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訴字,108年度,169號
TNHM,108,上訴,169,20191205,1

2/2頁 上一頁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3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90條第2項但書、第3項及第98條第2項、第3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以前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扣押物品 │數量 │搜索、扣押執行地點│
├──┼──────────────┼────┼─────────┤
│ 1 │人民幣壹佰 │28張 │嘉義縣○○市○○路│
├──┼──────────────┼────┤0段000巷00-0號 │
│ 2 │人民幣伍圓 │1 張 │ │
├──┼──────────────┼────┤ │
│ 3 │人民幣壹圓 │3 張 │ │
├──┼──────────────┼────┤ │
│ 4 │澳門幣壹佰 │2 張 │ │
├──┼──────────────┼────┤ │
│ 5 │澳門幣20元 │1 張 │ │
├──┼──────────────┼────┤ │
│ 6 │澳門幣10元 │1 張 │ │
├──┼──────────────┼────┤ │




│ 7 │iPhone plus6手機,含門號0000│1 支 │ │
│ │000000號SIM卡 │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
│ 8 │華碩牌手機 │1 支 │ │
│ │(IMEI:00000000000000) │ │ │
├──┼──────────────┼────┤ │
│ 9 │iPhone7手機 │1 支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
│ 10 │hp筆記型電腦 │1 台 │ │
├──┼──────────────┼────┤ │
│ 11 │華碩筆記型電腦 │1 台 │ │
├──┼──────────────┼────┤ │
│ 12 │iPhone7手機,含門號00000000 │1 支 │ │
│ │00號SIM卡(IMEI: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13 │中國信託銀行存摺 │1 本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14 │中華郵政存摺 │1 本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 15 │富邦銀行信用卡 │1 張 │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 16 │三星牌手機(00000000000000、│1 支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17 │房屋租賃契約書 │1 份 │ │
├──┼──────────────┼────┤ │
│ 18 │000-0000自小客車 │1 輛 │ │
├──┼──────────────┼────┼─────────┤
│ 19 │iPhone7 黑色手機,含門號0000│1 支 │嘉義縣○○市○○路│
│ │000000號SIM卡 │ │0段000巷00號00樓0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洪建民所使用的房│
├──┼──────────────┼────┤間) │
│ 20 │iPhone6 金色手機,含門號0000│1 支 │ │
│ │000000號SIM 卡 │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 21 │iPhone6 銀色手機,含門號0000│1 支 │ │
│ │000000號SIM卡 │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22 │ASUS白色手機,含門號00000000│1 支 │嘉義縣○○市○○路│
│ │00號SIM卡 │ │0段000巷00號00樓0 │
│ │(IMEI:000000000000000) │ │(柯廷芳所使用的房│
├──┼──────────────┼────┤間) │
│ 23 │ASUS黑色筆記型電腦(X540) │1 台 │ │
├──┼──────────────┼────┼─────────┤
│ 24 │中信銀行銀聯卡 │1 張 │嘉義縣○○市○○路│
│ │(卡號0000-0000000-0000) │ │0段000巷00號00樓0 │
├──┼──────────────┼────┤(丁○○所使用的房│
│ 25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聯卡 │1 張 │間)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0210) │ │ │
├──┼──────────────┼────┤ │
│ 26 │ASUS紅色手機,含門號00000000│1 支 │ │
│ │44號SIM卡 │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 27 │TAIWAN Mobile 黑色手機,含門│1 支 │ │
│ │號0000000000號SIM卡 │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 28 │GPLUS黑色手機 │1 支 │ │
├──┼──────────────┼────┤ │
│ 29 │ASUS紅色手機 │1 支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 30 │ASUS黑色手機 │1 支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
├──┼──────────────┼────┤ │
│ 31 │IPAD 平板 │1 台 │ │
├──┼──────────────┼────┤ │
│ 32 │ASUS未使用(含盒裝) │6 支 │ │
├──┼──────────────┼────┤ │
│ 33 │ASUS白色筆記型電腦(X453S) │1 台 │ │




├──┼──────────────┼────┼─────────┤
│ 34 │Benten黑色手機 │1 支 │嘉義縣○○市○○路│
│ │(IMEI:000000000000000) │ │0段000巷00號00樓0 │
│ │ │ │(客廳的桌上) │
└──┴──────────────┴────┴─────────┘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