間3分48秒,乙男請甲男將腳抬起至最高的程度, │
│ │ │ │甲男脫鞋後舉起右腳,甲男稱無法抬高【如圖31~32】。 │
│ │ │ │訪視過程中,蔡瑞生反應遲緩、右手無法高舉,走路緩慢│
│ │ │ │、右腳無法抬高。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11至12頁,擷圖見同卷第25頁)│
│ │ │ │ │
│ │ │ │㈡勘驗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2月26日函文檢送│
│ │ │ │ 之錄影影像檔案光碟(本院卷第83頁)。檔案名稱:檔│
│ │ │ │ 案0000000國泰人壽二次訪視(約訪),檔案夾內之蔡 │
│ │ │ │ 瑞生(二訪)⑸可自行簽名 │
│ │ │ │ 勘驗內容: │
│ │ │ │ 被告蔡瑞生可以以右手持藍筆在文件上簽名(動作緩慢│
│ │ │ │ ,但可正常書寫)。檔案長度35秒。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16頁) │
│ │ │ │ │
│ │ │ │㈢MMSE:20/30(警卷第17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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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3年7月31日│三商美邦約訪 │會談人員:訪視員與蔡瑞生陳美足
│ │上午9時 │ │MMSE:16/29 │
│ │ │ │訪談照片顯示: │
│ │ │ │蔡瑞生由坐著起身時以左手撐椅子(見原審卷一第75頁)│
│ │ │ │蔡瑞生右手只能舉到手指約到眉毛處(見同上頁碼) │
│ │ │ │ │
│ │ │ │訪視人員根據訪視、拍照及上開MMSE測驗,認定: │
│ │ │ │㈠被訪視人認知和表達存在障礙,對於複雜事故較無法理│
│ │ │ │ 解和思考。 │




│ │ │ │㈡說話速度較緩慢,且無法完整表達或聽懂複雜句子,僅│
│ │ │ │ 能簡單溝通,另有部分名詞障礙。 │
│ │ │ │㈢另四肢各大關節僅左上肢肩關節運動受限,其他皆能於│
│ │ │ │ 生理範圍內行主動運動。 │
│ │ │ │㈣另能獨立行走,唯動作較緩慢。 │
│ │ │ │(無錄影,資料見原審卷一第73至8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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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3年9月12日│國泰人壽蒐證:│㈠檔案名稱:103.9.12回診跟拍,片長5分56秒(畫面時 │
│ │ │回診跟拍 │ 間2014.09.1213:51:17至18:57:13) │
│ │ │ │ │
│ │ │ │ 錄影時間2分6秒,某位女性(蔡太太即陳美足)以左手│
│ │ │ │ 托握蔡瑞生的右手併行出現在畫面中,蔡瑞生可正常行│
│ │ │ │ 走【如圖55~56】 │
│ │ │ │ │
│ │ │ │ 錄影時間2分18秒,蔡瑞生消失在畫面中。 │
│ │ │ │ │
│ │ │ │㈡檔案名稱:103.9.12回診跟拍2,片長2分23秒(畫面時│
│ │ │ │ 間09/12/2012 09:07:49至09:10:13) │
│ │ │ │ │
│ │ │ │ 錄影時間0分11秒,蔡太太從腦神經內科報到處走出至 │
│ │ │ │ 外與某位男性(楊長松)談話,談完話後二人往內走【│
│ │ │ │ 如圖57~58】 │
│ │ │ │ │
│ │ │ │ 錄影時間1分4秒,蔡瑞生與蔡太太在腦神經內科報到處│
│ │ │ │ 報到完後,蔡太太、蔡瑞生楊長松走到待診區找位置│
│ │ │ │ ,蔡瑞生可獨立正常行走,且可輕易以單手(右手)拿│
│ │ │ │ 下右肩背包後自己坐好,三人在待診區候診【如圖59~ │
│ │ │ │ 62】。 │
│ │ │ │ 整個過程中,蔡瑞生行動正常、自行以右手拿下右肩背│
│ │ │ │ 包。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14頁,擷圖見同卷第28頁正、反│
│ │ │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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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3年9月18日│新光人壽蒐證:│檔案名稱:103.9.18自助餐結帳,片長33秒 │
│ │ │自助餐結帳 │ │
│ │ │ │錄影時間0分0秒,蔡瑞生自行以左手拿便當盒站在某男 │
│ │ │ │子後方等待結帳【如圖63】。 │
│ │ │ │ │
│ │ │ │錄影時間0分18秒,蔡瑞生等前方某男子結帳轉身欲離開 │
│ │ │ │時,馬上趨前【如圖64】,將左手所拿之便當盒放至結帳│




│ │ │ │櫃台上【如圖65】,並將右手所拿之紙鈔遞送至左手,以│
│ │ │ │左手之食指中指夾住紙鈔遞給結帳人員【如圖66】,並以│
│ │ │ │右手接住所找的零錢放入右側口袋【如圖67】,離開時,│
│ │ │ │以左手提起裝便當之塑膠袋步行離開【如圖68】,中間過│
│ │ │ │程動作流暢並無窒礙之狀。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14至15頁,擷圖見同卷第28頁反│
│ │ │ │面至第29頁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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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3年10月17 │國泰人壽蒐證:│檔案名稱:103.10.17搭公車,片長9秒 │
│ │日 │揮手搭公車 │被告與某位女性(即陳美足)站在路旁,左手提著紅色提│
│ │ │ │袋,右手正常高舉45度揮手攔公車【如圖69~72】。 │
│ │ │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二第15頁,擷圖見同卷第2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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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4年1月12日│國泰人壽蒐證:│蔡瑞生可以左手提物並可自如行走。 │
│ │ │就醫 │蔡瑞生可獨自至藥局櫃臺領藥,並確認健康保險卡及藥袋│
│ │ │ │內容。 │
│ │ │ │(蒐證照片見原審卷一第81至8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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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4年5月20日│國泰人壽訪視 │㈠檔案名稱:0000000行動緩慢,片長1分35秒 │
│ │ │ │ 國泰人壽公司理賠人員(下稱乙男)訪視蔡瑞生(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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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