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屋之整體而言,應包括墻垣及該住宅內所有設備、傢俱 、日常生活上之一切用品。故一個失火行為,若同時燒燬住 宅與該住宅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 所有,與同時燒燬數犯罪客體者之情形不同,均不另成立刑 法第175 條第3 項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他人或自己所有物罪。 又刑法上之失火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 ,雖私人之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其侵害,但本罪係列入公共危 險章內,自以社會公安之法益為重,此觀於燒燬自己所有物 致生公共危險時並應論罪之點,亦可得肯定之見解,故以一 個失火行為燒燬多家房屋,仍祇成立一罪,不得以所焚家數 ,定其罪數(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1471號、21年上字第39 1 號判例)。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73 條第2 項失火 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被告以一 失火行為燒燬如附表所示多間住宅、建築物及其內物品,僅 屬單純一罪,且不另成立刑法第175 條第3 項失火燒燬住宅 等以外他人或自己所有物罪。
㈡原審以被告之犯罪事證明確,論以上開刑法罪名,並審酌被 告高職畢業智識程度,前無犯罪紀錄,因疏未注意定期檢查 房屋電氣設備與電路,致電線短路引燃發生火災,雖未造成 人員傷亡,然已致其本身及被害人等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 物品燒燬,對於公共安全之危害程度甚高,火災損失頗鉅, 事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等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2 千元折算1 日,經核 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被告提起上訴,猶以 上開事由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趙中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崇義
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楊清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建畿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73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
、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第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燒燬之住宅或建築物│ │
│ ├─────────┤ 火災燃燒情形 │
│號│ 被害人 │ │
├─┼─────────┼────────────────────┤
│1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 樓內部未受燒損;2 樓起居室北側裝潢│
│ │「○○○飲食店」 │板面中間附近燒穿碳化,其餘空間煙燻,置物│
│ ├─────────┤間內部煙燻未受灼燒;3 樓雜物間2 內部天花│
│ │所有人焦國雲 │板板面燒失殘存支架,靠北側碳化較嚴重,北│
│ │ │側與雜物間1 相隔之裝潢板面嚴重燒失殘存碳│
│ │ │化支架,東、西、南3 側板面呈現由北向南燒│
│ │ │損碳化痕跡,以上部較嚴重,內部物品表面燒│
│ │ │損,雜物間1 內部燒燬較嚴重,天花板板面大│
│ │ │部分燒失殘存碳化支架,屋頂鐵皮受燒變色橫│
│ │ │樑受燒,內部裝潢板面大部分燒失殘存碳化支│
│ │ │架,東、北2 側石棉瓦外牆燒破較劇,西側外│
│ │ │牆尚存,內部置放大量便當紙盒表面燒損碳化│
│ │ │,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3 樓。 │
├─┼─────────┼────────────────────┤
│2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 樓飲食區煙燻,未受火流直接燒損,廚│
│ │「○○飲食店」 │房靠上部煙損,南側通往2 樓之木梯受燒碳化│
│ ├─────────┤;2 樓雜物間1 靠西側附近空間燒損較輕微,│
│ │所有人郭榮茂 │以表面灼燒為主,南、北2 側裝潢板面呈現東│
│ │ │側燒損較劇向西漸輕情形,北側外牆鐵皮靠東│
│ │ │端部分燒烤脫落,屋頂板面由東向西側燒烤碳│
│ │ │化尚未塌陷,內部物品靠東側受燒較嚴重向西│
│ │ │側漸輕,雜物間2 內部燒損較嚴重,屋頂受燒│
│ │ │塌陷殘存部分碳化橫樑,內部裝潢板面燒失,│
│ │ │殘存支架碳化、燒失燒細情形以東、北2 側較│
│ │ │嚴重,其外側鐵皮受燒變色部分脫落,內部物│
│ │ │品燒燬,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2 樓。 │
├─┼─────────┼────────────────────┤
│3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 樓店面營業區以煙燻為主,東南側通往│
│ │「D&H服飾店」 │2 樓之樓梯通道掉落燃燒碳化物,樓梯間南側│
│ ├─────────┤之雜物間、廁所煙燻,未受火流直接燒損,屋│
│ │所有人黃塗在 │頂支撐鋼架受燒軟化,受屋頂鐵皮及石棉瓦片│
│ │承租人蘇素勤 │重量擠壓向下塌陷於地面,其靠東北側臨嘉義│
│ │ │市○○路000 號附近變色燒白較劇,屋脊處部│
│ │ │分燒白,其餘板面呈現部分灼黑痕跡,部分尚│
│ │ │保有原色,西側裝潢板面呈現東向西燒損痕跡│
│ │ │,以上部較劇,西側面部分保有原色,飾窗玻│
│ │ │璃破裂掉落,緊鄰置放之展示衣物燒燬,展示│
│ │ │架、檯受燒變色,西南側空間其南側牆面尚存│
│ │ │未燒失之板面,越東側其受燒越趨嚴重,衣物│
│ │ │燒燬,展示架、檯受燒變色,東南側空間裝潢│
│ │ │板面大部分燒失殘存少許碳化支架,衣物嚴重│
│ │ │燒燬,置物間內冷氣機檯受燒變色,雜物燒燬│
│ │ │,西北側空間其北側牆面受燒尚存碳化板面,│
│ │ │呈現東側較西側嚴重之痕跡,東北側附近空間│
│ │ │嚴重燒燬,試衣間隔間板面大部分燒失殘存變│
│ │ │形變色之金屬框架,北側殘存少許嚴重碳化之│
│ │ │木架及變形變色之支架,試衣間東北端緊鄰之│
│ │ │嘉義市○○路000 號鋼架呈現由北向南之燒損│
│ │ │變色痕跡,東北角落之展示區其裝潢板面之外│
│ │ │牆燒燬,殘存變色支架,展示衣物嚴重燒燬,│
│ │ │東側牆面殘存之受燒板面呈現由北向南燒損痕│
│ │ │跡,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2 樓。 │
├─┼─────────┼────────────────────┤
│4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 樓內部未受燒損;2 樓屋頂鐵皮燒烤變│
│ │「○○○○服飾店」│色,以東(置物間)側較西(辦公室)側嚴重│
│ ├─────────┤,廁所內部燒損,以上部較嚴重,牆面嚴重灼│
│ │所有人王燈煌、王 │黑,辦公室天花板燒損殘存輕鋼架,東側板面│
│ │文南 │呈現由東向西燒穿、碳化痕跡,其餘物品煙燻│
│ │承租人蔡佳諭 │,置物間內部物品嚴重燒燬,置物架彎曲變形│
│ │ │變色,南側鐵皮受燒變色情形較東、北2 側嚴│
│ │ │重,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2 樓。 │
├─┼─────────┼────────────────────┤
│5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 樓內部未受燒損;2 樓置物間1 煙損,│
│ │「○○○服飾店」 │置物間2 中間偏南側上方板面部分燒損碳化,│
│ ├─────────┤其餘下方空間煙燻,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
│ │所有人張淳安 │2 樓。 │
│ │承租人張琇惠 │ │
├─┼─────────┼────────────────────┤
│6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 樓雜物間天花板以上空間受火燒損,天│
│ │「○○○○○女包專│花板板面部分受燒掉落,木質支架及橫樑受燒│
│ │賣店」 │碳化,下方空間嚴重煙損;1 樓展示間、空房│
│ ├─────────┤1-2、廁所及2樓各空房煙燻,燒燬現有人所在│
│ │所有人陳國勳 │之建築物1 樓。 │
│ │承租人張淑惠 │ │
├─┼─────────┼────────────────────┤
│7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 樓內部未受燒損;2 樓內部煙損為主,│
│ │「○○○○○○藝材│2 樓通往3 樓之樓梯間下方物品燒損碳化;3 │
│ │料專賣店」 │樓陽台未受波及,客廳天花板板面受燒損掉落│
│ ├─────────┤,西北角落上方木質樓板燒損,其燃燒掉落物│
│ │所有人田年益(3樓 │引燃下方部分物品,其餘空間煙燻,臥室1 天│
│ │供作住宅使用) │花板燒損掉落,內部空間煙燻以靠上部較劇,│
│ │ │臥室2 天花板燒損掉落殘存輕鋼架,內部空間│
│ │ │靠南側之物品燒損碳化,其餘嚴重煙損,置物│
│ │ │間天花板燒損,上方木質樓板部分燒失,內部│
│ │ │置放之物品燒損碳化,牆面附著大量碳黑粒子│
│ │ │,樓梯電梯間內部天花板嚴重燒毀殘存少許變│
│ │ │形、變色支架,木質樓板部分燒穿,支撐鋼架│
│ │ │燒烤變色,下方置放之物品燒損碳化,置物架│
│ │ │受燒變色,電梯門板及鐵梯受燒變色;4 樓置│
│ │ │物間屋頂鐵皮嚴重受燒向下凹陷變形,2 側鐵│
│ │ │皮牆面呈現向中央彎曲狀,鋁窗燒破窗框燒損│
│ │ │,內部擺放之展示鐵架燒烤變形變色,上置之│
│ │ │物品燒燬、焦黏、焦黑,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
│ │ │宅3 、4 樓。 │
├─┼─────────┼────────────────────┤
│8 │嘉義市○○路000號 │該戶1-2 樓未受燒損;2 樓通往3 樓木梯受燒│
│ │「○○○女人女人專│碳化,3 樓空房裝潢燒損,東、西2 側板面燒│
│ │賣店」 │失,殘存部分碳化支架,石棉瓦外牆附著黑粒│
│ ├─────────┤子,南側隔間裝潢靠上部板面燒失殘存碳化支│
│ │所有人方秀美 │架,下部尚保部分板面,北側落地鋁門玻璃燒│
│ │承租人張國維即方秀│破,鋁框灼黑,上方金屬支架受燒變色,鐵皮│
│ │美之子 │輕微變色,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3 樓。 │
├─┼─────────┼────────────────────┤
│9 │嘉義市○○路000號 │1、1樓: │
│ ├─────────┤ 該戶1 樓(○○○○服飾店)內部未受火 │
│ │所有人湯振彬 │ 流直接燒損。 │
│ │ │2、2樓: │
│ │ │ 該戶2 樓樓梯、廁所煙燻,置物間2 西北 │
│ │ │ 側通往3 樓樓梯附近裝潢板面燒損垂落, │
│ │ │ 其餘物品煙燻,置物間3 東側空間上方板 │
│ │ │ 面燒損,其餘物品煙燻,置物間1 天花板 │
│ │ │ 靠東側之板面燒損掉落殘存支架,中間及 │
│ │ │ 西側之板面尚存僅煙燻,東南側附近裝潢 │
│ │ │ 板面部分燒損。 │
│ │ │3、3樓: │
│ │ │⑴置物間3-5: │
│ │ │ 置物間3-5 天花板大部分燒燬,屋頂鐵皮及│
│ │ │ 支架灼黑,置物間5 與置物間4 之隔間板面│
│ │ │ 燒失,碳化支架部分傾倒,木門受燒碳化,│
│ │ │ 其西側面下部尚保原色,緊鄰置放之書桌受│
│ │ │ 燒碳化,置物架燒烤變色傾斜,彈簧床墊殘│
│ │ │ 存金屬墊圈受燒變色,北側裝潢板面靠上部│
│ │ │ 燒失殘存碳化木架,下方板面部分保有原色│
│ │ │ 煙燻,石棉瓦外牆灼黑,西側落地鋁門窗玻│
│ │ │ 璃燒破,鋁框灼黑以上部較劇,緊鄰置放之│
│ │ │ 木衣櫥靠東側板面表面受燒碳化,部分破裂│
│ │ │ ,內部衣物尚保原色,南側裝潢板面燒失,│
│ │ │ 外側石棉瓦牆燒破掉落,下部尚存;置物間│
│ │ │ 4 西側隔間板面燒失,殘存靠北端部分傾倒│
│ │ │ 之碳化支架,南側外牆石棉瓦片大部分受燒│
│ │ │ 破裂掉落,殘存變色之金屬窗框,北側石棉│
│ │ │ 瓦牆尚存部分灼黑、破裂,內部物品大部分│
│ │ │ 燒燬於地面;置物間3 內部裝潢板面大部分│
│ │ │ 燒失殘存部分燒細支柱及底部少許碳化支架│
│ │ │ ,南側石棉瓦外牆燒破掉落,金屬支架燒烤│
│ │ │ 變色,北側石棉瓦片牆面尚存僅灼黑及部分│
│ │ │ 破裂,內部物品大部分燒燬,摺疊金屬椅燒│
│ │ │ 烤變色。 │
│ │ │⑵置物間1、廁所附近空間: │
│ │ │ 置物間1 西測及北測附近空間天花板面燒失│
│ │ │ ,殘存支架燒烤碳化以南側較劇向北側較輕│
│ │ │ ,牆面裝潢板面燒損,殘存碳化支架及部分│
│ │ │ 碳化板面,3 樓通往屋頂平台之木梯受燒碳│
│ │ │ 化,部分燒斷,廁所內部嚴重煙損,附著碳│
│ │ │ 黑粒子,與置物間1 間堆放之衣布雜物燒燬│
│ │ │ 碳化;置物間1 天花板燒損,殘存部分為燒│
│ │ │ 失垂落之碳化板面及支架,其上層金屬支架│
│ │ │ 受燒變色,鋪設之木版碳化較輕,四周裝潢│
│ │ │ 板面大部分燒失,支架結構尚存受燒碳化,│
│ │ │ 內部堆放之大量物品燒燬,西北側門口處置│
│ │ │ 放之塑椅上部燒熔呈垂流狀,中間附近堆置│
│ │ │ 之碗盤、器具、雜物燒燬、灼黑,東側靠牆│
│ │ │ 置放之彈簧床墊殘存變形、變色之金屬墊圈│
│ │ │ ,床座板面部分燒失,南側靠牆置放之木書│
│ │ │ 桌受燒碳化,靠東側之板面傾垮,其東側相│
│ │ │ 鄰置放之床頭櫃燒垮。 │
│ │ │⑶置物間2、空房: │
│ │ │ 置物間2 天花板燒燬,上方屋頂支架及鐵皮│
│ │ │ 受燒變色,四周裝潢板面及拉門大部分燒失│
│ │ │ 殘存部分碳化支柱,南側外牆石棉瓦片受燒│
│ │ │ 破裂,靠東側較為嚴重,且東側端金屬支架│
│ │ │ 彎曲變形、變色,內部地面墊高設置木質通│
│ │ │ 舖,上置之大量鍋具、紙類、各式器具雜物│
│ │ │ 嚴重燒損變色、焦黑,以東側較為嚴重;空│
│ │ │ 房內部西側裝潢板面、木門燒損殘存北端部│
│ │ │ 分板面並呈現南低北高之燒失、碳化痕跡,│
│ │ │ 北側牆面隔間板面受燒殘存碳化支架,緊鄰│
│ │ │ 之木衣櫥靠南側板面燒損較劇,內側空間及│
│ │ │ 衣物尚保原色,東北角落堆放之日光燈具受│
│ │ │ 燒變色,東側裝潢板面大部分燒失殘存少許│
│ │ │ 燒細碳化支架,金屬支架受燒變色,2 扇鋁│
│ │ │ 窗燒熔,以南側較北側嚴重,石棉瓦外牆尚│
│ │ │ 存灼黑,南側面裝潢板面燒失,石棉瓦外牆│
│ │ │ 嚴重受燒脫落,金屬支架受火燒烤呈現變形│
│ │ │ 變色狀,其東端金屬支柱呈現由北向南之燒│
│ │ │ 烤變色痕跡,內部木質地板嚴重受燒,中間│
│ │ │ 靠東南側附近之板面呈燒失狀殘存碳化支架│
│ │ │ ,而殘存之中間偏西北側之板面掉落大量燃│
│ │ │ 燒碳化物及日光燈具殘骸、電源線路,上方│
│ │ │ 天花板燒失,屋頂支架及覆蓋之金屬板面受│
│ │ │ 燒成鏽蝕顏色,支架上垂落披覆燒失之電源│
│ │ │ 線路。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2 、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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