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陳:你過來,要快一點。 │ │
│ │ │ │胡:你人... │ │
│ │ │ │陳:快一點啊。 │ │
│ │ │ ├─────────────┤ │
│ │ │ │104 年1 月16日12時36分 │ │
│ │ │ │胡:喂。 │ │
│ │ │ │陳:怎樣啊? │ │
│ │ │ │胡:我在你家門口,開門啊。│ │
│ │ │ │陳:我沒在家。 │ │
│ │ │ │胡:那個很辣啊,好像放鹽。│ │
│ │ │ │陳:不好的嗎?哪有可能,我│ │
│ │ │ │ 也是吃這種的。 │ │
│ │ │ │胡:我騙你做什麼啊,什麼時│ │
│ │ │ │ 候回來啊? │ │
│ │ │ │陳:明天才會回去,等一下打│ │
│ │ │ │ 給你。 │ │
╞══╪══════╪══════════╪═════════════╪══════════╡│ 2 │104 年1 月6 │廖○○於104 年1 月6 │(警一卷第21-23 頁) │證人廖○○於警詢、偵│
│(起│日21時32分後│日19時53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警三卷第37│
│訴書│約20分鐘,高│之0000000000門號與陳│104 年1 月6 日19時53分 │-40 頁、偵一卷第107-│
│附表│雄市○○區○│盈甫所使用之00000000│廖:喂,你好,我快死了。 │111 頁)、左列譯文,│
│一編│○一路403 號│88門號聯絡購毒事宜,│陳:你要死了啊。 │及高雄港警隊搜索扣押│
│號3 │之15(陳盈甫│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廖:嗯,都沒效力啊。 │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 │住處)內/ │易,陳盈甫將甲基安非│陳:有讚的,快過來拿。 │(警一57-60 、62-65 │
│ │廖○○ │他命1 包交付廖○○,│廖:真的假的啊? │)、附表四之扣案物 │
│ │ │廖○○並給付價金1 千│陳:真的,過來我家。 │ │
│ │ │元予陳盈甫。 │廖:我還要卸貨完才可以過去│ │
│ │ │ │陳:幾點啊? │ │
│ │ │ │廖:現在幾點啊? │ │
│ │ │ │陳:快8 點了。 │ │
│ │ │ │廖:我9 點之前會到。 │ │
│ │ │ │陳:好啊。 │ │
│ │ │ │廖:真的假的啊,我不要有味│ │
│ │ │ │ 道的,有味道吃不下啊。│ │
│ │ │ │陳:沒味道的。 │ │
│ │ │ │廖:你知道我這裡剩下多少啊│ │
│ │ │ │ ? │ │
│ │ │ │陳:你拿過來我幫你銷售掉。│ │
│ │ │ │廖:喔好,我等一下過去再說│ │
│ │ │ │陳:好。 │ │
│ │ │ ├─────────────┤ │
│ │ │ │104 年1 月6 日21時32分 │ │
│ │ │ │陳:喂。 │ │
│ │ │ │廖:我剛忙完,現在過去啊。│ │
│ │ │ │陳:你多久會到啊? │ │
│ │ │ │廖:大約20分鐘。 │ │
│ │ │ │陳:喔,好。 │ │
│ │ │ ├─────────────┤ │
│ │ │ │104 年1 月6 日23時11分 │ │
│ │ │ │廖:喂。 │ │
│ │ │ │陳:我在你家門口了。 │ │
│ │ │ │廖:怎麼那麼快啊,我是說..│ │
│ │ │ │陳:你說沒關係。 │ │
│ │ │ │廖:剛才他說要過來啊。 │ │
│ │ │ │陳:誰啊? │ │
│ │ │ │廖:東仔,他說他那裡有好的│ │
│ │ │ │ 。 │ │
│ │ │ │陳:我沒有要很多啊,意思你│ │
│ │ │ │ 拿...借我啦...我沒要向│ │
│ │ │ │ 你借錢。 │ │
│ │ │ │廖:你要用多少啊?還是你剛│ │
│ │ │ │ 用給我那樣。 │ │
│ │ │ │陳:嗯。 │ │
│ │ │ │廖:那你等我一下。 │ │
│ │ │ ├─────────────┤ │
│ │ │ │104 年1 月6 日23時19分 │ │
│ │ │ │廖:我要出去了。 │ │
│ │ │ │陳:我在你家巷子口了。 │ │
│ │ │ │廖:喔,好。 │ │
╞══╪══════╪══════════╪═════════════╪══════════╡│ 3 │104 年1 月11│廖○○於104 年1 月11│(警一卷第39-40頁) │證人廖○○於警詢、偵│
│(起│日15時18分後│日15時18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警三卷第37│
│訴書│約30分鐘,高│之0000000000門號與陳│104 年1 月11日15時18分 │-40 頁、偵一卷第107 │
│附表│雄市○○區中│盈甫所使用之00000000│陳:喂,我有白色的,讚的喔│-111頁)、左列譯文,│
│一編│○○路403 號│88門號聯絡購毒事宜,│ 。 │及高雄港警隊搜索扣押│
│號4 │之15(陳盈甫│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廖:白色的,真的假的? │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 │住處)內/ │易,陳盈甫將甲基安非│陳:你那天拿的那個。 │(警一57-60 、62-65 │
│ │廖○○ │他命1 包交付廖○○,│廖:是喔。 │)、附表四之扣案物 │
│ │ │廖○○並給付價金1 千│陳:為了你,我還沒睡覺。 │ │
│ │ │元予陳盈甫。 │廖:你在家啊,要就拿好的,│ │
│ │ │ │ ,幹嘛拿不好的。 │ │
│ │ │ │陳:我跑去臺南拿的。 │ │
│ │ │ │廖:真的假的,你不是找東仔│ │
│ │ │ │ 的? │ │
│ │ │ │陳:找他幹嘛? │ │
│ │ │ │廖:我說昨天那個啊。 │ │
│ │ │ │陳:以後有我就沒有他啊。 │ │
│ │ │ │廖:你不是去跟楠梓那個... │ │
│ │ │ │ ,拿過來那個嗎? │ │
│ │ │ │陳:是啊,就是他啊。 │ │
│ │ │ │廖:喔,我現在過去。 │ │
│ │ │ │陳:有興趣的話就過來拿啊。│ │
│ │ │ │廖:當然有興趣啊. . . 我過│ │
│ │ │ │ 去啊。 │ │
│ │ │ │陳:多久啊? │ │
│ │ │ │廖:半小時內。 │ │
│ │ │ │陳:喔,好。 │ │
╞══╪══════╪══════════╪═════════════╪══════════╡│ 4 │104 年1 月17│廖○○於104 年1 月17│(警三卷第43背面-44頁) │證人廖○○於警詢、偵│
│(起│日19時15分後│日19時9 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警三卷第37│
│訴書│之19時許,高│之0000000000門號與陳│104 年1 月17日19時9 分 │-40 頁、偵一卷第107-│
│附表│雄市○○區○│盈甫所使用之00000000│陳:喂。 │111 頁)、左列譯文,│
│一編│○路與○○公│88門號聯絡購毒事宜,│廖:你在哪裡啊? │及雄港警隊搜索扣押筆│
│號5 │路口/ │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陳:快到家了,有現金嗎? │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 │廖○○ │易,陳盈甫將甲基安非│廖:你有好的嗎? │警一57-60 、62-65 )│
│ │ │他命1 包交付廖○○,│陳:好的啊。 │、附表四之扣案物 │
│ │ │廖○○並給付價金1 千│廖:我還要10-20 分鐘,剛從│ │
│ │ │元予陳盈甫。 │ 公司要回去。 │ │
│ │ │ │陳:公司在哪裡? │ │
│ │ │ │廖:仁武。 │ │
│ │ │ │陳:我在楠梓,我在○○跟○│ │
│ │ │ │ ○路等你。 │ │
│ │ │ │廖:喔,好,從公司過去一下│ │
│ │ │ │ 子。 │ │
│ │ │ │陳:我等你。 │ │
│ │ │ │廖:好。 │ │
│ │ │ ├─────────────┤ │
│ │ │ │104 年1 月17日19時15分 │ │
│ │ │ │廖:喂,我到了。 │ │
│ │ │ │陳:我也到了。 │ │
│ │ │ │廖:你在哪裡啊? │ │
│ │ │ │陳:T 字路口,紅綠燈下面。│ │
│ │ │ │廖:我沒看到。 │ │
│ │ │ │陳:機車道這裡。 │ │
│ │ │ │廖:哪方向啊? │ │
│ │ │ │陳:往市區。 │ │
│ │ │ │廖:沒看到你啊,我在○○汽│ │
│ │ │ │ 車對面。 │ │
│ │ │ │陳:待轉區這裡。 │ │
│ │ │ │廖:我看到騎腳踏車,是你啊│ │
│ │ │ │ ? │ │
│ │ │ │陳:嗯。 │ │
│ │ │ │廖:那我轉過去。 │ │
╞══╪══════╪══════════╪═════════════╪══════════╡│ 5 │104 年1 月9 │歐○○於104 年1 月9 │(警一卷第31頁) │證人歐○○於警詢、偵│
│(起│日18時許,高│日15時23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警三卷第46│
│訴書│雄市○○區中│之0000000000門號與陳│104 年1 月9 日15時23分 │-49 頁、偵一卷第124-│
│附表│○○路403 號│盈甫所使用之00000000│陳:喂。 │126 頁)、左列譯文,│
│一編│之15(陳盈甫│88門號聯絡購毒事宜,│歐:你打給我做什麼啊? │及高雄港警隊搜索扣押│
│號6 │住處)內/ │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陳:我要問你,你今天要不要│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 │歐○○ │易,陳盈甫將甲基安非│ 過來找我啊? │(警一57-60 、62-65 │
│ │ │他命1 包交付歐○○,│歐:要等我下班啊。 │)、附表四之扣案物 │
│ │ │歐○○並給付價金1 千│陳:嗯,你下班啊。 │ │
│ │ │元予陳盈甫。 │歐:好,OK。 │ │
│ │ │ │陳:麻煩你過來一下,我拿「│ │
│ │ │ │ 好的」給你。 │ │
╞══╪══════╪══════════╪═════════════╪══════════╡│ 6 │104 年1 月14│歐○○於104 年1 月14│(警一卷第48頁) │證人歐○○於警詢、偵│
│(起│日23時33分後│日22時34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警三卷第46│
│訴書│之23時許,高│之0000000000門號與陳│104 年1 月14日22時34分 │-49 頁、偵一卷第124-│
│附表│雄市○○區大│盈甫所使用之00000000│陳:喂。 │126 頁)、左列譯文,│
│一編│○○路之統一│88門號聯絡購毒事宜,│歐:... │及高雄港警隊搜索扣押│
│號7 │超商門口/ │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陳:現在幾點啊? │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 │歐○○ │易,陳盈甫將甲基安非│歐:要11點嗎? │(警一57-60 、62-65 │
│ │ │他命1 包交付歐○○,│陳:10點半了啊。 │)、附表四之扣案物 │
│ │ │歐○○並給付價金1 千│歐:嗯。 │ │
│ │ │元予陳盈甫。 │陳:那我現在過去。 │ │
│ │ │ │歐:你到了打給我。 │ │
│ │ │ │陳:喔,好。 │ │
│ │ │ ├─────────────┤ │
│ │ │ │104 年1 月14日23時28分 │ │
│ │ │ │歐:喂。 │ │
│ │ │ │陳:我到了。 │ │
│ │ │ │歐:... │ │
│ │ │ ├─────────────┤ │
│ │ │ │104 年1 月14日23時33分 │ │
│ │ │ │陳:喂。 │ │
│ │ │ │歐:你在哪裡啊? │ │
│ │ │ │陳:我在7-11啊。 │ │
│ │ │ │歐:我等一下就過去了。 │ │
│ │ │ │陳:你順便買1 包香煙。 │ │
│ │ │ │歐:... │ │
└──┴──────┴──────────┴─────────────┴──────────┘
附表二:被告戴佑陞各次販賣毒品犯行
┌──┬──────┬──────────┬─────────────┬──────────┐
│編號│交易時間、地│交易方式及毒品之價格│譯文 │證據 │
│ │點/ │(新臺幣)、數量 │ │ │
│ │購毒者 │ │ │ │
├──┼──────┼──────────┼─────────────┼──────────┤
│ 1 │103 年12月6 │林○○於103 年12月6 │(警二卷第78頁) │證人林○○於警詢、偵│
│(起│日8 時6 分後│日8 時6 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偵一卷第10│
│訴書│之8 時許,高│之0000000000門號與戴│103 年12月6 日7 時14分 │0-103 頁、偵二卷第10│
│附表│雄市○○區○│○○所使用之00000000│戴:兄弟你找我啊? │9-112 頁)、左列譯文│
│二編│○○街21號(│17門號聯絡購毒事宜,│林:嗯,你在哪? │,及高雄港警隊搜索扣│
│號1 │林○○住處)│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戴:飯店。 │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
│) │1 樓/ │易,戴佑陞將甲基安非│林:在忙啊? │表(警二卷第31-39 頁│
│ │林○○ │他命1 包交付林○○,│戴:你說,怎樣? │)、附表五之扣案物 │
│ │ │林○○並給付價金1千 │林:那個啊! │ │
│ │ │元予戴佑陞。 │戴:好,我等一下過去你那。│ │
│ │ │ │林:那這樣就好。 │ │
│ │ │ │戴:好。 │ │
│ │ │ ├─────────────┤ │
│ │ │ │103 年12月6 日8 時6 分 │ │
│ │ │ │林:喂。 │ │
│ │ │ │戴:我在樓下了。 │ │
│ │ │ │林:好。 │ │
╞══╪══════╪══════════╪═════════════╪══════════╡│ 2 │103 年12月12│方○○於103 年12月12│(警二卷第92頁) │證人方○○於警詢、偵│
│(起│日14時2 分後│日14時2 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偵二卷第14│
│訴書│約3 分鐘,高│之0000000000門號與戴│103 年12月12日14時2 分 │3-146 、151-155 頁)│
│附表│雄市○○區○│佑陞所使用之00000000│戴:你在哪裡? │、左列譯文,及高雄港│
│二編│○飯店825 號│17門號聯絡購毒事宜,│方:海哥,我坤仔,你那邊有│警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
│號4 │房/ │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 那個沒? │押物品目錄表(警二卷│
│) │方○○ │易,戴佑陞將海洛因1 │戴:我過去再說,你人在哪裡│第31-39 頁)、附表五│
│ │ │包交付方○○,方○○│ ? │之扣案物 │
│ │ │並給付價金3 千元予戴│方:中央,你要多久?我在1 │ │
│ │ │佑陞。 │ 樓等你。 │ │
│ │ │ │戴:差不多5 分鐘。 │ │
│ │ │ ├─────────────┤ │
│ │ │ │103 年12月12日14時11分 │ │
│ │ │ │戴:我在樓下了。 │ │
│ │ │ │方:825 啦。 │ │
╞══╪══════╪══════════╪═════════════╪══════════╡│ 3 │103 年12月13│方○○於103 年12月13│(警二卷第94頁) │證人方○○於警詢、偵│
│(起│日20時19分後│日20時19分,以所持用│ │查之證詞(偵二卷第14│
│訴書│之當日某時許│之0000000000門號與戴│103 年12月13日20時19分 │3-146 、151-155 頁)│
│附表│,高雄市○○│佑陞所使用之00000000│方:我坤仔,你找我? │、左列譯文,及高雄港│
│二編│區○○路與○│17門號聯絡購毒事宜,│戴:對啊,就那天那個。 │警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
│號5 │○路口/ │兩人相約於左列時地交│方:喔,你是問我要不要? │押物品目錄表(警二卷│
│) │方○○ │易,方○○委由真實姓│戴:嗯。 │第31-39 頁)、附表五│
│ │ │名年籍不詳、綽號「蕃│方:好啊,3 張可以嗎? │之扣案物 │
│ │ │薯仔」之人代為前去交│戴:好啦。 │ │
│ │ │易,嗣戴佑陞將海洛因│方:看你啦,3 張看行不行,│ │
│ │ │1 包交付「蕃薯仔」,│ OK喔,你在哪裡?我去找│ │
│ │ │「蕃薯仔」並給付價金│ 你。 │ │
│ │ │3 千元予戴佑陞。 │戴:我在家,你過來○○路跟│ │
│ │ │ │ ○路口。 │ │
│ │ │ │方:○○路跟○○路口,不然│ │
│ │ │ │ 叫蕃薯仔過去跟你拿,我│ │
│ │ │ │ 錢給他。 │ │
│ │ │ │戴:好。 │ │
╘══╧══════╧══════════╧═════════════╧══════════╛附表三:犯罪事實三部分,被告戴佑陞(0000000000)與林○○(0000000000)間通訊監察譯文
┌──┬────────────────────────┐
│編號│通話內容 │
├──┼────────────────────────┤
│ 1 │10 3年12月30日23時3 分 │
│ │戴:文仔你騎機車來○○(即○○○○)後面這裡,快│
│ │ 點,我現在在○○。 │
│ │林:嗯。 │
├──┼────────────────────────┤
│ 2 │103 年12月30日23時33分 │
│ │林傳簡訊給戴:可以下來了嗎? │
├──┼────────────────────────┤
│ 3 │103 年12月30日23時39分 │
│ │戴:我放在你機車儀表板那裡。 │
│ │林:嗯。 │
├──┼────────────────────────┤
│ 4 │103 年12月30日23時42分 │
│ │林:你現在是在騙小孩唷? │
│ │戴:為何說騙小孩?拿回來啦。 │
│ │林:不然要怎麼講? │
│ │戴:16,你剛剛差多少~10,不用加下去喔? │
│ │林:加下去那這裡還剩有1 頓。 │
│ │戴:什麼沒1 頓,你在說什麼? │
│ │林:你自己來看啊。 │
│ │戴:你拿回來我現在在○○路這,你騎過來。 │
│ │林:啥○○路? │
│ │戴:○○路跟○○路啦。 │
├──┼────────────────────────┤
│ 5 │103 年12月30日23時48分 │
│ │林:你在哪裡?我沒看見。 │
│ │戴:我在加賀屋對面這。 │
│ │林:○○路上喔。 │
├──┼────────────────────────┤
│ 6 │103 年12月30日23時54分 │
│ │林傳簡訊給戴:不用了,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你看│
│ │著辦吧。 │
└──┴────────────────────────┘
附表四:被告陳盈甫之扣案物
┌──┬─────────────────────┐
│編號│扣案物品項 │
├──┼─────────────────────┤
│ 1 │空夾鏈袋1 包 │
├──┼─────────────────────┤
│ 2 │HUAWEI廠牌白色行動電話1 支(IMEI:00000000│
│ │0000000 ,插置門號0000000000之SIM 卡) │
├──┼─────────────────────┤
│ 3 │電子磅秤2 臺 │
├──┼─────────────────────┤
│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包(毛重0.82公克)│
├──┼─────────────────────┤
│ 5 │吸食器2 組 │
├──┼─────────────────────┤
│ 6 │玻璃球管2 支 │
└──┴─────────────────────┘
附表五:被告戴佑陞之扣案物
┌──┬─────────────────────┐
│編號│扣案物品項 │
├──┼─────────────────────┤
│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包(白色結晶,檢驗│
│ │前淨重3.532公克、檢驗後淨重3.521公克) │
├──┼─────────────────────┤
│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包(白色結晶,檢驗│
│ │前淨重1.259公克、檢驗後淨重1.251公克) │
├──┼─────────────────────┤
│ 3 │SONY廠牌行動電話1 支(IMEI:00000000000000│
│ │9 ,插置門號0000000000之SIM 卡) │
├──┼─────────────────────┤
│ 4 │電子磅秤1 臺 │
├──┼─────────────────────┤
│ 5 │空夾鏈袋1 包 │
├──┼─────────────────────┤
│ 6 │玻璃球管1 支 │
├──┼─────────────────────┤
│ 7 │吸食器1 組 │
└──┴─────────────────────┘
附表六
┌──┬────┬────────────────────────┐
│編號│犯罪事實│主文 │
├──┼────┼────────────────────────┤
│ 1 │事實一之│陳盈甫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
│ │附表一編│月。 │
│ │號1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
│ │ │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
├──┼────┼────────────────────────┤
│ 2 │事實一之│陳盈甫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
│ │附表一編│月。 │
│ │號2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
│ │ │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3 │事實一之│陳盈甫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
│ │附表一編│月。 │
│ │號3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
│ │ │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 │事實一之│陳盈甫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
│ │附表一編│月。 │
│ │號4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
│ │ │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 │事實一之│陳盈甫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
│ │附表一編│月。 │
│ │號5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
│ │ │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6 │事實一之│陳盈甫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
│ │附表一編│月。 │
│ │號6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
│ │ │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7 │事實二之│戴佑陞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
│ │附表二編│月。 │
│ │號1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不含所插置之SIM卡)、4、5所示│
│ │ │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
│ │ │元、○○○○○○○○○○號行動電話SIM卡壹張均沒 │
│ │ │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 │ │價額。 │
├──┼────┼────────────────────────┤
│ 8 │事實二之│戴佑陞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 │附表二編│肆月。 │
│ │號2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不含所插置之SIM卡)、4、5所示│
│ │ │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
│ │ │元、○○○○○○○○○○號行動電話SIM卡壹張均沒 │
│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 │ │價額。 │
├──┼────┼────────────────────────┤
│ 9 │事實二之│戴佑陞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 │附表二編│肆月。 │
│ │號3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不含所插置之SIM卡)、4、5所示│
│ │ │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
│ │ │元、○○○○○○○○○○號行動電話SIM卡壹張均沒 │
│ │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 │ │價額。 │
├──┼────┼────────────────────────┤
│ 10 │事實三 │戴佑陞幫助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
│ │ │月。(原判決主文) │
├──┼────┼────────────────────────┤
│ 11 │事實四 │戴佑陞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
│ │ │表五編號6、7所示之物均沒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