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色塊狀物,檢出微量第│ │
│ │ │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 │
│ │ │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 │現場編號72-9:經檢視為│ │
│ │ │淡黃色塊狀物,檢出微量│ │
│ │ │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 │
│ │ │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 │現場編號72-10:經檢視 │ │
│ │ │為白色塊狀物,檢出微量│ │
│ │ │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 │
│ │ │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察局108年6月17日刑鑑字│ │
│ │ │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 │
│ │ │警二卷第3至4頁) │ │
├──┼─────────┼───────────┼────────┤
│73 │含蓋塑膠桶(藍1、 │現場編號73-1:經檢視為│編號73A(即現場 │
│ │橘12)13桶 │透明/深褐色液體,檢出 │編號73-1、73-2、│
│ │ │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73-6至73-8、73 │
│ │ │他命(Methamphetamine │-11至73-13內容物│
│ │ │)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毒品危害防制│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條例第18條第1項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前段 │
│ │ │分。 │編號73B(即現場 │
│ │ │現場編號73-2:經檢視為│編號73-3至73-5、│
│ │ │透明/深褐色液體,檢出 │73-9至73-10內容 │
│ │ │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物及含蓋塑膠桶13│
│ │ │他命(Methamphetamine │桶):毒品危害防│
│ │ │)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制條例第19條第1 │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項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 │
│ │ │分。 │ │
│ │ │現場編號73-3:經檢視為│ │
│ │ │透明/褐色液體,檢出微 │ │
│ │ │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 │
│ │ │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 │現場編號73-4:經檢視為│ │
│ │ │透明/褐色液體,檢出第 │ │
│ │ │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 │
│ │ │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 │現場編號73-5:經檢視為│ │
│ │ │透明/褐色液體,檢出微 │ │
│ │ │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 │
│ │ │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 │現場編號73-6:經檢視為│ │
│ │ │透明/深褐色液體,檢出 │ │
│ │ │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他命(Methamphetamine │ │
│ │ │)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 │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 │
│ │ │分。 │ │
│ │ │現場編號73-7:經檢視為│ │
│ │ │透明/深褐色液體,檢出 │ │
│ │ │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他命(Methamphetamine │ │
│ │ │)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 │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 │
│ │ │分。 │ │
│ │ │現場編號73-8:經檢視為│ │
│ │ │透明/深褐色液體,檢出 │ │
│ │ │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他命(Methamphetamine │ │
│ │ │)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 │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 │
│ │ │分。 │ │
│ │ │現場編號73-9:經檢視為│ │
│ │ │褐色液體,檢出微量第四│ │
│ │ │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 │
│ │ │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 │現場編號73-10:經檢視 │ │
│ │ │為淡褐色液體,檢出微量│ │
│ │ │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 │
│ │ │驅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 │現場編號73-11:經檢視 │ │
│ │ │為透明/褐色液體,檢出 │ │
│ │ │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他命(Methamphetamine │ │
│ │ │)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 │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 │
│ │ │分。 │ │
│ │ │現場編號73-12:經檢視 │ │
│ │ │為透明/深褐色液體,檢 │ │
│ │ │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
│ │ │非他命( │ │
│ │ │Methamphetamine)及微 │ │
│ │ │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 │
│ │ │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 │
│ │ │分。 │ │
│ │ │現場編號73-13:經檢視 │ │
│ │ │為透明/褐色液體,檢出 │ │
│ │ │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他命(Methamphetamine │ │
│ │ │)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 │
│ │ │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 │ │
│ │ │分(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警察局108年6月17日刑鑑│ │
│ │ │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 │
│ │ │,警二卷第3至5頁) │ │
├──┼─────────┼───────────┼────────┤
│74 │電扇1臺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第19條第1項 │
├──┼─────────┼───────────┼────────┤
│75 │金色蘋果手機(門號│ │不宣告沒收 │
│ │:0000000000、序號│ │ │
│ │:000000000000000 │ │ │
│ │)1支 │ │ │
├──┼─────────┼───────────┼────────┤
│76 │黑色蘋果手機(序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000000000000000 │ │第19條第1項 │
│ │)1支 │ │ │
├──┼─────────┼───────────┼────────┤
│77 │便當3個 │ │不宣告沒收 │
├──┼─────────┼───────────┼────────┤
│78 │麻將紙2卷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第19條第1項 │
├──┼─────────┼───────────┼────────┤
│79 │手套1包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第19條第1項 │
├──┼─────────┼───────────┼────────┤
│80 │雨衣(輕便)2包 │ │不宣告沒收 │
└──┴─────────┴───────────┴────────┘
附表二:
┌─────────────────────┐
│警方於108年3月6日0時35分許,在臺南市西港區│
│劉厝里114號查扣 │
├──┬─────────┬────────┤
│編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宣告沒收之依據 │
│ │名稱、數量 │ │
├──┼─────────┼────────┤
│1 │德康鼻炎2包 │刑法第38條第2項 │
├──┼─────────┤前段 │
│2 │清鼻通2包 │ │
├──┼─────────┤ │
│3 │舒鼻康2包 │ │
├──┼─────────┤ │
│4 │鼻可康2包 │ │
├──┼─────────┤ │
│5 │速鼻寧1包 │ │
├──┼─────────┤ │
│6 │賜爾鼻好2包 │ │
├──┼─────────┤ │
│7 │鼻佳能1包 │ │
├──┼─────────┤ │
│8 │鼻速通樂2包 │ │
├──┼─────────┤ │
│9 │涕可止2包 │ │
├──┼─────────┤ │
│10 │明舒拿敏2包 │ │
├──┼─────────┤ │
│11 │鼻隨通1包 │ │
├──┼─────────┤ │
│12 │莫鼻卡1包 │ │
├──┼─────────┤ │
│13 │鼻順通2包 │ │
├──┼─────────┤ │
│14 │亞涕錠1包 │ │
├──┼─────────┤ │
│15 │鼻福1包 │ │
├──┼─────────┤ │
│16 │安鼻寧1包 │ │
├──┼─────────┤ │
│17 │舒鼻涕1包 │ │
├──┼─────────┤ │
│18 │敏立克1包 │ │
├──┼─────────┤ │
│19 │瑞利淨錠2包 │ │
├──┼─────────┤ │
│20 │鼻舒寧2包 │ │
├──┼─────────┤ │
│21 │鼻感寧2包 │ │
├──┼─────────┤ │
│22 │伊佳麗1包 │ │
├──┼─────────┤ │
│23 │驅之益1包 │ │
├──┼─────────┤ │
│24 │鼻敏佳53片 │ │
├──┼─────────┤ │
│25 │鼻敏佳275盒 │ │
├──┼─────────┼────────┤
│26 │SAMSUNG手機(IMEI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000000000000000 │第19條第1項 │
│ │、000000000000000 │ │
│ │)1支 │ │
├──┼─────────┤ │
│27 │筆記本1本 │ │
├──┼─────────┤ │
│28 │ASUS手機(IMEI: │ │
│ │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00000)1│ │
│ │支 │ │
└──┴─────────┴────────┘
附表三:
┌─────────────────────┐
│警方於108年3月6日6時許,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
│路二段392號「有馬溫泉汽車旅館」211室查扣 │
├──┬─────────┬────────┤
│編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宣告沒收之依據 │
│ │名稱、數量 │ │
├──┼─────────┼────────┤
│1 │新臺幣10萬元 │不宣告沒收 │
│ ├─────────┤ │
│ │新臺幣3萬3000元 │ │
├──┼─────────┼────────┤
│2 │IPHONE1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第19條第1項 │
├──┼─────────┼────────┤
│3 │IPHONE1支 │不宣告沒收 │
├──┼─────────┤ │
│4 │IPHONE(0000000000│ │
│ │)1支 │ │
├──┼─────────┼────────┤
│5 │IPHONE(000000000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支 │第19條第1項 │
├──┼─────────┼────────┤
│6 │IPHONE(000000000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支 │第19條第1項 │
├──┼─────────┼────────┤
│7 │鼻可康膠囊59盒 │不宣告沒收 │
├──┼─────────┤ │
│8 │鼻福錠6盒 │ │
├──┼─────────┤ │
│9 │清鼻通膠囊10盒 │ │
├──┼─────────┤ │
│10 │亞涕錠17盒 │ │
├──┼─────────┤ │
│11 │鼻可康膠囊27盒 │ │
├──┼─────────┤ │
│12 │鼻可康膠囊14盒 │ │
├──┼─────────┤ │
│13 │涕可止膠囊17盒 │ │
├──┼─────────┤ │
│14 │鼻可康膠囊24盒 │ │
├──┼─────────┤ │
│15 │舒鼻康膠囊52包 │ │
├──┼─────────┤ │
│16 │賜爾鼻好膠囊9盒 │ │
├──┼─────────┤ │
│17 │舒鼻涕錠24包 │ │
├──┼─────────┤ │
│18 │涕可止膠囊62盒 │ │
├──┼─────────┤ │
│19 │鼻隨通膠囊70盒 │ │
├──┼─────────┤ │
│20 │過敏寧膜衣錠24盒 │ │
├──┼─────────┤ │
│21 │鼻速通樂膠囊67盒 │ │
├──┼─────────┤ │
│22 │德康鼻炎膠囊89盒 │ │
├──┼─────────┤ │
│23 │鼻舒寧錠140包 │ │
├──┼─────────┤ │
│24 │鼻敏佳膠囊28盒 │ │
├──┼─────────┤ │
│25 │鼻感寧錠4盒 │ │
├──┼─────────┤ │
│26 │靜咳膠囊4盒 │ │
├──┼─────────┤ │
│27 │濃涕克錠400排 │ │
├──┼─────────┤ │
│28 │舒服寧錠70排 │ │
├──┼─────────┤ │
│29 │敏立克錠100盒 │ │
├──┼─────────┤ │
│30 │德康鼻炎50盒 │ │
├──┼─────────┤ │
│31 │鼻隨通膠囊120盒 │ │
└──┴─────────┴────────┘
附表四:
┌─────────────────────┐
│警方於108年3月6日6時30分許,在新北市土城區│
│中央路二段392號「有馬溫泉汽車旅館」219室查│
│扣 │
├──┬─────────┬────────┤
│編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宣告沒收之依據 │
│ │名稱、數量 │ │
├──┼─────────┼────────┤
│1 │IPHONE(0000000000│不宣告沒收 │
│ │)1支 │ │
├──┼─────────┤ │
│2 │IPHONE(0000000000│ │
│ │)1支 │ │
├──┼─────────┤ │
│3 │莫鼻卡感冒藥丸98顆│ │
├──┼─────────┤ │
│4 │鼻可康膠囊5盒 │ │
├──┼─────────┤ │
│5 │華興立克膠囊12排 │ │
├──┼─────────┤ │
│6 │華興濃涕克錠28排 │ │
├──┼─────────┤ │
│7 │特敏福持續性藥效錠│ │
│ │4排 │ │
├──┼─────────┤ │
│8 │涕可止膠囊8盒 │ │
│ ├─────────┤ │
│ │涕可止膠囊2排 │ │
├──┼─────────┤ │
│9 │舒鼻康膠囊6盒 │ │
├──┼─────────┤ │
│10 │鼻敏佳膠囊11盒 │ │
├──┼─────────┤ │
│11 │清鼻通膠囊5盒 │ │
├──┼─────────┤ │
│12 │賜爾鼻好膠囊46盒 │ │
├──┼─────────┤ │
│13 │鼻速通樂膠囊84盒 │ │
├──┼─────────┤ │
│14 │德康鼻炎膠囊81盒 │ │
├──┼─────────┤ │
│15 │賜爾鼻好膠囊17盒 │ │
├──┼─────────┤ │
│16 │鼻可康膠囊10盒 │ │
├──┼─────────┤ │
│17 │鼻隨通膠囊31盒 │ │
├──┼─────────┤ │
│18 │鼻可康膠囊15盒 │ │
├──┼─────────┤ │
│19 │安鼻寧錠47盒 │ │
├──┼─────────┤ │
│20 │鼻可康膠囊43盒 │ │
├──┼─────────┤ │
│21 │涕可止膠囊27盒 │ │
├──┼─────────┤ │
│22 │亞涕錠6盒 │ │
├──┼─────────┤ │
│23 │得息敏錠20盒 │ │
└──┴─────────┴────────┘
附表五
┌─────────────────────┐
│警方於108年4月12日9時30分許,在臺南市○○ ○○區○○路000號查扣 │
├──┬─────────┬────────┤
│編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宣告沒收之依據 │
│ │名稱、數量 │ │
├──┼─────────┼────────┤
│1 │iPhone手機 │不宣告沒收 │
│ │序號:000000000000│ │
│ │733 │ │
└──┴─────────┴────────┘
附表六
┌─────────────────────┐
│警方於108年3月6日12時42分許,在高雄市政府 │
│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14分隊查扣 │
├──┬─────────┬────────┤
│編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宣告沒收之依據 │
│ │名稱、數量 │ │
├──┼─────────┼────────┤
│1 │iPhoneX手機1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9條第1項 │
│2 │0000000000號SIM卡1│ │
│ │張 │ │
└──┴─────────┴────────┘
附表七
┌─────────────────────┐
│警方於108年3月6日12時10分許,在臺南市○○ ○○區○○路000號查扣 │
├──┬─────────┬────────┤
│編號│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宣告沒收之依據 │
│ │名稱、數量 │ │
├──┼─────────┼────────┤
│1 │手機(000000000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具 │第19條第1項 │
├──┼─────────┼────────┤
│2 │藥品進貨證明存根13│不宣告沒收 │
│ │張 │ │
├──┼─────────┤ │
│3 │帳本1本 │ │
└──┴─────────┴────────┘
附表八
┌──┬────────┬──────┬──────────────┐
│編號│被告姬健中販售涕│販售涕可止膠│被告姬健中犯罪所得(新臺幣)│
│ │可止膠囊之時間 │囊之顆數 │ │
├──┼────────┼──────┼──────────────┤
│1 │107年4月24日 │5600顆 │姬健中5600元 │
├──┼────────┼──────┼──────────────┤
│2 │107年6月1日 │2萬2000顆 │姬健中2萬2000元 │
├──┼────────┼──────┼──────────────┤
│3 │107年6月1日 │2萬520顆 │姬健中2520元 │
├──┼────────┼──────┼──────────────┤
│4 │107年7月14日 │3萬顆 │姬健中3萬元 │
├──┼────────┼──────┼──────────────┤
│5 │107年7月26日 │2萬7000顆 │姬健中2萬7000元 │
├──┼────────┼──────┼──────────────┤
│6 │107年9月5日 │2000顆 │姬健中2000元 │
├──┼────────┼──────┼──────────────┤
│7 │107年9月6日 │7200顆 │姬健中7200元 │
├──┼────────┼──────┼──────────────┤
│8 │107年10月3日 │2萬5000顆 │姬健中2萬5000元 │
├──┼────────┼──────┼──────────────┤
│9 │107年10月24日 │1萬800顆 │姬健中1萬800元 │
├──┼────────┼──────┼──────────────┤
│10 │107年11月1日 │2萬顆 │姬健中2萬元 │
├──┼────────┼──────┼──────────────┤
│11 │107年11月9日 │1萬顆 │姬健中1萬元 │
├──┼────────┼──────┼──────────────┤
│12 │107年11月27日 │5000顆 │姬健中5000元 │
├──┼────────┼──────┼──────────────┤
│13 │107年12月1日 │5200顆 │姬健中5200元 │
├──┼────────┼──────┼──────────────┤
│14 │108年1月8日 │5000顆 │姬健中5000元 │
├──┴────────┴──────┼──────────────┤
│ │共計17萬7320元 │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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