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時3 分過後某│時20分14秒、18時3 分56秒許,├─────┤,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
│ │時許 │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與陳崑崙│甲基安非他│公權伍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
│ ├───────┤(持有門號0000000000號)聯絡│命1 包 │具(含門號0九七七六一一九│
│ │同上 │,陳崑崙即基於意圖營利販賣第├─────┤八五號SIM卡壹枚)沒收;│
│ │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500 元 │未扣案之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佰│
│ │ │於左揭時、地與李英文完成右列│ │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毒品及價金之交易。 │ │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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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年10月10日│李英文先後於101 年10月10日12│李英文 │陳崑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12時32分過後某│時14分4 秒、12時32分26秒許,├─────┤,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
│ │時許 │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與陳崑崙│甲基安非他│伍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具(│
│ ├───────┤(持有門號0000000000號)聯絡│命1 包 │含門號○○○○○○○○○○│
│ │同上 │,陳崑崙即基於意圖營利販賣第├─────┤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
│ │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1,000 元 │案之販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
│ │ │於左揭時、地與李英文完成右列│ │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毒品及價金之交易。 │ │,以其財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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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第6 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