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勞上字,95年度,3號
TNHV,95,勞上,3,20060731,1

2/2頁 上一頁


敗訴之判決,及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並無不合。上訴意旨 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或防禦對本件判決 結果均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 、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 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惠一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蘇重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文生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訊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