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而犯第 1 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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