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其送件及申請核銷款項均係偽造私文書 之階段行為,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 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陳幸民 與蔣春花2人以一行為同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應依 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第216條 、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又被告陳幸民、蔣春花 就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 共同正犯。又被告犯詐欺及恐嚇部分並非基於職務上行為 所為,且於洽談過程中並未強調或利用其擔任議員之身分 、職權或機會,而係藉口需付相關公務員款項等情予以壓 力,故其所為尚不符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之規定。(二)公訴意旨雖另以:被告陳幸民於96年11月初某日,於成功 鎮小馬天主教關懷站,向林淑美、徐光明恫稱:「將對彼 等提起告訴」等語,另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等語 ,惟提起告訴係憲法所賦予人民之訴訟權,而屬合法當然 之權利,況陳幸民若真提起告訴,亦有檢察官、法官依照 法律為適法之判斷,並可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加 以處罰,是陳幸民向林淑美、徐光明恫稱:「將對彼等提 起告訴」,自不符合刑法第305條恐嚇之構成要件,惟因 公訴人認此部分與陳幸民於前揭時、地,於成功鎮小馬天 主教關懷站所言:「除掉你女兒(指林麗華)的工作,你( 指林淑美)的後面的補助款有辦法把他給銷掉」之恐嚇部 分,有接續犯或想像競合犯之實質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另公訴意旨以被告陳幸民係第16屆臺東縣議會議員,為依 據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之公務員,其就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恐嚇犯行,亦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或藉端勒索罪 嫌等語。惟查:
1、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端或藉勢勒索財物罪 ,以行為人憑藉權勢或假藉事端,以恫嚇、脅迫等方法, 使人心生畏怖而索取財物為要件;至所憑藉之權勢或假藉 之端由,不以其職務範圍內者為限,即與職務有關聯者, 亦構成本罪,惟仍需有「權勢」、「權力」可資運用,始 足當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891號判決可資參照) 。而所稱「勒索財物」以行為人憑藉其本人或他人之權勢 ,或以某種事由為藉口,施行恫嚇,以索取財物為構成要 件,不以所藉權勢事由在其職務範圍內或與其職務有直接
關係為必要。被告雖為臺東縣議員,其為被害人林淑美爭 取地上物補償金及地價補償費,不僅非屬縣議員之職權, 且被告係於其為選民服務之陳情案時知悉林淑美土地受徵 收,尚未領取補償,而主動向林淑美表示願協助爭取相關 補償費,被告陳幸民係以訛稱相關承辦之公務員要索取回 扣為藉口之詐術欲取得財物,此實難認係屬其職務範圍或 因其身分所生之權勢,應僅係被告施用詐術之方式。故被 告實際上有無為林淑美爭取地上物及地價補償費,及商議 紅包數額時之言詞,應僅涉及被告有無詐欺及恐嚇取財之 判斷,與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無涉。 2、況「藉勢」勒索財物,須行為人「憑藉權勢、權力」,以 恫嚇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懼而交付財物,另「藉端」勒 索財物,則為「假藉端由」即以某種事由為藉口,以恫嚇 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怖而交付財物,被告於取款過程中 ,並未表示將加害林淑美,被害人林淑美、林麗華等人雖 出於自身之臆測及想像,認被告可能可藉其身份影響補償 費之核定,惟被告卻未藉其身分為藉口,反係以承辦之公 務員欲索賄為藉口,故此部分行為尚難認被告有何憑藉權 勢或權力之行為,因而難認被告所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1項第2款之犯行。
3、另查縣議員就縣內公共事務雖有質詢之權,惟此乃憲法權 力分立、制衡監督原則設計所必然,臺東工務段就林淑美 前揭「地上物補償金」及「地價補償費」之發放事宜,雖 有可能遭臺東縣議員於議會質詢時所質疑,惟臺東工務段 之公務員仍需依法就前揭補償費發放與否自行審酌,並無 需聽命於縣議員,兼衡縣議員對於臺東工務段之公務員並 無指揮、任免及考核考績等實權,對臺東工務段前揭補償 費之發放,自難認有何實質之影響力。此亦得自證人陳國 榮於本院結稱:被告雖於98年農曆過年前陸續打電話給伊 ,問台26線(應為23線之誤)查估的事,被告有次約伊在 縣政府大廳見面,說是否有多估之情事,伊認為是對伊專 業技術侵犯,且係依法、依事實認定,作業完成後伊不再 作後續的處理,伊當時有詳細說明估價係按照樹的棵數及 年份估算,並未多估,其後被告並未對伊做其他要求。當 時被告曾說林淑美、林麗華案件已被調查,要伊轉告林麗 華此案件要撤銷,但被告並未在核撥前後向伊表示要取消 林淑美領得補償費之權利。被告找伊要伊把話轉達給林麗 華、林淑美,說要去撤銷調查站檢舉的案子。伊並無權力 取消林淑美領取補償費之權。查估前完全未接觸被告,查 估時被告有說地上物要據實核估,並陳述能否多估一些,
估完整一點,當時伊有告知現場多少伊就估多少。被告到 縣政府找伊時本案已出狀況,被告說是因為伊多估,才會 去向林淑美要求該金額,伊答稱不可能,此與伊完全無關 ,被告並未曾因地上物查估作業給予伊何利益,亦未因被 告為縣議員的原因影響查估結果或事後變更查估結果等語 (見本院卷第132-133頁)。綜上所陳,被告就犯罪事實 欄一、(二)所示犯行,尚難認得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或藉端勒索罪,惟此與本院所認定之 恐嚇取財罪間係同一事實,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 明。
(四)原審審酌被告陳幸民係臺東縣議會第16屆議員,不知服務 鄉里,反藉由服務選民之機會向選民索取回扣,並恫嚇被 害人不得聲張,復與同案被告蔣春花合謀以不實之單據向 臺電公司申請補助,破壞縣議員親民、為民之形象,更辜 負臺電公司提供經費補助活動之美意,再參酌被告陳幸民 就犯罪事實均矢口否認,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耗費 司法資源甚鉅,既其犯罪動機、手段、家庭狀況、智識程 度、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詐欺未遂罪處有期徒 刑6月,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恐嚇危害安全罪 處有期徒刑4月,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 並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且認被告陳幸民向不 知情之陳春妹借用理事長陳春妹、常務監事林惠美之印章 ,作為辦理發函及送件之用,被告蔣春花於已加蓋商家及 負責人印章之「泰裕行」及「文林書局」收據上登載不實 消費款項,前揭所蓋用之印文皆屬真正,業據證人陳春妹 、陳鶴中、劉麗華到庭證述甚明,均非屬偽造之印文,自 不在刑法第219條所定義務沒收之列(最高法院94年度臺 非字第31號、80年度臺上字第1724號判決意旨參照),而 不予沒收,認事用法及量刑均核尚無不當。被告上訴否認 恐嚇取財、恐嚇危害安全及以無恐嚇林淑美等人之犯行, 及與蔣春花共犯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云云, 並無理由,業如前開所述。檢察官上訴則以被告陳幸民確 係假藉擔任縣議員之權勢,向被害人等勒索財物,係成立 藉勢勒索財物罪云云,請求撤銷改判,亦無理由,均應予 駁回。至被告雖於本院審理期間,返還向被害人詐得之27 ,500元,惟被告犯罪造成之損害,本即應依民事相關規定 予以賠償,且原審量刑已然從輕,本院認無再減輕刑度之 之必要,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朱秋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何方興
法 官 陳秋錦
法 官 王紋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除被告不得就詐欺、恐嚇取財、恐嚇罪部分上訴,檢察官亦不得就恐嚇罪部分上訴外,其餘均得上訴。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狀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李芸宜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主要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本院99年1月12日勘驗林麗華所提供之錄音光碟譯文發話人A指陳幸民、B:林麗華、C:林淑美、D:徐光明序號01、通話時間96/10/19(參照Track01.cd-a)A:你剛從富里還是玉里?
B:從池上。
A:我剛從玉里回來,跟人家約要去臺東。
B:喔。
A:但是你媽媽約我今天,所以我今天不跟人家約了。B:喔。
A:你在池上鄉公所上班嗎?
B:對呀。
A:恭喜你ㄟ。
B:我在那裡很久了,我是從東河。
A:嫁到那邊呀?
B:不是,嫁到鹿野。
A:嫁到那邊呀?哈哈。
B:那個,議員,我是想要請問喔,就是我媽媽她們那筆那個,我 媽媽那筆那個土地,我是有一點質疑,為什麼要那麼多。A:這麼多的?我們是這樣子的喔,這個案件不是車禍的,不是車 禍的這是難解決的事,人家幫我們爭取,第1件事情,是你們 那筆土地是國有地,有耕作權,還不是私有地。B:可是之前不是有那個承租?
A:對,有承租是國有地,但是有核發給你們耕作權,但是人家幫 你們極力去爭取這個款項,但是那時候你們請我去看就是說加 那個擋土牆要加3米高,當時我就問他說工務局有沒有給你們 徵收,或是地上物有沒有徵收,他說都沒有,那我不妨透過我 人事關係喔,去了解這件事情,應該是工務局要徵收,然後我 就透過國有財產局、地政局、那個農作物的縣府的是農業課, 還有地政有兩個,還有工務局,同時去會勘,那麼工務局第一 個要件一直講說是國有地,沒有錯,有承租權,沒有錯,但是 承租權還不至於說是私有地,在我們共同努力之下幫你們爭取 ,如果說今天我們這3個人不極力去爭取,妳2種款項你們也不 會取得,那麼妳認為這3個人應該有什麼好處?(中略部分說原住民語)
B:那3個人是?
A:包括我自己。
C:我們隔壁的說,他說也是有,(.…中略…)他們也是常常去問,就是要發放時會一起發放。
A:不可能,你看當時整條路都沒有,那為什麼全部發放,你們那 時候會沒有呢?
B:那筆土地…
A:別人為什麼會沒有?
C:他說會發放…,我們時常打電話..
A:不符合這樣的發放模式…,這個不是說車禍的。
B:沒有錯ㄋㄟ..
A:那當然就是說你酬勞要給人家,如果今天沒有人家幫你們那些 事情,你們會取得那麼多嗎?地上物喔、土地這兩樣,當初去 會勘的時候我也講過說,現在地上物都不見了,你多報幾個沒 有關係。
B:那現在那一條路,我知道我們那一條路那邊有4戶人家,他們4 戶都有申請嘛,因為那時候那4個就是…工務段都有登記…A:那當初為什麼你們的會沒有呢?
B:就覺得…。
A:為什麼當初你們的會沒有呢?
B:不可能吧,那1條道路.....
A:對阿,我們一來就是沒有嘛,反正是沒有嘛,啊他們領了沒有 嘛?領了沒有,那4戶領了沒有嘛?
B:那4戶因為我們..。
A:對對,他們領了沒有我問妳?
B:是還沒有。
A:對,那你們的為什麼會領了?
B:因為我們同事調到桃園地用課,我是問他說你這一筆餘額的發 放,他們說定點發放。
A:不是定點發放,是要整批發放。
B:比如說我們這一條路有4戶要徵收,可是徵收的地上物,它是 地上物跟土地的是一起發放。
A:那你們領了沒有,那4戶領了沒有?
B:4戶現在還沒領。
A:我是要問妳,我們現在為什麼會領了ㄋㄟ?別人為什麼沒有去 領?
B:因為議員一直極力幫我們電話說會的款項下來了沒有。A:不是。我們不是說,不然的話,妳就是給他們啊,你為什麼會 領呢,別人為什麼沒有去領?那就是說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好爭 議的,如果今天那3個人如果沒有幫你們的忙的話,這款項也 不會下來。
B:那3個我是想說我當面向那3位說謝謝,請問那3個是哪3位?A:一個是國有財產局、一個是縣府、那我是這裡。B:那個縣府是承辦人員?
A:對。那我們一般做事是說,先幫你申請福利這方面,我們如何 去說,那個可能在幫殘障的,人家不是都2成3成都在收嗎?B:可是我在縣府這樣子做,我是在鄉公所,可是我們在做這個, 好像沒有在收。
A:不是!你們那個你們公務人員當然不收,但是我說外面的黃牛 是不是有在收,人家幫你做事,是不是也在收,那你們職員收
的話就違法呀。
B:你指的你說那3個,另外國有財產局的?
A:哪2個,包括我1個, 3個。
B:對,那縣府是承辦人員嗎?
A:對。
B:是縣府裡面的承辦人員嗎?
A:對、對。
B:那這樣他就是違法了嗎?
A:那他那就是卡到違法了。
B:可是那筆,那筆原本?
A:那原本別人為什麼不能夠領..你現在可以領呢?B:對,可是因為我們是提早領。
A:不能說提早,當初你們跟我反映的時候,是說擋土牆要增高嘛 ,那我們…,如果今天只要跟你講增高的話,地上物跟金錢跟 你們比較沒有關係,如果你們不相信的話,….啊今天人家這 麼用心給你爭取,數字的那個數目也不輕。
B:對,沒錯。
A:那你那塊地也有取得27萬多的數目嘛,那今天…對對租賃地領 得有20幾萬嘛。
B:因為我是不了解這個。
A:對那人家為什麼今天會幫你爭取那麼多?是不是努力才幫你爭 取那麼多? 如果說今天妳今天東西沒有看到怎麼辦? 我怎麼給 你回答?
B:可是問題那是4戶人家…
A:土地是私人地還是國有地?
B:那個誰…
A:私有地阿?國有地?
C:姓曾的那個是國有地。
A:人家私有地辦理貸款,國有地你看..
C:東河那個他有跟我講他說他一直催,他也是在催他說一起發放 ,1月5日領。他們那個銀行跟縣政府跟那個公路局的會來... 。
A:你有什麼問題?妳走過的幾年的社會經歷,..人家在幫忙的,. .是不是要懂得人家…,這我就…。
B:是沒有錯。議員不好意思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說因為這也是 辛苦錢,那我們也感謝你們的幫忙,做了這些事情,我的質疑 是說,「收的那個費用」這麼高,然後後面還有。A:那是2成耶,那2成是固定的行情耶,你問人家做黃牛的是不是 收那麼多。
B:那如果說好,這2成好,那我們就…,那沒有關係,等下我們
就是我們一起去到漁會那邊去領給你。
A:那我在家先等你,因為我還要跟,人家還要跟我…。D:(你們既然來了這段刪除改為不是這樣)這種事情(證人補充 :意思是到議員的家裡,跟他講這些事情),幫你們.. 幫 你 們解決,縣議員是為民服務,…不能抽成的話,不然的話要人 家一個紅包嘛,看你們的誠意。給他就好啦,不然抽成.. 工 務段、縣政府那兩個…
審判長問
被告對於證人上述補充有何意見?
被告答
意思是指他們既然來了,我們做議員的就是要為你們解決事 情,本來就是為民服務。不敢收錢,也不敢要紅包。審判長問
對於被告所述有何意見?
證人林麗華答
那一段全部都是我父親講的話,中間被告沒有插話。前面的 『你們既然來了』其實是紀錄錯誤,是我們的母語,意思是 『不是這樣』。他的意思是不是這樣的,他那一天有去海端 議員余忠義的家,跟他講這件事,縣議員是為民服務,沒有 抽成這一回事,不然就給他一點紅包,『看你們的誠意』是 徐光明在當時轉述余忠義議員的話。
D:我們是要給紅包啦。
A:付出愛心、付出時間,相反的這個誤會,這樣子我不認為不應 該。
B:因為站在我們就是..。
A:站在你們的立場,如果地上物就是說給你們開這一條路,…但 是你這個是我們幫你爭取土地,那今天這個沒有的話,這個沒 有用力幫你爭取的話,妳這個土地也都不會有。…那外面的人 也在忙這一些,很多喔。
B:…就是我沒有聽過….。
A:很多的人在辦這一些,辦漁保、農保、健保這一些,或是說… ..這一些人也是很多。
B:那議員的意思就是說黃牛…
A:不是黃牛,幫你們但是不是說黃牛,但是說我們這一些東西不 去算,那這個東西我們極力給你爭取,你現在才有這個東西, 如果沒有極力給你爭取這東西,那東西怎麼會有?....我們用 心給你幫忙結果相反的誤會是,那為什麼不要?換一個角度來 看的話,今天沒有那種人話,假設啦!
D:其實它那個縣政府和工務段是違法的啦。
A:那當初妳們公聽會的話,如果說你們這樣講的話,我回到…你
們….那我不是違法啊!
D:對阿,你這樣幫忙我們應該要紅包給你。那個縣政府、工務段 的人….
A:我不知道也不願意回答。
B:因為我是覺得…那你說後面那筆土地補償金的話,你說,那你 後面補償金的話…
A:…..我也不知道。
B:對阿我的意思是說這一筆補償金下來的話
A:那就看你們自己啦,又不是我…,我明著這樣幫你們結果.., 相反的你們誤會是說我賺多少錢,比如說對方要你50萬,好我 給你30萬,那..40萬,我給你拿30萬,差10萬元,因為你的理 想是40萬,但對方的理想是50萬,透過某某人喊到30萬的時候 ,那10萬元就是他的,你不能說你給他40.萬,他給了30萬, 這10萬就是…...
B:這個我了解啦,這個2個的部分也不是說你一個人,是工務段 的跟..
A:不要說工務段的,就是有在插手幫忙的人的,我們這個..甚至 於說某某人用心良苦,第2個路把人家幹掉,你冷靜的住嘛?人 家用心良苦幫你做事,你又把他幹掉,這個?那我們要怎麼面 對人家。
D:不是幹掉的問題啦!
A:不是啦,只是說是誰要追究的話,對他不太公平。如果說他上 司、長官知道了,是不是會被處分、或是說被調職或是說停業 這樣?這個你也知道你也是我們阿美族原住民,假如說付貸款 這個遊戲,你們更上級的也是在玩這個遊戲,心知肚明啦。B:據我所知…..
A:心知肚明啦!
B:現在這個是…..
A:心知肚明啦!對不對!你當隊員的人應該你主管在忙什麼你不知 道。
B:可是,據我所知我們那邊是沒有。
A:據你所知啊那我就不知道啦!哈哈!
B:那這樣後面那一筆土地的話呢?
A:我不知道怎麼給你回答啦! 我不知道要怎麼給你們回答。B:你可以建議先把後面的先打開嘛?
A:那後面打不開那前面就不能啦!哈哈!
B:不是,我們該給的還是會給你啊!
A:我們認為喔,
B:因為我們是想要理解說…
A:我們是用心來幫大家,相反的就是我們….沒有什麼…,往往
都會被人家誤會。好,如果地方爭取產業道路的時候,漢人的 都會說我們阿美族的….他在哪裡?
B:就是,我們不懂所以才要請問你阿。
A:對阿。
B:你要站在為民服務的立場上。
A:我先跟你說的很清楚,:我先跟你說的很清楚,為什麼漢人比 如說漢族,我們的族群為什麼說一點是一點。原因在哪裡,就 是剛才我所說的,你們家這一條路要開300 萬,200 萬你就說 路給某某人…,但是不會跟包商要,因為包商今天要發包,但 是那個用途的人他會給,如果我是你,我是要花200萬,如果 今天給政府開的話200 萬啊。如果是2 個人,頂多是….. 對 不對?我們憑過去我們的族群…,所以造成我們兩造的誤會, 這種事有什麼好誤會的,也沒有什麼好不理解的事情,這種的 領是很正常的。
B:因為我們花錢,我們要知道說我們的錢是花在哪裡?用在哪裡?A:好,用在哪裡?
B:因為我們不想當冤大頭。
A:你們今天不是拿到了嗎?
B:是拿到了,只是說....
A:如果今天..
B:因為我們沒有想到說會拿這麼多
A:這個是行情ㄋㄟ!
B:因為我不曉得行情是什麼。我們的行情只是說包個紅,這樣而 已。
A:我們的行情,我已經,要打電話之前,我就跟妳媽媽講過行情 是這樣。我不是說今天喔你們2 造有糾紛,那個我們連紅都不 拿,因為要幫你們服務…. ,我們連紅都不拿,但是人家幫你 們爭取這樣的…,是不是要有這樣的遊戲規矩?B:這個是議員的遊戲規則?
A:不是說是議員的遊戲規則,這個不是硬性的規定,這個社會的 遊戲規矩。社會的遊戲規矩。
B:我媽媽...
D:(阿美族語)沒有這樣的事情...
C:(阿美族語)這種事講一句話就會做了。
A:那個是他個人的行為,那個人的行為...C:(阿美族語)這是個人的行為。
審判長諭知休庭五分鐘。
審判長諭知本件續行審理。
被告要求重聽11頁第五行。審判長諭知重聽。A:要與不要是他個人的行為。所以有沒有也是他個人行為。對
,那要與不要是他個人行為。承辦人也好,不是承辦人也好是 個人行為。那我們今天3 個人,是我們3 個人的行為。D:3個人的行為…
C:(阿美族語)我要專心的找出這三個人。
A:…你們又要找這個人…
C:不是,既然他是公務人員為什麼還要這樣子呢?A:本來公務人員有這種阿…他擔任公務人員本來就要這樣子做阿 妳們如果說要鬧的話,叫妳爸爸媽媽我要自己找他! 我做過他 ㄟ,幫這件事情,做到完善、近美、完整,那我們今天不是要 釘他ㄟ,不是你們ㄟ。如果說你們今天要釘他的話,…那不然 他跟我講的條件,既然有摩擦了,是不是這樣子?D:議員,目前我是相信你,有事情在打擾你,可是ㄋㄟ到這個地 步…
A:但是我敢保證,我沒有說看到你們虧啦,數字我們也多給你, 你的農作物,你有多少農作物你可以清點,可以去查啊,我們 也多給你,那是不是有多給你?你的地上物也都不見啦,那你 叫人家去算怎麼算呢?那別人的有沒有去算地上物?有沒有去量 ?一頭問號我告訴你們!那為什麼別人的還一頭問號,別人的有 沒有去量,別人的量,你們為什麼不能去量?那時候農作物, 別人你們旁邊的去量,你們為什麼不能去算你們的農作物ㄋㄟ ?沒有,對不對,那為什麼?那時候你們的農作物有算多嘛?但 是人家也幫你們算很多,看不到也給你們算很多。如果說今天 ,人家沒有給你們這樣的話,也許5萬、10萬也夠,因為東西 已經滅失啦!如果說你們東西滅失,也許很多的話,真的我說 實在話『矇到的』(台語),…..講不下去(台語)。B:這個是以你的標準說的…
A:所以說如果你們有疑慮的話,你們就講不下去。『人家「唬爛 」給你們報,接著卻沒有好報』(台語:好心沒有好報),乾脆 就叫公務員少做就少錯,多做就多錯,對不對?公務人員那敢 講這句話,不是嗎?一樣的道理,我現在就是這樣子,我雞婆 相反的,…..當初可以申請當初講就好啦,我清白的來給你們 爭取,相反的…我過去是很乾淨的一直在這邊…,那你稱我黑 金….對不對?我少做事情就是少錯阿?我多做事情就不錯啊!B:議員,….打算要兩成是比較?.
A:阿你們打算要幾成ㄋㄟ?
B:原本只是想說一成就很多了。
A:一般行情不是這樣。
B:因為我幫一般行情,代書也沒拿那麼多阿!A:代書大部分會….,代書部分代寫可以,…代書只是給你代寫 沒有給你代跑,你拿資料給我寫一寫…。
B:那我們現在後面還有一筆土地的問題。
A:這樣子好啦,….這樣子啦,我們再跟他談。B:那這樣子後面還是跟那2個談嘛?
A:…我再跟他談,我再跟他砍一點。
B:那後面那個不是也是公告價格來計算的嗎?A:如果說公告價格來計算來講的話,這個人要幫你擦手、幫你的 話…
B:那就不用啊,按照公告價格就好啦!
A:但是你們可能沒,之前你們可能沒..
B:上面那個是地上物的價錢..
A:對阿,你們..
B:因為我之前也問過工務段跟縣政府,兩個我都問過了…A:對,當初你們為什麼沒有去取得?當初你們沒有去量?當初你們 沒有量說有這個耕作權?有沒有去徵收,你們都完全不知道, ...都不能了解,他開會的地點是成功段,在東河鄉公所。B:在鄉公所開會啊。
A:對阿,那為什麼那麼多的..規矩呢?....他意思就是說這個是 國有地,真正是要農民阿,你這樣要有農耕….,這樣讓你們 領嘛?沒有阿!但是我們之間有個角色,我去跟他溝通、跟他談 ,那第一個那個人在交涉說…,阿你說….某某人在…,那我 為什麼會這麼講,我甚至賣面子,甚至於…那我為什麼,好我 說兩個為什麼不幫那幾個? 等到你看他最後會不會領到錢? 如 果私有地另當別論。如果國有地跟有耕作權、有承租權,你們 等看看會不會領到。
B:那後面土地…
A:對,…總是我自己來...那我們是要跟他談2個啊,一件事就是 要跟他商量啊…。
B:你一方如果說拿到2成,你後面一定也..A:2成是行情價…
B:可以跟他談到一成?可是你行情價為什麼不可以跟他談到一成?A:當初我們說兩成我說好,這是行情價,因為現在就是有爭議, 有爭議我就要跟他商量,是不是?那他好與不好我不敢決定?B:議員,你當初跟我的父母親講說你要土地的,就是說申請到這 筆錢以後,你還是要收一點…紅包那個之類的,可是你沒有跟 他講清楚說是多少。
A:那我們這樣子啦喔,我們公訂的我們是講1成啦,其餘的我自 己想辦法補給人家就好,這樣的話,你看誤會也不會那麼深, 誤解才不要變成誤會啦,誤會的話撕破感情…。B:那我們這個土地的一定要到兩成嗎?不能到1成嗎?A:地上物的是不是?
B.對呀對呀,地上物的。
A:那我們當初是怎麼談的?....那麼後面的1成我來承擔,不足的 我會補給他們。
B:還要到一成喔?
A:對,行情價兩成,不足的我會補給他,因為我們做事情要跟人 家講清楚,不是說你今天講一講然後明天…。我還是要補給他 ,那我現在要化解這樣的誤會,以後都是好朋友,那我會來承 擔。這個人家幫你去爭取應該是要去感謝某某人啊,不要誤解 說怎麼會是這樣..
A:因為我們的族群過去沒有這種習慣,所以…B:因為我們沒有這個習慣阿..
A:所以當然會誤會阿,所以好現在跟你講解了,這個不是發生車 禍是爭取福利。
B:因為以我們老百姓的觀點來看說,議員是為我們服務的。A:我們有服務阿,但是說好,如果說今天你這個東西是誰幫你服 務的?
B:是議員幫我們服務啊。
A:對阿,那你是不是要答謝人家?哈哈哈...B:是應該要答謝人家,可是沒有想到會這麼多的答謝。A:這是行情,這是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