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0年度,678號
TNHM,110,金上訴,678,202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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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退回併辦部分: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士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3號移送 併辦書附表編號1、5、6(即被害人子○○、丑○○、E○○)有關 甲○○所涉部分,既經原審於109年2月18日為不受理判決,業 於109年4月19日確定,自無從併辦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為 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鵬程提起公訴,檢察官謝錫和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顏惠華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附錄論罪法條全文: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法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及詐騙(即人頭)帳戶 參與情形 提領人 提領時間、金額(新臺幣、含手續費) 提領地點 提領照片編號、卷證出處 1 D○○ 於108 年1 月4 日12時10分許,假冒友人「阿哲」的老婆撥打電話,向D○○佯稱:手頭不便,欲借款項云云,致D○○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14時32分匯款10萬元至童冠銘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甲○○、楊文碩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14時45分28秒提款2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合庫商銀南嘉義分行ATM) 編號1(2560警卷二第672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②14時48分23秒提款2萬元 ③14時48分52秒提款2萬元 ④14時49分32秒提款2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全家嘉義○○店ATM ) 編號2(2560警卷二第672頁下方) 108年1月4日 ⑤14時58分2秒提款19,0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門市ATM ) 編號3(2560警卷二第673頁上方) 2 未○○ 於108 年1 月5 日20時09分許,假冒「薇佳」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未○○佯稱:先前網路購物取貨簽收時,誤簽到長期客戶的單子,如須解除,將有華南銀行的客服與其聯繫云云,隨後即有謊稱華南銀行之客服來電,致未○○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匯款。 108年1月6日 ①14時28分匯款29,029元 ②14時31分匯款29,029元 ③14時43分匯款23,985元(以上合計82,043元)至童冠銘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甲○○ 甲○○ 108年1月6日 ①14時44分2秒提款2萬元 ②14時44分48秒提款2萬元 ③14時45分51秒提款18,000元 新北市○○區○○路○段0號之1(華南銀行三重分行ATM) 編號3-1(2560警卷二第673 頁下方) 108年1月6日 ④14時48分0秒提款24,000元 新北市○○區○○路○段0號(華南銀行正義分行ATM) 編號3-2(2560警卷二第674 頁上方) 3 癸○○ 於108 年1 月4 日12時10分許,假冒友人「孫淑霞」撥打電話,向癸○○佯稱:其有急事,欲借款項云云,致癸○○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14時35分匯款3 萬元至莊佳琳彰化銀行前鎮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甲○○ 108年1 月4 日 ①14時58分11秒提款20,005元 ②14時58分59秒提款1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OK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4(2560 警卷二第674頁下方) 4 戌○○ 於108 年1 月2 日21時13許,假冒親友「郭旻鑫」撥打電話,向戌○○佯稱:欲借款項云云,致戌○○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15時20分匯款5 萬元至莊佳琳彰化銀行前鎮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5時0分】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甲○○、楊文碩 甲○○ 108年1月4日 ①15時29分提款20,005元 ②15時30分提款20,005元 ③15時32分提款9,005元【起訴書附表未列編號②③】 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門市ATM ) 編號5(2560警卷二第675頁上方) 5 子○○ 於108 年1 月3 日13時許假冒姪子之妻撥打LINE電話,向子○○佯稱:其手頭不方便,欲借款項云云,致子○○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15時32分匯款18萬元至童冠銘土地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甲○○ 108年1 月4 日 ①16時56分51秒提款2萬元 ②16時57分26秒提款2萬元 ③16時58分16秒提款2萬元 ④16時58分46秒提款20,005元 ⑤16時59分15秒提款20,005元 ⑥16時59分42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全家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6(2560 警卷二第675頁下方) 108年1 月5 日 ⑦0時46分2秒提款20,005元 ⑧0時46分37秒提款20,005元 ⑨0時47分9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華南銀行嘉義分行ATM) 編號7(2560 警卷二第676頁上方) 108年1月4日15時38分匯款18萬元至童冠銘第一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 號帳戶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16時24分13秒提款2萬元 ②16時25分2秒提款2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玉山銀行嘉義○○○大樓ATM) 編號11(2560警卷二第678頁下方) 108年1月4日 ③16時42分39秒提款2萬元 ④16時43分24秒提款2萬元 ⑤16時44分5秒提款2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合庫商銀南嘉義分行ATM) 編號12(2560警卷二第679頁上方) 甲○○ 108年1 月5 日 ⑥0時43分25秒提款2萬元 ⑦0 時44分02秒提款2萬元 ⑧0時44分36秒提款2萬元 ⑨0時45分15秒提款2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華南銀行ATM ) 編號13(2560警卷二第679頁下方) 6 乙○○ 於108 年1 月6 日19時18分許,假冒網拍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乙○○佯稱:先前網路購物簽到買整年份的,如須取消,要跟銀行聯絡云云,隨後有佯稱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來電,要其依其指示操作,致乙○○陷於錯誤,因而依其指示轉帳匯款。 108年1月6日 ①20時5 分匯款29,989元 ②20時22分匯款9,985 元(合計39,974元)至童冠銘土地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車手:甲○○ 甲○○ 108年1月6日 ①20時13分05秒提款20,005元 ②20時13分41秒提款10,005元 新北市○○區○○路○段00號(全家三重○○店ATM) 編號8(2560警卷二第676頁下方) 108年1月6日 ③20時29分03秒提款10,005元 新北市○○區○○○路00號(合庫銀行三重分行ATM) 編號9(2560警卷二第677頁下方) 7 丙○○ 於108 年1 月6 日18時57分許,假冒「anden hud 」服務人員撥打電話,向丙○○謊稱:其先前在網路有購買商品,若沒有,會聯絡彰化銀行行員協助解除扣款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彰化銀行之客服來電,致丙○○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以電子轉帳方式匯款。 108年1月6日20時13分26秒匯款10,006元至童冠銘土地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車手:甲○○ 甲○○ 108年1月6日20時18分46秒提款10,005元 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店ATM) 編號8-1(2560警卷二第677 頁上方) 8 A○○【此部分起訴書未起訴甲○○】 於108 年1 月6 日18時57分許,假冒「QUEENSHOP 」網路賣家撥打電話,向A○○謊稱:因其於網路誤設為經銷商,每個月會由其帳戶扣款,會請華南銀行客服與其聯繫云云,隨後即有謊稱華南銀行之客服來電,致A○○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以APP 網路轉帳方式匯款。 108年1月6日 ①20時35分匯款49,987元 ②20時37分匯款7,123 元(合計57,110元)至童冠銘土地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 黃約瑟 108年1月6日 ①20時48分43秒提款57,000元 新北市○○區○○路○段0○0號(土地銀行三重分行ATM) 編號10(2560警卷二第678頁上方) 9 酉○○ 於108 年1 月5 日14時許,假冒網路客服人員陸續撥打電話,向酉○○佯稱:先前購物付款設定作業有誤,將溢扣款項,需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酉○○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6日 ①17時57分匯款29,987元 ②19時8 分匯款6,932元(以上合計36,919元)至童冠銘第一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甲○○ 甲○○ 108年1 月6 日 ①18時1 分24秒提款2 萬元 ②18時1 分57秒提款1 萬元 ③19時14分12秒提款6,000 元 新北市○○區○○路○段00號(全家三重○○店) 編號14、14-2 (2560警卷二第680頁上方、第681 頁上方) 10 亥○○ 於108 年1 月6 日17時41分許,假冒網路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亥○○佯稱:先前購物付款設定作業有誤,將溢扣款項,需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亥○○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6日18時35分匯款3 萬元至童冠銘第一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甲○○ 甲○○ 108年1 月6 日 ①18時44分46秒提款2 萬元 ②18時45分22秒提款1 萬元 新北市○○區○○○路00號(三重正義郵局ATM ) 編號14-1(2560警卷二第680 頁下方) 11 宙○○ 於108 年1 月5 日13時43分許,假冒網路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宙○○佯稱:先前購物付款設定作業有誤,將溢扣款項,需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宙○○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6日19時15分匯款26,902元至童冠銘第一銀行沙鹿分行00000000000 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甲○○ 甲○○ 108 年1 月6 日 ①19時24分35秒提款2 萬元 ②19時25分44秒提款7,000元 新北市○○區○○○路00號(合庫商銀三重分行ATM ) 編號14-3(2560警卷二第681 頁下方) 12 宇○○ 於108 年1 月4 日17時52分前之某時許,假冒「andenhud 」服務人員撥打電話,向宇○○謊稱:因工作人員疏失,會重複扣款20倍之金額,會聯絡銀行取消交易云云,隨後即有謊稱永豐銀行之客服來電,致宇○○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17時52分匯款49,987元 ②17時55分匯款39,989元至陽皓軒臺東成功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17時59分15秒提款20,005元 ②17時59分50秒提款20,005元 ③18時00分25秒提款1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全家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15(2560警卷二第677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④18時07分23秒提款20,005元 ⑤18時07分55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嘉義分行ATM) 編號16(2560警卷二第677頁下方) 108年1月4日 ③18時16分匯款9,012 元至莊佳琳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①至③合計98,988元) 甲○○ 108年1月4日 ①18時21分19秒提款9,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門市ATM ) 編號18(2560警卷二第683頁下方) 13 地○○【起訴書附表誤載為黃雅敏】 於108 年1 月4 日16時56分許,假冒「QUEENSHOP 」服務人員以電話,向地○○謊稱:因內部工讀生疏失,導致其之前購買的衣服誤被連續扣款1 萬多元,稍後會有郵局人員與其聯繫云云,隨後即有謊稱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致地○○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 操作匯款。 108年1月4日18時09分匯款29,987元至陽皓軒臺東成功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黃約瑟 108年1月4日 ①18時14分00秒提款20,005元 ②18時14分59秒提款12,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萊爾富嘉義○○店ATM ) 編號17(2560警卷二第683頁上方) 14 丁○○ 於108 年1 月4 日18時30分許,假冒「薇佳」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丁○○佯稱:因工作人員疏失,導致會從其帳戶重複扣款,將有銀行的客服與其聯繫云云,隨後即有謊稱永豐銀行之客服來電,致丁○○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 操作匯款。 108年1月4日18時42分匯款21,985元至莊佳琳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甲○○ 108年1月4日 ①18時51分11秒提款20,005元 ②18時52分05秒提款2,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萊爾富嘉義○○店ATM ) 編號19(2560警卷二第684頁上方) 15 玄○○ 於108 年1 月4 日17時19分許,假冒「QUEENSHOP 」之人員來電,向玄○○謊稱:因員工疏失,將其先前網路購買之衣服刷成經銷商條碼,會遭扣款之前購買衣服金額1,080 元的10倍,會協助其取消訂單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國泰世華銀行之客服來電,致玄○○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 操作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19時04分匯款12,987元 ②19時06分匯款1,987 元(共計14,974元)至莊佳琳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黃約瑟 108年1月4日 ①19時08分46秒提款15,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嘉義分行ATM) 編號20(2560警卷二第684頁下方) 16 卯○○ 於108 年1 月4 日19時00分許,假冒「AH」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卯○○謊稱:因遭駭客入侵,導致訂單遭到修改,會協助其與銀行聯絡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台新銀行之客服來電,致卯○○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以APP方式操作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20時03分匯款49,985元至莊佳琳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甲○○ 108年1月4日 ①20時18分12秒提款3 萬元 ②20時19分49秒提款2 萬元 嘉義市○區○○街000號(華南銀行嘉南分行ATM) 編號21(2560警卷二第685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②19時56分匯款49,987元至張政傑臺中福平里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至②合計99,972元)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19時59分32秒提款20,005元 ②20時00分02秒提款20,005元 ③20時00分41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全家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24(2560警卷二第686頁下方) 108年1月4日 ④20時07分39秒提款20,005元 ⑤20時08分13秒提款20,005元 ⑥20時08分48秒提款1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元大銀行南嘉義分行ATM) 編號25(2560警卷二第687頁上方) 17 己○○ 於108 年1 月4 日假冒「小三美日」客服人員來電,向己○○謊稱:因工讀生誤植,是否取消訂單,並於108年1 月4 日會有5 千多元入其帳戶,要求其領出存入原本帳戶,並須前往ATM 取消訂單云云,致己○○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 操作匯款。 108年1月4日20時29分匯款4,985 元(詐欺集團成員匯入5 千多元至己○○帳戶後,要求己○○匯入莊佳琳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黃約瑟 108年1月4日 ①20時39分05秒提款4,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萊爾富嘉義○○店ATM ) 編號22(2560警卷二第685頁下方) 108年1月4日20時18分匯款29,987元至楊子嫺第一銀行埔里分行00000000000 號帳戶(己○○受騙部分) 甲○○ 108年1 月4 日 ①20時27分29秒提款2萬元 ②20時28分1秒提款2萬元 ③20時28分40秒提款19,0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OK 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26(2560警卷二第687頁下方) 18 F○○ 於108 年1 月4 日17時19分許,假冒網路購物之服務人員來電,向F○○謊稱:其先前網路購買之貼身衣服,因系統導致誤刷15筆帳單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合作金庫之人員來電,致F○○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使用網路銀行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19時44分匯款49,989元 ②19時46分匯款49,989元(共計99,978元)至張政傑臺中福平里郵局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19時53分16秒提款20,005元 ②19時54分19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街000號(華南銀行嘉南分行ATM) 編號23(2560警卷二第686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③19時59分32秒提款20,005元 ④20時00分02秒提款20,005元 ⑤20時00分41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全家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24(2560警卷二第686頁下方) 108年1月4日 ⑥20時07分39秒提款20,005元 ⑦20時08分13秒提款20,005元 ⑧20時08分48秒提款10,005元【編號③至⑧與編號16重複】 嘉義市○區○○路000號(元大銀行南嘉義分行ATM) 編號25(2560警卷二第687頁上方) 19 甲○○ 於108年1月4日18時12分許,假冒網路客服及郵局人員撥打電話向甲○○佯稱:先前購物付款設定作業有誤,將溢扣款項,需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甲○○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20時20分匯款28,985元至楊子嫺第一銀行埔里分行00000000000 號帳戶【起訴書附表誤載為20時21分11秒】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甲○○ 108年1 月4 日 ①20時27分29秒提款2萬元 ②20時28分1秒提款2萬元 ③20時28分40秒提款19,000元【編號①至③與編號17重疊】 嘉義市○區○○路000號(OK 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26(2560警卷二第687頁下方) 20 巳○○ 於108 年1 月4 日19時48分許,假冒「anden hud 」服務人員撥打電話,向巳○○謊稱:其先前上網購買的衣服,因內部人員疏失,誤設為重複訂單,會重複扣款,會通知銀行人員協助處理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合庫銀行之客服來電,致巳○○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 操作匯款。 108 年1 月4日20時36分匯款27,123 元至楊子嫺第一銀行埔里分行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黃約瑟 108年1 月4 日 ①20時41分16秒提款2萬元 ②20時41分46秒提款2萬元 ③20時42分23秒提款1,0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OK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27(2560警卷二第688頁上方) 21 C○○ 於108 年1 月4 日20時30分許,假冒網路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C○○佯稱:先前購物付款設定作業有誤,將溢扣款項,需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C○○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21時36分匯款29,985元 ②21時42分匯款8,000 元(共計37,985元)至徐永豪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甲○○ 108年1 月4 日 ①21時42分20秒提款2 萬元 ②21時43分25秒提款1 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統一超商○○門市ATM ) 編號28(2560警卷二第688頁下方) 黃約瑟 108年1月4日 ①21時47分36秒提款8,000 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萊爾富嘉義○○店ATM) 編號29(2560警卷二第689頁上方) 22 丑○○ 於108 年1 月4 日21時許假冒網路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丑○○佯稱:其因作業疏失致款項尚未付清,需先匯款始得處理後續云云,致丑○○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22時匯款29,987元 ②22時29分匯款22,000元至徐永豪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甲○○ 108 年1 月4 日 ①22時6 分25秒提款2 萬元 ②22時7 分19秒提款1 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萊爾富嘉義○○店ATM) 編號30(2560警卷二第689頁下方) 108 年1 月4 日 ①22時33分57秒提款2萬元 ②22時35分2 秒提款2,000元 嘉義市○區○○路000 號(全家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31(2560警卷二第690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③22時32分匯款29,985元 ④22時42分匯款12,000元至廖翊豪彰化銀行江翠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以上①至④合計93,972元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22時39分25秒提款2 萬元 ②22時40分16秒提款2萬元 ③22時40分59秒提款2萬元 ④22時41分46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嘉義分行ATM) 編號32(2560警卷二第690頁下方) 108年1月4日 ⑤22時44分20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門市ATM) 編號33(2560警卷二第691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⑥22時58分47秒提款3 萬元 ⑦23時00分17秒提款12,0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嘉義分行ATM) 編號34(2560警卷二第691頁下方) 23 E○○ 於108 年1 月4 日21時13分許,假冒網路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E○○佯稱:先前購物付款設定作業有誤,將溢扣款項,需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E○○陷於錯誤,因而前往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22時33分匯款49,989元 ②22時35分匯款49,989元至廖翊豪彰化銀行江翠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黃璟、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22時39分25秒提款2 萬元 ②22時40分16秒提款2萬元 ③22時40分59秒提款2萬元 ④22時41分46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富邦銀行嘉義分行ATM) 編號32(2560警卷二第690頁下方) 108年1月4日 ⑤22時44分20秒提款2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門市ATM) 編號33(2560警卷二第691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⑥22時58分47秒提款3 萬元 ⑦23時00分17秒提款12,000元【編號①至⑦與編號22重疊】 嘉義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嘉義分行ATM) 編號34(2560警卷二第691頁下方) 108年1月5日 ③00時08分匯款29,989元至廖翊豪彰化銀行江翠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甲○○ 108年1月5日 ①00時15分16秒提款20,005元 ②00時15分42秒提款10,005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OK超商嘉義○○店ATM) 編號35(2560警卷二第692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④23時25分匯款29,989元 ⑤23時27分匯款29,989元 ⑥23時49分匯款29,985元至王玟婷聯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甲○○ 108年1月5日 ①0時1分40秒提款2 萬元 ②0時2分34秒提款2萬元 ③0時3分29秒提款1萬9,0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門市ATM) 編號38(2560警卷二第693頁下方) 108年1 月5 日 ④0時22分提款2萬元 ⑤0時23分9秒提款1,000元 ⑥0時23分59秒提款9,0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萊爾富嘉義○○店ATM) 編號39(2560警卷二第694頁上方) 108年1月4日 ⑦23時55分匯款29,985元至王玟婷合庫銀行復興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23時55分48秒提款1 萬元 ②00時15分30秒提款29,8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合庫商銀南嘉義分行ATM) 編號36、37(2560警卷二第692 頁下方、第693 頁上方) 108年1月5日 ⑧0 時11分匯款49,995元 ⑨0 時16分匯款29,989元至許卉君臺中東勢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以上①至⑨合計32萬9,899元 楊文碩 108年1月5日 ①00時23分21秒提款6 萬元 ②00時24分47秒提款19,900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嘉義站前郵局ATM) 編號40(2560警卷二第694頁下方) 24 壬○○ 於108 年1 月4 日21時32分許,假冒購物平台「andenhud 」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其謊稱: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先前訂單遭誤植20筆,之後銀行會請第三方銀行消除紀錄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台新銀行之客服來電,致壬○○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以APP方式操作匯款。 108年1月4日 ①23時35分匯款49,989元 ②23時38分匯款49,994元(共計99,993元)至王玟婷合庫銀行復興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收水:陳禧年、車手頭: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甲○○ 楊文碩 108年1月4日 ①23時53分47秒提款3 萬元 ②23時54分27秒提款3 萬元 ③23時55分04秒提款3 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合庫商銀南嘉義分行ATM) 編號36(2560警卷二第692 頁下方) 25 B○○ 於108 年1 月18日10時許假冒B○○之姪女撥打電話,向B○○佯稱:其有負債,因欠喻德耀錢,希望可以直接匯款15萬元到喻德耀帳戶云云,致B○○陷於錯誤,因而匯款。 108年1月18日13時41分匯款15萬元至喻德耀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黃約瑟 108年1月18日 ①14時17分03秒提款10萬元 ②18時31分轉出3 萬元 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店ATM) 編號41、43(2560警卷二第695 頁上方、第696 頁上方) 108年1月18日 ③14時23分10秒提款2萬元 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店ATM) 編號42(2560警卷二第695頁下方) 26 申○○【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素真】 於108 年1 月17日11時許假冒朋友的親戚「思佳」撥打LINE電話,向申○○佯稱:有急事,要向其借錢云云,致申○○陷於錯誤,因而匯款。 108年1月18日14時49分匯款10萬元至林志航臺灣企銀南高雄分行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黃約瑟 108年1月18日 ①15時17分00秒提款20,005元 ②15時18分00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段0號(萊爾富北縣○○店ATM) 編號44(2560警卷二第696頁下方) 108年1月18日 ③15時20分00秒提款20,005元 ④15時21分00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段00號(統一超商三重店ATM ) 編號45(2560警卷二第697頁上方) 108年1月18日 ⑤15時25分00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段00號(第一銀行長泰分行ATM) 編號46(2560警卷二第697頁下方) 27 乙○○ 於108 年1 月18日17時49分許,假冒「小三美日」會計部人員撥打電話,向乙○○謊稱:因工讀生誤貼標籤,導致下次購物會有問題,會由其他帳戶扣款,隨後會由銀行客服人員協助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致乙○○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匯款。 108年1月18日 ①18時37分匯款49,985元 ②18時39分匯款49,981元 ③18時53分匯款40,157元 ④19時6 分匯款9,985元至吳馥妘仁德車路墘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楊文碩 108年1月18日 ①18時51分13秒提款6萬元 ②18時52分08秒提款4萬元 ③18時58分06秒提款4萬元 新北市○○區○○○路00號(三重正義郵局ATM ) 編號47、48(2560警卷二第698 頁) 黃約瑟 108年1月18日 ①19時08分10秒提款10,005元 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店ATM) 編號49(2560警卷二第699頁上方) 108年1月18日 ⑤19時29分匯款24,806元至陳如芳高雄銀行草衙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至⑤共計174,914 元) 黃約瑟 108年1月18日 ①19時39分40秒提款20,005元 ②19時40分28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00號(彰化銀行北三重埔分行ATM ) 編號50(2560警卷二第699頁下方) 108年1月18日 ③19時44分02秒提款14,005元 新北市○○區○○○路000號(玉山銀行東三重分行ATM ) 編號51(2560警卷二第700頁上方) 108年1月18日 ④20時21分00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段00號(第一銀行長泰分行ATM) 編號52(2560警卷二第700頁下方) 28 寅○○ 於108 年1 月18日18時52分許,假冒「金安德森」會計人員撥打電話,向寅○○謊稱:其先前的訂單搞錯成經銷商的訂單,需要在晚上12時之前跟銀行取消這筆契約云云,隨後即有謊稱彰化世華客服人員來電,致寅○○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匯款。 108年1月18日 ①19時33分匯款29,985元 ②20時06分匯款19,985元(共計49,970元)至陳如芳高雄銀行草衙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黃約瑟 108年1月18日 ①19時39分40秒提款20,005元 ②19時40分28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00號(彰化銀行北三重埔分行ATM ) 編號50(2560警卷二第699頁下方) 108年1月18日 ③19時44分02秒提款14,005元 新北市○○區○○○路000號(玉山銀行東三重分行ATM ) 編號51(2560警卷二第700頁上方) 108年1月18日 ④20時21分00秒提款20,005元【編號①至④與編號27重疊】 新北市○○區○○路○段00號(第一銀行長泰分行ATM) 編號52(2560警卷二第700頁下方) 29 戊○○ 於108 年1 月18日18時42分許,假冒「八五天空住宿業者」撥打電話,向戊○○謊稱:其先前入住八五住宿時,資料登入錯誤,誤填寫到VIP 長期住宿客戶,需要銀行帳戶取消長期客戶契約,會有中國信託行員與其聯繫云云,隨後即有來電謊稱要幫其取消契約,致戊○○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操作ATM匯款。 108年1月18日 ①20時19分匯款29,999元 ②20時21分匯款19,985元(共計49,984元)至吳馥妘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原審甲判決此欄位誤植,惟本附表引用原審乙判決,故無需修正】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楊文碩 108年1月18日20時34分03秒提款8萬元 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店ATM) 編號53(2560警卷二第701頁上方) 30 辛○○ 於108 年1 月18日18時09分許,假冒「小三美日」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辛○○謊稱:其先前購買的保健食品,因內部人員疏失將其誤設為特殊VIP 會員,一個月會被扣款5,800元,會通知郵局人員與其聯絡云云,隨後即有謊稱郵局人員來電,致辛○○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匯款。 108年1月18日20時28分匯款3萬元至吳馥妘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楊文碩 108年1月18日20時34分03秒提款8萬元【此筆與編號29重疊】 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店ATM) 編號53(2560警卷二第701頁上方) 31 辰○○ 於108 年1 月18日18時09分許,假冒「中華郵政」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辰○○謊稱:其先前上網購買的洗面乳,因內部人員疏失誤設為重複訂單,導致帳戶會被重複扣款,會通知郵局人員與其聯絡云云,隨後即有謊稱郵局人員來電,致辰○○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匯款。 108年1月18日 ①21時09分匯款29,985元 ②21時28分匯款2萬元(合計49,985元)至陳如芳合庫商銀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楊文碩 108年1月18日 ①21時20分02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0號(全家三重○○店ATM) 編號54(2560警卷二第701頁下方) 108年1月18日 ②21時26分01秒提款15,005元 新北市○○區○○○路00號(全家三重中央店ATM) 編號55(2560警卷二第702頁上方) 黃約瑟 108年1月18日 ①21時35分50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0號(全家三重○○○○店ATM) 編號56(2560警卷二第702頁下方) 32 午○○ 於108 年1 月18日21時許,假冒「金安德森」人員撥打電話,向午○○謊稱:因業務出問題,導致其會有八個月的訂單,每月會定期扣款,會請郵局客服與其聯繫云云,隨後即有謊稱郵局來電,致午○○陷於錯誤,聽信其指示前往ATM 操作匯款。 108年1月18日21時15分匯款5,985元至陳如芳合庫商銀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控機:陳冠銘、上層收水:陳封齊、收水:陳禧年、車手頭兼車手:黃約瑟、同行車手:楊文碩 楊文碩 108年1月18日 ①21時20分02秒提款20,005元 新北市○○區○○○路0號(全家三重○○店ATM) 編號54(2560警卷二第701頁下方) 108年1月18日 ②21時26分01秒提款15,005元【編號①②與編號31重疊】 新北市○○區○○○路00號(全家三重○○店ATM) 編號55(2560警卷二第702頁上方)



附表二:
編號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1 附表一編號1(即被害人D○○)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 附表一編號2(即被害人未○○)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 附表一編號3(即被害人癸○○)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附表一編號4(即被害人郭姿含)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附表一編號5(即被害人子○○)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附表一編號6(即被害人乙○○)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附表一編號7(即被害人丙○○)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 附表一編號12(即被害人宇○○)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 附表一編號13(即被害人地○○)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附表一編號14(即被害人丁○○)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附表一編號15(即被害人玄○○)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 附表一編號16(即被害人卯○○)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 附表一編號17(即被害人己○○)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 附表一編號18(即被害人F○○)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 附表一編號19(即被害人甲○○)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 附表一編號20(即被害人巳○○)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 附表一編號21(即被害人C○○)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 附表一編號22(即被害人丑○○)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 附表一編號23(即被害人E○○)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 附表一編號24(即被害人壬○○) ①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②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 附表一編號25(即被害人B○○)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 附表一編號26(即被害人申○○)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 附表一編號28(即被害人寅○○)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 附表一編號29(即被害人戊○○)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 附表一編號30(即被害人辛○○)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 附表一編號31(即被害人辰○○)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 附表一編號32(即被害人午○○) 楊文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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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