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選上訴字,97年度,1412號
TCHM,97,選上訴,1412,20081217,1

2/4頁 上一頁 下一頁


籃子內錄下二人談話之聲音,其錄音距離甚近,此與學校 老師在教室對學生授課之教室空間與聽講距離,顯無從比 擬;其又如何會有因為上開原因,而要以上開方法測試其 所購買之MP3之錄音效果之動機?而若謂在如此相近距 離之談話,尚無法有效錄音,此種標榜具有錄音功能之電 器商品,要無上市販賣之可能,此應係常人會有認知並不 致生疑之事項;則證人C1又豈會甘冒被察覺並被誤解人 格之風險,而以本案之上開錄音行為,去測試上開MP3 之錄音效果?又如證人C1係為上開原因而購買MP3並 為上開錄音,其事後既已認知上開MP3之錄音效果,何 以會如其在原審所證述,嗣後即全無交付MP3或其他錄 音機具給其女兒攜至學校上課錄音之行為?證人C1就其 何以會為上開錄音之原因所為之證詞,其真實性自堪置疑 。再就證人C1向證人庚○○索取監視錄影帶之原因部分 ,證人C1雖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檢察官偵訊時, 證稱:「我就住在庚○○隔壁,我的車放在庚○○家門口 ,隔天(即十一月二十三日)我車子的油箱被打開,我就 跟庚○○借他的錄影帶要看,我就發現有錄到當天甲○○ 在那邊的情形,我就把他拷貝下來」等語(見選他字第五 ○四號偵卷第三頁)。惟依據證人C1於原審法院審理時 之證詞,其住所距離證人庚○○之住所約有二百公尺遠, 且其住所係人車分道,其本身亦有停車位(見原審卷二第 一六九、一七○頁);則縱使證人C1證稱其於九十六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約四點左右到證人庚○○之住所喝酒 或泡茶聊天時,有將車駛至證人庚○○之住所對面之圍牆 邊停放乙情,可認不悖情理,但在證人C1於當天下午要 離開證人庚○○之住所而返家時,其仍將其所駕駛汽車停 放該處(至二十三日晚上)而步行返家,並謂「因為車庫 的電動門開關很慢」,而將車停放上開路旁(見原審卷二 第一七○頁),此部分則難認符合情理。嗣在本院本案審 理時,證人C1改稱其住所距離庚○○之住所只有二、三 十公尺,其於當天中午十一、二點買MP3回來之後,即 將車輛停在庚○○住所對面國小之圍牆旁邊云云,亦與其 在原審法院審理時之上開證詞不合。又證人C1雖於原審 法院又再證稱其所停放之上開車輛,有油箱蓋被撬開,汽 油被偷之情事;但就此部分,其亦證稱並無任何報案紀錄 或汽車受損修復資料可資佐證。且依據證人C1於原審法 院審理時之證詞,其既證稱證人庚○○交付之錄影帶可照 到對面圍牆,且有其所指稱之偷油錄影(見原審卷二第一 六八、一六九頁),則縱使其無法以目視看清楚偷油之人



之面貌,但此部分錄影內容仍非不得經由報警偵辦程序查 知其情,而要追查其所陳稱之上開竊嫌之身分,更有附近 路口之監視錄影設備所攝錄之監視錄影帶可資查證;詎證 人C1除於原審法院審理時,證稱證人庚○○住所之監視 器所攝錄之此部分錄影資料並未留下,已經不存在之外, 其並又於本院本案審理時,坦承其並未申請調閱附近路口 裝設之監視錄影帶,以追查其所宣稱之被竊情形。審酌上 開各情,證人C1證稱其係因為上開原因而向證人庚○○ 索取監視錄影帶,何能信為真實?本案證人庚○○要將五 萬元退還給被告甲○○之事及其時間,若非證人庚○○向 證人C1告知其情,證人C1不可能事先得知。而證人庚 ○○住所裝設之監視器只能錄得影像,若非再佐以錄音, 即無法證實上開退款之情。甚且,如無證人庚○○指證上 開款項係被告甲○○於何時、何地交付,及指證被告甲○ ○交付上開款項之動機,單憑錄影、錄音,亦無法對被告 甲○○為賄選之指摘傳述。本案證人C1既難認有攜帶錄 音設備於上開時、地錄下證人庚○○與被告甲○○談話內 容之其他動機;證人庚○○在與被告甲○○為上開談話之 時,一再聲稱要支持被告甲○○並為其舉辦座談會等言語 ,亦與其嗣後之作為不符;如再與嗣後證人C1果將上開 錄音、錄影光碟於投票日前約二十餘日交付給被告甲○○ 之競選對手即告發人癸○○,以為競選文宣內容,及供告 發被告甲○○賄選之證據等情相互印證,被告甲○○之選 任辯護人辯稱上開錄音、錄影,係證人庚○○與證人C1 事先安排乙情,應屬可信。證人庚○○係與被告甲○○對 話之人,證人C1亦有在場發言,此部分錄音在未經變造 (此部分另如後述),且被告甲○○亦係在自由意志為陳 述之情形下,自亦堪認有證據能力。
(三)被告甲○○及其選任辯護人雖又以上開情詞,辯稱扣案之 上開錄影、錄音光碟有經變造而不具證據能力。惟被告甲 ○○辯稱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伊有邀請友人林錦 輝到場乙情,為證人庚○○所否認。縱使林錦輝嗣後有到 現場,但是否係在扣案錄影錄音光碟片攝錄期間在場,既 無證據足資證明,自無從因此而認定扣案錄影、錄音光碟 片之所攝錄之影音內容,有經變造之情事。另外,證人C 1雖有將錄音檔之頭、尾不重要的地方去掉之情形,但證 人C1於本院審理時,業已明確結稱:上開錄影光碟片, 係經由電視,再連接至DVD錄放影機,直接燒錄而成, 並未經由電腦加以剪接或變造等語。且該錄影光碟片經公 訴人就關鍵之證人庚○○交付予被告甲○○現金五萬元部



分之錄影部分(即該錄影光碟片二分八秒至二分十五秒間 之內容)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結果,既發現畫面及時間 顯示均未間斷,認該部分錄影內容並無剪輯變造情事,有 法務部調查局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調科參字第○九六 ○○五六○四九○號聲紋鑑定通知書函及所附錄影翻拍照 片八張在卷可稽(見九十六年度選他字第八二一號偵查卷 第五至九頁)。另經原審法院於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勘 驗證人C1所提出之錄音光碟片完整版(全長四十四分十 二秒)並製作勘驗筆錄及譯文內容(原審法院卷二第三至 二三頁)之後,被告甲○○及其選任辯護人雖有質疑「錄 音的內容究係那天錄的,無法確定」、「被告(甲○○) 所言是否當天在錄音現場所說的話,此部分質疑,因被告 曾經與庚○○接觸過數次,被告所說的話究係之前說過的 話被剪接到光碟內,或為當天所錄的音,無法確定」等情 ;但被告甲○○既未否認勘驗譯文內容關於其口述部分, 確係經其本人口述之事實,嗣後亦未能提出證據足堪認定 有其質疑之上開情形存在,且上開錄影、錄音復經臺中市 警察局刑警大隊依據上開錄音光碟與錄影光碟片製作成同 步影、音光碟片可資印證,審酌上開各情,被告甲○○及 其選任辯護人以上開情詞辯稱上開錄影、錄音光碟有經變 造而不具證據能力乙節,為本院本案所不採取。本院本案 認由證人C1所提出,而經檢察官扣案之於九十六年十一 月二十二日下午,在證人庚○○上開住處內所錄得之轉拷 錄影光碟片及翻拍照片,以及MP3播放器暨以該播放器 內建硬碟所轉拷之錄音光碟片及其譯文,均具證據能力。二、經由證人C1(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所提出,而經檢察官扣 案之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在證人庚○○上開住 處內所錄得之轉拷錄影光碟片及翻拍照片,以及MP3播放 器暨以該播放器內建硬碟所轉拷之錄音光碟片及其譯文,雖 均具有證據能力,但由上開譯文及證人庚○○之證詞,尚不 足以證明被告甲○○有公訴人所指訴之犯罪行為,此部分理 由如下:
(一)本案由證人C1所提出之錄音光碟片,經原審法院於九十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勘驗結果,與證人C1所提出之錄音譯 文比對,堪證就被告甲○○坦承其於當日向證人庚○○收 取五萬元之相關事項,被告甲○○與證人庚○○之間曾有 下列之對話(A係被告甲○○,B係證人庚○○),即: A:不用泡茶了,開水就好。
B:開水喔。
A:對啦,差不多。




B:是說……現在初二要成立嗎?
A:要成立,還不成立阿。



B:算說……你拿到怎樣.我說……哭夭……(不清), 就說……就說那天,我們在江屋那天,我們在江屋剛 認識,有沒有,在茫時,我說不要,我就說你先連署 ,看怎樣我再決定,阿就……阿你怎樣怎樣……有的 沒的,……昨天才拿伴手禮來,我才退回去而已…… 。沒啦,就江屋吃飯那一頓,主席生日那一天……, 阿我的人就……,阿你現在還有沒有在辦座談會? A:有阿,有阿,都麻要辦。
B:沒阿,我就說……說實在的,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我 也不會那個,我說的意思是,我的東西給你做面子, 不過一些……那個……自己去處理(不清),不要說 到我的名子,我的個性就不是這樣,之前黑派給我的 ,我就退回去了,我選舉黑派算要贊助我的那個.我 就退還,真的。
A:(不清)這是要給你幫忙摳的,這不是要給你的,幫 忙摳。
B:之前議員黑派的……
A:韓路珍在代表會中……公開向大家說的。
B:我們黑派要選的時候也拿那個,應當你也知道,…… (不清),這我跟本不能胡亂說,我也是用一條菸包 著,那天剛好一個歐巴桑來,你記得嗎?又剛好開會 ,喝下去又喝醉,都沒時間那個,然後那天講過,又 么壽……。



A:那天到底是誰問的?
B:誰就不要講了,誰就不要說了.我在代表會樓下泡茶 。還有那個……。



A:裝肖耶,你娘卡好,選舉都會……。
B:沒有啦……不是,我說真的(原審筆錄誤繕為「我誘 U午1時47分u的),不要這樣。




A:沒關係阿。
B:沒啦,不要這樣,我一定挺你,我說真的(原審筆錄 誤繕為「我誘U午1時47分u的」)。
A:這不是要給你的,這是要給你幫忙我摳的,幫忙摳票 的。
B:不是……我知道,但是……被別人講我會心虛。 A:幹你(不清),誰說的……誰說的.你告訴我。 B:我們就不是……因為我也不曾選舉過。
A:我要瞭解是誰,我要瞭解其心態,看他有沒有跟我拿 ,幹……試試看,什麼人。
B:因為說實在的……。
A:搞不好有拿還說一些有的沒有的。
B:上屆我做平民百姓,我就說太平要出立委,要選給甲 ○○立委,上屆我事實就是這樣,這屆,因為之前你 老婆來也說,你也未曾來找我,之前我也有向你們那 個誰說.他坐在這裡,我也坐在這裡,我說:「你也 麻煩跟你們老闆說一下,看能不能挺我怎樣,不然我 是生雞蛋沒有,放雞屎有喔」。呵呵……我就這樣說 ,結果他也是就惦惦,後來選上後,結果選上後,說 實在的,立委也未曾到我這裡,當然很自然我們就… …那個。對不對。阿因為我這樣的人也不曾接觸過這 種的,像我那時候也在想說,我何必受黑派控制?區 區那些東西,我要怎樣怎樣就怎樣,我不是很自由嗎 ?所以說,我也想說,……,說實在的,因為那天在 總部說派系要給我選舉經費,我也是一樣退回去還他 ,但是那時候人也有四、五個,我說不能讓人家那個 說沒風度,(不清),過了一個禮拜,我退還給他們 ,因為長期也不能那個……(不清),說實在的,歐 巴桑剛好在那。
A:跟你說那種話的,看是不是跟阿賢說的同一個人,這 樣我就知道了。
B:恩……。



A:是有很多個代表也都拿回來贊助我,我們老實講,他 們都是有再添一點,我說……阿……這大家這樣…… 。
B:不好意思我沒有給你添。
A:沒啦……不是啦……。




B:不好意思……呵呵……。
A:(不清)我跟你說……好幾個都(不清)。 B:改天……改天再一次我就會了,……呵呵。 A:我是說……好朋友你這個拿回來是有善意的,也有惡 意的,這兩種,善意的是說他要拿出來贊助,惡意的 就是他真的不要,免了。
B:不會啦,你也很穩阿,聽起來就知道,只是說……。 A:不會啦,大家……媽祖也會庇祐,對不對……何必透 過……還在還在……(不清)問媽祖,……問媽祖是 誰?要轉我早就轉過去了,只是不轉而已,留在這… …,對不對,有的人就是說……我們做人不可能百分 百讓大家都滿意,有一些苦水是放在心裡的,選舉的 結氣,是會啦……,真的,人麻……我如果……如果 百分百支持我,我就變成聖人、變成仙了,你也真是 夠了,對不對,不可能的啦,十個人如果有六個人支 持我,我就當選了,這樣就最好了。
B:(不清)。
A:(不清)……,這些我都能夠接受,我都能夠體諒, 十個人如果有六個人能夠認同就好了,如果有那麼厲 害的人就好了,怎麼可能做到百分之百?
B:那就是濫好人了。



A:那就……(不清)。
B:對……那就是濫好人了,以前我們在軍中當兵、帶兵 的時候,在軍中更那個,一百個如果有三十個服你就 好了....你們可能六十幾年就當兵了。



A:阿……你這邊也要趕緊來辦二場座談會阿。 B:好阿。
A:啥?
B:好阿……等總部成立後啦。
A:嘿阿……辦一辦……二場座談會……不然等總部成立 後就沒空了。
B:啥?
A:總部成立後會比較忙的……,要掃街。
B:要掃街……。




A:這陣子是比較有空,趕快趁晚上,還是什麼時候…… ,你們這裡又沒有辦比較晚的,到九點而已……,九 點而已。
B:等代表會開完啦。
A:以前都開到何時?
B:下星期三而已。
A:哦……你們還有加開。



A:不然我在這裡寫你贊助?
B:不要啦,不用啦,那個本來就沒有的東西,那也不可 以,以前我在選舉,人家贊助我我也有寫,阿這是事 實上就是你的,還寫……我就麻煩,到最後人家跟我 說,那都只能寫盆栽啦,(不清)啦,有的沒的…… 。
A:寫一寫好了。
B:不可以啦……原本就是你的了,我還送什麼?呵呵… …我的人……你不知道,我不要這樣,阿……不會啦 ,說事實的。
A:嘿拉……。
B:你看我甘願……對外也不會……那個……你就知道了 。沒拉……因為我……原本對政治我就不懂了,我的 人就是一股(不清),是怎樣就怎樣,該怎樣就怎樣 。
A:(不清)
B:好啦……好啦。
A:不會啦,做朋友絕對不會給你失禮。
B:不好意思,還讓你親自過來,因為想說……這種事情 ,去服務處我也不好意思,真是不好意思。
A:不會啦,不會啦。我去廁所。



A:阿……這樣我要走了,我要去大里(不清),……。(二)由被告甲○○與證人庚○○之上開前後對話內容,上開五 萬元應係由被告甲○○方面於先前交給證人庚○○,證人 庚○○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之上開對話期間交 還給被告甲○○,被告甲○○乃稱「不然我在這裡寫你贊 助?」,情甚明顯。被告甲○○辯稱上開五萬元並非證人



庚○○退回之款項,固不為本院本案所採信。惟就被告甲 ○○方面先前交付上開五萬元給證人庚○○之目的部分, 本案證人庚○○於上開對談時,係先詢問被告甲○○現在 還有沒有要辦座談會,被告甲○○向證人庚○○告知「都 要辦」,此後證人庚○○即向被告甲○○告稱「我說的意 思是,我的東西給你做面子,不過一些...那個... 自己去處理(不清),不要說到我的名子,我的個性就不 是這樣」;之後被告甲○○就證人庚○○要退回之五萬元 ,向證人庚○○告稱「這是要給你幫忙摳的,這不是要給 你的,幫忙摳」、「沒關係阿」等語,證人庚○○應稱「 沒啦,不要這樣,我一定挺你,我說真的」,被告甲○○ 再向證人庚○○告稱「這不是要給你的,這是要給你幫忙 我摳的,幫忙摳票的」,證人庚○○則應稱「不是... 我知道,但是...被別人講我會心虛」;其後被告甲○ ○再就其曾交付同性質款項給其他市民代表之情形,陸續 向證人庚○○告稱「是有很多個代表也都拿回來贊助我, 我們老實講,他們都是有再添一點,我說...阿... 這大家這樣...」、「我跟你說...好幾個都(不清 )」等語,證人庚○○則應稱「不好意思我沒有給你添」 、「改天...改天再一次我就會了...」,被告甲○ ○則再就原曾向其收取同性質款項之後再拿回(給被告甲 ○○)之情形,向證人庚○○告稱:「我是說...好朋 友你這個拿回來是有善意的,也有惡意的,這兩種,善意 的是說他要拿出來贊助,惡意的就是他真的不要,免了」 ,證人庚○○對此則應稱「不會啦,你也很穩阿,聽起來 就知道,只是說...」等語;嗣後被告甲○○因見證人 庚○○仍表示支持相挺,乃要求證人庚○○這邊趕快舉辦 二場座談會,證人庚○○亦口頭應允,被告甲○○當時研 判證人庚○○並非其所告稱「惡意」之人,乃向證人庚○ ○告稱「不然我在這裡寫你贊助?」,後經證人庚○○向 被告甲○○表示「不可以啦...原本就是你的了,我還 送什麼?」,被告甲○○最後則向證人庚○○表示「不會 啦,做朋友絕對不會給你失禮」之情。由被告甲○○與證 人庚○○上開對談內容,除未見其等之間有任何向選民行 賄買票之言語或暗示之外;亦可見被告甲○○確有要求證 人庚○○舉辦座談會,證人庚○○亦有應允;而證人庚○ ○雖然堅持退回上開五萬元,但其亦向被告甲○○表示「 我一定挺你」,並就其將支持被告甲○○之行動,向被告 甲○○告稱「我說的意思是,我的東西給你做面子,不過 一些...那個...自己去處理」;且被告甲○○尚有



二次向證人庚○○告稱「這是要給你幫忙摳的,這不是要 給你的,幫忙摳」、「這不是要給你的,這是要給你幫忙 我摳的,幫忙摳票的」等語,證人庚○○亦應稱「不是. ..我知道,但是...被別人講我會心虛」;此外,被 告甲○○並有向證人庚○○告知其他市民代表在向其收取 同性質款項之後,有再添加款項拿回贊助其選舉之情形, 證人庚○○則應稱「不好意思我沒有給你添」。惟如本案 被告甲○○方面先前交給證人庚○○及其他市民代表(或 里長)之五萬元,係要求證人庚○○及其他市民代表(或 里長)代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買票之用,則退回款項即係拒 絕同意代向選民買票之意,此已屬回絕被告甲○○之請託 ,在此情形,被告甲○○與證人庚○○在為上開對話之時 ,證人庚○○豈會一再表示相挺?而被告甲○○又豈會亦 因認為證人庚○○並非其所告稱「惡意」之人,而向證人 庚○○告稱「不然我在這裡寫你贊助?」,並又要求證人 庚○○速辦座談會?而如謂有市民代表、里長(或證人庚 ○○)已應允被告甲○○之請託,收受五萬元同意代向有 投票權之選民買票,此後在未變更犯意之情形下,又將上 開五萬元(或再加上添加之贊助款)交還給被告甲○○, 此不啻意謂上開收受五萬元之市民代表、里長(或證人庚 ○○),係要自費並甘負刑責而替被告甲○○行賄買票, 此如何能認符合情理?本案被告甲○○在不知言行已被錄 影、錄音之情形下,既有二次向證人庚○○告稱「這是要 給你幫忙摳的,這不是要給你的,幫忙摳」、「這不是要 給你的,這是要給你幫忙我摳的,幫忙摳票的」等語;證 人庚○○對於被告甲○○之上開言語,亦明白應稱「不是 ...我知道」;且被告甲○○亦確有要求證人庚○○速 辦座談會,證人庚○○亦口頭答應;再觀證人庚○○在退 回上開五萬元時,向被告甲○○所告稱「我說的意思是, 我的東西給你做面子,不過一些...那個...自己去 處理」等語,顯然被告甲○○方面先前交給證人庚○○之 五萬元,並非係要求證人庚○○代其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買 票之賄款,此情甚為明顯。如再審酌證人庚○○證稱收受 五萬元之日期係在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而被告甲○○ 係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登記參選,並於其後再舉辦競 選總部成立大會,而該次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係在九十 七年一月十二日,及被告甲○○在與證人庚○○對談之時 ,所稱:「我是說...好朋友你這個拿回來是有善意的 ,也有惡意的,這兩種,善意的是說他要拿出來贊助,惡 意的就是他真的不要,免了」等情,被告甲○○方面在將



五萬元現金交給證人庚○○之時,應係基於探詢並請證人 庚○○擔任其競選樁腳而替其造勢、辦理座談會以為助選 之目的而交付;尚難由上開錄影、錄音內容,認定被告甲 ○○方面係為請證人庚○○替其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買票行 賄,而將五萬元現金交給證人庚○○。
(三)又證人庚○○就被告甲○○交付上開五萬元之動機,其於 警、偵、審之供述情形如下:
(1)證人庚○○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海巡署中部巡防局 司法警察訊問時,係陳稱:「(甲○○曾否於九十六年十 一月間至你家中交付五萬元予你收受?)有的,我僅記得 在這次太平市民代表會開會期間(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至二十九日)當中的某一天傍晚約下午五、六時,立委甲 ○○單獨到我家中找我,直接將一疊用橡皮筋綑綁的現鈔 五萬元塞給我,並要求我這次選舉幫甲○○【ㄎㄡ】一下 (臺語),我因不願意收受甲○○的賄款當面拒絕推辭, 當時剛好我鄰居要來找我太太,我擔心與甲○○爭執退回 該筆五萬元不好看,甲○○也要我趕快收起來,所以我在 情急之下順手將五萬元塞在客廳沙發坐墊下,甲○○隨即 離去,讓我來不及退回款項」、「(前述甲○○要求你這 次選舉幫他【ㄎㄡ】一下意旨為何?)意思為以我太平市 民代表的身分,幫他爭取一些選票,並要求我個人能投票 支持」等語(見選他字第五○四號偵卷卷一第三六八頁) 。
(2)證人庚○○於同日經檢察官偵訊時,係證稱:「(甲○○ 何時交付你五萬元?)開代表會期間,九十六年十二月二 十二日我將五萬元退還給甲○○前之四、五天,是下午五 點左右交付我五萬元,是甲○○一人至我育德路一二○巷 一二號居處,甲○○直接在客廳交給我,當時我們是坐在 客廳椅子上,錢是一疊用橡皮圈綁起來交給我,我將之推 開,說我不要拿,他一直叫我收起來,剛好我鄰居來我家 ,甲○○說:推辭不好看,我就先將錢收在我坐墊底下, 甲○○跟我說一下話就走了」、「(甲○○說這五萬元何 用?)叫我幫忙【ㄎㄡ】(臺語)一下,就是找人來投票 支持他」、「(五萬元有無具體指示用途?)應該是叫我 拿這五萬元幫甲○○拉一點選票」、「(這五萬元是否買 票的費用?)我不曉得這五萬元是要給我去找人支持他, 或是拿五萬元買票,我不清楚。選舉拿錢給我就這二種意 思,不是要向我買票,就是要我用這五萬元去買票」、「 (甲○○當時有無叫你幫他拉幾票?)沒有」、「(甲○ ○有說用這五萬元辦活動或做好處給選民?)他說【ㄎㄡ



】人辦座談會,找人來聽他講他的理念,不過他並無交代 五萬元要如何使用」等語(見選他字第五○四號偵卷卷一 第三八一至三八三頁)。
(3)證人庚○○於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經檢察官偵訊時,係 證稱:「(甲○○拿五萬元出來時,有無說作何用途?) 忘記了,錢是他拿給我的沒錯,平常我跟他沒有金錢往來 」、「(甲○○那天講到錢是要給我【到摳人、到喊票, 不是要給你的】,何意?)那是要辦座談會,請選民來聽 他的政治理念」、「(辦座談會是否需要花錢?)泡茶給 人家喝、水果、雞尾酒都要花錢」、「(甲○○拿五萬元 給你,有無請你買票的意思?)通常那樣是算買票,但是 那是他個人的意思,我不能揣摩他的意思,但依選舉文化 ,應該算是要請我幫他買票,我個人感覺是我要幫他拉票 ,那五萬元是要給我當作助選花費,要不要發錢給選民或 是還給他都是看我的意思」、「(甲○○拿五萬元給你, 有無請你支持他的意思?)有」等語(見選偵字第五號偵 卷第二九至三一頁)。
(4)證人庚○○於九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在原審法院審理時,係 證稱:「(甲○○交給我五萬元時),他說叫我支持甲○ ○,票要蓋給他,【到摳人】支持甲○○(臺語)」、「 (到摳人」(臺語)係何意?)就是幫忙叫人,出來挺他 的意思」、「(甲○○有無告訴你五萬元要找幾票來投他 ?)無,但他叫我要投票給他,再找人挺他」、「(你於 地檢署作證說五萬元是要找人來辦座談會、茶水費、水果 、雞尾酒、泡茶之類的話,為何與你今日所述不同?)檢 察官突然傳訊我開庭,我才那樣說,我選舉從來都沒有人 拿錢給我,一般外面都是請人抽煙,在檢察官那裡我回答 的是一般人家拿錢是要辦座談會,但本案五萬元的用途就 如我剛才所言,檢察官的筆錄與我當時的意思不盡一致, 我當時的意思是一般人拿錢是要辦座談會」、「(甲○○ 交錢給我時),他說要我支持他,要我的票蓋給他,並且 幫忙找人支持投票給他」、「(十四日當時甲○○交五萬 元給你時,有無說五萬元如何使用?)就是我剛剛說的, 當時沒有說五萬元要分給何人,五萬元是全部要給我,該 五萬元即我是樁腳的意思,由我這個樁腳去找人支持甲○ ○,樁腳一定要投票給他」、「(五萬元你說全部是給你 的,那你怎麼還有錢去買其他人的票?)這五萬元如果我 沒有良心,我就會收下,只投我這票給他,如我有良心, 就去到喊票,找人支持他」、「(你的意思是如你有良心 ,就去幫忙找人投票給甲○○?)因我是市民代表,當樁



腳最適合」、「(你剛才提及辦座談會的相關事宜,你之 所以這樣說,是否因你當時要袒護甲○○,或因你一時緊 張?)第一我一時忘記,第二我緊張,第三是我自己也有 選舉過,我回答是的外面的人講選舉的模式」、「(你說 你如有良心會收下,幫忙找人投票,如沒良心就直接收下 錢,沒幫忙到摳票,這段話是你自己想的?還是甲○○告 訴你的?)甲○○是十四日告訴我這票要蓋給他,並且去 外面找人支持他,其他的話是我選舉的經驗」、「(甲○ ○十四日有無說五萬元要買幾票,一票多少錢?)無」、 「(這次立委選舉,我們那一區有聽說一票)大約是一、 二千元,我聽說的是這樣,我聽到的不是一票計算,現在 都改以樁腳計算,不是以票計算,樁腳有大小樁腳之分, 以前傳統的以票賄選的方式,我沒有聽說」、「我算不大 不小的樁腳,是中的樁腳」等情(見原審卷一第二五三至 二五九頁)。
(四)按修正前選罷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現行法第九十九條 第一項)之賄選罪係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 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 行使為構成要件。亦即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行賄之 犯意,而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 客觀上行為人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是否可 認係約使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對價; 以及所行求、期約、交付之對象是否為有投票權人而定。 上開對價關係,在於行賄者之一方,係認知其所行求、期 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 之行使或不行使;在受賄者之一方,亦應認知行賄者對其 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有投票權人為 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在受賄者之一方,亦應認知 行賄者對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其 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且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之財物 或不正利益,並不以金錢之多寡為絕對標準,而應綜合社 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之認知及其他客觀情事而為判斷(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八九三號判例意旨參照)。又 在選舉期間,候選人之後援會,係以候選人之當選為目的 而成立之臨時團體,其性質屬於支持、推薦候選人為目的 ,一般係以對選舉人為拉票及推薦候選人等選舉活動為動 機之行為,與僅為獲得選票為目的而對選舉人為要約投票 權之一定行使所為之賄賂行為不同(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 上字第三五二七號刑事裁判意旨)。本案綜觀證人庚○○ 之上開警、偵、審供述,其於該次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即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前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就 此五萬元之用途,係先後陳證:「(前述甲○○要求你這 次選舉幫他【ㄎㄡ】一下意旨為何?)意思為以我太平市 民代表的身分,幫他爭取一些選票,並要求我個人能投票 支持」、「(甲○○說這五萬元何用?)叫我幫忙【ㄎㄡ 】(臺語)一下,就是找人來投票支持他」、「(五萬元 有無具體指示用途?)應該是叫我拿這五萬元幫甲○○拉 一點選票」、「(這五萬元是否買票的費用?)我不曉得 這五萬元是要給我去找人支持他,或是拿五萬元買票,我 不清楚。選舉拿錢給我就這二種意思,不是要向我買票, 就是要我用這五萬元去買票」、「(甲○○當時有無叫你 幫他拉幾票?)沒有」、「(甲○○有說用這五萬元辦活 動或做好處給選民?)他說【ㄎㄡ】人辦座談會,找人來 聽他講他的理念,不過他並無交代五萬元要如何使用」等 語。依據證人庚○○之上開證詞,其係證稱:被告甲○○ 交付五萬元時,係請求其能以太平市民代表的身分,「ㄎ ㄡ」人辦座談會,找人來聽被告甲○○講他的理念,幫被 告甲○○爭取一些選票,應該是拿這五萬元幫被告甲○○ 拉一點選票,至於有無拿五萬元買票之意思,其則不清楚 ;依據證人庚○○之上開證詞,難認證人庚○○有證稱「

2/4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