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撤銷改判及維持原判之理由
一、撤銷改判之部分(除己○○投票受賄罪以外部分) ㈠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因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 告甲○○、庚○○、戊○○、己○○及共犯黃連來、張黃玉 雪、張政士、蔡秋逢等人對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收受賄款之 人戶內其餘如附表所示之人交付賄賂之犯行,因賄賂之意思 及款項均尚未到達戶內其餘有投票權人,此部分所為,僅止 於預備交付賄賂之階段,已如前述,原審漏未論及,容有未 洽;另被告所犯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 罪數罪,應分論併罰,原審認應成立集合犯一罪,依前所述 ,亦有未洽;又共同正犯應就全部犯罪結果負其責任,而合 併計算預備用以交付之賄賂,且於沒收時,為避免執行時發 生重複沒收之情形,應於各共同正犯之間採連帶沒收主義, 原審就各共犯間預備交付賄賂部分並未諭知連帶沒收,亦有 未合。
㈡被告上訴,主張量刑過重,檢察官上訴認量刑過輕,雖均為 無理由,然原審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自 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甲○○、庚○○、戊○○、己○○部 分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甲○○曾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 法,經原審於81年5月13日以81年易字573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3月,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已經超過5年。被告庚○○ 、戊○○、己○○、丁○○、丙○○、乙○○均無犯罪前科 ,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7件在卷可證,就投票行 賄部分,認為被告甲○○為村長就本案犯罪擔任主要角色, 被告戊○○為鄰長身分較為次要,又被告庚○○、己○○分 為被告甲○○、戊○○之配偶,另被告丁○○、丙○○、乙 ○○預備行賄部分,尚未著手等一切情狀,而分別量處如附 表一及主文第六項至第八項所示之刑,並就被告甲○○、庚 ○○、戊○○部分分別定應執行刑如主文第二至第四項所示 之刑,另就被告丁○○、丙○○、乙○○部分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㈢
⑴又被告庚○○、己○○、丁○○、丙○○、乙○○等5人均 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台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平日素行尚可,被告庚○ ○、己○○因均未曾受高等教育,民主觀念薄弱,而觸犯刑 責,至被告丁○○、丙○○、乙○○3人,均未著手行賄, 情節尚輕,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因認其等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併予 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⑵至被告甲○○、戊○○上訴意旨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惟本 院審酌被告為支持張嘉郡勝選不擇手段而以賄選方式買票, 以違法手段為所支持之候選人助選,且犯罪結果嚴重影響社 會善良風氣,敗壞選風,漠視政府查辦賄選之決心,再者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業已提高刑度經年,本次立法委員選舉亦 一再於電視及報紙等不斷廣告投票行賄將面臨重刑,且為維 護選舉之公平性,端正不法賄選之風氣,對於以不正手段訴 諸金錢、財物之賄選行為,應依法嚴予杜絕,而被告仍執意 為之,且被告甲○○為本案犯罪之主要角色,賄選之次數高 達八十餘次,被告戊○○為鄰長身分,足見其惡性非輕,如 未經實際接受刑罰處罰,難以體會修法目的所在,是本院認 被告甲○○、戊○○部分,實不宜給予緩刑之宣告,併此敘 明。
㈣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規定,犯本章(第五 章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 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爰依上述 規定及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就被告甲○○、庚○○、戊 ○○、己○○所犯各罪,及丁○○、丙○○、乙○○之部分 均各宣告褫奪公權4年。
㈤
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絡簿1本,為被告甲○○所有 且供伊及被告庚○○、戊○○、己○○及共犯丁○○、丙○ ○、乙○○犯罪所用的物品,應依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在被告甲○○、庚○○、戊○○、己○○、丁○○、丙○○ 、乙○○等人項下,予以沒收。
⑵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固規定預備或用以行求 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但如其賄 賂已交付與有投票權人收受,收受者係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 之罪,其收受之賄賂應依刑法第143條第2項之規定,於其對 向共犯所犯投票受賄罪之從刑宣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時即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對交付賄 賂者為沒收之宣告,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47號判決意 旨可資參照。又共同正犯應就全部犯罪結果負其責任,則行 賄罪之共犯就預備用以交付之賄賂應予合併計算,且於沒收 時,為避免執行時發生重複沒收之情形,故各共同正犯之間 採連帶沒收主義。
①如前述如前述甲○○委託庚○○交付戊○○、己○○夫婦 收受,嗣後經己○○將預備行賄之款項剩餘8,500元返還 與甲○○,因戊○○、己○○認定共賄選33票,其中有1 票即如附表2編號2所示之部分被告戊○○稱係交付1500元
,然收受賄款周德徵則自承僅收受賄款1000元,以有利於 被告計算為交付賄款1000元,已如前述,從而剩餘預備交 付之賄款應為9000元(8500+500=9000),既尚未交付 予有投票權人收受,應屬預備交付之賄賂,應依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定,於共犯甲○○項下,予以 連帶沒收。
②如前述甲○○交付黃連來收受,預備行賄之款項,剩餘現 金3,000元,又甲○○交付張黃玉雪、張政士收受,預備 行賄之款項,剩餘現金1,000元,既尚未交付予有投票權 人收受,應屬預備交付之賄賂,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99條第3項規定,於共犯甲○○、黃連來項下或共犯甲 ○○、黃玉雪、張政士項下,予以連帶沒收。
③自蔡秋逢扣押之現金68,000元部分(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 察署97年度選他字第79號卷第175-1頁),本件被告收受 甲○○交付之賄選金額為70,000元,扣除被告本身收受之 賄款4,500元及其已交付予如附表所示有投票權人收受之 賄款18,000元(此部分已交付之賄款,應依刑法第143條 第2項規定,於其對向共犯所犯之投票受賄罪為沒收之宣 告),所餘現金47,500元,既尚未交付予有投票權人收受 ,應屬預備交付之賄賂,有原審97年選訴字21號被告蔡秋 逢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之判決(台灣雲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補充證據卷第90頁至第92頁背面)可以證明,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 與否應宣告沒收之,是上開預備交付之賄賂47,500元,應 由蔡秋逢與共同正犯甲○○連帶沒收之。
④自丙○○扣押之現金5,000元(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97年度選他字第84號卷第8頁),經丙○○於檢察官訊問 時,供稱是自甲○○收受,預備行賄之款項(台灣雲林地 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選他字第84號卷第21頁),均應依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定,於共犯甲○○、丙 ○○項下連帶沒收之。
⑤自乙○○扣押之現金9,000元(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 7年度選偵字第95號卷第23頁),經乙○○於警察詢問時 供稱是自甲○○收受,預備行賄之款項(台灣雲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97年度選偵字第95號卷第5頁),應依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定,於共犯甲○○、乙○○項 下連帶沒收之。
⑥丁○○於檢察官訊問時,供稱甲○○交付給他20,000元現 金,預備行賄用,錢在家中,願意提出(台灣雲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97年度選他字第79號卷第130頁至第131頁),雖
未經扣押,惟仍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 定,於共犯甲○○、丁○○項下連帶沒收之。
⑦至本件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已交付有投票權人之賄款雖經 收受賄款者繳回,但其收受之賄賂如前述應依刑法第143 條第2項之規定,於其對向共犯所犯投票受賄罪之從刑宣 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而不 於本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二、駁回上訴部分
原審以被告己○○所犯投票受賄罪部分,罪証明確,因予適 用刑法第143條第1項、第2項前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3條第3項、第37條第2項等規定;並審酌被告無犯罪前科 ,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證等一切情狀,量 處有期徒刑6月。又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4年。並敘明自己○○扣押之現金2,000元(台灣雲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97年度選偵字第154號卷第36頁),己○○於警察 詢問時供稱是自甲○○收受向其買4票的款項(台灣雲林地 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選他字第79號卷第12頁背面至第13 頁 ),應依刑法第143條第2項前段規定,於己○○項下,予以 沒收。本院經核原判決關於此部分認事用法俱無不合,量刑 亦稱妥適,檢察官上訴以原判決就此部分與其餘上開撤銷改 判部分均量刑過輕等情,指摘原判決關於此部分不當,並無 可取,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就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 回上訴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第十項所示。又被告己○ ○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台灣高 等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平日素行尚可,被告因未 曾受高等教育,民主觀念薄弱,而觸犯刑責,經此偵審程序 及科刑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其所處之刑,以 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均併予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伍、適用的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前 段、第111條第1項後段、第113條第3項。三、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 、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本案經檢察官羅清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志誠
法 官 高明發
法 官 羅心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丁○○、丙○○、乙○○及己○○受賄罪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振豐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99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143條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
┌──┬────┬────┬────────────────────┐
│編號│收賄者 │實際交付│處刑 │
│ │ │賄款之人│ │
├──┼────┼────┼────────────────────┤
│1 │吳美雪 │戊○○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
│2 │周德徽 │戊○○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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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黃林金月│戊○○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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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覽 │戊○○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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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黃玉利 │戊○○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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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黃安家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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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黃俊雄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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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淑惠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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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蘇讚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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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黃羿龍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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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丁士哲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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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蘇牡丹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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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林賴碧蘭│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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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黃耀輝 │己○○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庚○○、戊○○、己○○連帶沒收。 │
│ │ │ │庚○○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戊○○、己○○連帶沒收。 │
│ │ │ │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己○○連帶沒收。 │
│ │ │ │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
│ │ │ │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東勢鄉全鄉鄉民電話聯│
│ │ │ │絡簿1本沒收,預備交付之賄賂新台幣玖仟元 │
│ │ │ │應與甲○○、庚○○、戊○○連帶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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