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減違約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字,108年度,266號
TNHV,108,上,266,20200326,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266號
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王昭鴻 
       王林瓊琪
       王英仁 
       王英才 
       王淑媛 
       王素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昆銘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寶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武錦 
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律師
       田欣永律師
       洪懷舒律師
       蔡明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酌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理 由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1項裁定之。
二、原定民國109年4月27日準備程序期日取消。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麗首

1/1頁


參考資料
寶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