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重上更一字,107年度,7號
TCHM,107,重上更一,7,2018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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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1至17、21至33、37、40至42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 充當該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 金額及稅額,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難認與上開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 係,自無從併辦,原判決僅附予敘明(見原判決第17背面) ,未予退回,同有未當。被告劉益宏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 摘原判決不當雖無理由,然原判決既有上開瑕疵,自應由本 院予以撤銷改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劉益 宏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當知正當經營事業、秉誠處理稅務 事宜,卻罔顧稅捐公平,開立不實交易內容之統一發票,供 他人逃漏稅捐,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及賦稅制度之公平性,紊 亂稅捐稽徵體制,兼衡以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欠佳 ,暨被告犯罪情節,參與期間開立虛偽不實統一發票數量、 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等,而被告劉益宏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 度(見原審卷一第27至28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 行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乙、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劉益宏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 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竟與龍記公司之實際負 責人即游峻復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 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明知營業人應依購買、銷售貨物或勞 務之實際情況,據實取得或開立統一發票,而龍記公司於被 告劉益宏擔任負責人期間,並無向亞洲多寶公司購貨之事實 ,竟仍向亞洲多寶公司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12之不實統一 發票,充當該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 之進項金額及稅額,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 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又於同一期間,明知龍記公司 並無銷貨予勁享公司、宏嘉公司、詠勝公司、臺灣五三公司 、綠能公司之事實,竟共同虛開如附表二編號3⑦⑧、編號5 ⑫⑬、編號7⑰⑱、編號8㉕、編號10㉜至㉟(即起訴書附表 二編號1至2、4、5、7至11、13、14)所示之不實之統一發 票,交予勁享公司等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由該等營 業人全數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 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罪嫌,編號7⑱、10 ㉟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



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 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 證據,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 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 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 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 知。又營業稅之課徵係以營業行為或營業事實之存在為其前 提,虛設行號實際上並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而無進項支出 及銷項出貨,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當然無逃 漏稅捐,則提供虛偽不實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用以申報扣抵 進項稅額,提供不實發票之行為人自無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 稅捐之可言。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劉益宏另有前述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罪嫌,無 非係以起訴書所載之證據為其主要論據。而被告劉益宏否認 有何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並為如前「有罪部分」之辯解 。經查:
㈠、起訴書雖認被告劉益宏擔任龍記公司登記負責人之期間為97 年3月間至同年6月11日止,無非係以卷附龍記公司營業稅稅 籍資料查詢作業為據(見中區國稅局卷一第32頁),然依卷 附龍記公司97年3月31日設立登記表、同年6月6日變更登記 表及經濟部函,可知龍記公司於97年3月31日登記時,即由 被告劉益宏擔任名義負責人至同年6月5日止,而自同年6月6 日則變更登記負責人為游峻復,被告劉益宏已不具龍記公司 名義負責人之身分(見中區國稅局卷三第693頁、第658頁至 657頁)。原起訴書認龍記公司取得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至 12所示虛偽不實統一發票,及開立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 14所示虛偽不實統一發票,均在被告劉益宏擔任龍記公司負 責人期間所為,然依附表一編號10至12、附表二編號7⑱、 10㉟(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14)所示發票日期,均在被 告劉益宏業經變更登記為非龍記公司負責人後所為,是此部 分難令被告劉益宏擔負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 計憑證罪、或並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 人以詐術逃漏稅捐罪之責,惟起訴書認此部分與上開有罪部 分具有接續、想像競合犯之關係,爰就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 諭知。
㈡、被告劉益宏擔任龍記公司負責人期間,並無向亞洲多寶公司 購貨之事實,竟仍向亞洲多寶公司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9之 不實統一發票,充當該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



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因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 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按公司、行 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 ,並非業務行為。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係公司、 行號每2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當期之銷售額與稅額之申報 書,並非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證,是起訴書固有提及 被告劉益宏以龍記公司名義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不 實統一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並持以申報營業稅而行使之部分 ,惟依前揭說明,此部分仍無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之填製不實罪或刑法第215條、第216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 文書罪,惟起訴書認此部分與上開有罪部分具有接續、想像 競合犯之關係,爰就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又龍記公司 無實際營業,應屬虛設行號,被告縱有與同案被告游峻復取 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9之不實統一發票後,憑以作為進項憑證 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亦無逃漏稅捐之問題,併予敘 明。
㈢、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係屬結果犯,須發生逃 漏應繳納稅捐之結果,始足構成。而行為人虛設公司、行號 ,為製造該虛設公司、行號確有營業之假象,乃與其他虛設 公司、行號彼此間對開發票,或自有實際營業而無實際銷售 貨物或勞務之公司、行號取得發票,因該虛設公司、行號並 無實際營業行為,即無逃漏營業稅捐之可言(最高法院99年 度台上字第7817號判決可資參照),依前所述,臺灣五三公 司、詠勝公司、綠能公司、勁享公司、宏嘉公司分別經認定 係屬「虛設行號」,該等公司自無從為營業行為之可能,更 無營利事業所得存在,因此其本身並無逃漏營業稅,則被告 劉益宏擔任龍記公司期間,由龍記公司實際負責人游峻復所 為開立虛偽不實統一發票予上開公司,縱經該等公司全數申 報進項稅額及與銷項稅額進行扣抵,亦無涉幫助逃漏稅捐之 犯行,惟公訴意旨認上開附表二編號3⑦⑧、編號5⑫⑬、編 號7⑰、編號8㉕、編號10㉜至㉞所示部分(即起訴書附表二 編號1、2、4、5、7至11)與前經認有罪部分,具接續犯一 罪關係,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丙、移送併辦意旨另以:
一、被告劉益宏擔任瀚弘公司擔任負責人期間,瀚弘公司取得附 表三編號18至20、34至36、38、39、43至45之虛偽不實統一 發票,及開立如附表四編號25至35、44、45所示虛偽不實統 一發票,係在被告劉益宏擔任瀚弘公司名義負責人期間所為 ,然查依卷附附表四編號25至35、44所示出貨日期或發票日 期均為97年6月19日(見103年度訴字第209號卷一第147至15



2、168頁),被告劉益宏於該日已非瀚弘公司之名義負責人 ,另附表三編號18至20、34至36、38、39、43至45、附表四 編號45所示統一發票均未附卷,而依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僅有發票年月,並無從查考發票之確切日期,則依罪疑惟輕 原則,亦難認該些發票取得或做成之日期,被告劉益宏亦具 有瀚弘公司名義負責人之身分。從而,併辦意旨書認附表三 編號18至20、34至36、38、39、43至45、附表四編號25至35 、44、45所示虛偽不實發票,係在被告劉益宏擔任瀚弘公司 負責人期間取得或簽發,而認被告劉益宏就此部分亦負有刑 責,應有誤會,此部分既與被告劉益宏無涉,難認與上開有 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無併辦,應予退回。二、被告劉益宏擔任瀚弘公司負責人期間,並無向坤讚公司、鴻 嘉公司、綠能公司、德暉公司、勁享公司購貨之事實,竟仍 向各公司取得如附表三編號1至17、21至33、37、40至42( 其中編號25、27瀚弘公司有取得該發票但未提出申報而併案 意旨書未予列入)之不實統一發票,充當該公司之進項憑證 ,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因認被告 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罪嫌。按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係履 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業務行為。又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係公司、行號每2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當期 之銷售額與稅額之申報書,並非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 證,是併案意旨書固有提及被告劉益宏以瀚弘公司名義取得 如附表三編號1至17、21至33、37、40至42(其中編號25、 27,瀚弘公司有取得該發票但未提出申報而併案意旨書未予 列入)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並持以申報營業 稅而行使之部分,惟依前揭說明,此部分仍無構成商業會計 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或刑法第215條、第216條之行 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此部分既不構成犯罪,難認與上開 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無併辦,亦予退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蔣志祥提起公訴,檢察官王清杰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紀 文 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洪 鴻 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附表一:
註:"*"部分所列發票均非在被告劉益宏擔任龍記公司負責人期 間所取得。
┌──┬───┬───────┬───┬─────┬─────┬────┐
│編號│營業人│發票年月日 │起訴書│ 發票號碼 │ 銷售金額│營業稅額│
│ │ │ │編號 │ │ │ │
├──┼───┼──┬────┼───┼─────┼─────┼────┤
│ 1. │亞洲多│97 │97/3/3 │1 │YU00000000│ 391,980元│19,599元│
├──┤寶公司│年 ├────┼───┼─────┼─────┼────┤
│ 2. │ │3 │97/3/5 │2 │YU00000000│ 437,110元│21,855元│
├──┤ │、 ├────┼───┼─────┼─────┼────┤
│ 3. │ │4 │97/3/10 │3 │YU00000000│ 391,980元│19,599元│
├──┤ │月 ├────┼───┼─────┼─────┼────┤
│ 4. │ │ │97/4/7 │5 │YU00000000│ 403,260元│20,163元│
├──┤ │ ├────┼───┼─────┼─────┼────┤
│ 5. │ │ │97/4/8 │6 │YU00000000│ 397,620元│19,881元│
├──┤ │ ├────┼───┼─────┼─────┼────┤
│ 6. │ │ │97/4/9 │7 │YU00000000│ 391,980元│19,599元│
├──┤ │ ├────┼───┼─────┼─────┼────┤
│ 7. │ │ │97/4/10 │4 │YU00000000│ 377,880元│18,894元│
├──┤ ├──┼────┼───┼─────┼─────┼────┤
│ 8. │ │97 │97/5/20 │8 │ZU00000000│ 450,000元│22,500元│
├──┤ │年 ├────┼───┼─────┼─────┼────┤
│ 9. │ │5 │97/5/22 │9 │ZU00000000│ 498,800元│24,940元│
├──┤ │、 ├────┼───┼─────┼─────┼────┤
│*10.│ │6 │97/6/6 │10 │ZU00000000│ 442,200元│22,110元│
├──┤ │月 ├────┼───┼─────┼─────┼────┤
│*11.│ │ │97/6/9 │11 │ZU00000000│ 594,000元│29,700元│
├──┤ │ ├────┼───┼─────┼─────┼────┤
│*12.│ │ │97/6/10 │12 │ZU00000000│ 331,200元│16,560元│
└──┴───┴──┴────┴───┴─────┴─────┴────┘







附表二:
註:①"*"部分所列發票均非在被告劉益宏擔任龍記公司負責人 期間所開立。
②"#"部分未列起訴書編號發票並非被告劉益宏被訴範圍。┌──┬───┬──────┬───┬───────┬─────┬────┐
│編號│買受人│發票年月日 │起訴書│發票號碼及序號│ 銷售金額│營業稅額│
│ │ │ │編號 │ │ │ │
├──┼───┼─┬────┼───┼───────┼─────┼────┤
│ 1. │達斯特│97│97/5/2 │3 │①、ZU00000000│ 420,000元│21,000元│
│ │公司 │年├────┼───┼───────┼─────┼────┤
│ │ │5 │97/5/27 │6 │②、ZU00000000│ 392,000元│19,600元│
│ │ │、├────┼───┼───────┼─────┼────┤
│ │ │6 │97/6/4 │12 │③、ZU00000000│ 280,000元│14,000元│
│ │ │月│ │ │ │ │ │
├──┼───┼─┼────┼───┼───────┼─────┼────┤
│ 2. │英格爾│97│ │ │④、AU00000000│ 264,000元│13,200元│
│ │公司 │年│ # │ ├───────┼─────┼────┤
│ │ │7 │ │ │⑤、AU00000000│ 220,000元│11,000元│
│ │ │月│ │ ├───────┼─────┼────┤
│ │ │ │ │ │⑥、AU00000000│ 626,000元│31,300元│
├──┼───┼─┼────┼───┼───────┼─────┼────┤
│ 3. │臺灣五│97│97/5/2 │1 │⑦、ZU00000000│ 504,000元│25,200元│
│ │三公司│年├────┼───┼───────┼─────┼────┤
│ │ │5 │97/6/4 │11 │⑧、ZU00000000│ 504,000元│25,200元│
│ │ │月│ │ │ │ │ │
├──┼───┼─┼────┼───┼───────┼─────┼────┤
│ 4. │臺灣五│97│ │ │⑨、AU00000000│ 506,000元│25,300元│
│ │三公司│年│ │ ├───────┼─────┼────┤
│ │ │7 │ # │ │⑩、AU00000000│ 278,200元│13,910元│
│ │ │月│ │ ├───────┼─────┼────┤
│ │ │ │ │ │⑪、AU00000000│ 588,500元│29,425元│
├──┼───┼─┼────┼───┼───────┼─────┼────┤
│ 5. │詠勝公│97│97/5/2 │2 │⑫、ZU00000000│ 308,000元│15,400元│
│ │司 │年│ │ │ │ │ │
│ │ │5 ├────┼───┼───────┼─────┼────┤
│ │ │月│97/5/30 │7 │⑬、ZU00000000│ 392,000元│19,600元│
│ │ │ │ │ │ │ │ │
├──┼───┼─┼────┼───┼───────┼─────┼────┤
│6. │詠勝公│97│ │ │⑭、AU00000000│ 556,800元│27,840元│




│ │司 │年│ │ ├───────┼─────┼────┤
│ │ │7 │ # │ │⑮、AU00000000│ 336,000元│16,800元│
│ │ │月│ │ ├───────┼─────┼────┤
│ │ │ │ │ │⑯、AU00000000│ 400,000元│20,000元│
├──┼───┼─┼────┼───┼───────┼─────┼────┤
│ 7. │綠能公│97│97/5/20 │4 │⑰、ZU00000000│ 456,000元│22,800元│
│ │司 │年├────┼───┼───────┼─────┼────┤
│ │ │5 │97/6/9 │*13 │⑱、ZU00000000│ 452,100元│22,605元│
│ │ │、├────┼───┼───────┼─────┼────┤
│ │ │6 │ │ │⑲、ZU00000000│ 507,500元│25,375元│
│ │ │月│ │ ├───────┼─────┼────┤
│ │ │ │ │ │⑳、ZU00000000│ 472,500元│23,625元│
│ │ │ │ # │ ├───────┼─────┼────┤
│ │ │ │ │ │㉑、ZU00000000│ 490,000元│24,500元│
│ │ │ │ │ ├───────┼─────┼────┤
│ │ │ │ │ │㉒、ZU00000000│ 441,440元│22,072元│
│ │ │ │ │ ├───────┼─────┼────┤
│ │ │ │ │ │㉓、ZU00000000│ 451,715元│22,586元│
│ │ │ │ │ ├───────┼─────┼────┤
│ │ │ │ │ │㉔、ZU00000000│ 506,000元│25,300元│
├──┼───┼─┼────┼───┼───────┼─────┼────┤
│ 8. │勁享公│97│97/5/23 │5 │㉕、ZU00000000│ 504,240元│25,212元│
│ │司 │年├────┼───┼───────┼─────┼────┤
│ │ │5 │ │ │㉖、ZU00000000│ 486,080元│24,304元│
│ │ │、│ │ ├───────┼─────┼────┤
│ │ │6 │ # │ │㉗、ZU00000000│ 507,200元│25,360元│
│ │ │月│ │ ├───────┼─────┼────┤
│ │ │ │ │ │㉘、ZU00000000│ 480,050元│24,003元│
│ │ │ │ │ ├───────┼─────┼────┤
│ │ │ │ │ │㉙、ZU00000000│ 381,600元│19,080元│
├──┼───┼─┼────┼───┼───────┼─────┼────┤
│ 9. │勁享公│97│ │ │㉚、AU00000000│ 540,225元│27,011元│
│ │司 │年│ │ │ │ │ │
│ │ │7 │ # │ ├───────┼─────┼────┤
│ │ │月│ │ │㉛、AU00000000│ 407,100元│20,355元│
│ │ │ │ │ │ │ │ │
├──┼───┼─┼────┼───┼───────┼─────┼────┤
│ 10.│宏嘉公│97│97/6/2 │8 │㉜、ZU00000000│ 414,000元│20,700元│
│ │司 │年├────┼───┼───────┼─────┼────┤
│ │ │6 │97/6/3 │9 │㉝、ZU00000000│ 535,000元│26,750元│




│ │ │月├────┼───┼───────┼─────┼────┤
│ │ │ │97/6/4 │10 │㉞、ZU00000000│ 481,500元│24,075元│
│ │ │ ├────┼───┼───────┼─────┼────┤
│ │ │ │97/6/9 │*14 │㉟、ZU00000000│ 300,000元│15,000元│
└──┴───┴─┴────┴───┴───────┴─────┴────┘
附表三:
註:①"*"部分所列發票均非在被告劉益宏擔任瀚弘公司負責人 期間所取得。
②"#"部分瀚弘公司有取得該發票但未提出申報而併案意旨 書未予列入。
┌──┬──────┬──────┬─────┬─────┬────┐
│編號│ 營業人 │ 發票年月 │ 發票號碼 │ 銷售金額│營業稅額│
├──┼──────┼──────┼─────┼─────┼────┤
│ 1. │坤讚公司 │ 97年1 月 │XU00000000│ 478,150元│23,908元│
├──┤ │ ├─────┼─────┼────┤
│ 2. │ │ │XU00000000│ 524,400元│26,220元│
├──┤ │ ├─────┼─────┼────┤
│ 3. │ │ │XU00000000│ 459,690元│22,985元│
├──┤ ├──────┼─────┼─────┼────┤
│ 4. │ │ 97年2 月 │XU00000000│ 421,200元│21,060元│
├──┤ ├──────┼─────┼─────┼────┤
│ 5. │ │ 97年3 月 │YU00000000│ 395,250元│19,763元│
├──┤ ├──────┼─────┼─────┼────┤
│ 6. │ │ 97年4 月 │YU00000000│ 483,800元│24,190元│
├──┤ │ ├─────┼─────┼────┤
│ 7. │ │ │YU00000000│ 478,240元│23,912元│
├──┤ │ ├─────┼─────┼────┤
│ 8. │ │ │YU00000000│ 489,700元│24,485元│
├──┼──────┼──────┼─────┼─────┼────┤
│ 9. │鴻嘉公司 │ 97年1 月 │XU00000000│ 447,740元│22,387元│
├──┤ │ ├─────┼─────┼────┤
│10. │ │ │XU00000000│ 402,740元│20,137元│
├──┤ ├──────┼─────┼─────┼────┤
│11. │ │ 97年2 月 │XU00000000│ 498,960元│24,948元│
├──┤ ├──────┼─────┼─────┼────┤
│12. │ │ 97年3 月 │YU00000000│ 449,280元│22,464元│
├──┤ │ ├─────┼─────┼────┤
│13. │ │ │YU00000000│ 473,600元│23,680元│
├──┤ ├──────┼─────┼─────┼────┤
│14. │ │ 97年4 月 │YU00000000│ 278,400元│13,920元│




├──┤ │ ├─────┼─────┼────┤
│15. │ │ │YU00000000│ 420,160元│21,008元│
├──┤ ├──────┼─────┼─────┼────┤
│16. │ │ 97年5 月 │ZU00000000│ 440,880元│22,044元│
├──┤ │ ├─────┼─────┼────┤
│17. │ │ │ZU00000000│ 483,000元│24,150元│
├──┤ ├──────┼─────┼─────┼────┤
│*18.│ │ 97年6 月 │ZU00000000│ 412,960元│20,648元│
├──┤ │ ├─────┼─────┼────┤
│*19.│ │ │ZU00000000│ 458,800元│22,940元│
├──┤ │ ├─────┼─────┼────┤
│*20.│ │ │ZU00000000│ 483,000元│24,150元│
├──┼──────┼──────┼─────┼─────┼────┤
│21. │綠能公司 │ 97年3 月 │YU00000000│ 392,590元│19,630元│
├──┤ │ ├─────┼─────┼────┤
│22. │ │ │YU00000000│ 469,200元│23,460元│
├──┤ │ ├─────┼─────┼────┤
│23. │ │ │YU00000000│ 335,000元│16,750元│
├──┤ ├──────┼─────┼─────┼────┤
│24. │ │ 97年4 月 │YU00000000│ 487,200元│24,360元│
├──┤ │ ├─────┼─────┼────┤
│#25.│ │ │YU00000000│ 362,000元│18,100元│
├──┤ │ ├─────┼─────┼────┤
│26. │ │ │YU00000000│ 362,000元│18,100元│
├──┤ │ ├─────┼─────┼────┤
│#27.│ │ │YU00000000│ 384,000元│19,200元│
├──┤ │ ├─────┼─────┼────┤
│28. │ │ │YU00000000│ 384,000元│19,200元│
├──┤ ├──────┼─────┼─────┼────┤
│29. │ │ 97年5 月 │ZU00000000│ 460,800元│23,040元│
├──┤ │ ├─────┼─────┼────┤
│30. │ │ │ZU00000000│ 511,560元│25,578元│
├──┤ │ ├─────┼─────┼────┤
│31. │ │ │ZU00000000│ 530,550元│26,528元│
├──┤ │ ├─────┼─────┼────┤
│32. │ │ │ZU00000000│ 510,050元│25,503元│
├──┤ │ ├─────┼─────┼────┤
│33. │ │ │ZU00000000│ 517,280元│25,864元│
├──┤ ├──────┼─────┼─────┼────┤
│*34.│ │ 97年6 月 │ZU00000000│ 501,500元│25,075元│




├──┤ │ ├─────┼─────┼────┤
│*35.│ │ │ZU00000000│ 479,600元│23,980元│
├──┤ │ ├─────┼─────┼────┤
│*36.│ │ │ZU00000000│ 360,400元│18,020元│
├──┼──────┼──────┼─────┼─────┼────┤
│37. │德暉公司 │ 97年5 月 │ZU00000000│ 478,880元│23,944元│
├──┤ ├──────┼─────┼─────┼────┤
│*38.│ │ 97年6 月 │ZU00000000│ 454,720元│22,736元│
├──┤ │ ├─────┼─────┼────┤
│*39.│ │ │ZU00000000│ 448,000元│22,400元│
├──┼──────┼──────┼─────┼─────┼────┤
│40. │勁享公司 │ 97年5 月 │ZU00000000│ 432,000元│21,600元│
├──┤ │ ├─────┼─────┼────┤
│41. │ │ │ZU00000000│ 422,400元│21,120元│
├──┤ │ ├─────┼─────┼────┤
│42. │ │ │ZU00000000│ 442,500元│22,125元│
├──┤ ├──────┼─────┼─────┼────┤
│*43.│ │ 97年6 月 │ZU00000000│ 465,000元│23,250元│
├──┤ │ ├─────┼─────┼────┤
│*44.│ │ │ZU00000000│ 430,430元│21,522元│
├──┤ │ ├─────┼─────┼────┤
│*45.│ │ │ZU00000000│ 483,000元│24,150元│
└──┴──────┴──────┴─────┴─────┴────┘
附表四:
註:"*"部分所列發票均非在被告劉益宏擔任瀚弘公司負責人期 間所開立。
┌──┬──────┬──────┬─────┬─────┬────┐
│編號│ 買受人 │ 發票年月 │ 發票號碼 │ 銷售金額│營業稅額│
├──┼──────┼──────┼─────┼─────┼────┤
│ 1. │亞洲多寶公司│ 97年3 月 │YU00000000│ 399,900元│19,995元│
├──┤ │ ├─────┼─────┼────┤
│ 2. │ │ │YU00000000│ 399,685元│19,984元│
├──┤ │ ├─────┼─────┼────┤
│ 3. │ │ │YU00000000│ 455,520元│22,776元│
├──┤ │ ├─────┼─────┼────┤
│ 4. │ │ │YU00000000│ 479,400元│23,970元│
├──┤ │ ├─────┼─────┼────┤
│ 5. │ │ │YU00000000│ 488,400元│24,420元│
├──┤ │ ├─────┼─────┼────┤
│ 6. │ │ │YU00000000│ 340,000元│17,000元│




├──┤ ├──────┼─────┼─────┼────┤
│ 7. │ │ 97年4 月 │YU00000000│ 504,600元│25,230元│
├──┤ │ ├─────┼─────┼────┤
│ 8. │ │ │YU00000000│ 489,700元│24,485元│
├──┤ │ ├─────┼─────┼────┤
│ 9. │ │ │YU00000000│ 284,800元│14,240元│
├──┤ │ ├─────┼─────┼────┤
│10. │ │ │YU00000000│ 373,800元│18,690元│
├──┤ │ ├─────┼─────┼────┤
│11. │ │ │YU00000000│ 485,560元│24,278元│
├──┤ │ ├─────┼─────┼────┤
│12. │ │ │YU00000000│ 396,000元│19,800元│
├──┤ │ ├─────┼─────┼────┤
│13. │ │ │YU00000000│ 495,600元│24,780元│
├──┤ │ ├─────┼─────┼────┤
│14. │ │ │YU00000000│ 428,480元│21,424元│
├──┤ ├──────┼─────┼─────┼────┤
│15. │ │ 97年5 月 │ZU00000000│ 573,000元│28,650元│
├──┤ │ ├─────┼─────┼────┤
│16. │ │ │ZU00000000│,108,200元│55,410元│
├──┤ │ ├─────┼─────┼────┤
│17. │ │ │ZU00000000│ 791,000元│39,550元│
├──┤ │ ├─────┼─────┼────┤
│18. │ │ │ZU00000000│ 366,000元│18,300元│
├──┤ │ ├─────┼─────┼────┤
│19. │ │ │ZU00000000│ 438,000元│21,900元│
├──┤ │ ├─────┼─────┼────┤
│20. │ │ │ZU00000000│ 486,120元│24,306元│
├──┤ │ ├─────┼─────┼────┤
│21. │ │ │ZU00000000│ 736,750元│36,836元│
├──┤ │ ├─────┼─────┼────┤
│22. │ │ │ZU00000000│ 386,900元│19,345元│
├──┤ ├──────┼─────┼─────┼────┤
│23. │ │ 97年6 月 │ZU00000000│ 498,000元│24,900元│
├──┤ │ ├─────┼─────┼────┤
│24. │ │ │ZU00000000│ 429,000元│21,450元│
├──┤ │ ├─────┼─────┼────┤
│*25.│ │ │ZU00000000│ 514,000元│25,700元│
├──┤ │ ├─────┼─────┼────┤
│*26.│ │ │ZU00000000│ 490,000元│24,500元│




├──┤ │ ├─────┼─────┼────┤
│*27.│ │ │ZU00000000│ 450,000元│22,500元│
├──┤ │ ├─────┼─────┼────┤
│*28.│ │ │ZU00000000│ 472,500元│23,625元│
├──┤ │ ├─────┼─────┼────┤
│*29.│ │ │ZU00000000│ 462,560元│23,128元│
├──┤ │ ├─────┼─────┼────┤
│*30.│ │ │ZU00000000│ 420,080元│21,004元│
├──┤ │ ├─────┼─────┼────┤
│*31.│ │ │ZU00000000│ 439,890元│21,995元│
├──┤ │ ├─────┼─────┼────┤
│*32.│ │ │ZU00000000│ 488,280元│24,414元│
├──┤ │ ├─────┼─────┼────┤
│*33.│ │ │ZU00000000│ 487,600元│24,380元│
├──┤ │ ├─────┼─────┼────┤
│*34.│ │ │ZU00000000│ 460,450元│23.023元│
├──┤ │ ├─────┼─────┼────┤
│*35.│ │ │ZU00000000│ 365,700元│18,285元│
├──┼──────┼──────┼─────┼─────┼────┤
│36. │國琩公司 │ 97年5 月 │ZU00000000│ 480,250元│24,013元│
├──┤ │ ├─────┼─────┼────┤
│37. │ │ │ZU00000000│ 478,080元│23,904元│
├──┤ │ ├─────┼─────┼────┤
│38. │ │ │ZU00000000│ 503,200元│25,160元│
├──┤ │ ├─────┼─────┼────┤
│39. │ │ │ZU00000000│ 496,400元│24,820元│
├──┤ │ ├─────┼─────┼────┤
│40. │ │ │ZU00000000│ 406,780元│20,339元│
├──┤ │ ├─────┼─────┼────┤
│41. │ │ │ZU00000000│ 507,520元│25,376元│
├──┤ │ ├─────┼─────┼────┤
│42. │ │ │ZU00000000│ 449,280元│22,464元│
├──┤ ├──────┼─────┼─────┼────┤
│43. │ │ 97年6 月 │ZU00000000│ 513,300元│25,665元│
├──┤ │ ├─────┼─────┼────┤
│*44.│ │ │ZU00000000│ 480,480元│24,024元│
├──┼──────┼──────┼─────┼─────┼────┤
│*45.│凱閎公司 │ 97年2 月 │XU00000000│ 429,000元│21,450元│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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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多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聯合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多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記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嘉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詠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琩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勁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享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晃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瀚弘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威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坤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斯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斯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